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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注入“司法动力”

2020-07-04郭燕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长三角审判协作

郭燕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3日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金山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19年底以来,本市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以下简称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和专业化建设,为上海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大力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仍然严峻

环境污染案件趋于缓和

自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本市法院共受理环资案件2294件,包括民事案件1429件、行政案件633件、刑事案件216件、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共审结环资案件2227件,包括民事案件1404件、行政案件604件、刑事案件206件、公益诉讼案件13件。

在已受理的案件中,环资刑事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2017年至2019年,本市法院分别受理环资刑事案件131件、160件、170件。尽管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受理环资刑事案件46件,仍与去年同期50件基本持平。市高院分析,环资刑事案件的增长趋势,与本市不断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息息相关。

与此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占比较高。2019年,本市法院受理生物多样性案件为143件,约占环资刑事案件的84%。2020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1%,表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而环境污染案件整体则呈现出缓和趋势,可见《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之后,全市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取得了实效。

面对上述情况,近年来,本市法院强化最严保护意识,依法严惩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行为,审理了一批典型和精品案例,如华锐公司非法掩埋污染土壤案、米泰公司非法进口“洋垃圾”案等。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赔偿改革工作落地实施。

深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

为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障能力,2019年底,市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生态司法保护和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和专业化建设改革,具体包括优化环资管辖体制、明确管辖环资案件法院的功能定位、全面推行“三合一”审判三个方面。

2019年底,市高院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精神,以及重要水系和生态功能区的分布特点,对环资管辖体制进行大幅调整,规定2020年1月起将环资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按照统一的集中管辖标准,交由金山、青浦、崇明、上铁(上海铁路运输的简称)四家法院负责审理。其中,金山、青浦、崇明三家法院审理其辖区内的环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上铁法院审理其余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环资案件,而这四家基层法院的环资案件全部上诉至市三中院(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简称)。

同时,本市法院致力于打造三级联动、各有定位、各有侧重的功能格局。具体而言,崇明法院重点保障世界级生态岛、东滩重点生态区域,以及长江口战略协同区;青浦法院重点保障环淀山湖水乡古镇生态区,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淀山湖战略协同区、青浦西部湖泊群以及黄浦江上游生态保护区;金山法院重点保障杭州湾北岸生态湾区,以及杭州湾北岸战略协同区;上铁法院重点保障东海海域湿地区以及黄浦江生态廊道、吴淞江生态廊道。市三中院统筹全域并依法进行审级监督。市高院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外协调与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对内聚集审判资源、对外形成联动优势,全市三级法院还主动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部门抽调专门法官,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并全面推行环资“三合一”审判机制,以切实行动促进审判理念统一,推动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

坚持精品战略

打造环资公益诉讼“上海品牌”

2018年以來,市三中院及基层法院共受理环资民事公益诉讼26件,审结21件。该类案件涉及领域比较广泛,通过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起诉人均胜诉。

近年来,市三中院大力推进环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出了诸多有益尝试。特别是针对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强、事实查明难等特点,该院积极探索运用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制度,着力破解相关难题。截至目前,此类案件均邀请了具备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专家参加陪审,并且多起案件由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案件专业事实进行说明,接受当事人及法庭询问,帮助法院查明环资公益诉讼案件事实。

此外,市三中院坚持精品战略,自开展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以来,以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为引领,审结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的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2019年1月,该院公开宣判本市首起环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被告某化工公司、钱某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两被告赔偿因非法填埋含有化工残渣的工业废铁桶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712万余元。此案入选沪苏浙皖高院联合发布的首批长三角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及2019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加强长三角地区环境司法协作

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司法样本”

近年来,本市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协作力度,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环境安全。其中,2019年11月,江浙沪皖四地高院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

下一步,本市法院将紧紧抓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环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大力实施精品化、国际化“两个战略”,积极推进环资审判中的公益诉讼、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项重点项目”,主动建立裁判统一、司法协作、多元共治、跨域协作等“四类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按照这一目标,本市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多元共治机制,在生态修复协作、证据一体收集、办案资源支持、行政协助化解纠纷等方面有序衔接、长效互动。将加强长三角地区环境司法协作,继续推动长三角四地高院在技术资源共享、业务培训资源共享、典型环境资源案例联合发布等方面进一步深化落实。

“全市法院要立足于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在前期协作基础上,细化司法协作具体举措,在一体保护、协作支持、要案共商等方面深度协作,力争把长三角地区环资审判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尤其要锐意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一体化保护机制,力争为长三角生态一体化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市高院副院长陈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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