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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比较研究

2020-07-03刘林青杨理斯邓艺林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2期
关键词:密集型专利知识产权

刘林青,杨理斯,邓艺林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1 研究背景

2019 年4 月1 日,我国国家统计局[1]正式公布并实施《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以下简称《统计分类2019》),对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和监测作出了最新规定。与《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2016)》(试行)相比,2019 年最新规定的统计分类的认定方法更科学、产业分类更细致、创新发展导向更明确,并且首次正式使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概念[2]。《统计分类2019》的发布对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我国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推动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作为一个正式的研究概念出现在近20 年。在一些较早的研究中,Fink等[3]将国际贸易中的高新技术产品统计为知识产权密集产品,Hu 等[4]通过单位产值产生的专利授权数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行衡量,而Pham[5]则认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不仅有高知识产权产出量,还依靠高研发资金的投入,因此提出通过人均研发费用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行认定,但由于测量角度不同,相关研究并未形成一致标准,具体产业类别划分也暂无定论。直到2012 年,美国商务部和专利商标局[6]联合发布报告《知识产权和美国经济:聚焦产业》(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U.S.Economy:Industries in Focus),正式在国家层面使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概念,并将其划分为专利密集型、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3 个类别;2013 年,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办公室[7]在参照美国2012 年报告的基础上发布报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经济和就业的贡献》(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nsive Industries:Contribution to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Employment in the European Union),并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具体类别进行了拓展。之后,美国专利商标局[8]与欧盟专利局[9]都分别于2016 年更新了各自上述报告,根据最新研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贡献了全美29.8%的就业岗位以及38.2%的国家生产总值(GDP),直接或间接贡献了欧盟28 个成员国38.1%的就业岗位以及超过42%的地区生产总值,已成为欧美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

相较于美国和欧盟,我国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研究大多是从2012 年美国发布《知识产权和美国经济:聚焦产业》报告后才逐渐兴起。顾海兵等[10]汲取欧美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实际,从产业认定方法、产业经济贡献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等不同切入点对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探讨了我国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有关报告的可行性和紧迫性;姜南等[11]则在借鉴欧美已有研究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进行深入探究。也有就其中某一类型产业开展相关研究的,如徐明等[12]通过实证的方式,分析了专利密集型产业对我国工业的贡献;单晓光等[13]分析了我国商标密集型产业的经济贡献;柳斌杰[14]探讨了涉及版权核心产业的经济价值。除此之外,近年来也有研究关注于我国与美国、德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路径的对比[15-17]。总的来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同欧美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但是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也已取得一定成果,初步形成了相关研究体系,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相关文件的制定出台、实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方法的中国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阶段。当前国内外形势严峻,在内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由高增速转向高质量的缓冲,在外面临中美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美国再次提高关税势必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冲击。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寻找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迫在眉睫。本文结合美国和欧盟2016 年最新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报告(以下分别简称《美国报告2016》《欧盟报告2016》)与我国《统计分类2019》,对中、美、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方法进行回顾和比较分析,同时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所包含的具体细分行业进行横向比较,希望为我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工作和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建设规划提供一定参考。

2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方法比较

2.1 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类方法

美国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划分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商标密集型产业和版权密集型产业,并采用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识别出81 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包括专利密集型25 个、商标密集型66 个、版权密集型13 个,其中有15 个产业同属专利和商标密集型、8 个产业同属商标和版权密集型。《美国报告2016》将专利密集型产业定义为专利密度高于平均水平的产业,计算方法为:

式(1)中:Pi为i产业的年度专利授权数;Ei为i产业的年度从业人数;Di为i产业的专利密度;为全部n个产业的平均专利密度。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09—2013 年,若则认定该产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对于商标密集型产业的测量,美国采用了商标强度计算认定、注册商标50 强补充认定以及随机抽样补充认定3 种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商标强度的测量类似于专利密度,即计算2009—2013 年5 年间商标注册数量与产业从业人数的比值是否大于全产业该指标的平均值;注册商标50 强认定法则是根据2009—2013 年间商标数量排名前50 的企业所在产业出现的次数进行认定,若大于5 次则为商标密集型产业;随机抽样认定法以2013 年全美注册的全部194 326 个商标作为样本,从中随机抽取300 个并统计它们的产业类别,这些抽样产业最终也作为商标密集型产业。其中,后两种方法为计算认定方法的补充,能够有效弥补第一种方法对非上市企业和初创的企业的遗漏,使最终结果更加充分和完善,也更具说服力[10]。

美国对版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主要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03 年发布的《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指南》(Guide on Survey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Based Industries),该指南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版权产业以及相互依存版权产业四类。美国主要依据其中的核心版权产业,实际采用的范围比之更窄,认为版权密集型产业更多地聚焦于生产创造性作品的产业上,因而不包括不属于知识产权生产性产业的下游发行产业。鉴于版权的获得和统计口径与方法相比于专利和商标有较大不同,因此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也具有一定科学性和可推广性。

2.2 欧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类方法

与美国的分类不同的是,《欧盟报告2016》在专利、商标和版权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理标志(GIintensive)、外观设计(design-intensive)和植物品种权(PVR-intensive)3 个密集类型,此外还专门以一个全新的章节提出了减缓气候变化技术密集型产业(CCMT-intensive industries)。在由欧洲经济共同体统计局发布的内部经济活动一般产业分类(NACE)下共识别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342 个,包括专利密集型产业140 个、商标密集型产业277 个、外观设计密集型产业165 个、版权密集型产业78 个、地理标志密集型产业4 个、植物品种权密集型产业6 个(多数产业同属于不同分类)。欧盟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认定方法与美国基本相同,通过计算产业专利密度以进行判定,数据选取的年限为2011—2013 年;对商标密集型产业的认定方法采用了美国所使用的3 种方法中的商标强度计算认定法,但没有像美国那样采用两种补充统计法;对版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同样参考了WIPO 对版权产业的定义并做适当调整,但涵盖范围相较于美国更广,在《欧盟报告2016》告中进行了拓展,不仅包含核心版权产业,还包括了相互依存版权产业以及与版权相关经济活动对产业贡献占比超过20%的部分版权产业。

此外,欧盟对外观设计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引入了外观设计密度的概念,其计算方法与专利密度类似。由于地理标志通常由地区申请注册而不被私人拥有,并且地理标志密集型产业的比例在各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地理标志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和相关计算均按国别进行量化。按照欧盟法规的定义,将欧盟地区全部的3 400 种地理标志分为葡萄酒(占比为56.4%)、农产品和食品(占比为31.3%)、烈酒(占比为12.2%)和加香葡萄酒(占比为0.1%),这四类地理标志产品所对应的4个主要产业即为地理标志密集型产业。对植物品种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欧盟使用了“植物品种密度”的概念,定义为每种作物平均每10 km2种植面积上植物品种权的应用数量;筛选出植物品种密度高于平均值的作物,其所属的产业即为植物品种权密集型产业。

不难看出,与美国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识别相比,欧盟覆盖了更多的产业类型,产业划分更加明确,也更彰显地区特色,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名酒原产地,欧盟将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识别足见其对地区优势产业的重视和保护程度。此外,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人工智能及现代化工业技术的发展,可以预见未来将涌现出更多类似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等类型的新兴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于世界各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程度定然会不断提升。

2.3 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类方法

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统计分类2019》,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被定义为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我国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共包含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和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七大类,涵盖31 个中类,对应188 个国民经济小类行业(GB4754—2017)。在测算依据上我国主要采用的指标为:发明专利密集度、发明专利规模以及R&D 投入强度。其中,发明专利密集度为该产业单位就业人员2013—2017 年连续5 年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计算方法与美国和欧盟相同;发明专利规模即2013—2017 年专利授权量之和;R&D 投入强度为企业研究与发展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与欧美不同,在我国需要同时满足专利密集度和专利规模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才认定为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较欧美认定方法最大不同的是,我国引入了R&D 投入强度作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指标之一,此举可以保证一些近几年新兴的高技术产业同样被纳入分类当中。例如,某产业被相关文件划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或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其若满足专利密集度或专利规模二者之一以及R&D 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即可认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与欧美的标准和方法基本相同,其中R&D 投入强度这一指标的使用体现了我国以研发投入驱动创新创造、创新创造驱动产业发展的导向,但就产业类别来看,由于我国目前仅包含对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量,因此与欧美的认定方法相比覆盖面更窄(如表1)。有关于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国内已有诸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和计算,如就商标密集型产业而言,姜南等[11]曾构建了包括驰名商标认定法、著名商标认定法和品牌价值认定法等3 种方法共同认定的体系;就版权产业而言,从2007 年起我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成果中包含了对核心版权产业的认定及其经济贡献的测度,但是目前对于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仍没有权威定论。由此来看,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上与欧美发达国家间仍有较大差距,相关研究缺乏完整的体系,如何在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相关认定体系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的完整化、标准化和特色化,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表1 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类方法对比

3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细分行业比较

不难看出,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方法已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但是各种认定方法并没有达成统一的标准;并且各个经济体的认定方法都基于各自的产业分类体系,如美国采用NAICS 代码,欧盟采用NACE 代码,而我国采用GB/T 代码。为将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具体包含的细分行业进行横向比较,本文使用了联合国发布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Rev.4),该代码与中美欧各自使用的编码体系转化率较高,因此在该国际标准框架下能够进行有效比较。将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代码均转换为ISIC 代码并进行去重后,最终得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应57 个小类,美国的对应184 个小类,欧盟的对应236 个小类;按照该分类标准,所有经济活动细分行业可归为21 个门类,得到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细分行业所涉及大类如图1 所示,其中美国涵盖15 个门类,欧盟涵盖14 个门类,而我国仅包含4 个门类。图1 中:A 为农业、林业和渔业;B 为采矿和采石;C 为制造业;D 为电、煤气、蒸汽和空调的供应;E 为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活动;F 为建筑业;G 为批发和零售业,汽车和摩托车的修理;H 为运输和储存;I 为食宿服务活动;J 为信息和通信;K 为金融和保险活动;L 为房地产活动;M 为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N 为行政和辅助服务活动;O 为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P 为教育;Q 为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R 为艺术、娱乐和文娱活动;S 为其他服务活动;T 为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家庭自用、未加区分的物品生产及服务的活动;U 为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活动。图1 中每个模块的大小为该大类所含行业的数目,可以看出中美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信息和通信业次之,均呈现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一及第三产业为辅的结构。

图1 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细分行业对比

美国与欧盟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门类数量仅相差1 个,但具体划分略有不同,美国的电、煤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业,公共管理、国防和社会保障业以及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业为其特有,欧盟涵盖了农、林、渔业,食宿服务业和教育业,且批发和零售业在欧美的整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占据较高比例,而我国分类标准下缺少批发和零售业行业,此外,我国所包含的供水及污水处理业为欧美均不涵盖的门类。根据《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主要统计数据报告(2015)》,我国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其中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为我国专利密集度最高的两个行业,产业专利密度超过了1 000 件/万人[18],这与我国贯彻绿色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水十条”、大力支持环保可循环产业的政策导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由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识别方法仅包含专利密集型产业,因此在整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涵盖面和数量上与欧美有较大差距,又因中美欧在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识别方法上基本相同,故而本研究仅选取专利密集型产业进行细分行业的横向比较,使对比结果更加客观。

3.1 专利密集型产业细分行业比较

在ISIC 分类下,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共包含57个细分行业,美国的包含72 个细分行业,欧盟的包含102 个细分行业。梳理中美欧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细分行业发现,共有39 个行业同时出现在中美欧的识别体系中(如表2),这39 个行业全部属于制造业,其中以机械制造为主,化学品和电子产品制造次之;而在中美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均占据较大比重的信息和通信行业并未出现在共有细分行业中,这可能与中美欧相关行业获取知识产权的方式不同,因为在欧美的识别体系下,信息和通信行业更多的属于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产业。可以看出,传统制造业仍是主要的发明专利贡献产业,其专利密集度在中美欧的全部产业中均处于较高位置。美国的专利密集型产业中除包装活动(8292:代表行业代码。后同)外,其余71 个行业均属于制造业,占比高达98.61%,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种类较为单一。欧盟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共包含6 个门类,其中制造业占比80.40%,批发和零售业次之,其余为其他不同类型的服务业。我国共有4 个门类,其中制造业占比为80.70%,信息和通信业,专业、科学和技术业以及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分别占比12.28%,5.26%和1.76%。就专利密集型产业而言,我国产业种类的多样性要略优于美国、稍差于欧盟,但是涵盖行业的数量相比欧盟仍有较大差距。

表2 中美欧共有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细分行业

3.2 特色细分行业

与欧美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相比,我国共有7 个特有细分行业,分别为污水处理(3700),计算机程序设计活动(6201),计算机咨询服务和计算机设施管理活动(6202),数据处理、储存及有关活动(6311),门户网站(6312),未另分类的其他信息服务活动(6399),专业化设计活动(7410)。其中,除污水处理和专业化设计活动行业,其他均属于计算机和信息通信相关的服务业。但是深入挖掘发现,除污水处理以外的6 个产业均属于欧美其他分类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美国的标准中,除数据处理、储存及有关活动行业外,其他5 个均属于版权密集型产业;而在欧盟的标准中,除专业化设计活动行业外,其他5 个均同属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产业。也就是说,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整体而言,我国仅有污水处理这一个特色行业,其他或在美国或在欧盟的分类标准体系中已经涵盖。

美国共有10 个特有细分行业,其中制造业9个,分别为皮制木制品(1512,1629),记录媒介物的印制(1811,1820),焦炭和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1910,1920),珠宝、小件装饰物及有关物品的制造(3211,3212),乐器的制造(3220),唯一的商业辅助服务行业为包装活动(8292),该行业也是美国专利密集型产业中仅有的一个非制造业类行业。由于美国专利密集型产业本身制造业的占比高达98.61%,因此特有行业也几乎全由制造业组成,这足以说明美国的传统制造业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生产中处于非常领先的地位。而由这种产业结构也可以发现在美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明专利的生产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发明专利生产中处于很弱势的地位,这一点与中国和欧盟形成很鲜明的对比。

欧盟特有的细分行业相比于中美涵盖面更广、种类更齐全,31 个特色行业涉及自然资源开采,制造业,零售和批发业,信息和通信业,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业以及行政和辅助活动业(如表3)。其中,属于制造业的行业有15 个,占比将近一半;其次为零售和批发业,该行业在美国和欧盟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占据较大比重,但是在美国的识别体系下主要属于商标密集型和版权密集型产业,这可能与欧美相同行业间不同的运营和发展模式有关。可以看出,无论是整体专利密集型产业还是特色产业,欧盟均比中国和美国拥有更高的第三产业占比,在发达经济体中服务业正在逐渐成长为知识产权的主要贡献者。

表3 欧盟特色专利密集型产业细分行业

在识别方法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中美欧的专利密集型产业仍然是以制造业为主,超过80%的占比足以见传统制造业在发明专利规模和人均发明专利量上仍然属于领先行业,但是相比于其他行业尤其是服务业相关领域,制造业乃至整个专利密集型产业在对欧美的经济贡献中并没有表现出绝对的优势。如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地区GDP 贡献前10名的行业中仅有2 个制造业,分别为排名第4 位的汽车制造行业和排名第6 位的药物制剂制造行业,而排名第1 位的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租赁和运营行业对欧盟地区GDP的贡献是这2个行业的10倍有余,占到欧盟整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GDP 的24%。在欧美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商标密集型产业是所有类型中对经济贡献最高的,分别占美国GDP 的34.9%和欧盟地区GDP 的36%。就目前而言,我国发布的统计分类还不包括商标密集型产业,这也是今后需要考虑填补的空白。

4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21 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世界经济进入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新阶段,产业结构逐步完成现代化,知识产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中国现代化报告2018》指出,未来35 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制造业强国、服务经济强国和知识经济强国[19],作为支撑我国制造强国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现代化、拉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国际贸易市场繁荣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以我国2019 年4月最新发布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契机,适时回顾和对比中国、美国和欧盟最新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方法,同时就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具体细分行业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发现我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相关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产业认定方法仍需完善,存在产业类别单一、覆盖面不广等缺陷。针对相关研究和产业发展目前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认定等管理办法提出如下4 点建议:

(1)对标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体系,完善认定标准和提高统计水平,推动相关研究深、广度地拓展。积极吸纳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与研究方法,广泛开展商标密集型、版权密集型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认定和统计分析,探索量化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带动产业发展的指标研究,为制定更科学、更全面、更实际的产业分类标准和产业目录提供支撑;聚焦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迈向知识经济时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体现的具体效应研究,深入分析其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路径中发挥的作用及其对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贡献。

(2)基于我国基本国情,打造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效仿欧盟对于地理标志密集型和减缓气候密集型等地区优势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的认定,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和发展模式,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体系并予以大力扶持,提升全产业发展质量与国际竞争力。具体而言,可将我国丝绸刺绣、陶瓷器具等一些著名传统文化手工艺和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应产业纳入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体系中,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开展的背景下,推动我国传统文化产品在世界舞台上产生更大的影响;同时加强对人工智能、新能源、大健康等相关产业的识别和监测,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

(3)加大研发投入,制定相关产业的扶持和补贴措施,推动知识生产从量到质的转变。应清醒认识到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科技发达程度与欧美等国的差距:美国全产业平均专利密度为462 件/万人,平均专利密度最高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产业达到了6 584 件/万人;而我国全部产业中仅有8 个产业达到了美国的平均标准,平均专利密度最高的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产业也只有1 568 件/万人。科研产出与科研投入密不可分,要实现在相关领域对发达国家的追赶,需要长期的持续性投入,因此要不断提高研发经费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强度,推动产学研合作联动,在保证现有优势产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精准弥补弱势产业的不足;此外,建立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认定体系,实现从数量增长到质量提升的转变。

(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和保障体系,助力知识产权的高质量产出。在“十四五”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长期规划进行顶层设计,并每年发布官方报告对产业发展现状和经济贡献跟进分析;鼓励各级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计划,支持各省份打造特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形成优势产业组合;开辟国内企业注册国际专利的“绿色通道”,对重点专利提供资助和保护,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建立知识产权申请、保护、成果转换和依法维权的快速通道,制定严格的市场监督政策措施,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高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互相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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