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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制度 提升治理效能

2020-07-04李忠杰/访谈嘉宾黄日/访谈人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0年1期

李忠杰/访谈嘉宾 黄日/访谈人

[访谈嘉宾简介] 李忠杰,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长期从事中共党史、科学社会主义、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出版有《领航——从一大到十九大》《党章内外的故事》《中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从百年征程看初心和使命》《改革开放关键词》《共和国识别码》《共和国之路》《马克思恩格斯怎样看中国》等著作。

[访谈人简介] 黄日,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新时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着重要的意义。围绕这个主题,本刊采访了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同志,现将访谈记录整理如下。

访谈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集中研究了有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您认为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全会《决定》的深刻内涵?

李忠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从前我们表述制度,一般都笼统地称为“社会主义制度”,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继承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制度作了很大的改革、丰富和发展。为了更加准确地界定我们现在制度的内涵外延,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的“七一讲话”中第一次使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我们党召开十九届四中全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四中全会《决定》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提到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勾勒出了蓝图,规划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深层次的制度化任务,为推进现代化建设新航程、更好地治国理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指明了未来努力的方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中国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提升扩展和系统集成,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制度、中国治理这条道路上迈出的新的巨大步伐。根据我的统计,《决定》中“制度”出现了222次,“治理”出现了83次,显然“制度”和“治理”是本次全会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与此相关的,“制度体系”出现了16次,“治理体系”出现了29次,“体制”出现了43次,“机制”出现了76次,全文大大小小一共提出了13个“制度体系”、150多项制度、70多个“体系”、将近40个“体制”或“体制机制”以及50个“机制”。

《决定》中如此丰富的制度、治理、体系、机制、体系意味着什么呢?它们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进一步走向了系统化、整体化和规范化的高度;意味着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所作的大量探索、创新和成果,都被纳入了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之中;同样,我们未来奋斗、努力、改革、创新的一个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就是要按照《决定》的部署,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说,未来中国怎么发展进步,当今世界怎么读懂中国,很大程度上要看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内容,看这些内容在实际生活中落实和推进的情况。

访谈人: 刚刚您谈到“制度”和“治理”是本次全会两个最重要的关键词,那么您如何理解“制度”和“治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李忠杰: 要讨论“制度”和“治理”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分别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具体内涵。

制度是规范,是国家和一切社会生活赖以运行的基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党的建设,还是国家和社会建设,都越来越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落实到制度上,见诸一整套完善、严密的制度体系,才能最终固定下来。

那什么是“治理”呢?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治理是指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特定的事物加以管理、调整、改造,使其达到有序状态、符合一定要求的活动和过程。治理的对象主要是整个国家和社会,或其他更具体的事物,目的是要使国家和社会及其他事物达到一定的理想状态。治理不是单向性的活动,而是双向或多向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界限并不分明,同时也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参与治理者。治理的目的不是把人给镇住、管死,而是要把人的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要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秩序和状态。

“制度”与“治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制度是相对固定的,而治理是相对灵活的;制度侧重于规范本身,而治理侧重于进行管理;制度侧重于文本载明的约束,而治理侧重于人的主体性活动。两者的联系在于:一方面,制度是治理的基础,治理不能脱离制度。治理效果的好坏和优劣根本上取决于制度是否科学和完善。針对制度的重要性,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以极大的注意力推进制度建设,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求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长短优劣归根结底都要看治理的效果。制度是否优越和成熟,是否巩固和完善,是否成型和先进,要由治理的成效来说话。因此,在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实施治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制度好不好,检验和评价的标准是什么,既要看制度本身,更要看实践状况,看治理的实际效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是规则,治理出成效。所以,我们要更加注重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效果出发来衡量、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完整理解和全面把握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继续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同时又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

访谈人: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该命题进行专题研究,请问您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李忠杰: 今天我们所讲的国家治理,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按照人民意愿,运用政权力量和其他多种方式,对国家、社会的全部运行和秩序及相关要素、人民生活进行管理、整合、引导、调整和改革,使其达到和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状态的全部活动和过程。

在此基础上的治理体系,就是参与和实施治理的全部要素、手段、方式和环境、条件的总和,即体系化的治理结构和要素。治理体系,首先包含制度,甚至主要的部分就是制度。但它又不仅仅是制度,还包括参与治理的各种主体力量、治理的机制和规则、治理的方式方法等,它是多种主体力量共同参与的整合、治理的全部过程和因素。

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指掌握和运用整套治理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从事内政外交国防、实施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既包括党和国家整体的能力,也包括参与治理的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治理能力是这种体系和运用这种体系表现出的效能、水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紧密联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的概念和任务,从提出一开始就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问题,目标就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任务是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党的十九大在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继续坚持“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并且按“三步走”画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进一步展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阶段逐步发展、逐步提升的图景和目标。因此,可以说“现代化”界定了制度和治理建设的基本方向,是贯穿所有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的灵魂,它关系到我们的制度和治理“向什么方向巩固、发展和完善”的问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普惠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访谈人: 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您认为应当如何进一步激发社会更大的动力和活力?

李忠杰: 4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就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搞活”;中国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根本上就是增强了动力和活力;继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进行到底,最重要的就是要通过完善制度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层运行机制,激发社会更大的动力和活力。

社会运行状态取决于社会的动力与平衡机制。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有两种机制,一种是动力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它们的运行状态如何,尤其是两种机制结合得如何,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进程和面貌。两种机制必须配合协调,共同发挥作用。在一定的动力机制的驱动下,才能充分激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进步。只有社会平衡,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稳定的状态。动力与活力紧紧联系在一起。活力来自动力,有动力才有活力。所以,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不仅要看动力与平衡这两大机制各自的状况,而且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配合,协调稳定地发挥总体功能。

社会制度的优势和弊端都可以归结到社会运行机制上。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在生产力上取得很大的发展,就是因为它的动力机制强劲,而它的弊端则主要集中在平衡机制的缺陷以及动力机制的扭曲上。社会主义出现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校正资本主义在平衡机制上的弊病。社會主义所要解决和初步解决了的,主要就是社会平衡机制上的问题;社会主义最大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也就在于提供了一个相对优越于资本主义的新的平衡机制。

改革开放取得成就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运行机制发生了历史性转变。40多年来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试图寻找和构建一种新型的动力机制,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提供了一种新的动力机制以及相应的平衡机制,使社会的动力和活力大大增强。

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症结也在动力与平衡的关系上。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方面事业都出现了巨大进步。但另一方面,大家又感到,社会现实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我看来,解决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的根本思路,就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一种既有协调平衡、又有强劲动力、两者融为一体的总的社会运行机制。

把改革开放进行到底,根本上是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行机制。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机制,这一机制应该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综合性动力机制,努力动员和利用社会全部领域、全部主体、全部层面上的力量资源,构建一个新的综合性、系统化、立体的、统一的动力系统。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平衡机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构建起符合新的发展理念、实现科学发展、创造社会和谐的平衡状态。

正确处理动力与平衡关系,激发社会的更大动力和活力。一方面,要保持各方面的平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社会关系和谐。另一方面,又要注重激发社会更大动力活力。为此,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社会各方面人群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访谈人: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请问在新时代推进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李忠杰: 城乡社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这个基础如果治理得不好,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大厦就不牢固。而且城乡社区治理与亿万老百姓的实际生活、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所以,城乡社区治理搞好了,对我们国家发展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水平。

首先,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系统工程。城乡社区表面上似乎就是居民居住的一个区域,就是一个小区域或者说几个小区域,就是一片楼房。但实际上,它具有许多重要的内容和要求,要把它治理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生活、文化、环境、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善于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城乡社区治理的所有要素、所有环节、所有内容,推动社区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其次,要探索创新,科学破解城乡社区治理的新课题。社区治理,既有一般性的社区治理,也有城镇化转型过程中的社区治理。其中城镇化转型过程中的社区治理需要应对的挑战更大,因为城镇化转型过程会经过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居住环境、社会关系、组织方式、党建方式等在内的多方面的转变,还需要应对许多政策上的问题,如拆迁政策、土地政策、住房政策、户籍政策、社保政策等。因此,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在政治上把握方向、工作上领导带头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探索,积极应对转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

最后,要辨证施治,正确处理城乡社区治理的主要关系。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城乡社区治理及其创新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也就更需要运用辩证思维,处理好包括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党的领导与民主管理、农村经济与现代产业、集体经济与个人创业、田园整治与现代生活等关系。

访谈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做了诸多努力,您能否着重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和我们梳理一下它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李忠杰: 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一大批改革方案。到党的十九大,一共推出了1500多项改革举措,其中很多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過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管党治党发生了历史性、格局性和根本性的变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制定相应规定、细则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10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8年10月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近1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这次全会《决定》也是由中央全会通过的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截至2019年3月,现行有效法律共271件,我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第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十八大至十九大,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彻底清除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取消269项,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取消320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3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五,修改宪法,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2018年3月,对现行宪法做了重大修改,充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许多重要内容。制定了《监察法》,增设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新一轮大规模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访谈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走过了70多年贫困治理的历史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您能否谈一谈新中国贫困治理的主要经验?

李忠杰: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组织大规模有计划的扶贫开发,共有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这一成绩举世瞩目,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点经验。

第一,从根本上制定和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通过经济发展消除贫困,这是最重要的经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从根本上进行贫困治理奠定了基础。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关注解决中国的贫困问题。在不同时期实行什么样的治国方略和路线方针政策,对贫困治理的路径和效果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和国家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通过改革开放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鼓励人民群众自主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一心一意建小康、奔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根本上增加了社会财富,增强了综合国力,不仅全面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面积消除了贫困现象,而且为解决农村和城市的绝对贫困现象提供了基础条件。

第二,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始终把减贫扶贫作为重大任务来抓。70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贫困治理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力解决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同时不断加大扶贫开发的工作力度。党和国家先后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两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响了一场新的脱贫攻坚战,迎来了历史性的跨越和巨变。

第三,将救济式扶贫发展为开发式扶贫,走出一條中国式扶贫道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的最大特色就是开发式扶贫。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从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国家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把开发式扶贫作为脱贫基本途径,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人口结构,加强和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造血输血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第四,坚持多方面多方式综合扶贫,全面消除贫困现象及其根源。中国式贫困治理,不是单纯救济,也不是单一解决生活问题,而是实行综合扶贫。始终坚持产业扶贫,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生态扶贫,实施教育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大力实施电力和网络扶贫行动,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第五,加强对口援助扶贫,实行东西互助和部门帮扶。随着援藏援疆、三峡工程移民安置、唐山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对口支援发展成三种主要模式:一是边疆地区对口支援,二是灾害损失严重地区对口支援,三是重大工程对口支援。截至2019年7月,东部发达地区267个经济较强县市区结对帮扶西部地区406个贫困县,并实现对30个民族自治州全覆盖,增强了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对口支援任务,为扶贫攻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口支援是在我国政治环境中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模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第六,发挥举国体制作用,运用多种政策措施开展扶贫。“十三五”规划第一次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细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国各地相继出台和完善“1+N”的脱贫攻坚系列举措。实行脱贫攻坚责任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合力攻坚。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采取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等多种脱贫攻坚方法。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访谈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您认为应如何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考验?

李忠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2]这为我们战胜风险挑战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完善制度在这之中起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第一,完善制度是应对风险挑战的重要保障。完善制度有助于主动和有效预见风险,在进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各种困难、各种风险,事先形成应对风险的程序和举措。这样在风险发生时,党能够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组织力量投入应对风险的斗争之中。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能够根据制度和程序及时采取行动、各司其职,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损失,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有序运行,保持和增强人民对于党和政府的信心,从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协力,进一步增强应对风险的力量。

第二,在应对风险挑战中推动制度日益完善。当今世界,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带领人民成功战胜了各种风险挑战,也积累了制度建设的丰富经验。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经历风雨中不断完善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进入新时代,我们要继续经受“四大考验”,防范“四种危险”,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越来越完善。

第三,坚持制度建设和提高治理能力一起抓。能否有效预见和防范风险,是治理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制度是否具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筑牢防范和应对风险挑战的制度基础。那些直接维护国家安全、直接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各项制度,既属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也属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尤其需要加快建立或进一步完善起来。另一方面,需要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增强制度执行力,着力提高治理能力。善于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充分發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作用结合起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预见、防范、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努力将矛盾消除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防止各种风险传导、叠加、演变、升级,维护我国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

访谈人: 您认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役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那些优势,同时反映出了哪些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

李忠杰: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是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次大挑战、大考验、大检验、大促进。面对疫情,我们的治理体系充分展示了别的很多国家难以企及的巨大优势,但也暴露出不少弊病和缺陷。我们有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有已经建成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有一整套极为严密的请示报告制度,有发展非常迅速的科研力量,但前期武汉疫情的扩大,说明在某些制度、某些环节、某些程序、某些方面一定存在着问题和漏洞。人们当前议论的一些问题,已经或多或少地触及这些漏洞或弊端。

同时,一旦我们行动起来,举国体制便发挥了巨大的优势和力量。党和国家加强领导,指挥部署,统筹安排,协调力量。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靠前指挥,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共抗疫情。武汉人民在从未经历过的封城状态下生活、工作,与疫情和死神搏斗,维护着基本稳定的社会秩序,展现出无数人间温情,涌现出无数感人事迹。全国各地大批医疗队驰援武汉,广大医务人员英勇战斗在抗疫第一线,与死神抢夺生命。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发挥职能,通力协助,保障大量医疗用品和生活资料的供给。火神山、雷神山和一系列方舱医院在极短时间内建成,再一次展示了神奇的中国速度。通过武汉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限制了疫情的扩大,并使之逐步得到了控制。所有这些,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世界的广泛赞誉。

事实告诉我们,加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一方面要继续发挥这种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另一方面也要防止集中过程中可能办错事、办差事的问题,努力使我们的制度和治理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现在疫情还没有结束,我们仍然要集中力量防范和消除疫情,救治所有不幸染病的人。同时,也要及时对新冠肺炎进行医学、流行病学和防疫学上的研究,从科学上回答一系列疑难问题。对国家治理体系更要认真思考,及时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继续改进我们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也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

按照惯例,这次事件过后,党和国家都会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这是必要的,特别是对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人员,我们应该表示崇高的敬意;对表现突出的人物,应该授予英雄、模范、烈士等光荣称号。对不幸罹难的同胞,我们应该表示深切的悼念,做好抚恤和帮扶工作。也要搜集和整理大量的先进事迹,作为思想理论教育的鲜活素材。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防止老百姓一再批评的“把丧事办成喜事、用成绩掩盖错误”的做法。尊重事实,复盘真相,实事求是地梳理疫情发生和抗击疫情斗争的全过程、全领域、全环节,真正客观全面地总结这一场抗疫斗争的经验教训,真正提高防范疫情、防范风险的水平,改进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应该组织参与抗击疫情的有关人员和科研人员,组织各行各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分门别类地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有的可在内部开展研讨,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回答一系列疑难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使我们付出的沉痛代价真正转化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2]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53.

(编辑: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