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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游戏企业并购过程中对赌协议应用

2020-07-06王宇航周琪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13期
关键词:对赌协议所得税

王宇航 周琪

[提要] 近年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企业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正处于成长状态,其中互联网游戏产品的发展态势更是迅猛,掌趣科技作为该行业的一家上市公司,采取外部并购的方式进行扩张,但是考虑到游戏企业的不稳定性和成长空间较广,掌趣科技在2012年之后就将对赌协议大量运用至并购策略中。本文以游戏行业一家上市公司掌趣科技并购动网先锋、玩蟹科技、上游信息等三家游戏公司过程中使用的对赌协议为例,从业绩承诺、奖励对价和补偿方案三个角度对对赌条款进行分析,并研究其财务效应,以及提出在对赌协议中的所得税方面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并得到相应启示。

关键词:对赌协议;业绩承诺;奖惩机制;财务效应;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4月10日

一、选题背景

现如今,对赌协议作为一项“估值调整机制”,广泛运用到各项投资活动中,对赌协议通过对各项条款的具体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会对被投资方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它们的业绩产生正向激励。同时,并购作为一项外延式发展的投资业务,在并购的过程中,投资方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投资带来的不良后果,也会利用对赌协议的优势制定条款。而在众多的行业中,作为互联网行业中更为新兴的游戏产业中的企业,常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扩张,外部扩张即并购也成为其重要手段。结合两个方面,本文选取了掌趣科技的并购中对对赌协议的应用案例,一方面从业绩承诺、奖励对价、补偿方案等条款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而正因为奖励对价和补偿方案这类条款的存在,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将不同于一般的并购处理,所以另一方面本文将从所得税处理的角度切入进行研究。

二、文献综述

对于对赌协议,国内外学者都就对赌协议的动因、条款以及风险等做了较多的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例如Smith.A(2003)曾经就对赌协议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提出在并购过程中由于前期估值的不准确,可以通过对对赌协议的有效利用来解决该问题。而针对案例研究,李逸(2016)通过对著名的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的对赌协议的案例进行分析,对业绩承诺和激励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财务研究。姜静静(2017)选取了现代牧业对赌失败的案例,对被并购方的选择以及或有对价相关方面进行了研究,进而提出了财务与经营方面的相关总结与建议。

总体来说,对赌协议在并购中的应用基于两个理论:一是激励理论。这是由于在对赌条款中,有业绩承诺,这对于业绩评价机制就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即對员工或管理层具有一定的激励效应,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运营效率;二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在资本市场中,投资方和融资方掌握的信息质量和数量是不尽相同的,在进行并购投资时,并购方常常难以对被投资方的实际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准确判断,比如缺乏获得信息的渠道或被并购方刻意隐瞒不利信息使得投资方的并购成本变高,那么对赌协议的条款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三、掌趣科技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根据掌趣科技的业务数据可知,其在2016年的业务已经占据市场3.7%的份额,也逐步实现了成为“内生+外延平衡驱动”的综合性互联网游戏公司的目标。为了加强产业线的实力,在2012年之后进行了诸多并购吸收活动,在其中掌趣科技对动网先锋、玩蟹科技、上游信息的股权100%的并购中都运用到了对赌协议,本文主要选取了掌趣科技并购玩蟹科技的对赌协议条款和完成情况以及所得税处理,并结合其他两项并购进行对比分析。

(一)对赌协议条款分析

1、业绩承诺与双向对赌条款简介。首先,业绩承诺是对赌协议中重要的行权标准。若业绩实现的目标达到条款承诺金额,对赌协议则视为履行成功。有些公司会采取每年净利润到达一定的数值作为标准,有些公司则会取年净利率的增长率为标准。业绩承诺目标的选定必须合理,需要达到降低风险,使双方受益的目的,并且也要避免对标的公司造成巨大压力以及出现标的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的情况。奖励对价,则是指承诺期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的总和超出部分的比例作为支付给被并购方的对价;而相对来说,补偿方案是针对业绩完成情况不佳而约定的补偿规则。

2、对赌协议中的业绩承诺。选取掌趣科技对玩蟹科技的并购为例,在2013年的10月,掌趣科技首先采取收益法对玩蟹科技企业整体的价值评估为174,336.34万元,计划以17.39亿元的对价并购100%的股权,其中44.14%的金额由现金支付,55.86%的对价部分通过并购方向玩蟹科技的原始股东发行股份而进行收购。条款设计为双向对赌的模式,其中业绩承诺条约为:玩蟹科技股东承诺2013~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1.6亿元、2亿元、2.4亿元;奖励对价则将设定为玩蟹科技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部分的30%的部分,这将会在之后向2016年12月31日最终留任在被并购企业玩蟹科技的管理层股东支付;另一方面当期所要支付的补偿金额则是在玩蟹科技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的目标时进行计算,即(累积承诺金额-实际净利润累积数)/7.2亿×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数额。而在业绩承诺期之后的三个月需要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的金额则需要再次支付补偿金额,即两者的差额。(表1)

首先根据掌趣科技的交易报告,由表1可得知,条款中设定的承诺利润和标的公司的利润预测值基本相似,但是均在利润预测值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原因在于这样的设定能使得玩蟹科技的业绩承诺实现有所保证,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玩蟹科技的经营业绩状况,为防止触发补偿条款,玩蟹科技会提高业绩以完成承诺期内的承诺利润数值,从而保证了并购方的交易对价。

3、对赌协议的完成情况与奖惩机制。针对玩蟹科技在2013~2016年业绩完成情况,可以看到玩蟹科技在2014年、2015年当年都是没有完成设定的承诺目标的,但是根据掌趣科技的对赌协议条款,可得知它采用的是累计业绩补偿方式,即每年度都会检查完成状况,但是会以承诺期结束最终的累积完成比例状况,即2016年12月31日的累积完成业绩来确定是支付奖励还是获取补偿。那么,在2016年底,累积超额完成的业绩约1.3亿元的30%的部分作为奖励在对赌协议的承诺期结束时向被并购方玩蟹科技支付。(表2)

之所以设置这样的奖励机制,首先因为每年监督检查仍然起到激励作用,而最终以累积完成额来确定奖励对价或补偿条款是站在被并购公司的角度考虑,因为在长达4年的承诺期间,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那么被并购方可以根据上一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调整当期的费用支出等决策来达到最终目标。在三次对赌协议中,动网先锋和玩蟹科技都超额完成并获得奖励对价,其中动网先锋是业绩承诺逐年基本达标,其中只有2015年完成程度99.06%而未达标。第三次并购的上游信息在四年承诺期的后三年均未完成对赌协议中的承诺金额,累积完成了77.48%。对此,根据交易规定,上游信息的补偿义务人,分别对并购方进行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其中以自有现金637.61万元补偿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由掌趣科技以1元的价格进行对12,706,853股补偿股份进行回购,并返还64.4万元的现金股利。

在补偿方式的条款设置中,补偿的顺序是由未获付的现金对价进行冲减、已获得尚未出售的对价股份再到自有资金,也需要考虑现金股利等状况,这样的方式不仅减少了部分资金往来的操作繁杂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股价对补偿款的影响。最后,在补偿条款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资产减值的补偿方案,这也是由于对赌协议本身存在的一个问题,承诺期往往较长增加了被并购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确定性,那么为了保证投资方的利益,保证被投资方的增值,减值测试的规定是必要的。

(二)对赌协议的财务效应。通过上述对于对赌协议的条款和完成情况分析,总体上,业绩承诺的制定基本合理,对赌的初期被并购方均超额完成承诺额,使得掌趣科技在国内游戏市场的市场份额得到提升,营业收入也是大幅增加。掌趣科技在2012年游戏市场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选择采取并购的方式扩张,签订标准、合理的对赌协议,考虑到了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和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不仅使得被并购方的业绩得到保证、管理层得到激励,也使得自身的投资行为的风险降低了不少。

对于此类互联网与相关信息的企业而言,获得市场份额固然重要,但是如何在并购之后获得稳步的增长,持续地发挥协同效应也是企业需要考量的问题,那么这些因素在并购的对赌协议中都可以进行条款设计,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并购整合不到位的风险或降低被并购方基于在承诺期内完成业绩而无法长期发展的不良影响。而掌趣科技在后续的整合中就存在一系列问题,均反映在之后的财务数据上。在之后的几年当中,根据图1所示,通过承诺期的盈利指标对掌趣科技进行分析发现,它的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净利润率(ROA)、净资产收益率都是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追溯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在2012年之后,因为行业发展的前景致使越来越多的新进入者进入到竞争中,市场可能趋于饱和,那么总体的盈利水平会有下降的趋势,致使无论是被并购方还是并购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业绩下滑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赌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是否仍然适合当年的行业形势就有待商榷了。而另一方面从对赌协议的条款中可以知道其相关约定缺少了对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仅仅对业绩做出了要求,例如在上游信息接连未完成业绩承诺时,也没有针对管理层做出相应的约束,这就使得对赌协议积极的激励作用得到削弱。(图1,数据来源:CSMAR数据库)

除此之外,在2017~2018年资本市场上整个互联网游戏行业的发展速度下滑,主要原因是行业监管日趋完善和严格,企业内部研发不足导致产品质量受损,因此有大量的企业估值会出现下滑趋势。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图2得知,在2017年度,即在四年承诺期后,商誉明显存在减值,且在2018年度经减值测试后计提了大幅度减值,这可能意味着在并购过程中對于标的资产估值增量的高估,也可能因为标的公司为达到业绩要求而仅追求承诺期的利润,却未能在长期经营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决策,使自身的经济利益得到长足发展。这些都造成了企业业绩的下滑,因此其2018年度的盈利指标也均为负数,意味着并购完成后的几年内企业并未获得预期的盈利和发展。而商誉实际上是在企业选择并购时的必然产物,那么怎样将其内化和在完成并购之后高效整合,使之成为自身可持续盈利与成长的动力。而对于此类风险,应当建议在并购方设计条款时予以考虑,既要求出现商誉减值时对并购方支付额外的补偿,以减少并购方的投资风险,也应当在并购过程以及整合阶段持续关注企业的研发与产品质量。与此同时,对于完成并购活动,承诺期满之后,并购方仍应与被并购方持续地进行整合,对双方及整体的业绩发展、激励机制以及治理结构等都应当给予充分的完善。(图2)

(三)对赌协议中所得税相关问题研究。对赌协议作为一种估值调整的机制,就存在了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评估,比如说本并购案例中,奖励对价的部分和补偿方案的部分如何处理就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因为以下两种观点:一是分别处理税务的方式,将基础的交易和对赌协议的交易视作不相关的交易分别处理,即补偿均按照非公益性捐赠的会计计量方式来处理,那么捐赠的一方不得在税前扣除金额,且受赠方应当确认为应税收入。出现奖励对价时,收购方对被收购方给予奖励补偿,应视为追加投资,并购方追加确认投资成本,被收购方同时也就不确认应税收入。二是合并税务处理的观点,它的处理依据是对赌协议的本质其实是对基础交易的价格进行了补充,应将原先的交易和对赌协议中的各类条款进行整合处理,追溯调整原先的基础交易中被并购企业的损益和并购方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如果过程中涉及到退税,则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金额的退还,那么对于股权来说以股权变更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交易价格均作为暂定价格来计算投资所得,待被并购公司未来四年业绩金额得到确定之后再确定最终的交易金额,收取的补偿金额则追溯调整原来的股权转让所得额,计算应补退税款。

本文对掌趣科技2012~2016年的年报分析,以第三次并购上游信息时,而上游信息未完成承诺业绩目标为例,前面已经分析到上游信息在四年承诺期的后三年均未完成对赌协议中的承诺金额,累积完成了77.48%。对此,根据交易规定,上游信息的补偿义务人,分别对并购方进行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其中以自有现金637.61万元补偿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由掌趣科技以1元的价格进行对12,706,853股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掌趣科技采用了个别税务处理的方式,具体如下:掌趣科技以现金和本公司股票作为对价收购上游信息,被并购方未达标,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对于被并购方视为现金捐赠不能予以税前扣除,而掌趣科技确认为捐赠收入,而在补偿时由上市公司以 1 元回购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作为上游信息的减资处理,确认投资损失,而对于掌趣科技不能确认所得税。

掌趣科技的分别税务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节税效应的,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而因为又定期减免税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低税率等的税收优惠的存在,掌趣科技就可以轻松地选择将纳税义务在不同年度确认,容易产生节税的机会和效应。因此,在对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时,因为没有专门强制的税法规定,并购方其实可以通过对业绩承诺条款的计算与分析,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四、总结与建议

如前所述,在进行并购行为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存在,对赌协议在并购过程中的运用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规避风险、充分发挥对赌协议的正面财务效应,从而制定合理的对赌协议条款,通过对于具体案例掌趣科技并购时采用的条款设计的相关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应结合行业的特征及对利润等指标的预测、承诺期限和补偿方案、后续测试等进行设计,从而降低并购风险又能够对被并购公司的业绩和管理层员工等产生激励作用。

而对于使用对赌协议的并购双方来说,因为或有对价的存在,导致会计处理的方式产生不同的讨论,那么企业如何根据并购对价的特点以及存在的性质进行划分,并计算出最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方式也是需要在制定对赌协议条款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1]Tong Zhou.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in M&A:Application,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J].Americ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Business Manag,2016(5).

[2]高敏.如何实现对赌协议的双赢[J].当代经济,2013(21).

[3]雷霆.资本交易税务疑难问题解析与实务指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

[4]朱元甲.股权投资中对赌条款的会计研究[J].金融会计,2015(2).

[5]杨志强,曹鑫雨.业绩补偿承诺提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协同效应吗?——基于国有上市公司重大并购重组的经验证据[J].华东经济管理,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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