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职业教育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2020-07-04李同吉金星霖
李同吉 金星霖
摘要:通过对荷兰职业教育体系的分析,洞悉荷兰职业教育预备阶段存在分流较早、过渡性强的特点;中职阶段存在多种模式、灵活衔接的特点;高职阶段存在普职融合、学分互换的特点。此外,还从制度、组织、质量和资金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荷兰职业教育保障体系。最后,基于对荷兰职业教育体系的分析,提出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建议,应当保障统一框架下的学校自治,采用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方法,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三方机构,鼓励职校毕业生向多元方向发展。
关键词:荷兰;职业教育;教育体系;启示
荷兰职业教育被认为是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多次在报告中评价荷兰职业教育体系完备,结构灵活,认为荷兰职业教育能够很好地和劳动力市场接轨,并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但国内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者对其了解并不充分,相关文献也较少。在目前我国全力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之际,荷兰职业教育体系值得我国借鉴参考。
一、荷兰教育体系概述及其职业教育定位
(一)荷兰教育体系概述
由低到高,荷兰的教育体系可以分为初等教育阶段、中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三个层次。图1为荷兰学历体系的框架图[3],其中每个层次学位的上标为该学历处于荷兰学历资格框架(见表1)中的位置。
荷兰的初等教育阶段,由学前阶段和小学阶段构成。一般4岁入学,学制通常为7~8年,其中的前两年是学前阶段。荷兰的中等教育阶段主要分为大学预科、高级普通中学、职业教育三大类。大学预科教育是专门为升学准备的;高级普通中学则相当于我国初中和高中的融合;职业教育,分为预备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都属于中等教育阶段(图1中以灰色表示职业教育,虚线箭头表示职业教育的生源和升学方向)。荷兰的高等教育主要分为应用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多由应用型大学开设,学位授予为应用型学士学位。在荷兰,应用型学士学位与学术型学士学位文凭不存在水平上的差异。
荷兰的国家学历资格框架(见表1)将学历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小学不具备资格等级[4]。从预备职业教育开始直到博士,等级逐渐增高。其中,职业教育分为预备职业教育(共含四类培养项目)和中等职业教育(共含四个水平阶段)。职业教育的各类培养项目和不同阶段的职业教育皆属于相对基础的资格水平,第四阶段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普通中学为同等水平,可以顺利升入应用型大学获得准学士学历或应用型学士学位(即高等职业教育)。荷兰学历资格框架与欧洲学历资格框架一一对应,以便毕业生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内获得学历认证,方便毕业生在欧盟各个国家就业。
(二)荷兰职业教育定位
从社会定位来看,职业教育在荷兰被看作是“经济的基础”和“社会的脊梁”[5],这一定位由法律所保障,并被写入荷兰成人和职业教育法(Wet Educatieen Beroepsonderwijs,WEB)。 WEB规定,职业教育应当具备三重目标:一是提供学生专业能力。二是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即获得公民权(Burgerschap)。三是提供学生继续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基础学术能力[6]。其中,获得公民权这一条和荷兰移民政策紧密相关。对于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移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才能获得在荷兰的永久居住权。
从荷兰职业教育在学历体系中的位置来看,它既是中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相对基础的教育阶段。由于荷兰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紧密衔接(见图1),并且各级职业教育中还设有不同的培养项目,比如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为培养目标的职教项目,因此,职校毕业生能够获得具有针对性且多元化的培养。
二、荷兰各阶段职业教育的特点
(一)预备阶段:分流较早且过渡性强
在预备职业教育(Voorbereidend Middel Baarberoepsonderwijs,VMBO)阶段,荷兰职业教育具有两大重要特征,即较早分流和重视过渡性。这些特征可以从其学制、办学机构、培养项目三方面体现出来。
1.学制特色
与我国学制不同,荷兰小学的入学年龄通常为4岁,就读年限为8年,前两年带有学前班性质。学生在小学八年级会进行一个名为CITO的全国统一测试。CITO成绩和小学老师的建议是小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7],但最终决定权仍然在父母和学生手中。预备阶段的学习年限为4年,前两年学习通识课程,在第二学年的期末,学生必须选择培养项目和职业方向。在4年学习生涯结束后,学生根据表现及自我意愿,可以选择进入高级普通中学或继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见图2)。
2.办学机构
荷兰预备职业教育的开展多依托于高级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机构的差异,提供的预备职业教育项目也会有所不同。比如,高級普通中学提供的预备职业教育项目可能只有理论项目或联合项目,而中等职业院校提供的预备职业教育项目则通常更加专业。这为部分学术成绩较低的学生提供了过渡空间。他们可以先在高级普通中学就读预备职业教育项目,同时进行技能和学术科目的学习,逐渐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在预备职业教育结束后再决定是否进入中职学校。
3.培养项目
预备职业教育的后两年中,学生有四类不同项目可供选择:一是基础职业教育项目(De basisberoepsgerichte leerweg,BB)。学生每周需要接受12小时的基础职业训练,所学习的理论课程难度相对简单。二是进阶职业教育项目(De kaderberoepsgerichte leerweg, KB)。学生接受12个小时的专业职业训练,理论课程难度同样较低。三是联合项目(De gemengde leerweg,GL)。学生每周接受4小时的职业训练,通识学科教学难度与理论途径相同。四是理论项目(De theoretische leerweg,TL),主要接受理论课程。并非所有职业教育机构都开展这四类项目,因此,学生在入学前需要对不同学校的职业教育项目进行考查和选择。这种项目设置,体现了荷兰预备职业教育阶段的过渡性和基础性,使学生在接受职业教育的同时,仍然可以保证重新回归普通教育的可能性。
(二)中职阶段:多种模式且灵活衔接
中等职业教育(Middelbaar beroepsonderwijs,MBO)阶段是荷兰职业教育的核心部分。目前主要有三类机构开展中等职业教育[8]:一是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二是区域培训中心(Regionale Opleidingencentra,ROC),它主要提供建筑、技术、医疗保健和经济专业等学科的教学,隶属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管辖。三是农业培训中心(Agrarische Opleidingscentra,AOC),提供农业相关培训课程(比如,农业、园艺、林业、食品、畜牧业等)。目前,荷兰共有42个ROC和12个AOC,以及15个规模较小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上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均具备以下两方面特点。
1.多种模式结合
荷兰中等职业教育提供四種培养水平和两种培养途径,学生可结合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根据不同培养水平,受教育年限最高为4年,最低可为1年。完成一定学习水平之后,可以申请提升学习水平,只需要在原水平基础上增加学习年限和专业学习内容即可。一共包括四个学习水平:一是助理水平。学习期限为1年,获得一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二是基础水平。学习期限为2年,获得二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习项目集中于工作任务,注重实践能力。三是专业水平。学习期限为3年,获得三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同样注重实践能力,但比基础水平增加了一定程度的专业理论知识。四是中管水平。学习期限为3~4年,获得四阶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其培养目标为升学和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培养途径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工作的培养途径(Beroepsbegeleidende Leerweg, BBL)。学生每周4天在工作场地,1天在职业院校。他们通常以学徒身份进行学习,并和企业签订合同。在学习过程中,可以获得少量工资,且毕业后有可能留在实习企业工作。二是基于学校的培养途径(Beroepsopleidende Leerweg, BOL)。学生没有长期工作实习合同,每周4天在职业院校,1天在企业。这两种学习途径都能获得同等的学历资格。
2.晋升衔接灵活
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入口方面,生源主要来自预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还有一些来自高级普通中学的学生,见图2。根据入口不同,学生在中职阶段可选择的项目也有所不同。比如,KB、GL和TL项目的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专业水平及中管水平的中等职业教育项目。而BB项目,即基础职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只能从助理水平及基础水平开始学习。此外,高级普通中学的学生,可以直接接受中层管理阶段的职业教育。
出口方面的助理水平(即一阶中等职业教育)在荷兰及欧盟学历资格框架中属于L1水平,不能满足最低的求职要求,也不能满足升入应用型大学的要求。所以,毕业生必须至少接受二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习项目。二阶、三阶及四阶水平的中等职业教育文凭可以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完成四阶职业教育后,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应用型大学攻读学士学位。
(三)高职阶段:普职融合且学分互换
荷兰的高等职业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应用型学士学位教育,它已经脱离了单纯的职业培训,与普通学士学位教育进行了融合。这种融合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性质与定位
高职阶段的教育,通常被称为“Hoger beroepsonderwijs(HBO)”,其官方译名为“高等专业教育(higher professional Education)”而非“高等职业教育(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由此可见,荷兰人将高职定位为一个更加专业的学习阶段,而非简单的技能训练。
在机构设置上,荷兰的大学分为两类,即应用型大学和学术型大学。高等专业教育课程通常由应用型大学开设,其办学目的是“理论知识的迁移与技能的培养,并使之与专业实践紧密结合”[9]。应用型大学和学术性大学的毕业生拿到的学位在水平上不具有差异性,甚至很多技术领域的公司,更倾向于招收同专业的应用型大学毕业生。目前全荷兰一共有43个机构提供HBO教育,一共有200多种学习项目。毕业生可以在商业、工业、社会服务业和健康保健业等领域找到薪酬排名中上的职位。
2.学分与课程
荷兰的高等专业教育项目都与普通的学士项目课程一样,归属于学士—硕士学位系统。应用型学士学制为4年,需要修满240学分。普通学术性学士只需要3年,需要修满180个学分。高职项目通常在第三年要强制进行超过9个月的实习。此外,高职的学分采用欧洲学分转化系统,可以用于申请本国或欧盟区域内别国的硕士学位。在求职方面,应用型学士甚至比学术型学士更有优势,因为他们所修学分更多,且有实习经验。
三、荷兰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和特点
(一)制度保障:统一与多元并行
荷兰职业教育的制度保障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进行探讨。首先,在法律制度层面。荷兰在1996年正式实施的职业教育法(Wet Educatie en Beroepsonderwijs, WEB)奠定了荷兰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该法案最主要的价值在于,它将原本散乱的职业教育机构规范到同一个国家资格框架体系中,对提供职业教育的机构进行了合并和整改。WEB对职业教育的目标、价值、定位也进行了界定,很好地处理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体系的关系,为普职融合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案规定了各职业教育机构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计划等方面的自治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职业院校与劳动力市场的紧密连接[10]。WEB法案的实施,将政府对职业教育质量的统一要求与职业院校在实施上的多种尝试进行了紧密的衔接,实现了统一与多元的并行。
其次,在教育制度方面体现了多元特色。从图1、图2不难看出,荷兰的整个教育体系内,各类型教育之间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灵活的衔接制度。在普职衔接方面,不论在预备职业教育阶段还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都有机会进入高等普通中学。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升学途径较为清晰,为职业院校学生进入大学深造提供了保障。在高等专业教育层面,职业教育和学士教育完全融合,进一步保障了职业院校学生的未来发展。这一灵活多元的衔接制度,既保障了职业教育对劳动力需求的供给能力,也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了基础。
(二)组织保障:政府与协会联动
在荷兰,与职业教育联系最密切的组织有三个:一是教育、文化与科学部(Ministerie van Onderwijs, Cultuur en Wetenschappen, OCW)。该部门即荷兰分管教育的最高行政部门,负责从小学一直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各类教育行政事务。二是职业教育及商业合作组织(Samenwerkingsorganisatie Beroepsonderwijs Bedrijfsleven, SBB)。它是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关键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职业教育系统提供具备企业所需要的能力的学生,并且为职业院校提供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相关信息,同时协助OCW制定职业教育相关政策。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委员会(MBO Raad)。它的性质类似于一个行业协会,荷兰大多数开设中等职业教育的ROC和AOC都加入了这一组织。它的职能在于保护中等职业教育的利益,监督OCW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同时协调和沟通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这三大组织通力合作,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协会的协同作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荷兰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就业前景以及职校师生的权益。
(三)质量保障:标准与执行统管
荷兰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课程标准。比如, SBB和 MBO Raad共同制定了《职业教育课程指南》,规定了各职业的核心任务和程序、完成任务的必备能力、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检测能力的具体指标[11]。荷兰政府还在学科课程、职业学科专业标準考核、职业院校考核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化。二是能力导向教学。为了保障职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荷兰职业教育采取能力本位导向的教学。比如,在课程开发中,采用“企业实地调研分析核心能力—确定具体项目—设计项目课程—制定评估标准”的程序来确保课程符合职业岗位需要[12]。在教学中,职业院校也会尽可能采用项目教学法,即以项目为核心,教师作为项目制定者和导师来促进学生通过完成相应任务而进行学习。为了进一步面向市场,SBB和MBO Raad还会定期进行考察并发布相关报告,为职业院校提供就业信息,以及帮助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方面的协议。三是学生管理。与我国情况相似,荷兰职业院校的学生相比普通中学学生更加难以管理,荷兰政府要求每所职业院校都必须建立校内学生咨询团队,为学生提供心理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并鼓励学生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学生,荷兰教育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生旷课网上报告系统。教育部会将相关信息通知学校所在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会同青年福利机构、司法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合作,对问题学生给予帮助[13]。
(四)资金保障:中央与学校共筹
荷兰职业教育的资金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预算,它是荷兰教育中最大的一笔资金。大多数职业院校的预算都由教育、文化与科学部门提供,但农业培训中心(AOC)的教育经费由经济部提供。从2012年起,中等职业教育在预算拨款中引入了“绩效预算”,除了整笔的拨款外,学校还会根据绩效获得一些用于特定活动的经费,比如职业院校的设备更新、教师培训等费用。为了获得绩效预算,中职院校必须向政府提交一份关于如何提高教学质量的计划,并写明具体的计划目标,如果计划实施后,效果比计划预期更好,他们还能获得绩效预算之外的额外奖金。此外,为了落实一些教育政策和改革,也会有专项拨款。比如,教育、文化与科学部门曾特别拨款2500万欧元,在中等职业学校推出“大师学徒项目”。二是学生学费。荷兰法律规定16岁以下的学生免费上学,但由于参与职业教育的学生年龄一般在12~20岁之间,所以,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通常会向超过16岁的学生征收学费。三是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也是荷兰各级各类学校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学校可以向社会机构、企业申请赞助,或请求民间社会组织给予捐款,很多学生父母也会自愿为学校捐款。这是欧洲教育机构的传统,很多民众也有向学校捐款的意识和意愿。
四、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一)保障统一框架下的学校自治
在职业院校的管理层面,可以从荷兰的《职业教育法》吸取经验,即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顶层设计,而在具体落实上,要给与职业院校足够自主权。比如,目前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存在分离现象。可以根据职业教育中的核心要素来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将职业院校学历标准和职业证书统一起来,从而促进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配性。根据地方需要和学校特点,在课程和专业设置上保证其自治权,只在学生毕业标准上进行要求,不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过分追求统一,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学生就业率。
(二)采用以能力为本的教学方法
在职业院校的教学层面,荷兰制定了统一的《职业教育课程指南》,并严格实施以能力为导向的教学模式,这符合中职教学改革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在大力倡导工学结合和任务导向教学,但在具体的落实上,仍然是因校而异,缺乏统一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课程设计指南或手册,对各职业领域的核心任务、程序、必备能力、理论知识和能力测评提供指导。在学校方面,教师也应当不定期进行企业实践和观摩,基于实地调研,分析不同职业的核心能力,从而确定具体项目,设计课程。
(三)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三方机构
在职校学生的就业层面,我国长期存在劳动市场的用人信息与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脱节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可以效仿荷兰职业教育与商业合作组织(SBB),由政府牵头组建一个专门服务于职校毕业生就业的第三方机构,该机构的职责应当包括:收集区域用人信息并为职业院校提供相关信息,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为职校课程设计提供咨询服务,为当地政府的职业教育政策制定提供咨询,为企业提供毕业生信息。
(四)鼓励职校毕业生的多元发展
在职校学生的发展层面,荷兰的各级职业教育通过灵活的制度设计,满足了学生的不同需求,有利于职校学生的长远发展。这对我国职业教育亦有所启发。首先,要建立一套灵活的普职衔接和中高职衔接体系,并且保证学生能在不同的学习阶段,不断深入了解自己的能力,不断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培养途径。出台相应的政策保证职校学生升学和普职转换的合法权利。其次,在学校方面,应当提供多种可能的学习途径和培养水平,如一线技工导向、中层管理者导向和升学导向等。最后,学校还应该提供职业咨询教师,选择最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
(五)营造职业教育的专业形象
荷兰约40%的人口都接受过职业教育[14],这得益于荷兰积极正面的职业教育形象。借鉴荷兰的经验,我们应当将中等职业教育看作终身学习的一个阶段。让学生意识到接受职业教育和接受其他普通教育一样,同样可以进一步深造,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成为一线技术工人。在高职阶段,荷兰将高職定义为“高等专业教育”,意在强调其专业性,而非职业性。并且,高职毕业生同样获得应用型学士学位,其含金量与学术型学士学位相同。这有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正面形象,让职校毕业生获得社会的肯定和尊重。此外,加强技术技能从业者的薪金待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也是营造职业教育专业化形象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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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azekas M Litjens, I. A Skills beyond School Review of the Netherlands, 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ECD Publishing [DB/OL]. http://dx.doi.org/10.1787/9789264221840-en,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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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教育处.荷兰职业教育概述[J].世界教育信息,2012(11):44-46.
[12]张丽华,卫泽.能力本位教育:荷兰项目化教学模式及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6):26-28.
(责任编辑:张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