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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吗

2020-07-06

当代工人 2020年11期
关键词:违约金合同法用人单位

个案急呈

申请人易某于2019年3月到沈阳市某医疗单位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为3个月。同时,双方还约定,易某须在培训结束,于单位工作满3年后才能提出离职。由于个人原因,2020年1月易某向单位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单位表示易某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易某同意支付,但对单位提出的违约金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一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易某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违约金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

申诉人

培训是单位安排的,培训期间的工资也是单位本应支付的,不应该算在培训费用中。

被诉人

单位为员工支付培训费用,是为了让员工有能力去履行职责、创造效益。培训期内,易某并没有为企业创造任何效益,理应将工资算作培训费用进行赔偿。

仲裁庭

易某的请求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員会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看,培训费用不包括培训期间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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