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庭辩:技巧与门道多着呢
2020-07-02陆倩
陆倩
Hampel 最残酷的原则就是没有正面回馈,只有负面回馈。理由是当学习已经进入到这个层次时,如果你仍然需要鼓励,那么只能说明你的能力不足,心理素质也不够,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英美法系中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双轨并行。法律本科生中排名前10%的毕业生才有资格申请大律师课程BPTC,申请人中录取率50%,录取者中最终毕业通过率是60%-70%,是英国法律教育中最严格的课程。此课程的独特核心,就是庭辩训练。作为英国四大殿之中的中殿大律师公会首个大陆籍毕业生,我有幸接受过全套的庭辩训练,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庭辩在英美法中的分类和训练。
庭辩court advocacy,和普通意义上的辩论是不同的。具体的庭辩有很多种,有些针对法官,有些针对对方大状,有些针对陪审团,有些针对证人。因为听众不同、目的不同,所要求的语言、词汇、语气态度和侧重点也就完全不同,大律师们必须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自己的策略和风格。
比如,减刑诉求是对法官说的,要晓之以理,也要动之以情。这个理绝对不能太啰嗦,法官懂法,不需要你教诲,点到为止;情也不能太滥,滥情不是法律工作人员的事。这个平衡度一定要掌握好。
再比如,内部证据推理,法理元素较高的庭辩,是针对对方大律师的。对方也懂法,这里比试的就是对法理案例的运用能力和逻辑,是同门切磋,要有理有节,辩论与协商同进。
陪审团陈情是为了得到陪审团的信任和支持。这里用的语言要通俗易懂,不能专业词汇一大堆;逻辑要简单,重点要突出,能让12个普通人很快就明白你到底要说什么。这12个人来自不同行业不同社会层次,你要找到一种能一网打尽的通俗语言,又能契合不同人的性格和喜好——情理要兼顾,态度要亲和,同时要保持律师的尊严。最重要的是不能干巴巴的,把人家搞烦搞闷了你就输了。
诱导式审问是为自己的证人组织证词。这里规矩限制很多,首要的一点就是只能问开放式问题,而不能问封闭导向问题。比如你只能问:6月1日那天早上你在哪里?你不能问:6月1日早上你在家吗?也就是说不能给你的证人任何答案提示或者暗示。在这种全开放的结构下诱导,你要设计非常清晰的逻辑,来展示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案件过程;同时又不能完全放手让证人没有方向地回答问题。有时碰上个傻乎乎的证人,在这种开放式问题下,很可能就讲个无边无际,所以要有控制证人的策略,不能让证词没完没了出界。你还要给自己的证人做保护性提问,就是要预见对方大状审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然后自己先问,把这些可能的漏洞预先堵上。
击破式审问的目的是攻击对方证人的证词,简单说就是打个洞让他钻进去。这个洞要很隐蔽,用的全部是封闭性导向问题,一步一步把他引入陷阱。这些问题的设计要让对方看不出你的最终目的,这样才能得到最大的效果。比如Prasangika方法,这是哲学逻辑辩论的一种重要风格,即大乘佛法中观应成派的辩论方法:问题先从A点切入,得到对方认可,再从B点切入,也得到对方认可,然后指出AB两点起点不矛盾,但是终点矛盾。这时下杀手击破逻辑。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个非常聪明的证人,很快就发现你的意图封杀了你的问题,你就要放弃那条线,立刻进入下一个击破点。在同一个审问程序里,你要设计很多个陷阱,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哪个陷阱会有效。当你发现之前任何在对方诱导式审问时曾出现有的漏洞和矛盾,轮到你击破式审问时,就要抓住小辫子紧追不舍层层击破!
所有这些庭辩过程中,双方大律师和法官必须完全集中注意力,很可能证人一句话甚至一个词说错,就会给对方打开门户;任何一个表情或者身体语言的细微变化,可能都暗示着谎言,模糊证词,或者前后矛盾。任何一分钟,庭辩的形势都可能扭转;你无论自以为准备得多么充分,都有可能在头五分钟就发现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你的意料。专注,冷静,随机应变,是大律师们必备的能力。
审问不同的人群,是一个结合法律、证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心理学和人权法等等方面的高难度技巧课题。对于不同年龄段,有不同心理问题的证人,也需要有不同的审问方法和评估方式。大律师们除了法律,也要懂心理学,且须处处遵守法伦理学。这方面的研究还在不断更新中,某些心理学和科技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比如如何审问有自闭症的证人,以及一些网络远程犯罪导致的不确定影响因素的处理方法,还在不断更新中。
庭审训练一向有专门统一的方法,近二十年来比较通用的训练法,叫做Hampel。标准的庭辩课Hampel中,有正副两个导师提供不同视角轮流指导,最多六个学员一同进行。每一次训练,所有学员取同一个案例的同一个辩论点,选择同一角色进行准备,在小组面前现场演示。每一个学员演示之后,导师会重点指出一个问题进行批评分析,然后导师进行示范纠正,学员再次演示模仿来达到改进。一组六人,每一圈下来就是六种错误。即使你自己没有被指出那个错误,并不代表你没有这个问题,所以在其他学员被纠正时,你也得到了学习。
Hampel最残酷的原则就是没有正面回馈,只有负面回馈。理由是一般人都更容易记住表扬的语言,并用以自我安慰;而当学习已经进入到这个层次时,如果你仍然需要鼓励,那么只能说明你的能力不足,心理素质也不够,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学员们必须客观冷静地认识到,此时的训练,是到了要精益求精优胜劣汰的阶段,你必须对自己有足够的认识和自信,理解那些批评不是针对你个人,其目的只是提醒你目前的水平和所需标准之间的差距而已。
所以上课时无论你表现如何好,是得不到明确的表扬和鼓励的。心理承受力一定要好! 导师批评的角度可以是学术性的,比如没有抓住辩论重点,比如引用案例错误,比如逻辑不清;也可以是在陈述的表现上,比如声音无力,比如语气模糊,比如紧张发抖;甚至无意识的小动作,比如摇晃抖腿站姿不正,手指乱摸目光移动,都是会立刻被挑剔的。所有这一切,在大律师训练课程中,都是以导师制面对面进行的,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表演的指导:未来某天要出庭的大律师,其实也是一个表演者啊! 无论平时我们是怎样一个人设,在课下嘻嘻哈哈口无遮拦,一旦站到庭辩课的演示台上,我们必须立刻进入严谨的战斗准备。
(作者系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