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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诗总集丛考
——以《云间棠溪诗选》等为中心

2020-06-30朱则杰

关键词:总集云间诗会

朱则杰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清代诗歌总集极其繁富,存世者有成千上万种。近年学术界关注越来越多,正在形成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有待解决的各式各样的问题,同样也非常之多。兹就《云间棠溪诗选》等若干清诗总集的有关问题,集中做一考辨,或可有助于这方面的研究。

一、《云间棠溪诗选》与“棠溪诗会”

清嘉庆年间王豫辑《江苏诗征》卷四十三所收第二人陶忄岑,小传说:“陶忄岑,字冰修,松江人。顺治甲午举人。官天台教谕。”又所附诗话说:

王屋云:广文嘉善籍,乡举为蒋虎臣所得士,谓为“生于吴,游于越,两地名隽久奉敦槃,几以古人目之,而其年甫邓仲华也”云云。顺治丙申,于里中创诗会。所刻《棠溪诗选》,凡已仕者不与。如玠右、天石、六益、日千、律始、胜时等三十余人,其宗法盖在陈黄门也。棠溪在府署南。[1]

这里有关陶忄岑(“广文”系其官职教谕别称,或称“学博”)各方面情况的介绍,需要做不少订正与补充。

首先,关于陶忄岑的中举年份。小传所说“甲午”,为顺治十一年(1654);但诗话所说蒋超(虎臣其字)担任乡试考官,仅有顺治八年(辛卯,1651)这一科(1)本条所涉科举考试,可参见法式善《清秘述闻》《清秘述闻三种》本,中华书局1982年5月第1版。。如此王豫、王屋父子二人相关介绍,放在一起便明显自相矛盾。按陶忄岑本籍为江苏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学籍在浙江嘉兴府嘉善县,两县接邻。检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四十三《选举·二十一》“国朝·举人”,顺治八年辛卯科”有:“陶忄岑,嘉善人。天台教谕。”[2]该科浙江乡试正考官,也正是蒋超。由此可以确断,《江苏诗征》这里的错误在于小传。后来如民国时期徐世昌辑《晚晴簃诗汇》,卷二十七陶忄岑小传同样沿袭其误。[3]

其次,关于陶忄岑的为官时间。康熙《天台县志》卷三《秩官志》内,“教谕·国朝”和“名宦·国朝”都有关于陶忄岑的记载,而后者较为详细:

陶忄岑,号[字]冰修,松江人,嘉兴籍。辛卯举人。顺治十七年署教谕。工诗文,众推云间名士,诗接陈大尊[樽]派。课文暇,常与多士分题赋诗,人而成帙,台士之言诗者俱奉为指南云。卒于官。[4]

从这里可以知道,陶忄岑官浙江台州府天台县教谕,始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直到谢世(详后)。

第三,关于陶忄岑的生卒年。董含《三冈识略》卷四补遗“梦棺”条说:

华亭陶孝廉忄岑,字冰修,有文名。六上公车,自以怀才被抑,感愤不平。京城有文昌祠,祈梦最灵。一夕,斋沐往祷,仰见天上悬一棺,欲堕未堕。惊寤,不乐者久之,复自解曰:“梦棺得官,余庶几入彀乎?”及发榜,仍下第。谒选得天台广文,不半年卒于任。乃悟天为天台,棺为盖棺之兆。梦之巧验,有如此者。[5]94

董含系陶忄岑同乡友人(参见下文)。其《三冈识略》全书所记,大致按时间先后排序;卷四据卷端所注为“己亥至癸卯”[5]76,即顺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二年(1663)之间。又王昊《硕园诗稿》卷十七有《挽陶冰修,次含章叔韵》一律:

词场曾睹夺先筹,谁道嵩邙倐尔游!

五柳未成元亮隐,一毡空作广文留。

赤城旅梦宾朋隔,黄浦归魂道路悠。

落日正垂邻笛泪,可堪章水向东流?(2)王昊《硕园诗稿》,出自《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0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第107页。第四句有自注:“冰修官天台学博,正郑广文谪地。”

《硕园诗稿》内部作品编年严格,本卷所收为康熙元年(1662)“壬寅·下”之作;而此诗次于《腊尽》《除夕,次吉州诗人王月川韵二首》之前,可知作于这一年的年末,当时王昊在江西。由此看来,陶忄岑应该也就卒于这一年之内。

如此陶忄岑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开始(具体在春天,另见下文)官天台教谕,到康熙元年(壬寅,1662)“卒于官”,头尾共有三年时间,实足至少也在一周年以上。而董含称其“不半年卒于任”,显然带有夸张的成分。同样,在陶忄岑中举的顺治八年(辛卯,1651)之后,到开始为官的十七年(庚子,1660)为止,礼部会试只有九年(壬辰,1652)、十二年(乙未,1655)、十五年(戊戌,1658)、十六年(己亥,1659)这样四科,而董含称其“六上公车……被抑”,显然也是有意制造更大的反差。当然,《三冈识略》该条大致提供了陶忄岑的卒年范围,以及像王沄《王义士辋川诗钞》卷一《昔友后咏·陶孝廉冰修(忄岑)》自注所说“晚为天台广文,感愤而卒”[6],这些都还是有意义的。

又前述《江苏诗征》所引蒋超语,曾经叙及陶忄岑“年甫邓仲华”,这是借用《后汉书·邓禹传》(仲华其字)“年五十七薨”的典故,说陶忄岑享年只有五十七岁。如此据其卒年逆推,则可知陶忄岑出生于明末万历三十四年(丙午,1606)。

第四,关于《云间棠溪诗选》的成书时间。前述《江苏诗征》所说的《棠溪诗选》,完整书名为《云间棠溪诗选》(“云间”系松江别称),现今只有中国国家图书馆有一种藏本。该本的书名页以及原来可能有的牌记均已缺失,有关版本信息不够明确。卷首有陶忄岑《序》,又王宗蔚、董俞两人合撰《凡例》,以及全书总目录,但也都没有时间方面的署款。内文凡八卷,所有作品分体编次。卷八“七言绝句”有卢元昌《送陶冰修之赤城》四首,其四云:

庄舄辞家动越吟,石梁千尺暮云深。

袖中拾得胡麻饭,念尔时悬捧檄心。(3)见清陶忄岑、董黄等编《云间棠溪诗选》,清初刻本。本文所涉该书内容不再重复做注。

标题内的“赤城”,系天台别称。此首的末句“捧檄”云云,用东汉“毛义捧檄”,亦即孝子为母出仕的典故,可知整组诗歌正是送陶忄岑赴官而作。结合其一“锦帆春向越江开”、其二“桃花春水泛扁舟”诸句,以及前述陶忄岑为官的起始年份,其具体作期应该就在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的春天。又卷三“七言古诗”有一个作期更加确切的标题——董俞《庚子仲夏送同学诸子公车》,具体在这一年的五月,而此时的陶忄岑则显然已经在天台为官(题内“送同学诸子公车”与陶忄岑无涉)。这也就是说,《云间棠溪诗选》的编定,绝对不可能再早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当然也不可能再迟于康熙元年(壬寅,1662)陶忄岑谢世。目前此集通常著录为“清初刻本”,而具体应该就在这顺治与康熙之交,甚至很有可能就在顺治的最末两年之内。

第五,关于《云间棠溪诗选》的编者群体。此集的编者署名,分见八卷,每卷六人,共有以下六种组合。

表1 《云间裳溪诗选》编者名录

这里去除重复,计有十二人之多,但可以分为若干等:第一等为陶忄岑一人,八次都出现,并且都居首位;第二等为卢元昌、王宗蔚、董俞三人,也是八次都出现;第三等为田茂遇一人,出现七次;此外,董黄、钱鼎瑞各出现两次,张彦之、钱德震、董含、王沄、周纶各出现一次。因此,此集编者如果省称,那么依次应当称作“陶忄岑等”,或“陶忄岑、卢元昌、王宗蔚、董俞等”,或“陶忄岑、卢元昌、王宗蔚、董俞、田茂遇等”。而像《中国古籍总目》集部,总集类“郡邑之属”著录此集为“清陶忄岑、清董黄等辑”(4)《中国古籍总目》集部,中华书局2012年7月第1版,第6册第3073页,编号“集60344423”。该处“忄岑”字误作“涔”。,这显然是从卷一所列编者中取其前两位作为代表,尽管未尝不可,但从全书来看总不是很恰切。

第六,关于《云间棠溪诗选》的作者人数。如前所述,此集内部作品分体编次,各体裁之下再以人立目。现在依据卷首总目,整理出一份作者名单,共有五十七人,按音序排列如下:

曹思邈、曹伟谟、董含、董黄、董枅、董俞、范彤弧、冯瑞振、冯鐩、顾开雍、何安世、计南阳、姜蓥如、蒋平阶、金是瀛、李蒸、林子卿、林子威、刘徽之、卢元昌、陆庆裕、陆庆臻、陆希倕、莫莚、倪暹、彭师度、钱德震、钱鼎瑞、钱榖、钱起龙、沈道映、沈浩然、沈楫、宋思玉、陶忄岑、田茂遇、王光承、王烈、王沄、王宗蔚、翁历、吴懋谦、吴骐、夏麟奇、徐宁、袁龢、张陈鼎、张宫、张士绅、张宪、张彦之、张渊懿、周积贤、周积忠、周纶、朱纲、诸嗣郢。

而前述《江苏诗征》称陶忄岑及“玠右(王光承)、天石(金是瀛)、六益(吴懋谦)、日千(吴骐)、律始(董黄)、胜时(王沄)等三十余人”,这要么是王屋统计本身有误,要么就是这里的“三”字实为“五”字刊误。

第七,关于《云间棠溪诗选》与“棠溪诗会”的关系。此集《凡例》最末第八款说:

“棠溪”,志时也。越自丙申之春,倡兴诗会,一时群彦征商刻羽,导扬古业,予二三人实推首庸。兹集原订,止拟一十六人。嗣承瑶华之投,遂进云璈之响。邓林之木,聊采一枝;丹穴之辉,仅存片羽。总期续集,用广表彰云尔。

这里提到一个诗社,依其用语可以称作“棠溪诗会”。“丙申”为顺治十三年(1656),该年春天诗社创立。社长应该就是陶忄岑,活动地点如其《序》所说“必于棠溪之草堂”。其结束时间不详,但不会晚于顺治十七年(庚子,1660)春天陶忄岑赴官。

“棠溪诗会”的成员,很可能就是《云间棠溪诗选》“原订”拟收的十六个人。前述十二位编者,自然都应该在其中;但另外还有四个人,却没有办法核实。而此集后来吸收了社外的“瑶华之投”,作者增加到五十七人,并且还打算接下去出“续集”;甚至如《凡例》第七款所说将来有可能进一步由“云间”一地扩大到整个“海内”。这就说明,此集非但就作品而言不是“棠溪诗会”的社诗总集,而且作者也并不限于这个诗社的成员,而是兼及“云间”一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像前述《中国古籍总目》集部总集类将此集归入“郡邑之属”(地方类),这确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不过,考虑到此集最初缘起于“棠溪诗会”,并且其作者的核心自然是这个诗社的成员,所以参照社诗总集而将它视为唱和类诗歌总集(《中国古籍总目》集部总集类归在“断代之属”),这应该也未尝不可。

最后,关于“棠溪诗会”的性质。前述《江苏诗征》在叙及陶忄岑创立“棠溪诗会”之后,接下去说“所刻《棠溪诗选》,凡已仕者不与”。这就《云间棠溪诗选》而言,显然与事实不符。最明显的是如前所述,陶忄岑本人此时就已经出仕。其为此集所撰《序》,也提到此时众人“或仕或隐”,“显晦欢戚或有不齐”。全书《凡例》,同样没有规定“已仕者”不收。因此,这里的“凡已仕者不与”,只能是就其上文的“棠溪诗会”而言——无论诗社主动排除“已仕者”还是“已仕者”客观上也未必能够参加诗社活动。

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凡已仕者不与”,也并不等于说“棠溪诗会”的成员都是明朝“遗民”。盖判断“遗民”的标准,不仅不能在清朝出仕,而且不能在清朝出应科举。即如陶忄岑本人,早在顺治八年(辛卯,1651)就已经是清朝的举人,并且到顺治十三年(丙申,1656)还已经参加过两次礼部会试,这就绝对不属于“遗民”。例如著名的清初“古文三大家”之一侯方域,仅仅参加过一次清朝的乡试,就被人讥笑唾骂,追悔莫及,正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因此,如果只根据“凡已仕者不与”这一点而忽略科举情况,将“棠溪诗会”认定为遗民结社,那就是错误的了。

至于“棠溪诗会”在诗学上追随已故云间派首领陈子龙(大樽其号,又因曾官给事中而称“黄门”),以复古为己任,则在《云间棠溪诗选》卷首《序》及《凡例》中已经一再有过阐述。

二、《御定千叟宴诗》陆奎勲序

康熙《御定千叟宴诗》收在《四库全书》中(5)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47册。,卷首仅有馆臣纪昀等人撰写的“提要”。顷从陆奎勲《陆堂文集》卷二,读到一篇《恭拟御制千叟宴诗序》,即辑录于此:

国家郅隆之运,必始自法宫,讫于寰宇;积累涵濡,广博悠远,然后太和洽而雅颂兴。皇初之世,沕穆淳庞,人皆上寿,顾史册所纪不详。自有虞氏上庠以养国老,下庠以养庶老,三王遵而行之,盖未有遗年者。虽用飨用食、衣缟衣燕,不无异制;而立爱立敬、教孝教悌之心,四代同揆。《礼经》所载,可考而知也。朕躬膺天眷,在位六十有一年,寿届古稀,罔敢自逸。在廷诸臣,皆老年矍铄,赞襄治理。因念时值太平之不易、君臣相遇之为难,既惮勤劳,宁忘宴豫?择于首春之吉,弘开养老之典。凡满汉大小臣工年周甲以至耄耋者,得一千三百余人,锡宴于乾清宫阶前,设席命坐,酒行三爵,饫以香秔,庶合周人兼用燕飨食之礼。爰唱一诗,以纪其事;廷臣赓和,渐次成帙,题曰《千叟宴诗》。夫三代以还,汉唐令辟,如永平间,亦尝躬亲袒割,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开元中,仲春赐臣下酺,宴于兴庆宫,赋诗,非不可云一时旷典,而人数差寡,恩泽未周。以今方古,殆有过焉。然而称诗之意,岂徒用以扬诩治化,流传汗简而已哉?将使遐迩臣庶,体予一人敬老尚齿之心,事亲则孝,事长则顺;先王之至德要道,风行四海;兵刑自此靖,礼乐自此兴。则夫歌诗之作,不于国家郅隆之运大有造乎?《洪范》“中五”之畴曰:“皇建其极,敛福锡厥庶民。”盖福必敛而后锡也。五福以寿居首;寿国寿民,乃成其为仁者之寿,斯则愿与在廷臣僚永矢无斁者已。[7]

很明显,此序确实应该是代替康熙皇帝为《御定千叟宴诗》而拟。不过,陆奎勲于康熙六十年(辛丑,1721)举进士,次年这个时候还是翰林院庶吉士,不知道此序究竟是他奉命还是自发而作。但不管怎么样,此序最终似乎没有被采用。并且后来的乾隆《钦定千叟宴诗》,以及嘉庆元年(丙辰,1796)成书的《千叟宴诗》,卷首也都没有序文,大概成了一个通例。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康熙六十一年(壬寅,1722)这次“千叟宴”,与宴者年龄规定为六十五岁以上,总人数为一千零二十人(6)参见拙著《清诗考证续编》第二辑之九《“千叟宴”与“千叟宴诗”》有关叙述,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上册第504-545页。。陆奎勲此序称六十岁“周甲以至耄耋者,得一千三百余人”,年龄起点和总人数都与实际不符。

三、《国朝松陵诗征》卷数及其他

乾隆年间袁景辂及其众多友人合辑此前清代江苏吴江一地诗歌总集《国朝松陵诗征》(“松陵”系吴江别称),有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袁氏爱吟斋自刻本,凡二十卷。同年袁景辂英年早逝,年仅四十四岁。朱春生《铁箫庵文集》卷四第一篇《袁朴村先生墓志铭》,即为袁景辂(朴村其号)而撰;但末尾叙及此书,称其“选辑《松陵诗征》三十卷,行于世”[8],这里的“三”字则系“二”字之误。

无独有偶。稍后顾光旭辑江苏无锡历代诗歌总集《梁溪诗钞》(“梁溪”系无锡别称),有嘉庆元年(丙辰,1796)刻本,凡五十八卷。但是,次年顾光旭谢世,王昶《春融堂集》卷五十四第一篇为之而撰的《甘肃凉庄道署四川按察使司顾君墓志铭》,末尾称其“以无锡东南文薮,而贤人淑士湮没未尽彰,网罗诗什,人各系以传,成《梁溪诗钞》四十八卷”[9],这里的“四”字则系“五”字之误。由此可以推想,类似情况确实相当普遍。而一般说来,墓志铭尚且如此,其他文献记载的错误率自然更高。

另外关于《国朝松陵诗征》,法式善《陶庐杂录》卷三(原标第六十四则)在介绍其内部构成的时候,曾叙及卷十八“寓贤”的作者“王崇简起,王思岵止”[10]87;但原书卷首“目次”[11]11b,与内文本卷最末一家作者小传[11]22b,“王思岵”均作“黄思岵”,可知这个“王”字乃因上文“王崇简”之“王”牵连并且“王”“黄”读音相近而致误。

四、《陶庐杂录》著录清诗总集辨误

乾嘉之际法式善所撰《陶庐杂录》卷三主要著录其所见清诗总集(此外卷一还有一些),总数达上百种之多,因此被视为较早研究清诗总集的一种重要文献。但正如上文所示,该书也存在着不少的疏误。现在再就卷三若干条目,概括起来做些辨析。

一种情况,主要是内容方面的缺漏。

这方面大而言之,例如第五十七则说(7)中华书局1959年12月第1版《陶庐杂录》,各卷内部所标各则(条)序号,与原书实际分则情况不尽相符,所以拙稿在使用其序号时一般添上“原标”二字;此处开始直接使用,以避繁琐。:

《诗持》凡三集,魏宪编。《一集》四卷,《二集》十卷,《三集》十卷,汇刻于康熙九年[庚戌,1670]。[10]85

按魏宪所辑《诗持》系列,总共有四集;其《四集》现存仅一卷,据自序大约刻于十年之后的“康熙十有九年”(庚申,1680),《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38册影印有整个系列,而法式善只记录到前三集。同样如第四十二则,称“《七十二峰足征集》,诗八十六卷、词二卷,吴定璋编”[10]82,这是遗漏了诗集(含词)之后的文集十六卷(卷三未刻,含赋三卷),现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43-44册影印有全套乾隆十年(乙丑,1745)吴氏依缘园刻本。

这方面小而言之,则如第三十六则,称:“《国朝练音[初]集》……刻于乾隆七年[壬戌,1742],前有张鹏翀、沈德潜二序。”[10]81而实际上,该集最前面还有一篇张尚瑗撰写的序言[12]。类似者如第四十五则涉及总集所收作者人数:

《广东诗粹》十二卷,顺德梁善长编。第一卷唐六人、五代一人、宋二十二人、元四人,第二卷明二十三人,第三卷明三十八人,第四卷明四十三人,第五卷明三十八人,第六卷明三十一人,第七卷明三十九人,第八卷明□十□人,第九卷明□十□人,第十卷明二十人,第十一卷国朝十九人,第十二卷国朝五十九人。虽收明人诗过多……[10]83

这里“第八卷”“第九卷”的作者人数空缺,其他十卷的数字均与各卷的作者姓氏目录相吻合。经同样依据该两卷的作者姓氏目录统计[13]215-216,230-231,可以补足为“第八卷明二十七人,第九卷明四十六人”。这样,上列十二卷就能够计算出一个总数,为四百十六人。

不过,上面这种情况,大抵应该是法式善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造成的。其中《诗持》和《七十二峰足征集》,其所见本身很可能就不是足本;《国朝练音[初]集》,则很可能卷首本来就脱漏了张尚瑗该序;只有《广东诗粹》“第八卷”“第九卷”可能作者姓氏目录恰巧缺损,但同时法式善又不愿意依据其诗歌正文逐家清点(当然也不排除同样缺损的可能),所以只好空缺。

另外关于《广东诗粹》,上列十二卷实际上属于正编;而其后还有“补编”一卷明二人[13]288,则不知是由于原书缺损还是法式善粗心而被遗漏了。如此则该集作者人数,总共为四百十八人。《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四集部总集类存目之四著录该集,称其作者“凡四百一十三家”[14],“三”字应当改作“八”。

《陶庐杂录》再一种情况,主要是文字方面的错误。

这方面比较集中的例子如第五十九则:

《[武林]新年杂咏》,杭州吴锡麒及弟锡麟、黄朴、姚思勤、项朝荣、舒绍言所作。……前有王鸣盛、顾光旭二序。[10]86

这里所说《武林新年杂咏》的六位作者,“黄朴”实为“黄模”(“朴”字误),“项朝荣”实为“项朝棻”(“荣”字误),可见卷首“新年杂咏总目”[15]471;又第二篇序言的作者,实为“顾光”(“旭”字衍)[15]470。其中“黄朴”“项朝荣”,应该纯粹属于文字(繁体)形近之误;而“顾光旭”,则很可能是由同卷前面第四十三则著录的《梁溪诗钞》编者顾光旭牵连所致[10]82。

此外如第六十三则所说王鸣盛辑《苔芩[岑]集》书名[10]87,第九十二则所说《江左十五子诗选》作者名字“王式丹方谷[若]”“杨抡[棆]青村”[10]94,这些应该同样纯粹属于文字(繁体)形近之误。而如第二十则,称:“《[国朝]山左诗钞》……卢见曾纂。……每人各系以小序,颇称详备。”[10]78但核之该集编者自序,对应的原文乃是“每人各附小传”[16]1b;而所谓“小序”,则显然是由其下文“在昔周室初兴,‘二南’之诗播诸弦歌……而当时国史,题为小序”牵连所致[16]1b-2a。这也就是说,《陶庐杂录》存在文字方面的错误,既有单纯外部(可能包括当今排印)的原因,也不无法式善自身的因素。

附带关于《陶庐杂录》的标点断句,有些地方也与对总集的了解程度有关。例如第十七则:

泰州邓汉仪选《诗观》,凡三集。《初集》十二卷,刻于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二集》十四卷、别集[闺秀别卷]二[一]卷,刻于康熙十七年[戊午,1678];《三集》十三卷、别集[闺秀别卷]一卷,刻于康熙二十八年[己巳,1689]。盖《初》《二集》为应诏征举以前所辑;《三集》则在京师有《澄观录》之选,放归,重辑为此二集。自序有勉将菽水以遂乌私之语,其志殆不在精覈矣。[10]77

这里末句所说,指《诗观·二集》自序有“勉将菽水,以遂乌鸟之私情”之语[17]。因此,其前所谓“重辑为此二集。”应当标点作“重辑为此。《二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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