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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团体标准网络特征及合作模式研究
——基于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分析

2020-07-03邵吕深周立军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2期
关键词:度数团体标准化

邵吕深,周立军,杨 静,余 晓

(中国计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1 研究背景

自2015 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我国的标准化体制突破一元发展模式,以团体标准为主的市场化标准快速发展起来,在新兴产业领域尤为活跃。截至2018 年12 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的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共1 987个,公布团体标准达5 961 项。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响应市场需求快、推广效率高,是国际上自愿性标准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提升标准竞争力的着力点。然而,团体标准与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存在差异: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形成主要是委员会协调机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团体标准的形成更多地依赖联盟协商机制,不仅团体成员之间的多元关系影响了协商的效率,而且标准制定组织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标准形成中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与技术委员会有显著差异[1-2]。这些均会导致团体标准的合作网络有所不同,但相关研究尚未得到关注。近年来我国关于团体标准的研究不断增多,研究视角较多集中于法律援引、法律地位、专利引用、创新意义、国外团体标准的治理经验及与政府治理间的关系等问题[3-12]。

技术与知识产权、兼容性与网络效应等是决定标准化结果的重要因素[13]。标准网络,尤其是技术标准网络的研究得到学者们的重视,如Richardson[14]以任命或核准标准制定机构和管制机构成员的权利为关系构建网络,研究发现标准制定任命权力网络中的4 个典型集群,并以结构洞指标为依据分析其中的关键组织;Ehrhardt[15]研究认为组织间网络支持着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信息交互、集体行动和工作协同;田博文等[16]以成员单位为节点构建了技术标准化合作网络,从结构嵌入分析合作网络的形态;曾德明等[17-18]研究认为在技术标准联盟组合中,企业个体网络的密度越稀疏、可达效率越高,其对标准化的影响力越大,并在研究网络结构对参与单位的标准制定能力作用时,认为网络密度对组织邻近性与技术标准制定能力间的关系有显著调节作用;王季云等[19]则通过比较分析标准网络特征,认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政府主导,且网络结构松散,普遍存在小团体。总体而言,已有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标准合作网络的整体特征,以及基于企业视角的网络位置、标准制定能力、标准扩散效率等问题,对标准制定组织和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方之间的网络关系的研究尚不充分。

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因发展动力、参与主体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有较大差别,企业、院校、研究院所等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和团标制定组织之间的合作创新呈现出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不同的网络关系,而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到团体标准所涉及的相关知识的流动、推广和再创造,进而影响到团体标准的发展,因此,将团体标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网络结构特征、各主体在网络中的位置及标准制定组织与参与单位合作模式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本研究从社会网络的视角出发,以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活跃的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行业为例,基于团体标准中的合作信息,将团体标准制定的相关行动者作为节点,将他们的合作作为联结关系,分析ICT 产业内团体标准制定的网络结构特征以及标准制定团体与参与单位的合作模式,以期为团标制定组织的发展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2 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

团体标准制定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个由两类组织构成的2-模网络:一类是团标制定组织,主要包括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及产业联盟等五类;另一类是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主要包括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三类。ICT 产业的团体标准多为技术标准,由于产业本身快速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也较大,使得领域内在短时间的团体标准发展成效相较于其他产业更为明显。本研究选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截至2018 年12 月的公开数据,按国际标准分类法,涵盖ICT 产业第31 类电子学,33类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和35 类团体信息技术、办公机械共三类,涉及团标制定组织94 个、参与单位1 619 家、团体标准512 项。由于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故本研究以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作为两组节点,以二者之间的标准制定合作作为关系建立2-模关系矩阵,若参与单位曾参与制定由某一团标制定组织归口的团体标准,即为两者存在合作关系。

2.1 合作网络整体情况

网络密度是网络中“实际存在的关系总数”和“最多可能存在的关系总数”之比。网络密度刻画了网络的凝聚力水平,密度越大反映了网络中的节点联系越紧密,单个节点的态度、行为受整体网络的影响越大[20]10-12。根据UCINET6 的测算结果(见表1),2-模网络的整体网络密度为0.011 7,标准方差为0.107 5,说明从整体网的角度看,我国ICT产业的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较松散、合作不活跃,团标制定组织在扩大标准制定活动的合作范围上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表1 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密度

中心势是节点的“最大中心度值与其他中心度值之差的总和”与“理论差值总和的最大可能值”之比[20]97-100,反映了网络的凝聚力是否围绕某个中心而形成。测算得到团标制定组织1-模网络的度数中心势为5.53%,参与单位1-模网络的度数中心势为4.78%,均比较低,说明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中不存在具有突出优势和影响力的权威性团标制定组织及参与单位。相较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团体标准制定合作情况,我国的团体标准发展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团体标准的制定合作也处于磨合过程,ICT 领域也是如此。

尽管整体而言,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中尚不存在处于明显中心地位的节点,但在局部范围内分析发现,部分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在合作网络中扮演着相对重要角色的情形已经呈现,这可能会对我国ICT 领域团标合作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故本研究从局部网视角出发,利用2-模网络的中心度指标来发掘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中具有结构优势的节点。

2.2 合作网络中心性分析

点的中心性可通过中心度来体现,中心度可分为度数中心度、中间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用来研究网络中具体行动者的“权力”[20]98-107。其中,度数中心度是识别核心行动者的重要指标,高度数中心度意味着行动者在网络中具有较高的资源整合能力、知识扩散能力和网络控制力[21];中间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分别反映了行动者对资源的控制能力以及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距离”[20]100-107。

2.2.1 参与单位

测算得到参与单位的度数中心度均值为0.012,标准差为0.005;中间中心度均值为0.001,标准差为0.006。在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的整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中,参与单位度数中心度位列前10 名的参与单位如表2 所示,其中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大学等4 个参与单位的度数中心度和中间中心度均位于前列,并明显高于其他单位,接近中心度也相对较低,关联的团标组织数量较多,说明这些参与单位相较其他节点占据较大的结构优势,处于网络中相对核心的地位。

表2 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重要参与单位的中心度

合作网络中共有1 619 家参与单位,其中研究院明显占据重要位置,是调控资源和推动团体标准工作的关键参与者;企业的中心度略逊于研究院,但数量庞大,且存在领导力和资源控制能力较强的企业,是网络中的另一关键角色;高等院校则处于相对辅助的地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是所有参与单位中最接近核心地位的单位,其在从事标准化研究及标准制定工作的56 年中已承担IEC、ISO/IEC JTC1 的TC/SC 国内技术归口55 项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17 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和通信标准化领域中广泛的关系网络,因此能够在团体标准兴起的阶段较快地在关系网络中具有先发优势并发挥重要作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是参与单位中最接近核心位置的企业,均较早意识到专利和标准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上升到了企业战略的高度,通过自主研发,积累专利、建立专利池,并参与标准化活动,通过标准化推广企业研发成果,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活动[22],形成竞争优势;由于标准化是企业成功的必备要素之一,因此,企业在整体行业中具有的优势,也在团体标准合作关系网络中有所体现。高等院校在合作网络中大多具有资源优势,尤其是在学科、科研上具有优势的知名高校,在团体标准的制定中也是积极的参与者,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则是其中最接近核心位置的高校。

2.2.2 团标制定组织

合作网络中有团标制定组织共94 个,测算得到其度数中心度与中间中心度的均值分别为0.012 和0.021,标准差分别为0.013 和0.035,最大值分别为0.066 和0.177,84.04%的团标制定组织的度数中心度和70.21%的团标制定组织的中间中心度小于0.02。整体来看,确立了重要地位的团标制定组织和控制资源的团标制定组织尚未出现,除中国通信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个别团标组织外,多数团标组织在合作网络中的作用差异不大。以度数中心度测度值排序,列位前10 位的团标制定组织如表3 所示。若以中间中心度测度值排序,表3 中有8 个组织位列前10 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分别位列12 和13 位,且这些团标制定组织的接近中心度均相对较小,意味着他们的合作并未脱离主要的关系网络。因此从中心性上看,度数中心度排名前10 位的这些团标制定组织处于相对重要的位置,有可能在未来的标准制定中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者和资源优势,所制定的团体标准影响范围有可能相对较大。

表3 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合作网络中度数中心度列位前十的团标制定组织情况

从测算结果可见,团标制定组织的接近中心度两级分化较为明显,接近中心度小于0.35 的组织占68.09%,大于14.5 的组织占31.91%。团标制定组织中心度测度值的分布差异反映出现阶段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合作网络在发展初期呈现出来的一些特点(见图1):较大节点的网络结构特征显示,少数团标制定组织占据相对重要的位置,合作单位较多、联系较为密集,构成网络的主要部分,且多数节点位于这个区域中;部分团标组织相对独立,与网络主要部分几乎脱离,并未完全融入团标合作的关系网络,但个别参与单位跨组织的活动将这些组织与主要区域关联起来。

图1 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2-模合作网络可视化结构

在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团标制定组织发挥着搭建平台、提供并整合资源和维护标准制定程序的执行等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团体标准制定组织的能力是我国团体标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参与单位是任何一项标准化活动的独立参与者,是标准制定的真正主体,同一个参与单位可能会参与多个团体标准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并通过参与不同组织的标准制定活动传递信息、促进知识和资源流动、推动同一领域内标准之间的协同。而在团体标准发展初期,标准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的黏性尚未形成,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为合作而非管理,但两者的合作关系是形成网络的基础条件,也是影响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网络中心性的分析中发现,目前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之间的关联方式已经呈现多样性特征,不仅影响了网络的整体结构,也将影响团标制定组织未来的发展,因此,本研究从两者之间的关系模式出发,进一步探讨现阶段我国 ICT 领域团标组织发展及运行的特点。

3 ICT 产业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的关系模式

参与单位规模和跨组织活动的参与单位规模是观测团标制定组织合作关系的关键要素。一个团标制定组织中,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成员数量由2-模网络相对度数中心度体现,即本组织的参与单位规模,参与单位规模越大,意味着组织制定的ICT 团体标准越多或参与每项标准的成员数量越多。团标制定组织之间的关联是依托参与单位的合作行动产生的,本组织与其他团标制定组织的关联由1-模网络相对度数中心度体现,即跨组织活跃的参与单位规模,关联组织的数量越多,意味着该团标制定组织中在多个组织间活动的参与单位越多。综上,根据我国 ICT领域团标制定组织中心度差异大的特点,本研究从本组织参与单位规模和跨组织参与单位规模两个维度,以2-模度数中心度所表征的标准制定成员数量为X 轴,1-模度数中心度所表征的关联组织数量为Y 轴,尝试将团标制定组织和参与单位的合作模式分为合作共进式、核心支撑式、独立发展式和项目推动式,如图2 所示。

图2 我国ICT 产业团体标准制定组织的合作模式

3.1 合作共进模式

合作共进模式中,测算得到1-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1.075~6.298 之间,2-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0.011~0.061 之间,组织的活动成员规模较大,且本组织内参与团标制定的单位中有较多单位同时参加了多个组织的团标制定。共有19 个组织属于这种类型,占比达20.2%。

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成员数量加大,意味着团标组织较为重视成员建设,并通过扩大成员规模来体现组织在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这类组织多数采取了鼓励成员单位参与团体标准活动的政策、为成员提供增值服务。例如,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行业间市场、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相关培训,研究制定相关评定标准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举办标准化专业知识专题研讨会,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和标准的宣贯推广等。而实际上,国际标准化组织都非常重视成员培养、服务和扩大。如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将会员分为参与会员、信息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遍布全球140 多个国家和地区,数量超过3 万个,在工作中为不同会员提供不一样的、有针对性的标准查询、信息更新和测试、培训等服务[9],特别地,对学生会员设立“启动职业生涯”等项目,为学生接触标准化工作提供渠道,也为组织补充标准化人才做储备;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为广泛接收业界和学者对标准的建议,专门建立便捷、快速的用户建议反馈平台,扩大了参与者的数量,提高了信息反馈的速度。对于团标组织而言,拥有稳定、活跃、较大规模的成员,不仅体现自己的影响力,而且也有利于促进信息交流、提高价值认同、增进协商一致,有利于高质量标准的形成和推广。

参与单位积极参与不同组织的标准制定活动,促进了信息沟通、知识传播和知识共享,更有利于实现标准推动创新的作用发挥。目前在合作共进模式中,跨组织积极参与团标制定的活跃参与者多数是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如电子影像协会,其会员总数为148 家,其中有17 家单位积极参与了两个以上组织的标准制定;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均为社会声誉高、技术实力强劲的参与单位。当前我国团体标准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团标组织而言,积极鼓励参与单位广泛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参与其他团标组织的标准制定,对于提升参与单位的标准化能力,进而提升其在本组织中的贡献是更好的选择,而不是采取排他性的措施。

3.2 核心支撑模式

核心支撑模式中,测算得到1-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0~0.614 之间,2-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0.011~0.033 之间。共有15 个这种类型的组织,占比达16%。这类组织的整体成员数量较多,但仅少部分参与了团标的制定,可能的原因是:成员单位的标准化需求较低或对团体标准认知较少,参与意识和标准化知识薄弱;团标制定组织的宣传、鼓励力度不够或各方面资源不足。这类组织从表面上看规模较大,但制定标准少,竞争力并不强。不活跃的“僵尸”型会员在短期确实不能给团标组织带来直接贡献,但从长期看,需根据不活跃会员的类型、特征设计相应的机制,实施差异化管理,以促进团标组织整体能力的提升。

进一步对每个团体标准中参与单位的分析发现,存在多个团体标准的主要参与单位均为同一组单位的现象。例如,重庆市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协会每项团体标准的参与单位约有20 家,协会制定的全部5 项标准中有4 项的主要参与者均为同一组单位。这可能是由于这些核心企业合作紧密的结果,是核心成员技术和知识的输出带领了组织其他成员发展。但是也应看到,在技术更新迅速、市场竞争激烈的ICT 领域,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单一性会影响到成员参与标准制定的深度,参与单位参加团体标准的目的更多地局限于形式上的意义,而不是标准推动技术扩散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本质,以及可能增加标准与市场脱轨的风险。

3.3 独立发展模式

独立发展模式中,测算得到1-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0~0.768 之间,2-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0.001~0.009 之间,组织内和跨组织活动成员规模均较小。共有52 个组织属于这种类型,占比达55.3%,是目前四类模式中占比最高的一种类型。这类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成员数量相对较少,可能因缺乏成员管理意识或管理方法,影响力不足,成员建设成效尚未显现。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打下长期发展基础,团标制定组织可通过组织间经验交流,借鉴国内外成熟团体的经验,提高自身成员建设意识,采用多维度的管理方式提高成员积极性和创新活力,例如,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将加强与国内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写入协会章程。

分析测算结果可知,参与单位在不同组织间互动较少,ICT 领域的团标制定组织中有29.8%的组织的1-模度数中心度为0,且均处于该模式中。这些团标制定组织有两种类型:专业型和地域型。专业型团标制定组织的成员单位多数专业对口,如北京教育信息化产业联盟、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这类组织的标准影响力受其专业程度和技术水平的影响,成员单位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况、保证技术的前沿性和实施标准的能力将影响着团标制定组织的发展情况。地域型团标制定组织的参与单位存在明显的区域集中性,如江苏省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其成员基本为本地单位,为区域标准化的综合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总体而言,独立发展模式下的团标制定组织多数发展路径尚不清晰,也呈现出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如个别组织制定的系列标准中每个标准的参与单位均相同,或多个团体标准的参与单位均只有一家,这些现象背后蕴藏着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有待发掘,以降低团体标准发展的风险,促进高质量团体标准的有效形成。

3.4 项目推动模式

项目推动模式中,测算得到1-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1.075~3.072 之间,2-模相对度数中心度在0.004~0.009 之间,活动成员规模较大,跨组织参与团标制定的成员较少,成立时间大多在2015 年至2016 年。共有8 个组织属于这种类型,在四类模式中占比最低,为8.5%。组织内多数成员会参与到标准的制定中有利于标准在使用方内得到充分的协商,以及在成员范围内顺利实施,但多数组织整体规模较小,限制了标准的影响范围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认可程度。

从该模式中团标制定组织的发展背景看,多数组织受到中关村国家标准化创新示范基地的支持,例如,中关村视界裸眼立体信息产业联盟、中关村标准化协会等。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府对举办或参与标准化国内外会议以及积极参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标准制定的单位予以资金支持,并推动团体标准的创制、检测认证和服务平台建设,这些举措对新兴团标制定组织的出现起到了明显的促进、催生作用,也是对提高有关单位参与团标制定积极性的助力。政策支持在推动团体标准发展中的作用是明显的,但组织在短期内得到政府支持后如何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中的团标制定组织亟需解决的问题。借鉴成功组织的模式经验,透彻分析国家政策、行业发展、技术走向和市场化标准的运作模式,找到符合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要求、契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的发展方式,将有助于年轻组织的起步和初期发展。

团标制定组织模式的优缺点对比如表4 所示。

表4 团标制定组织模式的优缺点对比

4 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我国ICT 领域团体标准为研究对象,根据社会网络分析所得的中心性、网络密度等结构特征分析参与单位和团标制定组织在团体标准合作网络中呈现出的特点。研究发现尽管我国团体标准发展时间较短,但发展很快,合作网络基本形成,个别团标组织和参与单位的中心地位初步形成;同时,团标组织和参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多样,其中团标制定组织内活动的参与单位规模和跨组织活动的参与单位规模是影响两者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并进而尝试将ICT 产业的团标制定组织合作模式划分为合作共进式、核心支撑式、独立发展式和项目推动式四类,结合实例深入分析了不同模式下团标制定组织的合作特点和可能的形成原因,为合作模式处于相对劣势的团标制定组织提出应对建议。其中,相较其他模式,合作共进式目前具有相对明显的优势;核心支撑式、项目推动模式和独立发展式的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团标制定组织合作模式,取长补短。

本研究对团标制定组织标准制定合作关系的发展具有一定贡献,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考虑团体标准的具体发展程度,仅采用ICT 产业的团体标准数据,所得到的模式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待增加不同产业或国内外的比较研究以进行进一步证实;(2)不同关系模式在本质上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进一步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不同模式发挥作用的机理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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