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良性运行机制的探析
——(湖南省)《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的解读与启示
2020-07-03刘雪平
刘雪平
(1.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北京 100190;2.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系北京 100190;3.湖南图书馆 长沙 410011)
1 引言
古籍是一个国家文化、历史传承的载体,凝聚着人类历史传承的精神和文化财富。近年来,我国在古籍保护和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出台了诸多激励政策。2017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提出要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生产生活,到2025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指出,利用古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古籍的深厚文化内涵。自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事业在古籍保护机构体系、古籍分级保护、古籍普查、古籍数字化、整理出版、宣传展示、人才培养、古籍修复、标准研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截至2019年10月,全国累计完成古籍普查数据77 2861条7 447 203册,2 800余家单位参加了古籍普查,2 315家单位完成古籍普查登记,672 467部6 541 261册件古籍普查数据支持在线查询,285家古籍收藏单位的80种123册《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出版,收录740 000余部古籍,其中12 274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80家古籍收藏单位入选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 000 000余册件古籍得到妥善保护,3 300 000余叶古籍修复完成,65 000余部古籍数字资源网络发布,14 000余部古籍影印出版,10 000余人次古籍从业人员得到专业培训,38 006种49 419卷18 990 000拍古籍完成缩微抢救拍摄①,国家层面的古籍保护体系大框架初步形成,古籍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已然发挥出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古籍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适应时代要求,需要不断深挖古籍内涵,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与形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文化动力,然而当今形势下古籍的保护和利用仍然存在不少困境:古籍保护专门立法进展缓慢、标准化建设不够全面、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建设不完善、古籍内涵揭示不足、古籍开发利用低效、应急服务响应不及时、市县级单位古籍保护工作缺乏人才保障等等,尤其是立法和标准化建设方面困难重重,从法律层面来规范古籍管理、保护与利用等工作,解决古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古籍保护有法可依,这是现阶段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省级及其以下单位古籍保护困境的重要途径。“呼吁民众轰轰烈烈来关注古籍保护固然重要,但与之相比更为重要的是使古籍保护走上一条科学化管理的道路。从上到下,真正理顺古籍保护的各个环节,这才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古籍保护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1]
湖南图书馆编纂的(湖南省)《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DB43/T 1755—2020,以下简称《规范》)是面向全省各古籍收藏单位和私藏者发布的地方性标准,这是地方性古籍保护在标准化的道路上迈出的试探性一步。编纂者希望借此推进全省内市县级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古籍分级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的古籍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古籍资源价值的彰显与应用,形成严苛保护和便捷利用二者并行不悖的古籍保护体系。
1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概分为保护和服务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征集、古籍普查登记、古籍分级保护、古籍典藏、古籍修复、古籍缩微与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古籍服务等几大业务工作,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规范》的主要内容
2 《规范》的思想解读
2.1 建立一个完整流畅的古籍工作机制
古籍工作因其专业性和特殊性,有着自己一套自成规律、独立完整的工作机制。《规范》在规范古籍保护和服务术语定义的基础上,确定湖南省古籍保护和服务的总则,包括工作遵循的原则、人员、机构和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古籍征集、原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服务资源、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原则和标准,对古籍保护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统和,使之成为一个可以反映古籍工作全过程的规范。这也将古籍的入藏、保护、利用到再利用的过程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链条,构建从保护到利用再到更好保护的良好循环系统,充分体现了古籍工作的动态过程和生生不息的生命周期,有助于突破“重藏轻用”“只进不出”“只重视申报,不重视保护和利用”“重纸质轻数字化”等观念的局限,让人了解到古籍工作是包含了征集、普查、修复、保存、宣传、利用等方面内容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古籍保护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学科,需要完善和落实跨部门跨系统合作机制,协同推进,共建共享。
2.2 重视古籍工作的“源头”
《规范》7“古籍征集”:“古籍公藏单位宜通过购买、接受捐赠等多种方式开展古籍征集工作,重点征集与本地区有关的地方史志、家谱等多种类型的古籍。有条件的古籍公藏单位宜提供古籍代管服务,委托双方应签订古籍委托代管协议。”《规范》在具体行文中有意将古籍征集放在第一项,“古籍服务”放在最后一项,这就充分考虑了古籍从藏到用的具体动态过程。古籍征集是古籍工作的源头,是古籍资源系统化建设的关键,各收藏单位应在充分考虑自身的地域特色和馆藏特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列出行之有效的古籍征集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文献征集工作,将其常态化、固定化。长此以往,各收藏单位逐步形成各自独特、系统有序的馆藏特色资源,并对具有史料价值的地方文献特色馆藏进行挖掘、考证和整理,这是古籍开发利用的基础。
重视古籍的征集和收藏是古代藏书楼和近现代图书馆一贯坚持的可贵传统,早在20世纪30年代,湖南省立中山图书馆就面向社会大众发出“收买旧书广告”:“本馆对于各种旧书先后收买,为数已属不少,兹为保存古籍、征求文献起见,仍拟随时添购,以备考求,但不复购本馆书目中所已有之书,各旧藏书家如愿见让,请查照前例,开示目录、版本价值,以便接洽,其有关于湖南乡邦文献之书及乡先辈著述,无论刊本稿本,或捐或卖,所尤欢迎,特此广告。”[2]这里体现了图书馆先辈们对于古代典籍尤其是地方性古籍文献不遗余力征集的职业精神。顾颉刚先生也认为“能够用搜集材料的观念去看图书馆的事业,我们现在真不知道有多少新的工作可做”[3],因此,在《购求中国图书计划书》中他将应该购置的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及丛书、档案、地方志、家族志、社会事件之记载、个人生活之记载、账簿、中国汉族以外各民族之文籍、基督教出版之书籍及译本书、宗教及迷信书、民众文学书、旧艺术书、教育书、古存简籍、著述稿本、实物的图像 16 类,主张打破二千年来藏书的传统观念,不断增加新的收藏,虽然他的着眼点不仅仅在古籍,但这种重视征集有关民族文化和历史材料的观点对于当今的图书馆古籍资源建设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3 凸显“服务”,着重强调古籍的传播和利用
金武刚教授将《公共图书馆法》的基本理念总结为八个: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专业服务、共建共享、全民阅读、社会合作、隐私保护[4]。公共图书馆就是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公益性、均等性、开放性、便利性是它的基本特征。因此,开展包括古籍整理出版、阅览、宣传、开发与利用等方面在内的图书馆古籍服务,利用各种方式对古籍内容进行传播与利用是图书馆的重要职责。无论何时,图书馆都需将服务因素置于重要地位,着重考虑如何方便读者用户,如何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
目前古籍利用模式较为传统,还是以读者现场查询为主,电话咨询、网上预约、数据库查询等方式为辅,缺乏主动创新意识。各收藏单位出于保护古籍的目的,常常在平衡古籍保护和服务时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不得不设置严苛的使用规定,对复制古籍收取一定的底本费,且底本标准不一,以达到通过减少流通和使用来保护古籍文献的目的。同时服务思维模式、行为习惯还停留在传统模式,新技术应用较少,没有从读者的角度去思考服务读者的方式,从而让读者更高效地利用古籍,在“藏”与“用”的关系紧张之时自然向“藏”一方倾斜。
殊不知,古籍保护与利用不可偏废,“古籍保护固然重要,但是利用与传承同样不可轻视。如果只藏不用,古籍将会失去其作为书的基本属性,成为摆设。”[5]20世纪初《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摺》中就规定图书馆是“保存国粹,造就通才,以便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人检阅考证之用。以广博采,供人浏览为宗旨”[6],“第藏诸椟以自私与陈诸室以公同好,其意义之广狭,固判然霄壤矣”[7],由此可见,广泛利用是保存国粹的目的。古籍的价值要在使用中体现,限制阅读和使用古籍,势必会让图书馆失去传递知识的功能,图书馆的公益性和开放性无法体现,回到古代藏书楼封闭保存的老路上去。而国外,“为利用而保存”是图书馆对于古籍文献的文化使命。牛津大学Bodle-ian图书馆将善本保护职责表述为“为了后代的利用”。在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为利用而保存”被视为图书馆善本特藏部与博物馆之间文化使命的主要区别。利用主导下的严格保护使国外图书馆的古籍保管与利用制度具有明显的“用之愈众,护之愈善”的导向[8]。这些开放的观念、先进做法都值得借鉴,比如,如何找到“藏”与“用”的平衡点,做到重藏不轻用。《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一条对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强古籍的多元化利用: 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规范》中明确了“保护”与“利用”并重、“管理”与“服务”兼备的思想,要求保护原生资料的同时开发利用古籍资源,充分满足读者需求。它认为各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开展古籍咨询、古籍阅览、古籍复制服务,同时提供讲座、展览、培训、古籍修复技艺展示与体验等读者活动,应通过书目、索引、提要等方式揭示、宣传、推荐馆藏古籍资源,积极推动古籍整理与出版工作,并与社会力量展开深度合作,开发出紧密联系人们生活、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兼具的文创产品,体现出宣传古籍和利用古籍资源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服务推广,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为提升古籍服务的管理水平与效能提供强大的动力。
2.4 开启古籍保护法规和地方性标准制定的探索性研究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自实施以来,相关单位在古籍保护方面已颁布十余个国家和行业保准,内容涉及古籍普查、著录规则、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藏品定级、破损定级、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古籍书库基本要求、缩微摄像技术、元数据、冷冻杀虫技术等方面,并编纂了《古籍保护原理与方法》《古籍修复技术》等多种教科书,古籍保存环境、古籍书库建设、古籍的分级管理和保护、古籍修复和基础研究等工作都有着切实可行的参照标准。这些成果成为科学规范保护古籍的依据,地方性标准和法规的完备和创新,为全国统一的古籍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丰富的素材和重要的事实依据,为我国古籍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规体系支持。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古籍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开启了古籍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探索。本《规范》的出台,则填补了古籍服务标准和地方性标准制定的空白,弥补了我国古籍保护标准规范的短板,迈出了古籍保护地方性标准制定的探索性步伐,同时对湖南省进一步制定古籍保护地方性法规也将发挥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国疆域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东西中部发展不均衡,古籍资源分布不均,管理与服务效能水平各异,各省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也不能一概而论,因此要因地制宜,灵活多变,根据各地的发展特色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标准及地方性古籍保护法规,促进地方古籍保护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3 《规范》编纂的启示和思考
3.1 加快古籍保护立法的步伐
2017年文化部发布的《“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对古籍保护法制建设有这样的描述:“由于我国古籍保护工作起步晚、欠账多、基础弱、投入不足,导致古籍保护法规制度不完善……”,意在鼓励和支持古籍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探索制定古籍保护法律法规,而本《规范》虽然填补了古籍服务类标准的空白,使湖南省内的图书馆古籍服务标准有了可供遵循的规范指引,但具体内容多是倡议性、引导性、鼓励性的条款,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甚至无法代替行政命令,只能倚赖各图书馆的自觉遵行,难以成为图书馆领域的主导规范。标准规范如果不与法律结合,其规范的技术性、科学性很难保证,因此其需要获得国家法的保障,与国家法共同配合、相互补充、彼此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目前关于古籍保护可依据的法律有《文物保护法》及新出台的《公共图书馆法》四十一条等相关内容,但这些规定太过宽泛,古籍保护的主体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并不明确,我们需要细化关于收藏、管理、传播、数字化保护、利用、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古籍保护与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针对性、约束性、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诸如古籍管理主体不明确、保护不力、经费匮乏、人才引进难、服务标准不统一、数字化标准各异、古籍文化产品的开发与利用等问题,明确回答“为什么要开展古籍保护”“谁来开展古籍保护”“如何开展好古籍保护”等基本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古籍、利用古籍,进而充分发挥古籍的社会价值。
同时,依法开展古籍服务,对读者使用古籍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设定,制订统一的基准线,规范古籍的征集、流通等环节,为读者提供公平、开放的服务,真正缓解“藏”“用”冲突,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古籍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3.2 古籍保护工作应向市县级下沉,否则难以突破瓶颈
古籍保护中面临的主管部门不明、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在市县级图书馆表现尤为突出。经过数年发展,各地区古籍保护意识已经大大增强,保护条件也有了很大改观。笔者曾参与邵阳市图书馆、邵阳学院图书馆、衡阳市图书馆、湘潭市图书馆、新化县图书馆等单位的调研工作,发现这些市县级馆的古籍保护意识较强,在保护环境和经费方面也都想办法予以保障。然而市县级图书馆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匮乏、古籍保护经费短缺、古籍保护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支持、保护技术不完备等问题仍然存在。其中最突出的是专业保护人员匮乏,库房管理、咨询、整理、编目、鉴定、修复人才匮乏,大部分从事古籍读者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属兼职性质,利用专业技术设备开展古籍修复和数字化工作基本停顿,更遑论拓宽古籍的开发利用。笔者希望全国古籍保护下一步的工作重心能向市县级图书馆倾斜,在项目设置、人才培养方面量身制订具体的计划及确定培养内容,制订符合基层图书馆古籍保护现状和发展趋势的人才培养方案,打造熟悉整个古籍工作流程的复合型人才。
3.3 主动融入时代,提升古籍服务效能
特色化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必然趋势。古籍蕴含着中华民族丰富而宝贵的思想智慧和知识体系,是中华民族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具体体现为各个图书馆的特色馆藏。公共图书馆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出一条切实有效的古籍服务模式;深入挖掘针对性强的特色专题服务,提升专业策划能力,主动融入时代,紧密联系当代社会实际和热点问题,让古籍“活”起来;提升古籍的资政服务功能,设法从历史中汲取智慧。正如顾颉刚先生所说“只为不把这些材料作为崇拜的偶像,也不把这些材料作为抚弄的玩物,而只要把它作为知识的对象,使得普通人得以利用,专家也可以致力研究。这一态度的改变,是从恹恹无生气的,和民众不发生关系的图书馆改作活泼泼的,供给许多材料来解决现代发生的各种问题的图书馆的大关键”[3]。将文献作为知识看待,提升知识服务的能力,将图书馆的资源推送至时代发展前沿,用来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是体现图书馆资源最大价值的有效路径。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图书馆可主动融入旅游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馆藏相关文献的深度整理开发、加工提炼、课题研究、成果推送等工作,深入系统研究古籍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为旅游发展提供深厚的理论支撑。同时也可以将应急服务内容和方式列入图书馆古籍服务制度,主动贴近时代,积极挖掘古籍资源。
南京图书馆馆长徐小跃提出,对待古籍应坚持“展书”“出书”“读书”“研书”“用书”的所谓“五书论”[9]。秉承开放共享之观念,同时要严格遵循古籍保护的规律,在保护中加强利用,在利用中促进保护,将古籍保护工作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维系中华文化命脉的高度,这才是古籍文献服务的基本原则。(湖南省)《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它的编纂迈出了地方性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制定的第一步,在推进古籍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方面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2019年中华传统文化典籍保护传播大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