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价值意蕴与实现路径
2020-07-04郑自立
郑自立
[摘 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夜间文化消费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日益受到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关注。在系统梳理和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历史和趋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探析了新时代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并切实提出了推动新时代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路径、对策和政策建议,强调要以培育新经济为核心集聚融合要素,以推动消费升级为核心增强融合活力,以“互联网+”为核心拓展融合效率,以搭建融合平台为核心提升融合品质,以加强规划管理为核心优化融合环境。
[关键词]文化;“夜经济”;融合;价值;路径
[中图分类号]F26;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0)06-0057-06
步入新时代,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成为我国“夜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这一趋势的形成有着其深刻的历史缘由和现实价值,而如何更好地推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更是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热点问题,本文试图对此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以供资鉴。
一、文献综述
西方学者对于“夜经济”问题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早,大约始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学者将“夜经济”的兴盛看作是后工业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Dick Hobbs&Stuart Lister&Philip Hadfield&Simon Winlow&Steve Hall,2000)。西方学者在“夜经济”发展及其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丰硕,涌现了一批诸如《Bouncers:Violence and Governance in the Night-time Economy》(Hobbs Dick&Hadfield Philip&Lister Stuart&Winlow Simon,2003);《Regulating the Night:Race Culture and Exclusion in the Making of the Night-Time Economy》(Patria Román-Velázquez,2008);《Reclaiming the Night-Time Economy》(Fileborn,2016)等名著。西方学者在“夜经济”发展问题研究上呈现出显著的批判性特征,是一种典型的批判主义研究范式,他们聚焦于对“夜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安保人员之间的等级冲突及其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Monaghan Lee F,2002);种族主义(Deborah Talbot&Martina Bose,2007);亚文化封闭(Deborah Talbot,2009);性暴力(Fileborn,2016)等各种文化、社会问题及其治理策略的内容研究。西方学者对于“夜经济”问题的学术研究视角比较多元化,运用了犯罪学、社会学、政治学、现象学、人文地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探析“夜经济”发展及其治理问题,由此也提出了许多颇有借鉴意义的有助于“夜经济”良性发展的文化观点与建设策略。比如,Hobbs Dick&Hadfield Philip&Lister Stuart&Winlow Simon(2003)指出,保镖和安保人员是“夜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文化符号,是维持“夜经济”发展秩序的重要文化元素之一。[1]Steven Tiesdell&Anne-Michelle Slater(2006)指出,夜间经济管理文化建设应该从对时间和空间的精细理解来考虑。[2]Marion Roberts(2006)指出,发展夜间经济需要一个更加清晰的政策视野,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理解创造力、文化资源和作为夜间主要娱乐活动的饮酒之间的差异与关联。[3]Bianca Fileborn(2016)指出,夜场所文化特质、社会归属感等因素对青年人的性暴力行為有显著性影响。[4]Thomas Friis Sgaard(2017)提出了“本土风险感知”概念,强调保镖民族化对于维护“夜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性。[5]Zombor Berezvai(2019)认为,“派对机会”、良好的夜间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能力会极大地促进当地“夜经济”发展。[6]等等。
国内学者对于“夜经济”问题的学术研究相比西方较晚,大约是从二十一世纪之后开始的。目前国内学界对“夜经济”问题的研究还很薄弱,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也还不太多:一是学术专著比较匮乏,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著作是叶丁源(2019)的《夜间经济学》;二是学术研究论文比较少,在知网上以“夜经济”为篇名搜索到的学术期刊论文不足百篇。国内“夜经济”问题研究呈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坚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二是研究立足于中国国情;三是研究聚焦于对具有中国特殊性的“夜经济”发展问题的探讨。比如,一些城市不顾市场需求想当然地要求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或其他办法去制造“夜经济”的“虚假繁荣”(卫志民,2004);夜间马路餐桌兴起产生的卫生、扰民、环境等问题(王树春、柳欣,2005);将“夜经济”视作“吃饭经济”的错误观念(曹新向,2008);等等。近两年,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问题研究成为国内“夜经济”学术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既有研究对之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亦提出了一些颇有借鉴意义的理论观点和具体对策,比如,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的分析上,赵威(2019)指出,丰富夜文化内涵是彰显地方“夜经济”特色的至关重要的一点[7];李志勇(2019)指出,“夜经济”文化消费诉求的增长,是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普遍提升的必然结果[8];等等。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路径和对策问题的探讨上,杜明燕(2019)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夜经济”,必须注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与当地特色餐饮结合起来[9];宋慰祖(2019)指出,要以文化产业消费为引领,培育驻唱演出、艺术展览为主的夜间文化娱乐活动[9];等等。
二、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历史与趋势
(一)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历史回顾
文化与“夜经济”的融合由来已久,早在小农经济时代就已经存在。在我国唐宋时期,文化与“夜经济”的融合就曾有较为突出的表现,这在唐宋诗人的诗句中就有描绘,比如,唐朝诗人王建在《夜看扬州市》中写道:“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家纷纷。如今不似平时日,犹是笙歌彻晓闻。”①宋朝诗人陈舜俞在《中秋玩月宴友》亦写道:“都人尤侈盛,时节惜芳佳。楼台延皓魄,帘幕去周遮。交错宴子女,嘈杂鸣箫茄。清影落酒盏,爽气侵巾纱。常明复置烛,掷果如散沙。”②法国作家让·韦尔东在其著作《中世纪之夜》中,对中世纪欧洲文化与“夜经济”融合的景象做出了考证式描绘,这些描绘反映出,在中世纪的夜晚,欧洲人们夜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的一面,许多小酒馆都是晚上人们开展夜间娱乐活动的主要场所,而一些小酒馆为了招揽生意,也刻意地开展一些文化娱乐演出吸引客户。虽然,古代中外文化存在巨大差异,在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与“夜经济”融合的水平和规模亦有较大不同,但在小农经济时代,无论是中国文化与“夜经济”融合,还是西方文化与“夜经济”融合,都遵循三个基本逻辑:一是从融合的时间范围来看,古代文化与“夜经济”融合的景象一般发生在小农经济时代中后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二是从融合程度来看,古代文化与“夜经济”融合是一种浅层次结合,大多停留在物理形态上的融合性布局和简单相加,没能上升到利益互嵌和生产方式创新的层面,即使如此,这种浅层次融合亦给“夜经济”经营者带来了新的丰厚利益;三是从融合路径来看,古代文化与“夜经济”融合主要是通过节庆日的带动以及场所重叠来实现的,比如,利用重要的文化节庆日来刺激民众的夜间消费,或是在一些文化活动频繁场所开展夜间经营活动等等。进入近现代历史时期,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推动下,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走向新的相对高级的阶段,概而论之,就是从原来的“简单相加”走向“互动互促”再走向“深度融合”。在“互动互促”阶段,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表现出“双方在交错互缠中共长”的态势,呈现出“你好,我也好”“因你而改变”等发展特征。比如,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上海,以酒吧、舞厅经营为主要业态的“夜经济”发展活跃且呈现出了相当繁荣的景象,由此也催生出以“夜店文化”为核心的夜间流行文化,它们相辅相成而成就了闻名于世的“夜上海”。张仲礼在《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一书中就曾从文化视角,对三四十年代上海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现象做出解释:“从初创日起,它便是属于大众异于传统的;它是近代制度下的都市色彩的;它是逐渐扩展其基础,演变其性质,由雅变俗的。”又如,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纽约,亦经历了一个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黄金时代,爵士乐、模特走秀等商业性文化表演充斥于纽约的各种夜店场所之中,这一时期纽约民众夜间消费的激增,也催生出电影文化新浪潮,产生了诸多备受民众追捧的电影明星。当然,需要提出的是,由于上海和纽约“夜经济”发展条件与环境的差异,导致二者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上呈现出显著差异。就上海来说,是一种世界各地文化与中国“夜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是一种外生型模式;而就纽约来说,则是一种本土原创文化或是说新生文化与地方“夜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是一种内生型模式。
(二)软实力竞争背景下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新趋势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文化软实力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备受世界各国认可与重视,世界各国争相发展文化软实力,试图以此提高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在这一背景下,文化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辅助性作用,也越来越受到政府与市场主体的重视,推动文化与相关经济行业以及经济形态融合发展,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举措。顺应这一形势,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达到新的高度,呈現出“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初步形成。近些年,欧美国家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呈现出特色化发展趋势。欧美国家各大城市在发展“夜经济”时,非常注重地方文化元素的挖掘与注入,形成富有独特文化魅力的“夜经济”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比如,日本横滨注重发挥港口城市文化优势,在夜间推出焰火晚会、假面游行等特色文化活动。法国里昂定期举办具有地域特色的灯光秀,除了每年十二月初万人空巷的灯光节外,里昂还有串联富维耶圣母院、老城区、索恩河畔等多个景点的多彩灯饰,让夜色下的里昂焕发出不一样的光彩。英国伦敦重视通过发展市民们钟爱的“酒吧文化”拉动“夜经济”,等等。二是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业态多元化。欧美国家一些著名的“不夜城”,或是运用新的高科技成果或是通过跨界合作、资源集成等手段,改造传统“夜经济”运营模式,不断催生出融合新业态。比如,日本著名酱油制造商龟甲万公司在东京银座附近设立了一家“LIVE实况转播餐厅”——龟甲万东京实况餐厅,料理大师们以直播形式将烹饪技巧演示给用餐客人,在烹饪的同时风趣地讲解菜肴特点、食材产地、营养价值、烹饪注意事项等,旁边还有一位电视节目主持人提出各种问题,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与青睐。法国凡尔赛宫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在暑期推出了科技含量较高的大型喷泉、古典音乐及烟花表演等沉浸式游览项目,等等。三是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管理社会化。为了解决“夜经济”管理盲区,使“夜经济”运行更加安全有效,欧美国家诸多城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辅助管理,成效显著。比如,伦敦地方当局、土地所有者、投资者和经营者共同努力,消除管理和意识层面的障碍,向社会引入各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包括市民庆祝活动、公园之夜、嘉年华和街头表演等,帮助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减少游客对犯罪和反社会行为的恐惧。为了保证夜间消费生活安全,伦敦市政府专门增加治安经费预算,用于增加警力和巡逻站点,保障人们夜间出行的安全。[10]
三、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
步入新时代之后,人们不仅对夜间物质层面的消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精神層面的消费愿望和诉求日益增长,因此,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乃是新时代的时代逻辑。推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对于破除“夜经济”发展约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助于破解“夜经济”发展矛盾与约束
我国“夜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约束包括:产品供给矛盾;发展价值错位与生态恶化之间的矛盾;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才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旧体制与新动能之间的矛盾。推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四个方面的矛盾和约束。第一,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夜经济”产品供给矛盾。目前我国“夜经济”产品供给是以“吃喝”类的产品供给为主,精神要素含量高的产品供给比较少,业态单一,“产品够吃而不够玩”特别是“玩得无内涵”的问题比较突出。中国旅游研究院近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参与调研的 657 家旅游企业中,72.99%的旅游企业提供的夜游产品品类在 30%以下,79.24%的旅游企业夜游产品收入不足 30%,这就反映出目前我国夜游产品供给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11]文化的融入,一方面会增加既有产品的文化含量,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文化类产品供给,从而使得“夜经济”业态更加多样,产品种类更加丰富而优质。第二,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能够有效解决发展价值错位与生态恶化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夜经济”主体,在发展价值理念上“唯利是图”,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和经济效益,从而产生了一些环境污染扰民的现象。比如,《中国环境报》报道称,有些地方的夜间烧烤业无序发展,致使污染扰民事件频发,引起群众纷纷投诉。[12]文化的融入,一方面,有助于培育一些新的具有强大“吸金力”的低碳环保型“夜经济”业态,逐渐淘汰那些高污染业态;另一方面,先进文化元素的融入,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夜经济”领域的贯彻,从而促进“夜经济”市场主体树立正确的发展价值理念。第三,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有助于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才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夜经济”发展迅猛,以夜间旅游经济为例,中国旅游研究院与银联商务联合实验室数据显示,2019年“五一”假期期间,游客夜间消费金额占到全天的29.92%。[13]这就给夜间服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大量人才参与其中。文化的融入,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现有服务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将带动一大批文化建设领域的人才进入“夜经济”领域,从而为解决人才供应问题提供了可能。第四,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有助于解决旧体制与新动能之间的矛盾。“夜经济”要做强做大,就必须成为创新经济,需要加强对新动能的应用,这就需要着力激发经济主体的创造性,然而,由于多年的计划经济思维、人治社会的传统,政府干预“夜经济”市场过度的现象仍在延续,亟待改善。文化的融入,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夜经济”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使他们在现有体制下尽可能多的展现自己的创新思维;另一方面,也会带来许多新的管理理念和文化,从而促进旧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二)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再次强调,要着力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美国著名学者Jane Jacobs(1993)在其公开出版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明确指出,城市要有活力,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功能区才能吸引带着不同目的的人群前来,而城市的商圈也是如此,白天晚上要有不同的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夜经济”人气高低与否是判断一座城市是否具有较强活力的重要指标,而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则是提升“夜经济”人气的有效路径。这是因为,一方面,文化的融入有助于打破“夜经济”千遍一律的困局,赋予“夜经济”样式的多样化,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好的文化对人的吸引力是持久的、是深刻的、是回味的,能帮助商家赢得更多的“回头客”。除了增强城市活力以外,文化与“夜经济”融合还有助于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拓宽了文化发展的渠道与空间,这有助于保护传承城市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保护、创新性发展,从而增强城市的人文性;二是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拓展了城市管理的视野和手段,有助于增强城市管理综合统筹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有助于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
把文化看作是国家软实力,主要是相对政治、经济、军事等其他国家硬力量而言的,它主要表现为由于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而产生的一种无形力量。软实力与硬实力之间的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硬实力对软实力发展有决定性作用,软实力对硬实力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夜经济”属于硬实力范畴,文化属于软实力范畴。文化和“夜经济”之间是互为动力和互为条件的,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是一种“天性”使然。近年来,“夜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文化的样态也多种多样。只有促进文化与“夜经济”的融合发展才能让文化获得更多的“硬动力”,借助“夜经济”平台和空间传播更贴近公众需求的内容,同时也给“夜经济”产品赋予文化方面的表达方式,推动“夜经济”产品更好地被公众了解、认知和消费。“夜经济”为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传播载体、表达手法和方式,文化为“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氛围。文化与“夜经济”的融合发展有利于扩大地区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提升公众的文化自信,从而增加地区文化软实力。文化软实力与民族和地缘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带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其在宏观和微观层面有不同的体现形式,在区域层面上,主要体现在区域传统特色文化、民众素质和人居环境氛围之中。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在“夜经济”领域的传播与弘扬,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先进文化融入与贯彻,有助于规范城市居民的夜间行为言语,促进他们养成良好的夜间消费习惯,这对于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素养以及改善城市居住环境都极具意义。
四、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与政策建议
新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应按照“功能优化、活力注入、要素集聚、环境提升、质量提高”的目标与思路,最大限度挖掘地域夜文化元素,合理延伸昼间经济形态和培育新的夜间经济形态,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和规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夜生活需要。
(一)以培育新经济为核心集聚融合要素
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在过程本质上来讲,就是文化要素与“夜经济”要素集聚互动的过程。这个集聚,就是文化要素与“夜经济”短缺要素实现互补,优势资源实现富集的过程,通过集聚促进“夜经济”要素结构优化,建立健全“夜经济”创新要素结构体系。创新要素结构,一般是指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非主体要素以及协调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创新网络和系统体系,建立健全创新要素结构体系是“夜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关键,这对于推进“夜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至关重要。要建立健全“夜经济”创新要素结构体系,进而促进“夜经济”要素结构整体优化,就需要在培育夜间新经济上下功夫,推动“夜经济”加速向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商圈商业综合体广场存量空间资源,以“夜经济”为载体,着力引进品牌特色小吃、文化创意、文化休闲、演艺、体验娱乐等,加快发展培育夜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给消费者创造更加多元、差异的夜间消费场景。推动城市文化圈与夜间商圈联动发展构建城市多元融合、时尚浪漫的夜间特色商业生态圈。推动数字化技术、智能化技术在“夜经济”领域的应用,增强“夜经济”的体验性,拓展消费者的消费想象空间,丰富“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实现实体夜店与虚拟夜店的互动互助,构建“全域式”夜间消费场景。
(二)以推动消费升级为核心增强融合活力
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是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动力源和活力源。消费是实现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是一种正向比例关系。消费水平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种拉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需要,为生产提供动力和目的;消费的扩大会刺激投资,促进生产者扩大生产;消费层次提高会促进生产层次的提升。因此,要增强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活力,就需要在推动人们夜消费升级上下功夫。推动人们夜消费升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在需求侧方面,要求必须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大对消费者夜间消费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在夜间消费活动中能够自主消费、自由选择。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自主消费需求,必须有的放矢、分类施策,在持续提升吃穿用等传统夜间消费热情的同时,大力培育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新兴夜间文化消费习惯,不断激发潜在消费。二是在供给侧方面,要坚持市场主导,更好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培育更加成熟的夜间消费细分市场,努力增加高品质“夜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政府要着力清理废除妨碍夜间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夜间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
(三)以“互联网+”为核心拓展融合效率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与我国人民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它也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新便利、新动力。互联网,以其无所不在的特性及能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优势,能够让信息飞速传播。将互联网同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相结合,就能够使二者闲置资源的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传递到供需双方的手中,必然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中充分利用互联网,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为生产商向消费者精准有效地提供所需消费品以及为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提供诸多便利。将互联网同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相结合,也为规范消费者的夜间消费行为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如果将消费者低素质的夜间消费行为通过互联网曝光,利用互联网将失信人的信息发送到每一个共享使用者的手中,这将会起到很好地警示教育作用。因此,要拓展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效率,就需要在“互联网+”上下功夫。在进一步完善“夜经济”网络服务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夜间经营实体线上线下联动的能力,推动夜间商家实施24小时不打烊的互联网夜间消费服务模式,培养消费者线上的夜间消费习惯。要鼓励和支持夜间经营实体与京东等互联网企业联手打造夜间即时消费服务,这些互联网企业在物流、数据、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夜经济”成长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持续发展的动力。例如,这些互联网企业能够通过数据挖掘,对消费者夜间购物需求做出精准预测,可以帮助线下企业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不断提升效率。
(四)以搭建融合平台为核心提升融合品质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在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过程中,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对融合品质有关键性影响。因此,要提升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品质,就需要在搭建投融资平台、技术合作平台以及人才培养平台上下功夫。要积极搭建创业投资、政银合作、信用担保、融资服务、PPP基金等投资平台,加强针对文化与“夜经济”融合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政银、政保合作机制,改进財政资金运作模式,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夜经济”发展。要以“创新驱动”战略为引领,积极引导“夜经济”市场主体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文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实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财政对“夜经济”经营者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分行业、分类别实施“夜经济”经营和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选拔一批思想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跟踪管理,促其更快成长成才。紧紧围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实体项目等工作开门纳贤,积极引进科研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建立和完善政策、目标、晋升、绩效、薪酬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外来人员来干事创业、本地人才回流创业发展。
(五)以加强规划管理为核心优化融合环境
“夜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之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与管理,统筹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在区域规划上,要结合区域特色,统一进行功能规划设计,重点围绕商业中心区、旅游景区、城市休闲功能区、有消费传统的背街小巷、历史文化街区等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在夜市比较发达的城市,应设立“夜经济”发展专项领导小组,健全“夜经济”发展领导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夜经济”管理上切实施行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可将夜间经济建设和管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统一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政府部门要强化对“夜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建议设立“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商户进行补贴,开展主题活动予以资金支持,实施品牌奖励等,刺激“夜经济”发展。要完善夜间交通服务,提高針对夜间经济的停车便利度,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要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加强环境、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合理规范夜间外摆、夜间广告宣传活动,杜绝欺诈、假货、服务不到位等行为,依法保护“夜经济”活动,提升夜间经济城市管理保障的法治化水平。
[注 释]
①《全唐诗》第9部:卷301,72。
②陳舜俞:《都官集》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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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