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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申报》新闻的“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程鸿钦被诬纪念”章考证

2020-07-02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上海200020贾茗萱

中医文献杂志 2020年3期
关键词:徽章饮片药业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上海,200020) 贾 杨 贾茗萱

我们在收藏整理近代中医药题材证章的过程中,发现了一枚特殊的徽章。通过对徽章文字及当时新闻报道进行考证,尝试溯本追源。

这枚徽章是一枚圆形银质挂链章,直径3.17cm,手工阴刻,外圈上方有“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字样,下方有“程鸿钦”字样,内圈4个字“被诬纪念”(见图1),背面有“天成”商号戳(见图2)。“天成”是民国时期苏州城区的一个银楼[1]。从笔者收藏徽章的实践经验来看,纪念类徽章,多是纪念典礼、会议、活动等,也有名人逝世的纪念章,但是纪念“被诬”确属首见。

《申报》关于程鸿钦的报道

民国初年,职工会是一类较为活跃的组织。它与工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会员资格上,工会不包括厂(店)的职员群体,组织成员的职业属性更为接近,而职工会不仅包括工人、杂役,还包括职员、雇员(但一般不含高级职员);在社会来源上,工人多数来自于贫农家庭,职员多来自于地主、富农家庭。因此,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作为北伐战争后成立的中药饮片从业人员组织,具有很高的行业代表性,并曾经在组织团结职工、维护劳动权益方面起到过一定作用[2]。

图1 “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程鸿钦被诬纪念”章正面

该徽章出现的程鸿钦这个人名,相关资料极少,报刊文献中目前仅见于《申报》“苏州”版块的新闻报道。《申报》于1872年4月30日由英国商人美查集资兴办,民国初年,转由史量才独资经营。“九一八事变”后,该报主张抗日救亡,倾向民主进步,反对一党独裁。1934年,史量才被特务暗杀。其后受战争及政局影响,飘摇至1949年5月终刊。该报是近代中国发行最久、影响最大的报纸,记载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被誉为“中国近代史的百科全书”[3]。现将《申报》中涉及程鸿钦的新闻整理如下。

图2 “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程鸿钦被诬纪念”章背面

1928年6月1日第13版载“总工会新执委就职”报道:“苏州总工会自执监各委员相继辞职后,省总工会派指导员祁介祯来苏整理,召集各业职工会代表开会决定,将石瑞忠、钱仲甫、范君博、程鸿钦、耿盛霖等,递补为苏州总工会执行委员。”

1928年9月26日第10版载“苏州总工会改组”报道:“总工会以中央一五六次常务会议议决,工会组织条例与该会原组织法不无抵触,应即纠正。特于昨日上午开会,议决改组办法:(甲)纠正各科名称案。常务处改为常务委员会,秘书处改总务科,救济部改训练科,组织宣传经济三部一律改科;(乙)推定各科人选案。常委会陈正才、范君博、许文生,总务科程鸿钦,组织科陈正才,宣传科范君博,训练科许文生,经济科卞寿彭。”

1929年1月1日第23版载“省党部发表民众团体整委”报道:“吴县各民众团体整理委员,已由省指委员正式发表:总工会汪文焕、傅伯亮、陈正才、江声、范君博、刘治富、程鸿钦;农民协会花明、秦志坚、马汉声、潘树声、龚恩我;妇女协会陈肇英、薛养素、孔群志、汪琴、许宪民。日内将分别开会、讨论接收方法。”

1929年1月22日第10版载“总工会整理各分会”报道:“苏州总工会自经省指委会派定整理委员后,已实行接收开始工作,不日将举行会员总登记、着手整理各职工会。该会常务委员江声、登记科主任程鸿钦,定二十二日视察苏□纱厂。”

1929年3月13日第10版载“废止中医之药业恐慌”报道:“吴县中药业因中央卫生委员会议决废止旧医,是不啻断绝医药业之生计,爰于十一日在太和公所召集同业开会,一致议决:上海全国医药联会定三月十七日召集全国医药业团体开会,特派朱汇善、黄汶水、郑馥棠三人为代表,赴沪出席;而药业饮片职工会,亦推程鸿钦为代表,届时赴沪出席。”

1929年6月12日第9版载“巿府秘书长辞职”报道:“吴县救国会自査获大批日货后,各委员相继辞职,该会已呈停顿状态。县党部依据救国会组织纲领,在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中已推派沈惟诀、陈饮和、程鸿钦、马汉声、孔美志、程干卿、王运隆为委员,不日开始工作。”

1929年7月9日第11版载“工整会三委员撤职”报道:“苏州总工会刘、范、程三整理委员,月前被人向省工整会控吿渎职。经省工整会派姚脱白来苏调査后,该会昨接省工整会训令:程鸿钦学术毫无、贻误职守;刘治富不明工运、举措乖张;范君博勾结资方、欺朦工友,均应予以撤职,一面再行派人继续整理工运。”

1929年8月14日第10版载“派定工整会委员”报道:“工整会委员刘治富、范君博、程鸿钦,奉令撤职。

由上述一年多的报道,可以整理出程鸿钦的职场轨迹:1928年6月(苏州总工会执行委员)→1928年9月(苏州总工会总务科员)→1929年1月(苏州总工会整理委员会委员、登记科主任)→1929年3月(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代表)→1929年6月(吴县救国会委员)→1929年7月(被控告渎职)→1929年8月(奉令撤销苏州总工会整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道中出现的“工会整理委员会”,源于1927年国民党发动的反革命政变。当时国民党在“清党”“反共”的名义下,大肆屠杀共产党员与工人领袖,解散革命工会,由于工会曾在大革命高潮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力量,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国民党深知工会在工人心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靠武力能够消灭的,必须采取某种组织措施来控制工人运动,所以,在解散革命工会的同时,国民党对全国原有的各种工会进行审查、改组、整理,使之成为所谓的“合法工会”,从而满足其统治需要。自1928年上半年起,国民党在各地都组织建立了“工会整理委员会”,用以改组工人团体[4]。苏州总工会在江苏省总工会指导下,也于1928年下半年开始“整理”苏州各工会和职工会。

“被诬”考证

这枚徽章的核心内容是“被诬”,何为“诬”?从古文原意分析,该字有四层含义:一是欺骗,如司马迁《报任安书》载:“因为诬上,卒从吏议。”二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如《易·系辞》载:“诬善之人,其辞游。”三是抹杀,如隋朝王度《古镜记》载:“而高人所述,不可诬矣。”四是冤屈,如《国语·周语》载:“其刑矫诬。”

所以“被诬”,就是被人欺骗、被人冤屈、被人抹杀成就、被人无中生有。综合一下这枚徽章想表达的意思,就是曾经有一件特别的事,让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以及苏州总工会的程鸿钦感觉极其委屈,甚至要到苏州城区的天成银楼专门制作一枚银质的徽章来纪念这件事,并且佩戴起来,向世人展示这个天大的冤屈。

1.“被诬”可能缘由之一

1929年7月,程鸿钦作为苏州总工会的整理委员,连同另外两位同事,被人向省总工会整理委员会控吿其“渎职”。省里派员来苏州调査后,认定控告成立,所以省总工会整理委员会训令苏州总工会,将程鸿钦、刘治富、范君博三位委员撤职,其中程鸿钦的“罪名”是“学术毫无、贻误职守”。1929年8月,撤职生效。如果就此事而言,程鸿钦自感被人诬陷,也是符合一定逻辑的。但徽章的完整内容为“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 程鸿钦 被诬纪念”,说明“被诬”之事同时关联程鸿钦与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假设“被诬”是指个人遭诬陷而撤职,那么徽章上出现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名称的可能性有二。

第一种可能是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认为程鸿钦蒙冤,故而制作银章以示声援。但1929年下半年,工会“整理”工作正在国民党省党部的直接领导下持续进行中,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完全处于苏州总工会整理委员会的控制下,此时忤逆上级省总工会指令,公开为程鸿钦出头鸣冤的可能性较小。

第二种可能是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是程鸿钦的供职机构,那么出现机构名称纯属表明身份。据《申报》1929年3月13日报道,程鸿钦代表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出席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但这不能说明他供职于该职工会。事实上,1928—1929年,程鸿钦始终为苏州总工会工作,先后担任执行委员、总务科员、整理委员会委员、登记科主任等,唯一与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的交集,只有可能是作为苏州总工会整理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的“整理”工作,承担了类似上级工会“特派员”的角色。2019年3月,由于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的组织机构尚处于“整理”阶段,所以推举上级“特派员”程鸿钦出席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也是情有可原。反之,程鸿钦如果要表明自己的身份,那为何不在徽章上直接刻“苏州总工会”的名称呢?此外,上世纪30年代初出版的《总理奉安实录》,详细记载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先生遗体由北京奉移南京安葬的整个过程,其中在1929年6月1日奉安礼成当日的“赠哀词者”目录中,有“苏州工整会整理委员刘治富、范君博、程鸿钦”,位列其后的就是苏州药业职工会,这也佐证了程鸿钦当时与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之间并无直接的供职关系。

因此,综合上述分析,这枚徽章所述“被诬”,似与程鸿钦个人遭举报并撤职之事关系不大。

2.“被诬”可能缘由之二

这条线索来源于程鸿钦代表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出席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1929年2月23~26日,国民政府卫生部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四项废止中医药的提案,主要包括处置现有旧医(即中医),对旧医进行补充教育,旧医不准治法定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取缔宣传旧医,禁止登报介绍旧医,禁止成立旧医学校等。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废止中医案”。该案引起全国中医药界的激烈反应,上海中医界率先行动,发起并组织了全国性的抗争运动。1929年3月17日下午,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在上海总商会礼堂召开,参加大会的有来自全国15个省243个县市的代表共281人。会场悬挂着“提倡中医以防文化侵略”“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的巨幅标语,与会代表群情激昂。大会成立了“全国医药团体总联合会”,提出“组织国医药的大团体,反对中卫会之议决案,并请求国医药发展之利便”“申述灭亡中医药之利害、宣传中医药之实效”“加入学校系统”“提高中医药地位”等提案,确定3月17日为中医药界大团结纪念日,并选出了五人请愿团赴南京请愿[5]。

《申报》1929年3月21日第14版刊登“上海药业职工会昨开联欢会宴请各省中药业职工团体代表”一文:“上海市药业职工会为反对中央卫生部取缔中医药决议案,故于数日前,电请各省中药业职工团体推派代表来沪,以期共同参加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表示我中医药界反对取缔中医药之决心。因之各省中药业职工团体推派代表来沪者甚为踊跃,而十三日举行之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成绩非常良佳。自代表大会闭幕后,该职工会为联络感情、促进互助起见,特于昨日下午,邀请各省中药业职工团体代表举行联欢会……计有宁波中药铺职工会、宁波药行职工会、杭州市中药业职工会、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常熟药业工会、吴兴药业职工会、上海沪南药业职工会、天津药业职工研究会、上海广帮药业工会、武汉药业商民协会、南通药业公所等三十余团体,代表七十余人济济一堂,大有户限为穿之概……现为反对中央卫生部取缔中医药之决议,各位代表不远千里而来,参加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可见各位代表关心中医中药之重要,远道跋涉,不惜精神上之牺牲,使人钦佩不止……”

实际上,包括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在内的全国各中药业职工团体,在1929年上半年,几乎都处于工会“整理”工作中,国民党当局通过改组,进一步加强对工人运动的控制,使之为国民党的利益服务。但在攸关中医药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全国30多个中药业职工团体毅然冲破阻力,公然反抗国民党当局对中医药的打压,参加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实属不易。程鸿钦作为国民党省党部委派的苏州总工会整理委员会委员,能够代表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抗争国民政府决议,这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我们分析,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如果有一个同时针对程鸿钦以及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的“被诬”事件,那极有可能就是“废止中医案”。“被诬”,就是中医药的贡献被国民政府构陷与抹杀。承受这天大冤屈的,不是一个个人,也不是一个团体,而是护佑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中医中药!也许只有这样的冤屈,才有可能值得程鸿钦和苏州药业饮片职工会专门制作这样一枚徽章用来纪念并表明立场。

可以想见,当年程鸿钦不负众望,身佩“被诬”徽章,傲然踏入全国中医药团体代表大会的会场,展现了中药业不畏权势、抗争不息的顽强精神!这枚“被诬”纪念章,永远闪耀着程鸿钦代表和苏州中药业职工们的荣光。

长期以来,在近代中医药传世实物研究中,证章(证书与徽章)尚未得到有效重视。相对于其他中医药文物而言,证章所展示的信息更加集中、更加精炼,可以较为准确地记录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物或事件,甚至可以起到断代、定性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挖掘、整理、探究。同时,应充分发挥民国时期报刊新闻报道的时效作用,为中医医史文献研究提供多角度的、更有价值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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