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动态
2020-07-04
广 东
率先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4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74条,对校园内、校园周边、校外实习、安全教育以及突发事件、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以及政府、学校、学生、学生父母等各方在学校安全中的职责予以明确。《条例》特设“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专章,列举了适用教育惩戒的情形: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但《条例》同时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天 津
以法治刚性和硬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5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天津市用法治力量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未履行相应职责、不配合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节的,明确了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对医疗卫生机构有隐瞒、缓报或者谎报以及拒不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等情节的,明确了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个人有在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要求,逃避隔离、封锁、控制等应急措施等情节的,明确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处分。对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明确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 西
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
5月19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共七十六条。《条例》将为广西推动全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明确,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