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望获券商牌照,监管层为何重提混业经营?
2020-07-02徐庭芳发自上海
南方周末记者 徐庭芳发自上海
目前共有14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券商牌照,均为全国性银行。 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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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国内的银行都是混业经营,很多券商最早就是从银行的证券部分离出来的。”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根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4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券商牌照。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局,由美联储主导,对银行业进行统一、集中监管。
2020年6月28日晚间,证监会表示,的确处于着力推动商业银行拥有券商牌照的过程中。具体如何推进、选用哪种方式目前尚在讨论中。不过,“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形成大的冲击”,似乎也透露出此次试点的范围会比较小。
根据国泰君安分析,两张试点牌照最有可能花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自1990年代中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管理后,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都必须在一行三会监管下取得相应牌照才可执业经营。尤其是在商业银行法规定下,银行与券商投行被严格划分,这源于早年间银行与其券商子公司间关联交易引发的金融乱象。
近年来,证监会相关领导曾多次公开指出,要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建设世界一流投行。具体的方式就是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这也意味着,银行将成为金融体系内第一批拥有金融全牌照的机构。
但一旦混业经营,将对当下的分业监管提出挑战,尤其是关联交易和风险传递,成为行业无法回避的话题。
混业的历史教训
其实,金融机构交叉持牌和综合化经营(混合经营)的思路早在2014年就已确定。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及“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2015年3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回应称,证监会正在研究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有关制度和配套安排,相关工作在进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
几乎同一时间,市场上出现交通银行将喜获券商牌照的消息。交行当时的目标是华英证券,这是一家由国联证券(持股66.6%)和苏格兰皇家银行(33.3%)共同出资成立的小型合资券商。
彼时苏格兰皇家银行意欲退出并清空手中股权,交行董事长牛锡明一度信心满满,他在当年的股东大会表示,“我们一直想收购一家证券公司,几年前就酝酿了,但现在交通银行直接投资一家证券公司是有政策限制的,需要最高层的审批。”
银行收购券商最大的难度在法律层面,即对商业银行法的突破。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该条款的最后一句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当于为银行的混业经营预留了一定空间。但除了2010年国开行成立国开证券的“特事特办”外,至今未有商业银行突破这一空间。
监管层对于商业银行的小心谨慎来源于历史教训。
“最早国内的银行都是混业经营,很多券商最早就是从银行的证券部分离出来的。”担任某大型城商行高管的张杰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伊始,当时全球各大经济体的金融行业基本都是综合经营(混业经营)的模式。1979年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1986年重建的交行以及后来的中信实业银行等都沿用了西方的混业经营,同时涉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
此后,国有银行也涉足多种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从事证券业务、信托业务,甚至还可以投资房地产、办自己的贸易公司,属于名副其实的混业经营。然而风险隔离措施的缺失,导致出现了诸如“深圳发展银行拿自有资金炒自家股票”的事件,银行资金疯狂涌入房地产,更是直接吹起了1990年代初的海南房地产泡沫。
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就曾撰文指出,这是由于企业改革和金融机构改革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金融法规的制定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滞后,从而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
于是,在1993年的金融改革中,确立了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银行与证券原则上不得相互持牌或者参股。
22年后,交行准备重拾券商牌照,也曾一度被视作中国开启混业经营的标志。后因交行想要控股华英证券,无法就股权比例与当时该公司的大股东国联证券达成一致,加之不久后“股灾”来临,该项交易就此搁浅。
直到2018年,业内再度传出有银行意欲拿下券商牌照,此时的主角变成了工商银行。有接近监管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彼时工行确实向证监会申报了这一事项,并被送至相关高层批阅,但并未获得开展业务的批复。
又等了一年,2019年11月,证监会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提及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
除了行业迫切期待,更有外部的“催促声”。2020年4月1日,证监会宣布自本月起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此,外资券商持股比例可至100%,中国证券业实现全面开放。
做大做强资本市场
金融圈对混业经营的热议,直接点燃了资本市场的热情。
2020年6月29日早盘,银行股集体高开,翻红个股近20只,看似被“抢饭碗”的券商股则集体下挫。券商股下跌并不难理解,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强,机构网点多、客户基数也大,如果拿到券商牌照,银行从各个经营端都会对券商造成压力,对券商股造成利空。
然而仅一天后,券商股便开始了拉升,市场恢复了冷静,在大盘的带动下,多只券商股也重拾近期以来的涨势。
中泰证券在研报中指出,(试点)给银行大规模发券商牌照的可能性很小。政策目标是做大做强资本市场,形成的共识是:这需要高质量的头部券商,而不是券商牌照的数量。即需要能与外资投行抗衡的大投行,而不是一堆重复低水平建设的券商牌照。
听闻上述消息后,在某一线券商投行部任职的徐庆异常淡定,他认为银行能够为券商带来的变革很有限,“银行要做投行业务存在相当的难度,双方从风险偏好、经营理念、人员考核都完全不一样。”
他给南方周末记者举例,譬如同样的投行业务,目前大部分中大型银行都设有投行部,但银行的投行部与国际投行(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以及国内的券商投行存在极大差异。
一般投行的核心业务主要为IPO、再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债券销售等等,目前国内的这部分业务主要由券商经营,商业银行并不持有这类业务的牌照。银行投行部主要是承销中票、短融、超短融等债券融资工具,以及项目融资。
“如果银行为某个企业融资,比如替某个企业发了短融券或者中融券,很大的原因是这家企业本身就是银行的贷款客户,因此后续的短融券和中融券等融资就直接安排好了。”
徐庆解释,相当于将银行表外业务拆成了存、贷双方,银行投行部的服务对象是表外的贷款方(企业),而负责理财的资管部就服务于表外的存款方(即投资资金),二者最后一起形成了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就是影子银行。
现实情况是,资管新规后,银行已经将资管部(也就是理财子公司)分离了出来,成立了独立的经营实体,与银行形成“母子关系”,“资金端的理财进行了改变,你的产品端也要进行调整”。
这就给银行带去考验,券商投行强调风险定价,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模式有偏好,银行则习惯于低风险低收益,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能否适应业务风格的调整还值得观察。
银行如何杀入券商领域
银行对于这次监管突破也显得异常冷静,因为从体量来看,未来银行系的券商很难颠覆目前的券商行业格局,券商牌照带来的收益也无法在短期内增厚银行的业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行业经营数据,133家证券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4.83亿元。粗略计算,券商的四大板块: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自营投资能够带来的总收入也就不到3200亿元。
而根据光大证券统计,2019年,A股36家上市银行总收入为4.1万亿元,净利润为1.7万亿元,而券商全行业收入仅为0.36万亿元,净利润仅为0.1万亿元,证券业总收入、净利润远低于商业银行。即便仅工行一家,其年营业收入就达8551.64亿元,净利润3122.24亿元。全部的券商市场交易容量也难以承载一家工商银行。
更何况,银行也并非“一股脑”进驻券商所有业务条线。
任职于某大型银行资管部的王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券商的四大板块业务中,已经有一部分业务和自身的其他条线发生重合,“银行对券商牌照的需求更大程度上是战略补充”。
譬如他所在的资管部门,业务内容本质上和券商并没有不同,而且一些银行已经成立了理财子公司,都是由原有银行划拨出去的,银行的券商子公司在此发力的可能性不大。
自营投资同样也不是银行关注的重点,关键原因是银行本身的投研水准并不高出券商,二者实际能够投向的领域,本质上也不会差太多。
经纪业务,也就是让投资人开户买卖股票,银行在这方面有天然优势。因为银行网点数量远大于券商,银行在获客成本上相当低,对于银行完善自己的理财服务闭环也有好处。
但根据中证登数据,截至2020年5月,A股全部的投资者数量为1.66亿,新增开户人数同比涨幅仅8.46%(约1400万人),且增幅已经连续多年下降,意味着新用户增量市场并不大,银行的获客很容易触碰到“天花板”。
剩下的也只有投行业务。这也是王峰预计唯一能够让银行施展拳脚的领域。
投行业务本质上也就是承销和保荐,这两部分业务,银行都有一定经验,比如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银行间ABS,其主承销商就是银行。在债券领域,除了银行间短期债券,部分大型银行对企业债、城投债等交易所债券也多有涉及,上手并不算难事。还有就是IPO保荐项目,伴随注册制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数量递增,未来这部分的增量也会纳入银行系券商的竞争范围。
“沃尔克规则”
作为中国金融业的“长子”,虽身处分业经营的框架下,但银行对券商牌照的追逐早就开始了。
虽然监管严格规定了双方的相互投资通道,但国内银行依然找到两种方式涉足证券业务,一是通过境外子公司设立或收购境内券商股权,境内经营券商业务被禁止,但境外证券业务未被禁止,如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国际,就辗转获得了内地证券的承销业务。
二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来获取券商牌照,比如平安集团、光大集团、中信集团、招商局集团等。不过,这类金融控股企业下的证券公司与银行同属母集团,只能认定为“兄弟企业”,和银行之间并非“母子”公司的关系。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19年12月,中国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根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共14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券商牌照,均为全国性银行,除了国开行直接持有国开证券,其他均通过上述两种方式间接控股券商。
直接持股券商带来的最大区别,就是和母行之间产生的协同效应,但这也是金融混业不可避免的风险所在。
不同子公司受控股公司的统一指挥,进行集团内的关联交易,以增进集团整体的协同效应。即便是在关联性相对较弱的金融控股公司构架下,这种关联交易的存在都会导致风险传递从而威胁存款机构安全。
“近年来,监管对于关联交易已经相当警惕,仍然出现了华信证券的事件,说明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风险会交叉传递,在目前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下,还存在不少进步的空间。”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前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曾撰文指出,我国金融风险高发频发,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之间矛盾突出。分段监管体制下“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行业投资标准也不一,极易产生监管套利。
前美国财长盖特纳在《压力测试》一书中也批评指出,“美国的分业监管体系,充斥着各种漏洞和各种势力的角逐,充满着若隐若现的钩心斗角,然而却没人会为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负责”。
在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该法案是为了改善金融体系的透明性和增强金融机构的责任,终结大机构“大而不倒”的状况,以提升金融稳定性,保护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其中核心的沃尔克规则就对银行投资规则做出了统一安排,限制银行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等自营交易。
也是在这场危机后,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局,由美联储主导,对银行业进行统一、集中监管。将美国四大银行监管机构(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机构、货币监理署、储蓄管理局)职能都并入监管局。
(应受访者要求,徐庆、王峰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