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视角的我国“三农”问题研究
2020-07-06李敏
李敏
摘 要:“三农”问题是指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农业问题是指发展农业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问题是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农民问题是指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包括农民经济收入和社会权益等。本文先阐述了我国“三农”问题主要体现在现代化水平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医疗制度不完善三个方面,然后分析了经济法对“三农”问题的经济影响,最后详细分析了经济法视角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经济法;视角;“三农”问题
一、我国“三农”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比较低,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
农业稳,天下安。尽管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说明和承包年限都做了完善,并鼓励使用机械化设备生产,但农业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土地形貌不同,大面积的农村土地是丘陵和山地,这种地形无法实现机械化设备作业;二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很多先进农业机械设备不会用,也不愿去尝试学习使用新的设备,有畏难情绪,再加上现代农村留守的都是老人、妇女、儿童,青壮年宁可去城市打工也不愿在农村务农;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宏观背景下,我国农业也融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中,随着国外零关税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农产品面临挑战,国内农产品市场也受到冲击。这种现状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就会面临有地无人种的局面。
(二)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小农思维的影响,农民为了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过度开垦、滥用化肥和农药,破坏农村土地生态平衡。对于农作物秸秆,许多地区大多采用就地焚烧处理,严重污染环境。农村土地渐渐荒漠化,水土流失特别严重,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另外,环境污染对当地农村居民影响也较大,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由于农村部分地区很少有环卫工人打扫公共区域卫生,农民随手随地乱扔垃圾,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三)农村社会医疗制度不健全
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当地的医疗水平也不高,社会医疗覆盖范围不全面,农村居民的社会基本医疗未得到保障。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新农合并未完全覆盖所有农村居民。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高低不一,社会医疗保障水平也良莠不齐。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不高,很多药品无法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的范畴,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
二、经济法对我国“三农”问题的经济功能
(一)经济法的理念对我国“三农”问题的影响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调整的一个法律,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的目的是以经济法为基础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帮助市场经济发展。要想全面解决我国“三农”问题,需要国家运用经济法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利用,重点是对农村经济上的帮助。另外,经济法的立法标准不同于其他法律,经济法立法模式采用授权立法,允许各个农村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经济调制法律法规。这种授权立法一方面可以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地“三农”问题,但另一方面却不利于党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各不相同,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差异化大,各地的“三农”问题也各不相同,既要做好区域性兼顾,也要遵守国家统一调控。
(二)用经济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宗旨
经济法的目的在于社会经济在国家政策合理的干预下,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济法对解决“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了权利和义务。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农业经济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自己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利用法律法规,制定合法的经营理念,让市场经济参与者时刻规范自身行为,对违犯法律法规的主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努力打造健康的经营环境。二是加速了信息的传递。经济法通过政府合理干涉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让经济形成良性发展。农民通过政府平台获知未来农业经济的发展动态,然后根据动态调整农产品的种植,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三是保护了农业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的目的是通过法律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保证经济主体的权益,确保农业经济有秩序地进行,对劣质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活动依法打击,保护农产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三、经济法视角下解决“三农”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立法
1958年,我国确定了一套较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旧的户籍制度带来了不少副作用,户籍制度的局限性使得农村居民不能很好地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带给人们的福利。从宏观调控上来讲,政府应当取消城乡户籍区别,让广大农民享受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从经济法的视角来看,应当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立法,帮助确定农村居民才是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
(二)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的立法
目前,与“三农”问题相关的法律有《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但对农产品并没有直接保护的相关法律,国家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国家对粮食、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实施保护性收购的制度,确保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由于农产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农产品的价格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的生活和经济发展。国家应当尽快制定《农产品保护法》,通过更加科学的方式完善对农产品价格的保护。另外,国家每年向地方投入不少补贴,但没有相关的农业补贴法律支持,容易造成农业补贴管理困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国家在农业补贴这块也应该完善立法,促进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里最核心的内容。由于农村地区有很多留守老人,农村的老龄化比城市更严重,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不完善,大部分老人并没有养老保险,且农村的医疗制度也不够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未实现完全覆盖且对大病的报销比例不高,造成许多老人生病了能拖就拖,导致小病拖成大病,最后由于负担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因此,农村迫切需要完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四)加快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想全面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加快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提高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新型技术性农民。二是吸引优秀的人才到农村来创业。以往的政府对农村的扶持政策里很少有针对农民的培训计划,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居民技术培训的力度,帮助农村居民拥有一技之长,鼓励并在政策上支持他们创业,帮助他们提高经济收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要把提高农民技术,打造新时代农民当成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另外,政府应当对来农村进行创业的技术性人才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政府应当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当地工资待遇水平,大胆引进高科技人才,并出台相关政策欢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四、结 语
综上所述,“三农”问题要得到全面解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经济法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国家应当完善农村市场主体地位和保护农产品价格的立法,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另外,加快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重中之重,经济法视角下,全面解决“三农”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我们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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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