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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

2020-06-29李贞黄华林超群

财会学习 2020年17期
关键词:会计计量财税政策新能源汽车

李贞 黄华 林超群

摘要:新能源汽车作为绿色产业,国家财税政策及政府补助项目繁多,然而,财税政策的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一大困境。2017 年,“政府补助”准则和“收入”准则的修订发布,为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指明了方向。本文对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进行了梳理,依据政府补助准则的修订内容,结合最新的“双积分”等非货币政策,对现有财税政策所涵盖的资产、负债的确认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分类确认与计量等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面对全球性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问题,我国坚持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作为绿色产业,被纳入2025 战略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国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提供研发资金和优惠贷款,在消费环节给予政府补贴,各类政府补助的项目繁杂,数额庞大,企业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面临诸多困境。

2017年5月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国际会计准则(“IAS20”)保持持续趋同,在原准则总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净额法。与此同时,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界定与确认进行了重新规范,这给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财税会计处理问题带来了持续且深远的影响。

一、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现状分析

新能源汽车的财税配套政策日趋完善,主要涉及制造研发、个人消费和公共设施建设等环节,大致可分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非货币政策三种类型:

(一)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初期阶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政府已施行的财税政策中,绝大多数都属于财政补贴政策。2010年开始,国家按照新能源乘用车续驶里程,设置了四档购车补贴,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配套补贴。

以四川省为例,按照汽车续驶的里程,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在2.5万至5.5万/辆之间,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的补贴为12万至50万/辆不等。2019年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五个部门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对纳入工信部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50%的市级配套补贴。

(二)税收优惠

新能源汽车行业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关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从中央财政获取的补贴收入,不计入增值应税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且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列的折旧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非货币政策

近年来政府的补贴力度逐渐退坡,国家财政在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非货币政策必将成为未来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趋势。政府通过建设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推广,或施行新能源汽车不限购、免摇号、不限行、提供免费车牌,以及“让新能源车进公交道”“部分停车免停车费”等多种配套优惠政策。

2019年1月“双积分”政策正式上线,“双积分”即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俗称咖啡值(CAFC,Company Average Fuel Consumption),CAFC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产生正、负CAFC积分;企业每生产一辆传统燃油汽车将按照一定比例(2019年为10%,2020年为12%)产生新能源需求,即产生NEV负积分。如图1所示:

企业产生多余的正积分,可以通过工信部建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进行统筹公示、转让和交易。产生的CAFC负积分可用CAFC正积分或者NEV正积分进行抵偿,而NEV负积分只能用NEV正积分进行抵偿,不足部分需通过转让交易等完成抵偿归零。若负积分在限定期限内无法进行抵偿归零的,国家将通过限产或罚款的形式对其进行处罚。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财税政策会计处理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内多数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政府补助的识别与分类确认上面,对非货币政策产生的会计事项不能准确辨认。

(一)政府补助与营业收入界定不清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重要特点,政府的资本性投入与购买服务需要进行明确区分。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政府给予的价格补贴没有进行清楚的界定,而是直接作为政府补助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而未将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商品购买的部分确认为营业收入,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为利得而非正常经营性收入,站在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角度来看是有失偏颇的。

(二)政府补贴未进行分类确认

新能源汽车涉及的政府补贴种类繁多,补贴形式不断变化且各不相同,多数企业没有根据业务本身的经济实质,未合理、有效地判断计入损益的归属方式进,未按照与资产(收益)的原则对政府补助进行划分,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收入没有剔除在补贴以外,而是通过“递延收益”科目直接转入了“营业外收入”。

(三)“双积分”政策的会计确认

2019年开始实施的“双积分”政策,让企业财务措手不及,与积分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成为会计处理中的新焦点。面对正积分的年度结转、交易转让,以及正、负积分的抵偿等会计问题,显得无所适从,财务报告中与积分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更是空白。

(四)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实务界对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方式各持己见,财政贴息资金的一种是先拨付给贷款银行,再由银行向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利率的贷款,另一种是直接把资金拨付给企业。实务中企业对于资金拨付形式未加以区分,也没有采用实际利率法和直接冲销法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三、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的会计处理方法解析

(一)區分政府购买与政府补助

新能源汽车企业从国家取得的生产性、研发性补助,应当与政府作为第三方支付的购买对价进行合理地划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应将国家支付的购车补贴,连同消费者支付的对价一并记入“营业收入”,对于消费者支付的对价部分,还应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按照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生产性、研发性补贴应当区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种类型,分别按照总额法或者净额法进行确认。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直接享受税收减免的,如按照优惠税率计缴等,应当直接以优惠后的金额进行会计确认,无需进行账务冲减与调整。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财税政策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区别政府补助与正常营业收入,随着国家财税政策的不断更新与调整,企业应对业务的性质进行有效的职业判断,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毛星童,姜风逸.财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影响研究[J].商业现代化,2018(3):125-127.

[2]马云伟.新能源汽车补贴会计处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3):98-100.

[3]李绍萍,戴昕均,柳光明.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与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发展的关联关系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8(11):1552-1557.

[4]闵剑,卢欣艺.基于DEA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绩效评价实证分析——以湖北省为例[J].财会通讯,2017(24):1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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