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社镇招投标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0-07-06陈艳梅
陈艳梅
摘 要:东社镇是南通市通州区的农业大镇,近年来在推进全面小康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项目日益增多,对招投标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本文分析了东社镇招投标管理的现状,提出加强招投标管理,改进招投标办法,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水平。
关键词:招投标管理;现状;问题;对策;东社镇
加强乡镇招投标管理,对于加强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改善村庄环境,防止贪腐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招投标工作逐步规范,2019年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477项,其中区级项目28项,镇级项目135项,村级项目314项。但仔细分析,东社镇在招投标个别环节有薄弱之处需要改进。
1 东社镇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1.1 交易权限界定清晰,交易流程规范有序
对区级界定的交易权限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工程(装饰装修项目为30万元以下)和货物采购类项目,以及投资30万元以下或拆迁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服务类项目,由申报部门完成审批程序,经镇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交易活动。对于超过交易权限的,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向区行政审批局报批,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建设规范,设有开标室、评标室、办公室,信息发布区、休息区且评标区与开标区隔离。并配有电脑、打印机、电子监控、专用档案室,并把职责制度上墙公示。进入镇交易中心的项目审批程序全部到位后,严格按规范组织开评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现场监管。
1.2 工程量审核务实高效,工程造价合理精准
工程量准确与否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精准度,所以工程量审核是东社镇工程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視的一项重点工作。村镇所有工程审批流程结束后,工程管理办公室把好工程量审核关,由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亲临现场逐项核实工程量,同时进行市场询价,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1.3 标后监管强劲有力,合同款支付严格规范
整合镇纪委、人大、财政等部门,成立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标后监督小组,重点对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管控,并对合同履约、合同变更、施工分包、追加项目、工程变更、竣工决算等六项内容进行监管,确保每个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标、施工、验收、决算到资金拨付等全过程实行“一条龙”监管。同时,明确政府各线各办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若存在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严格要求,确保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在合同款支付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比例支付。
2 东社镇招投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1 前期准备工作存在薄弱之处
(1)图纸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由于设计人员到设计地块次数较少或疏于跟业主沟通,对地形地貌、现场条件、设计要求没有充分了解,导致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较多。
(2)造价咨询存在漏项。由于某些造价咨询公司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与业主交流,编制标底时常出现缺项漏项情况,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困扰。
(3)专业人才缺乏。乡镇招标项目涉及农业、城建、公益事业等多个领域,且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造价人才缺乏,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能从专业的角度审核把关,给后期工作造成阻碍。
2.2 招投标过程需进一步完善
(1)由于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招标文件中态度不够严谨,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招标文件存在歧义,在招投标过程中极易产生投诉质疑,降低了工作效率,拖延了工程进度。
(2)有些投标单位由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踏勘现场,只限于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投标报价的不合理。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过低报价,造成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难以管理。
2.3 标后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项目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镇标后监管的监管力度还不够,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遇到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情况,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
3 加强乡镇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3.1 加强招投标前期管理
严格按照区级要求,明确交易限额,进一步规范审批及招标程序。对五方责任主体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发现问题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对标底编制及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抽签选定多家进行服务,形成竞争机制,明确处罚标准及赔偿责任,从而提高服务质量。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配备工程类专业人员,要求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把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学深学透学精,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3.2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加强工程的前期调研工作,协调好项目所在村的村干部思想工作,项目实施前,做好土地征收、房屋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保证项目不卡壳、不停顿。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减少施工图纸与实际施工的误差,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内容及工程量,如有变更严格履行好报批手续,及时备案。
3.3 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领域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责任约束。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管理办法》、《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对人员到岗情况、项目经理履职情况施工质量等进行检查,对失信的施工单位,敢于动真碰硬,计入失信行为记录,取消其在通州1-3年投标资格,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惩处。
参考文献:
[1]朱旭隆.乡镇招投标工作的难点和对策[J].城乡建设,2010(9):61-62.
[2]张建华.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建议[J].山西农经,2016(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