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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的现状与启示

2020-07-04肖洪梅王大军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4期
关键词:专利权国有企业

肖洪梅 王大军

摘 要:本文从近年来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情况出发,对国有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得出了国有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启示。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 国有企业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recent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in state enterprises, and obtains the Enlightenment of patent pledge financing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 Words: patent right, pledge financing, state enterprise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定义[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专利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

2.我国专利质押融资的模式[2]

1.1政府模式

在政府模式中,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担保机构或者担保基金等方式,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政府相关部门在专利权融资中提供担保,负责评估,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

1.2政府引导模式

在此种模式中,政府主要运用财政等手段间接介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政府的角色定位于推动者和引导者,为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定政策法规、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提供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融资进行利息补贴,对融资机构进行风险补偿,甚至以政府信用为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承担风险。

1.3市场模式

该模式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不介入专利权质押融资,既不提供任何补贴,也不承担任何风险。政府的角色为监督者和服務者,通过构建服务平台等为专利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专利权先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质押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或者由商业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将经过评估的专利权在知识产权中心进行质押登记,作为反担保来获得资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的价值,风险的高低择优选择企业发放贷款。

1.4 三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政府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作为担保人,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提高了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性,推动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但这种模式受制于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规模,又因政府承担了较大风险,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共同分担机制,导致该模式不具有长期性。

政府引导模式优点是实现了专利权融资质押的相对市场化,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在开展专利权融资质押时为控制风险设置了严格的贷款条件,贷款对象一般是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难以获得贷款。

市场模式优点是由企业和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办理专利权质押业务,金融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独立承担风险。市场主导模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理想的模式,政府不需要提供补贴,也不需要提供担保,只为银行与企业搭建平台即可。这种方式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提高了效率。但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会因承担专利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而缺乏积极性,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进展缓慢。且适用对象有限,仅为优选的中小企业。

3.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不足

3.1 专利权质权的变现方式单一

对于专利权质权实现方式, 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还比较单一,根据 《担保法》 的规定,当出质方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时,质权方与出质方可以通过自治选择拍卖、变卖、折价的途径来处分标的物[3]。但根据实践经验来看,这三种途径无法有效地实现专利权质权, 主要原因是专利权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质押方式,其标的专利权的价值波动较大、流通性较弱, 加之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存在不完善之处,不利于实现专利质权的价值,更不利于保障专利权人的利益。

3.2 价值评估带有不确定的风险性

首先,专利权自身价值的变化性大、保值性差。从某种程度上说,专利权的价值受到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果社会上出现很多技术更新的专利技术产品, 此时专利权的价值就会不断贬值, 加之对专利权价值评估是反应在一定时期的市场需求与供给之中,这使得价值评估带有不确定的风险性。其次,由于专利权质押要求专利权评估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职员来完成。目前,我国很多省市并没有符合资质的专利权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如果对其他领域的知识没有了解,便不能进行准确预估。

3.3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的不完整、可供参考的因素和评估方法较少

由于专利权价值自身具有不稳定性, 评估的时候需要参考法律、经济、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 并且还应该与同类型的专利权进行比对来预估价值指数, 防止在价值评估时出现严重误差。然而, 到目前为止, 国内对于专利权尚未建立起一个完备的价值评估对比系统,而对于专利权的评估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

4.国有企业在专利权质押融资时具有的优势与劣势

4.1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创新技术的科技发展能力与独特的生产营销能力。它的核心是科技人员。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有许多非正常渠道融资,风险高,成本大。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对市场的变化能及时作出反应,但是也因为其规模小,投资者会觉得风险高,不会轻易融资进来。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同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多,均为正规渠道融资,甚至有集团公司进行信用担保,相对小微企业而言,国有企业风险更低。

4.2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一些固定资产比较少,如有形可抵押资产少。国有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多,可抵押资产丰富。

4.3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融资人按期还款的保证。国有企业底子厚,有多年经营的基础,发展已具规模,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小微企业市场产品风险高,成本大。

4.4各地所规定的融资期限和额度各有不同, 比如广东省东莞市规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而江苏省无锡市规定短期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较长期的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过短的情况下, 即便中小企业成功的正常运营, 也很难以在短暂的时间内获得利益, 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巨额利息反而加重了企业资金负担。国有企业采用多元化经营模式,已实现成果转化的产品取得的收益可以减轻企业现有的贷款成本负担。

4.5国有企业产业化的规模较大,需要资金量较大。专利质押贷款的利率,通常要高于央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另外, 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控制在评估值的 30% 以内,很少有企业完全依靠知识产权而获得贷款。此外,由于技术更新快, 现有的专利技术很快会被新近的专利技术所代替。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市场风险, 特别是当专利权已取得质押融資资金时, 它的价值必定会有所减损、被取代的可能性更大, 这让其风险性增大,银行望而却步。

5.国有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的启示

5.1因为专利质押融资具备高风险性,银行可以将应收账款、股权、有形资产和企业信用等“打包”,而使得专利质押成为有形资产抵押或信用的一种补充,作为企业增信的一种方式。加上国有企业有上级公司等作担保,达到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该方式何尝不为国有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一种特有的方式。

5.2法定的专利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拍卖、变卖和折价。这些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反而会影响阻碍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因此,可以考虑其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在公平合法的基础之上, 由双方意思自治协商实现质权的方式,将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专利权质权的价值。比如按期不能归还贷款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地适当延期, 同时适度的增加所应返还的本息。

5.3增强研发能力,提高专利质量。研发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是以专利为核心,专利的质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质押贷款顺利偿还。因此增强研发能力,提高专利质量是企业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重要的条件。如果专利质量一般,金融机构也不愿办理质押业务。因此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及时跟踪前沿科技成果,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研发成果要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并积极申请发明专利。

参考文献:

[1].杨青,桑芝芳.中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状况研究[J].统计分析,2018,(1):69-73.

[2].杜蓓蕾,安中业.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模式的比较及启示[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26):10-12.

[3].章兰芳.我国专利权质押实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22.

作者简介:

肖洪梅(1983-),女,四川成都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运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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