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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马迁的德治与法治思想

2020-06-30潘涛

世界家苑 2020年4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

潘涛

摘要:司马迁是历代众多思想家研究讨论的对象。从班固到现代新儒家,对司马迁思想褒贬不一,我们可以从司马迁对历史事件和人物传记的评述之中窥探到他真正的思想倾向是偏向于德治还是法治,进而研究他思想的独特魅力。司马迁吸收融合了道、法、阴阳等诸家的某些思想观念,但对它们皆有所扬弃,司马迁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没有完全否定法家在国家统一等方面做出的功绩,他认为法家之策只能是一时之计,可在乱世中成就霸业,但不适合王朝的长久统治。

关键词:司马迁思想;法治;德治

《史记》是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自古以来,司马迁多被人提及的是他的文学和史学方面的巨大贡献,学界对他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这些方面。而将他的德治与法治思想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丰富司马迁的整体性研究,引发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司马迁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这个重要的问题。

1 儒法思想综述

司马迁在《史记》之中对战国秦汉时期的儒家和法家有着充分的研究,他秉承其父在《论六家要旨》中对法家的论断:“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計,而不可长用也”,“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因其对历史的观瞻和自身的遭遇,司马迁对法家的评判是批判多于褒扬,从人性角度出发是“严而少恩”“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但是从国家角度出发,没有完全否定法家在历史上做出的功绩,从客观上肯定了法家“时移世易”的治国之政和有助于国家统一的发展理念。但是他也认为法家之策只能是一时之计,成就乱世霸业,但不是国家长治久安之法。司马迁认为在国家统一之后理想的社会运行模式应该是儒家倡导德政治国的社会道德观,统治者要颁布宽简的法律条文,以达到淳厚求实的社会风貌,这也是以司马迁为代表的汉初儒者对于国家社会延续性发展的理性思考。司马迁对法家人物的观点主要记录在《老子韩非列传》、《秦始皇本纪》、《孟子荀卿列传》、《商君列传》、《李斯列传》、《酷吏列传》之中。

2 儒法之辩

《老子韩非列传》是主要记录法家思想的篇目,主要记录了老庄、韩非、申不害的思想,从学派上来看,老庄属于原始道家,而韩非和申不害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将四人放在一起合传的看似矛盾,因为法家主称刑法,道家却反对以法治国,但是我们从这四人的合著在一篇列传中可以看出司马迁对法家源流传承论断的端倪,他认为法家应分为前期和后期。前期法家以战国时代的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为代表的,后期以韩非、李斯为代表。其中前期的代表李悝、吴起都是子夏氏之儒的弟子,商鞅受李悝的影响比较大。而司马迁认为申不害和道家思想较为密切:“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后期的韩非子是法家学说集大成者也是“喜刑名法术”,在思想体系上续承申不害一系,韩非子有《解老》《喻老》二书对老子的思想进行了法家式的改造和发挥。如司马迁所说是“皆原于道德之意”“归本于(黄)老”。这样的改造使得老子的思想更加明晰化和现实化,同时不可避免变化的更加狭窄和功利,也体现了法家学说的特性。

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学派重要的代表人物,司马迁单独列传足以说明他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商鞅通过变法直接导致了秦国乃至整个战国的历史走向,他也是将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的法家代表,秦国一统六国也是法家在历史上的巅峰实绩。司马迁在列传中对“商鞅变法”的实效给予了肯定之外,再无褒扬之语,因为他对法家偏于“霸道”,而失于“王道”的做法颇有微词。据《商君列传》中记载,商鞅在三次晋见秦孝公时,前面两次都是以“帝道”和“王道”进言,收效甚微,第三次他改变方向,以“霸道”说之,这才让秦人尊他为相。从这里看,商鞅也是通晓儒家仁政德治的帝王之术,但是出于对秦国国情的分析了解,迎合统治者的心理,及时改换自己的主张,已达到自己苦求功名的目的,这样的变通也是为后期的变法埋下伏笔。

商鞅的变法主张认为国家的政策应该根据时局变化而随时调整,不应固守宗制礼法,治国之策应是“刑九而赏一”,将刑法摆到了首位。商鞅的治国之策基本上否定了儒家“仁政德治”的长久之计,是追求重刑抑民,不讲求亲亲之情的速效法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以商鞅为代表的的早期法家都是刻薄求己的功利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也是为了迎合战国时期统治者争霸天下野心的需要,只有这样法家学派才能够在众多学说之中脱颖而出。

韩非是后世公认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因口吃而讷于言,但是其文章学术水平达到了法家思想的巅峰,连李斯也甘拜下风。他和李斯都是儒家荀子的弟子,因儒家思想传到荀子时,已有“隆礼重法”的主张,二人在荀子处学习儒术之后结合时势而转为法家。韩非在入秦之后深受秦王赏识,为秦王专制设计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李斯则是这套理论坚定不移的实施者,二者为秦国一统六国打下了坚定的基础,后期韩非为李斯所嫉妒,未得善终。由此可见法家后期的主要代表人物的部分思想虽传承于荀儒,但是未吸收儒家“内圣外王”之道,促成了大秦帝国如流星一般的短命历史。

司马迁在《老子韩非列传》中记载了这位法家思想大成者的生平事迹,韩非身为韩国公子,屡次上书韩王不得赏识,于是发愤著书,将自己的治国理论形成《孤愤》和《五蠹》等传世名作,后为秦王赏识,最终却沦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司马迁对于韩非所遭受的悲惨下场感同身受,在为韩非列传之时,融入了自身的感情色彩,韩非在逆境之中未曾沉沦而发愤著书,这也是司马迁在激励自己要勇于面对人生的低谷,将完成《史记》作为自己余生的使命。

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所说“礼因人质为之节文”与韩非在《五蠹》中所载“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观点有相通之处,这说明司马迁认为各家各派的思想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不应千篇一律,固守常规,这也是司马迁在吸取法家思想的进步观点,没有在一味的否定。韩非认为人性的根本点在于对于趋利之心,将一切社会伦理道德都归纳于趋利之心,也就不难看出法家的治世思想,而在司马迁的《货殖列传》中我们也可以明晰的看到近似相同的思想。

在法家与儒家思想相对比时,法家的“尊主臣卑,名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正君臣上下之分”主张,要求君主和臣下要各安其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不能互相逾据。法家对封建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社会秩序的严格要求和儒家的德治观念是相通的,但是这个前提条件是要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以法作为治理天下的准则,这一点和儒家有着根本上的差别。他要求“平之如水”“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这里的“平”和“一”指代的就是法,在君王统治之下,所有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与儒家礼治的以宗法血缘亲情为纽带的社会地位与人际关系截然相反,法家“严而少恩”的主张势必会将千百年来的所形成的封建社会结构打乱,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對法家思想给予了反面的批判“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常用也。”历史也证明了这种原始朴素的法家思想虽然促成大秦帝国的崛起,但在李斯赵高等人的曲解之下也加速了灭亡的脚步。

参考文献:

[1]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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