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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培养儿童的劳动生活 文

2020-07-06柯小卫

教育家 2020年19期
关键词:陈鹤琴成人劳动

柯小卫

在儿童教育中,“劳动”的意义不仅在于教育意志的体现,还在于儿童自身成长、发展的过程与需要,即“儿童生活”。从现代儿童教育观念出发,儿童是教育的主体,大多数来自成人的意志、道德目标,并不单是通过“教”的形式向儿童传递,更是由于儿童自身生活的需要而被融入、吸收,即“育”。由于儿童,尤其是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儿童,尚处于身心发育未成熟阶段,因此“劳动”所包含的教育性质、形式不能不与通常人们对“劳动”概念的理解有所区别。

“儿童劳动”应具有三个特性。其一是儿童性。劳动的内容、形式应适应儿童年龄、心理、情感发育及体力、智力,同时“满足儿童需要,引起儿童兴趣”(陈鹤琴)。其二是学习性,即注重将劳动与儿童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认知、学习过程,包括对外界环境、自然现象及科学规律的了解、认识等相衔接、融合,并以游戏化方式开展。其三是生活性。儿童的劳动应成为儿童生活的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建设生活、创造生活,包括三方面。一是积极的生活态度、乐观向上的性格;二是建设与创造的能力,包括服务的意识、合作的精神等社会性培养;三是构建属于儿童自己的良好、向上的健康生活,包括建立团体、试验方法、制定规则等,为他们成为未来社会的主人打好基础。

从教育意义上说,在儿童劳动或参与成人劳动的过程中,感受、经历、体验劳动过程应是第一位的,既有幸福感、成就感,也有挫折感,从中培养不气馁、不服输、不言败的勇气与性格;而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掌握某种专项技能或理解某些知识的程度,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程度不同“因人而异”,显得并不特别重要了。也就是说,成人对于“儿童劳动”不应采取“以结果定输赢”“以成败论英雄”等简单化、技术化的态度以及评价标准,而应用“重在参与”“过程大于结果”的眼光看待。儿童劳动意识或观念的培养主要来自儿童自身的生活,成人应尊重儿童对于自己所从事劳动内容(对象)性质的理解;同时,成人应给予儿童环境、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提供科学原理、正确方法以及培养坚韧性等方面的科学指导。至于儿童通过劳动过程所形成的“道德”,主要取决于儿童成长的劳动环境与劳动生活构建,“生活即教育”,“做中學,做中教,做中求进步”。

陈鹤琴倡导“活教育”理论,强调“儿童主体成长”与“儿童自我学习”对于儿童发展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家庭、社会,一方面,成人应为儿童提供可以发展的环境、空间;另一方面,成人应热爱、信任儿童,以开放、科学的眼光进行儿童教育,包括儿童劳动教育。

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应当让他自己做;

凡是儿童自己能够想的,应当让他自己想;

你要儿童怎样做,就应当教儿童怎样学;

鼓励儿童去发现他自己的世界。(陈鹤琴)

(作者系北京市陈鹤琴教育思想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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