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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语文”释义的历史反思

2020-07-06邓维策

中学语文·教师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史论国文国语

邓维策

对“语文”的含义,学界争论很久了,在词语学解释、本体论解释之后,近年来,出现了历史解释。在历史中探讨“语文”的合理性,这种认识方法为解开“语文”之谜开辟了一条清晰的道路。深入到历史中,辨析学科名称的内涵,确定学科的对象,不仅对认识“语文”有助益,而且对指导我们学科内容的建设也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对待历史材料,应当掌握全面,对待历史中出现的名称,必须牢牢把握其含义以及所指的对象,特别是在建立各种关系时,必须严格地按照逻辑规则进行推导。如果缺乏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基本的逻辑素养,就有可能治丝益棼,最终迷失在历史之中。

《语文科百年正名史论》(下文统称《史论》)是一篇历史解释的鸿篇巨制,史料丰富,其目的是“展示‘语文名称演变与人们对‘语文内涵的认识过程”。这篇论文是历史解释中的代表作品,本文以《语文科百年正名史论》为例,反思对“语文”含义的阐释历史。

一、关于史料

我国的史料研究经验丰富,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使用史料的原则。运用史料探讨“语文”的合理性,有必要借鉴史料学的原则,比如“要搞清史料的确切含义,尊重史料的客观性”①“你必得抛弃自己的好恶偏见,依着已成的事实,加以说明”②“推测之辞不可为信、设法之辞不可为据、传说之辞不可为确”③。占有了史料,客观、理性地解读史料,让自己的观点建立在扎实的史料上。

《史论》第一部分呈现了署名“黄海锋郎”文章中的学科名称后指出:“这也可能是‘国文作为课程名称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被第一次提及,且与修身、历史、舆地、博物、算学被并提。”这个史料仅仅说,“国文”这个名称第一次出现了,并没有展示学者“对其内涵的认识”,也未结合史料分析“国文”的内涵。对课程文件中的学科名称,《史论》列举了10种之多,列举出来后,未加任何分析。对民间教科书的论述,仅仅陈述历史事实,未分析史料,陈述了“国文”的外延,没有分析“国文”的内涵。在“官方课程文件与教科书对‘国文的接受”这一节中,大段引用一则质疑“国文”的史料,所引文字讨论的是“国文”的范围,没有半句在揭示“国文”的内涵,《史论》得出结论是:“可见,人们对‘国文的内涵的理解也是一直处于变动之中。”第一部分提供了很多的史料,并没有解读、阐释史料,更无对史料的认识,这一部分有史无论。

既然《史论》志在通过历史来探讨“语文”的合理性,那么,观点要与史料保持一致,让观点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史论》第二部分论述“由‘国文改为‘国语”的过程。“‘国语教科书的出现”共举了八个史例,一为御史奏请,一为学部奏报筹备事宜,一为议员江谦等人将来奏请“是否须改为国语读本以定名称”,一为《教育杂志》刊出的《国语教科书》广告,一为学部奏报中提及“国语课本”,一为民国华侨教科书中含有“国语”,一为教育部审定《新式国文教科书》的批文中提到“将来学校添设国语科”,仅第八例提出1919年出版了《新体国语教科书》。《史论》例举八个史料,便戛然而止。这些史料是分散的,不是有机地联系为一个“过程”。八个史例,其中六个史料的“国语”教科书还在计划中,一个在广告中,最后一个“国语”教科书才是现实的。《史论》呈现史料的逻辑形式蕴含了这样的结论:最后的《新体国语教科书》是前面七个史实推動的结果。黎锦熙是国语运动后期的亲历者,他的《国语运动史纲》记载了国语运动的先驱卢戆章倡导国语的经历,卢氏在1916年就编成了《国语通俗教科书》。

在论述“‘国语课程文件的颁布”时,《史论》把当时的意见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增设国语科,举了四个史例:日本人伊泽修二建议增国语、京师大学堂的学生上书设国语科、“读音统一会”建议添国语、福建省教育行政会议议长呈文主张加国语钟点。第二种意见是改国文科为国语科,七个史料,前面六个不是“提出”“认为”“想”,就是“呈请”,最后一个才把“国文”改成“国语”。这些史料反映了那一时代对“国语”的呼声,没有展示“人们对其内涵认识的过程”。从声势看,1916年成立的“国语研究会”,至1919年发展会员九千八百余人,他们是国语建设的主力军,通过对他们的具体工作的研究,我们或许能看到“国语”的内涵及其所指的对象,了解到把“国语”作为学科名称的原因。

《史论》第二部分论述“关于‘国语课程名称的论争”,提出了三个问题。

1.有没有统一的国语,如果无,课程名称能否叫“国语”?

《史论》从两个方面解答这个问题。第一个方面,围绕“国语”举了四个史料,有的讲的是“国语”的外延,有的讨论“国语”的确定方法,有的阐述“国语”名称的缺陷,看似都在讲“国语”,各自处于自己的角度和层次,他们没有争论“国语”能否作为课程名称的问题。第二个方面讨论“国音”,黎锦熙解释“国音”的结构,其他人讨论方言。“国音”属于语音的问题,“方言”属于语言的问题,《史论》却混同为一个问题。这两个方面引用的史料主要是对“国语”这个概念的认同,但是,《史论》的结论却是“‘国语本身名称不当”。

2.要不要学文言文,如果要,课程名称能否叫“国语”?

对这个问题,《史论》提出的观点是“文言不可能废除”,举的例子是有人仍用文言写作,结论是“只要学习文言文,就不能统称这门课程为‘国语”。很显然,观点和史料与“学文言文”不是同一个问题,结论不是从史料推导出来的,是没有历史支持的私见。

3.口头的语是否就等于书面的文,如果否,课程名称能否叫“国语”?

《史论》引用了黎锦熙、朱自清、蒋伯潜、张世禄、钱基博等人的观点,黎锦熙、张世禄讲口语与书面语在形式上要统一,朱自清讲口头语与书面语有差异,钱基博讲定名“国语”的原因。所举史料没有一个把口头的语等于书面的文,迟至20世纪初的白话文运动,没有人把口头的语与书面的文等同起来。“口头的语是否等于书面的文”,这种设问纯粹是一种臆想,稍懂逻辑哪里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呢?

既然是“史论”,就应当分析史料,表达自己的见解,要有自己的见识;不能先有一个观点,再找史料验证,这样带有个人的先见乃至偏见来研究历史,出现观点与史料的分离甚或相悖的问题就在所难免了。

二、关于概念

“名称”这个词对事物的反映是表面化的,《史论》将“展示‘语文名称演变与人们对‘语文内涵的认识过程”,比较而言,从内涵来认识学科名称就深刻得多,而且,在历史中研究“语文”名称,就有可能确切地把握“语文”的内涵。内涵属于逻辑学范畴,认识学科名称的内涵,应该遵循概念的逻辑规则。

《史论》认为,1902年制定了《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语文作为一个现代学科从蒙学中独立出来”,这个观点也是“语文”界的普遍观点。《钦定学堂章程》中,蒙学的课程有:修身、字课、习字、读经、史学、舆地、算学、体操;小学的课程有:修身、读经、作文、习字、史学、舆地、算学、体操;中学的课程有:修身、读经、算学、词章、中外史学、中外舆地、外国文、图画、博物、物理、化学、体操。《奏定学堂章程》中,初等小学科目: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高等小学科目增加了图画;中学科目: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东语、英语或德语、法语、俄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不厌其烦地罗列这些名称,是要明确,清末学制改革所开设的课程,没有“语文”这个名称。

清末的学科与现在的学科是否同一门学科,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比如:“舆地”是我们现在的什么课程呢?《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阶段,“以地球行星图指授之”;小学阶段:地球大势;中学阶段:本国各境。现代地理的概念是:“研究地球表面各种自然现象、人文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区域差异的学科。”我们具备现代的“地理”的概念,用这个概念考察“舆地”的学科内容,“舆地”学科内容与“地理”的概念大体一致,因此,可以确定,那时的“舆地”学科就是现在的“地理”学科。我们断定清末的学科名称与现在的学科名称指称同一学科,逻辑方法是考察两个时期的学科名称的内涵及对象,就是说,概念是判断的标准。确定两个时期名称的内涵是判断的前提。

作为现在的学科名称,“语文”不一样,内涵不清楚,现实的对象不纯粹,“语文”是个未知数;在历史中探讨“语文”的合理性,所用的史料应该是已知数,用已知的史料探討未知的“语文”。

1903年和1904年的两个章程中都没有“语文”这个名称,《史论》断定“语文”学科已经独立。学科独立了,不等于学科的概念就形成了。学科名称是概念,是对学科的最深刻的概括。对学科内容的概括不都是一次性完成的,“化学”这个概念就多次否定才最后确定下来,有时,学科名称并不一定都能表达学科的概念。如果确信“语文”学科已经独立,把清末的学科等同于“语文”,那么,就已经确定了“语文”的内涵。

分析“课程文件中的群名”,“群”无论是名词还是量词,都表明为个体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个体才可以入群。《史论》把课程文件中的几个名称归为“语文”,就采用了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可能是“语文”的概念。

《史论》认为,“当时语文课程名目繁多,并没有统一的名称”,并列举出了“繁多”的“名目”:读经、中小学读古诗歌法、字课、习字,等等。这个解释是把“语文”这个母项划分为子项,通过划分来确定“语文”的外延。划分除了母项、子项外,还有一个要素:划分的标准。划分的标准包含在母项之中,比如以年龄或者性别来划分人,“人”这个概念具有年龄和性别的特点。把“语文”分出了繁多的名目,或者说,把繁多的名目归为“语文”,这就建立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包含在“语文”之中。

1904年底,商务印书馆出版《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史论》认为,“商务印书馆以教科书的形式确立了一种有别于《学堂章程》中的‘语文学科,而且其名称为‘国文”,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明明是“国文”教科书,《史论》却说确立了“语文”学科。“国文”是否等同“语文”,取决于这两个名称的内涵和外延。“国文”等同“语文”,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全同关系,两个概念内涵不同,外延相同;一是两个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相同。总之,都需要弄清“语文”的内涵,在“语文”的内涵尚未确定的情况下,我们是无法判断“语文”与“国文”是全同关系,抑或是两个语词表达同一个概念。

通过对论述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史论》处处用“语文”的概念对照清末的学科名称,“语文”的内涵先于史料存在了,站在解释“语文”含义的历史来看,用史料来探讨“语文”的内涵就失去了意义。

《史论》引用了一段话:“提倡国语运动的人认为口头上说的话和书面上写的文能够完全一致,说的是白话,写下来就是白话文,多数人能听懂的话就是‘国语,照此写下来也是‘国语。”口头上的话即口头语言,书面上写的文即书面语言,“国语”就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统称。这个概括符合逻辑规则,是正确的概括,可惜《史论》没有把这个逻辑规则贯彻到底。

三、关于推论

判断是概念的自我展开,推理是概念返回自身。判断和推理都以概念为基础,在概念之间建立逻辑关系。推理除了遵守概念、判断的规则,还要遵守推理的规则。否则,推理无效,结论不可靠。

《史论》说:“把口头语完全等同于书面语的认识,极易导致教学时重口头语而轻视乃至忽视书面语的后果,所以从书面的‘文和口头的‘语不一致,且前者比后者更难的角度来看,用‘国语作为这门课程的名称也不恰当。”口头语与书面语所指对象不同,从“言文一致”这个口号看,清末的人都清清楚楚地区分开了,国语倡导者们难道会完全等同起来?无论从国语倡导者的认知能力还是从国语教学的实际看,“重口头语而轻视乃至忽视书面语”的教学是不存在的。“前者比后者更难”不是“‘国语作为这门课程的名称”的必要条件,《史论》在第一部分已经说明“国文”当作了课程名称,又引用史料说,提倡国语运动的人认为,说的是白话,写下来的是白话文,听懂的话和照此写下来的都是“国语”,“国语”包含口头语和书面语,“国文”单独作为学科名称,“难”不是条件,包含在“国语”之中,“难”怎么就成了决定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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