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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放”永久基本农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

2020-07-07端木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审批权基本农田集约

端木

[事件]

3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在严格保护耕地、節约集约用地前提下,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点评]

《决定》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过去几年,国家对城市边界把控比较严格,划出了“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尤其在很多大城市,土地开发被迫进入“存量时代”,建设用地尤为紧张。有分析指出,此次土地审批权下放,由从“自上而下”指标分配转为“自下而上”供需撮合,有利于解决指标浪费和低效问题,有利于放松对大城市“发展空间”限制。据悉,首批试点省市一共8个,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这意味着,这8个省市也获得了将永久基本农田改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这8个省市,主要位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三大城市群中,对土地供应有较大的需求,同时,这些城市也处于转型升级中,对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有较高的需求,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关系,考验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前房地产市场趋于低迷,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后,会否引起新一轮的土地放量供应,这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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