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戴雅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亟待修订
2020-07-01戴雅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于2003年5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月由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其出台的背景为2003年4月暴发的“非典”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一是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二是投入大量资金,解决了疾控方面的硬件设施,负压病房、负压救护车等传染性疾病防控硬件得到了较大程度满足。此后,我国又先后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等。“非典”疫情过后,中国又经历了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我国疾病防控从被动迎战到主动出击、从各自为战到多方联动,可以说,覆盖全国的疾病防控、传染病救治体系已颇具成效。与此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性日趋明显。
今年初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在党中央的坚强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防控措施,迅速且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蔓延。截至目前,我国已取得了抗击疫情的阶段性重大胜利。
疫情发生以来,在防疫战役应对的过程中,相关环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其突出表现为在疫情初期,传染病医院、病床等医疗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大量确诊病例的救治。期间,国家采用装配式建筑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武汉火神山、雷神山等应急医院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危重症病例的救治能力。
二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设施战略储备不足。面对这一现状,国家迅速改建了十几个方舱医院,实现了所有轻症、疑似病例的收治,极大地缓解了重点疫区人员的恐慌。
三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物资战略储备不足。疫情初期,医疗物资如检测试剂、医护防护物资严重匮乏,导致大量疑似病人得不到及时确诊、疫情重点地区大量医护人员被感染。同时,防疫物资缺少战略储备,出现了部分地区争抢、扣押外地医疗物资的现象。相关单位的提前复工复产、医疗物资供应的快速跟进,有力地加快了病人的确诊进度,降低了医护人员的感染几率,全社会恐慌情绪也得到了极大缓解。
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尚待优化。疫情暴发期间,重点疫区应急响应防控工作略显失控。
五是舆情应对和舆情引导能力尚显不足。部分地区“封、堵、防”等旧有舆情应对理念仍旧存在。此外,舆情应对能力不足,如发布会风波、红会风波等,对当地政府公信力产生较大冲击。
针对以上表现,其主要原因可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及医疗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尚显不足。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区域(城市群)规划建设中的医疗及公共卫生能力与经济人口的匹配度、城市公共卫生防控和服务能力的建设规划、基层防控和服务能力的规划建设、医疗及公共卫生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方面,尚显不足。
二是公共建筑“平疫结合”的功能尚显不足。其主要表现在:既有大型公共场馆疫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尚显不足;乡镇、社区等基层环节基础建设薄弱,特别是疫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几乎空白;部分易感人群聚集地的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几乎空白。
三是医疗及公共卫生物资的战略储备和管理尚显不足。疫情初期的检测效率不够高、检测手段不够多;医疗战略物资战略储备不足;社会防疫物资战略储备不足。
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需要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亟须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化建设能力亟须提升;应急响应速度亟须提升;相关机构应急响应执行能力亟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演练及演练方案亟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流动人员的管理亟须加强。
五是部分地区舆情应对理念落后。对舆情应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危机意识淡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掌握不够准确、全面,导致舆情被动;舆情应对能力不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许多方面的内容,已难以与当前社会情况相适应。结合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出修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更好地完成本次疫情下一阶段“外防输入、内防复燃”的目标,同时更好地应对未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主要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及医疗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区域(城市群)一体化规划建设中公共卫生及医疗设施及配套的同步规划建设,形成区域(城市群)医疗及公共卫生能力与经济、人口相匹配的格局;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中心、独立传染病医院等的公共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卫生防控和服务能力;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基层防控和服务能力;加强医疗及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公共卫生事件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是加强公共建筑“平疫结合”功能的提升。在新建大型公共场馆(如展览馆、体育馆等)时,“平疫结合”设计应纳入设计规范,加入大型公共场馆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要素,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储备能力;对现有大型公共场馆建筑,结合当前的城市规划建设、消防、人防和交通等布局,加入公共卫生要求,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改造;针对乡镇社区基础建设薄弱的特征,在乡镇、社区医院旁可改造并储备可征用的设施;针对免疫力低下人群聚集的场所,特别是养老机构等,应进行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平疫结合改造建设。
三是加强医疗及公共卫生物资的战略储备及管理。加强具有医疗检测资质机构、单位的审核管理,形成统一标准,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期检测试剂的快速研发和规模化生产,丰富检测手段,加快突发公共卫生疾病的确诊速度;加强医院医护物资的战略储备,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护感染率;加强社会防疫物资的战略储备,减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社会医疗物资的挤兑;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结合成本控制的原则,站在区域(城市群)一体化高度进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同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轮换使用机制,合理储备物资、避免浪费。
四是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建立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根据传染病或公共卫生事件特征,制定事件分级标准,完善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等应对处置方案或行动指南;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化建设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显著症候群相关门诊部门的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利用数字化、云计算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症候群疾病的指征分析,提高相关高传染性疾病的确诊效率,提高密切接触人员的流行病学筛查速度;加快医疗与公共卫生数据一网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的检测数据强制同步上传措施,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如职业、住址、直系亲属等必要信息,在方便大数据分析、利于防控的同时,避免相关人员瞒报现象的发生;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确认核实、事件的发布与应急响应的“双同步”;提升应急响应执行能力,明确和落实公共卫生机构,如各级公共医院、红十字会等的公共卫生职责,确保应急响应时各环节不出现脱节;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时的应急演练,加强与社会面的协同和联动,在提升公共卫生机构应急能力的同时,提升全民防护意识和素养;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重点疫区流动人口的管理,让人员快速静止下来,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人员流动,降低防疫难度。
五是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建设。提升舆情应对理念,坚决杜绝“封、堵、防”作风,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阶段、危害等基本情况,坦诚公布存在的问题及亟须的援助方向,引导舆论向有利于快速防控的方向发展;第一时间动员全体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源,及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产生谣言甚至引发全社会恐慌;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第一时间准确研判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形成首声效应,树立权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