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看病需要钱, 能否撤销将房屋赠与女儿的决定
2020-07-04
伴侣 2020年6期
问: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一套属于我的38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女儿。离婚后我身体一直不好,没有工作也没有存款,现在我想撤销将房屋赠与女儿的决定,先把自己的病看好,等以后经济条件好了,再给女儿一些其他的补偿,可以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其不应当适用《合同法》中關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是以原有婚姻关系这一特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并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不得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你们夫妻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女儿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夫妻一方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而应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其任意撤销的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此,你单方撤销该协议条款并无法律依据,如果房屋尚未分配,建议你与前夫协商是否能够变更财产处分协议,如果房屋已经分配至你女儿名下,那么你可与女儿协商是否能够处分房屋给你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