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2020-07-04刘正丽
刘正丽
摘 要:近年来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因此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笔者认为,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并正确区分教育惩戒权和体罚,不能把教育惩戒权简单等同于体罚。
关键词:教育;教育惩戒权;教师
近年来,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究其原因,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近来,我国发生多起教师被无理殴打和教师因为惩戒学生而遭到不合理处罚的事件,如:四川乐至中学一位高三班主任因为没收学生手机,高考结束后惨遭家长找人暴打;安徽陈瑶湖中心学校一名教师自杀,事前曾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甚至被家长扇耳光;山东五莲二中一位女教师因为用课本抽了逃课学生,被停职一个月、新学年取消聘用,甚至被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撤销对该教师的追加处理……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对学生的各项保护日益全面,对老师的保护却还处于薄弱状态。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教师害怕惹祸上身,只把教书看成是一个养家糊口的工作,只敢“教书”,不敢“育人”。“纵观当前的教育实践,当一味地摒弃教育惩戒,一味地表扬、赏识、鼓励、认可时,教师们猛然发现面对许多新出现的教育问题自己束手无策,尤其是随着学生及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教师们越来越不敢管了[1]。”笔者曾经在四川遂宁某高中的一个高二班级实习,期间真是“痛不欲生”,班上纪律极差,学生不把师放在眼里,在班级里公然玩手机、绣十字绣,老师们却无可奈何,学生对老师们的不敬,让老师真的做不到“学生虐我千百遍,我待学生如初恋”。人民日报也曾发声: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刻不容缓。
所谓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他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2]。”教育惩戒权并不代表教师就可以随便体罚学生,要落实这一权利,笔者认为教师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教师自身的品德都不过关,学生和家长肯定不会信服你,甚至会轻视你。最近网上爆出了补习班老师叼着烟用教鞭抽打辱骂学生迫其下跪的视频,让人愤慨不已,这种人真是枉为人师。作为老师,必须具备各种素质。首先要具备本学科的知识素質,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自己对学科知识不过关,那是无法教学生的。其次必须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要学会包容学生的各种差异,做到因材施教,而不是莽撞地一把抓。如果以年级第一的标准来要求年级后面几名的学生,那教师注定会有极大的心理落差。再次,教师必须注重师德修养,对学生要有一颗爱心,对学生的尊重和理解是让学生也能尊重和理解你的好方法。
二、正确区分教育惩戒权和体罚
为了维护教师的声望和合法权益,教师应该享有教育惩戒权,但是教育惩戒权不等于也不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不是学生犯了错就一定要惩戒,惩戒的前提应该是学生在老师的一再教育下仍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或者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却不愿意改正,态度极其恶劣。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提高自制力,完善自己的人格和品德,因此正确的惩戒方法包括严厉批评、警告、处分、罚补做作业、罚当众弥补或纠正错误等。而体罚是以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手段强制性要求学生服从,不仅收效甚微,还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甚至仇视,从而容易造成一系列不可挽回的突发事件。因此教师在利用教育惩戒权的时候,要顾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自尊心,采用最合理和最有效的方式。
为了民族的希望,国家必须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为了学生的未来,教师必须利用好教育惩戒权。
参考文献
[1]胡东群.教育惩戒权的流失与救济机制探索[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6(7).
[2]张笑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J].中国德育,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