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事件带来了哪些警示?
2020-07-04王嫱
王嫱
最近,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中行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WTI原油期货合约产品,按照4月20日芝交所结算价以负值结算,多头客户产生大幅亏损,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原油宝”风波折射出中行对国际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失当及其专业性不足,以及对于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不到位。因此,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
笔者以为,化解这场危机的关键是聚焦三对关系。
第一对是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关系。此类金融业务被定性为期货及其衍生品,还是资管类理财产品,业界还存在分歧,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完全一致,涉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文件。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投资人的适当性管理,银行负有诚实守信、信息披露、揭示风险等勤勉尽责的义务。要进一步明确双方对于承销和购买投资产品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细化合同条款内容,包括触发违约赔偿和司法救济所应具备的产生条件、内容及方式。
第二对是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国内监管层高度重视“原油宝”事件,迅速介入并采取有效果断的行动,中国银行积极配合调查履责。4月30日,银保监会申明,要求中行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及时回应关切,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银保监会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以及行政处罚等措施。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会议,要求中国银行尊重契约,厘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上海市银保监局向中国银行发函,要求中国银行妥善解决。5月5日晚,中国银行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现阶段,案情正在调查中。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与跟踪问责,严格行业规范,严肃行风纪律,坚决防止“原油宝”们的出现。
第三对是国内金融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与境外相应机构(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当地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据国际商法和国际通用行业规则,通过协调、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置跨境商务交易、金融投资等领域的法律纠纷。鼓勵国内商事行为主体加快熟悉并有效利用国际通用规则,积极融入国际投资环境。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十分健全,国内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及时梳理借鉴域外法律规范体系和管理实务,积极吸纳有益成分,向国内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并对宏观经济风险和地缘政治风险进行必要的信息提示。各方应本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推进以上三对关系的正确处理,加强自身法律规范与内部制度的建设,确保相关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从此次“原油宝”事件所暴露出的涉外金融产品的风险疏漏点和监管难点来看,此次立法非常必要。立法机关应当继续关注这些新问题、新风险、新挑战,主动对标,积极谋划,妥善应对,不断开拓法治资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