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潜力分析
2020-07-01来旭国
来旭国
(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 鞍山 114004)
1 引言
中水即再生水,是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1,2]。从经济的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较低,从环保的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实现水污染物的零排放;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3]。鞍山市由于人口密集、重工业发达,水资源消耗量很大,属于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为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辽宁省编制《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截至2020年鞍山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需达到20%以上,所以开展中水回用工作势在必行。
鞍山市内现有7家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56万t/d,排放水质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只需适当调节部分水质参数即可满足不同工业企业中水需求。
2 拟中水回用设计方案
经调查有中水回用潜力的企业并且距离各污水处理厂距离较近的企业有11家,按具体情况,设计各污水厂中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回用规模:300 m3/d;东台污水处理厂回用规模:6×104m3/d;判甲炉污水处理厂回用规模:1500 m3/d;宁远污水处理厂回用规模:6×104m3/d;永宁污水处理厂回用规模:6×104m3/d。各污水处理厂建设回用泵站主要设备及管线见表1、表2。
3 经济效益分析
(1)采用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标【2007】163号)进行编制。
(2)参考辽宁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近年来的同类工程预、决算资料。
表1 主要工艺设备一览
表2 回用水管线工程量
(3)主要材料估算价格按当地现行价格计算,设备按厂家报价加运杂费计算:设计回用规模为18.18万t,粗略计算总投资约8605.8万元。鞍山市工业用水价格为3.6元/t,城市自来水价格为3.35元/t,地下水价格为1.2元/t,按企业使用城市自来水3.35元/t和收取回用水按0.5元/t进行计算,每吨水节省2.85元/t,投资回收期约为7~8年。按上述方案设计,水价合理,具有可行性(表3)。
表3 鞍山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有回用潜力企业名单及范围
4 结论及建议
中水回用项目既能减少新水源的开采、浪费又能减少污水的排放;充分利用中水资源,能够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利国利民的好事[4,5]。目前鞍山市中水回用项目尚属空白,必要的前期投资还是十分必要的。规模决定收费价格。当规模不足时,以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主,收费为辅,物价部门确定合理的的水价,是开展中水回用的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