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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息技术课程的本位价值

2020-07-06林宇超

考试与评价 2020年6期
关键词:信息技术课程改善信息素养

林宇超

【摘 要】 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课程安排形式已趋向多样化,学生在课堂接触的信息涉及的方面日益广泛,掌握的知识亦越来越复杂。如何让学生清晰明确自己所学的各学科的本位价值,进而通过选择适当的学习方法根据学习方向完成学习目标,成为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难题。本文以信息技术课程为例,对其本位价值进行尝试性的探究。

【关键词】 信息技术课程  本位价值  现状  改善  信息素养

前言:

当今社会对于人才的界定已经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考试成绩,能掌握动手实践性质比较强的技术性人员也是市场主要需求的对象,面对如此形势学校越来越注重对学生信息技术的培养,甚至在小学就开设与之相关的科目,但由于对其本位价值方面的考虑并不是很健全,所以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一、我国信息技术课程本位价值的现状

(一)课程的应授内容并不明确

任何一门学科在开设之初都会对其核心概念进行定论,然后围绕核心概念确定其逻辑结构、表达方式、教学目标等方面,最终实现对学科本位价值的明确。而信息技术课程在现阶段却面临着众多尴尬,在学科之间并没有形成一定的知识网,变成一门与中小学生其他课程毫无关系的个体。在二十世纪初,我国明确提出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就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由此可见信息技术课程应该在授课上注重对学生信息获取、加工、表达、管理、交流等方面的训练,从而使学生产生一定的信息敏感度,具有独立处理信息技术的综合能力。而我国现阶段的信息技术课程在实践教学中的内容却难以满足其教学目标。

由于我国的信息技术课程是在计算机技术应用成熟后随之发展起来的,所以在日常授课中就出现以计算机相关知识的讲授取代了信息技术的本体知识,使学生总体感觉信息技术课程就等同于计算机课程。

(二)课程核心概念不统一

所有课程都会根据本学科的核心概念设定相应的教学板块,教师根据教学板块把知识由浅入深地传达给学生。可是现阶段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概念并未统一,甚至教师自身对核心概念的理解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不分年级的进行信息技术课程的讲授,使学生在重复学习的过程中对核心概念更加模糊。核心概念是同类事物共有的、一致的本质特征,学生掌握了核心概念就可以触类旁通地自行掌握相关知识,而概念的混乱不仅使原本的教学任务变得艰巨,也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找不到可以作总结性归纳的根据。

二、改善信息技术课程本位价值现状的可行性办法

不论信息技术课程采用何种形式进行讲授,其教学目的已经被国家确定为对学生信息素质的提高,所以在确定课程类型、教学组织活动等过程中都应该以培养学生对信息的综合素质为宗旨。

(一)建立对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标准体系

所谓建立学习标准就是明确一门课程在一段时间的讲授后学生应该达到何种掌握程度。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比对逻辑运算能力更加重视的学科,这就要求在课程设定的初期明确不同阶段学生的需求和对知识的适应能力,过高的设定学习标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以掌握学习方法,长时间的困惑会直接导致学生对整个学科体系的厌倦,而过低的学习标准又难以满足学生对一方面知识的渴望,使其丧失对其学习的兴趣,所以学习标准的准确制定对于一门学科是至关重要的。信息技术课程基本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要进行课堂学习,所以在学习目标的制定上必须考虑知识的逐层深入和避免所授知识的重复性。

(二)確定信息技术课程的组织类型

信息技术课程是我国现行义务教育阶段比较有代表性的实际操作与理论相联系的学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知识带到实践之中,这种不同于其他课程的模式对于学生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适应起来也相对困难。这就要求在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中应该与其他知识进行整合,使其不再是一门独立存在的学科,把各科的课程结构合理地组织融合,让学生所学的知识能够相互扶持成一个整体的框架。这样既可以把知识连成网方便记忆,也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信息技术的新知识时减少陌生感和抵制情绪,由此可见整合性的学习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课程的组织类型。

(三)设计有课程特色的教学活动

教学活动是贯穿于整个课程教学过程之中的,它不仅是师生之间相互熟悉的有效方式也是顺利实现教学目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形式。由于信息技术课程所授内容知识的严密性较强,只由学生被动的听授显得枯燥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少主动性而且兴趣不浓,这就要求要大胆的扩宽思路创新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真正地参与到信息技术课程之中并感受到信息技术课程中所学的知识给自己带来的欢乐。当然在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贯穿着知识结构的融入,不然就失去了教学活动的价值,学生在活动中遇到困难就会切身体会到所学的知识的重要性,而且教师知识的讲授给学生留下的印象就会相比之下更加的深刻,学生对于老师的敬意在教学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而这一切又会反过来促进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使其本位价值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一定的明确。

结论:

信息技术课程是一门知识信息量大、内容抽象性强的学科,所以其本位价值在设定和实现上都相对来说更困难,单纯靠国家教育部课程设定来完善或者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去改进都不能够使其本位价值真正的凸显出来,只有在整个信息技术课程的系统模式运行过程中所有主体共同努力,才能使信息技术课程在核心概念、教学目标、教学活动中真正体现出其本位价值。

参考文献

[1] 李艺.信息技术基础(必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2] 祝智庭.信息技术基础(必修)[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12.

[3] 徐福荫.信息技术基础(必修)[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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