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综合指数法评价珠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
2020-06-27招景添
周 丽,招景添
(珠海市水资源中心,广东 珠海 519000)
饮用水水质关系着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报道:人类80%的疾病和33%的死亡与饮用水卫生有关。2017年修改水污染防治法重点强化了饮用水安全保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水质综合指数法具有计算简单、科学综合的特点[1],能够定量和客观反映水质状况,有可比性和通用性[2],本研究运用袁东等[3-4]提出的饮用水水质评价综合指数法的评价体系,拟对2019年珠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以2019年珠海市水务局网站公布的供水水质监测数据为资料,包括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共计429份。
1.2 检测方法和指标
水样的采集、保存、分析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5],由珠海市水质监测中心自主完成,结合珠海市原水水质特点、水厂处理工艺及消毒方式等,选取可以代表水质状况的25项典型指标为评价参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铝、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游离氯、氨氮、耗氧量、亚硝酸盐、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汞、铅、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以N计)。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49—2006)[6]为评价标准。
1.3 饮用水水质评价综合指数法
袁东等将检测指标依据其卫生学意义分为5大类:肠道传染性指标、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有机污染指标、致癌性指标和一般毒理学指标[4],并进行了赋权。计算体系参考袁东等[4]和相关文献[7-9],计算出2019年珠海市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WQI(Water Quality Index)。因珠海市原水供水水质及出厂水中致癌性指标浓度均极低,综合考虑2019年珠海市水质监测中心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中致癌性指标监测频次不一,且频率较低,为避免计算水质综合指数WQI造成较大误差,对指标分类进行修改,将致癌性指标和一般毒理学指标合并为毒理性指标。
1.3.1分指数(Index,Ii)
以各指标的实测浓度值(Ci,mg/L)除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49—2006)中该指标的标准限值(Si,mg/L)。即:
Ii=Ci/Si
(1)
1.3.2特殊分指数的计算方法
① 当Ii小于0.10,或者低于方法检出限时,一律定义Ii=0.10;
② 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未检出时,Ii=0.10,若检出,则Ii=1.00+0.50(n-1),n为检出数(CFU/mL);
③ 菌落总数,若实测值低于标准限值,则Ii=Ci/100,若实测值高于标准限值,按照公式Ii=1.00+lg(Ci/Si)计算;
④ pH值,因其有两个限值,分指数计算公式为:Ii=[Ci-(Smax+Smin)/2]/[Smax-(Smax+Smin)/2],其中Smax为上限值,Smin为下限值;
⑤ 肉眼可见物若检出,则Ii=1.50,若未检出,则Ii=0.10;
⑥ 参考铜和锌的5级限值分布[3],臭和味指标5极限值分指数Ii分别为:0.1,0.2,1.0,1.5,2.0。
1.3.3各分类水质综合指数(WQIj)
① 最差因子判别法:有机污染类指标和毒理性指标对健康具有较大危害,一般浓度较低,为避免掩盖污染,采用最差因子判别法进行评价,即:
WQIj=Ij,max
(2)
式中Ij,max为分指数中的最大值。
② 内梅罗综合指数法:对人体危害较低的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肠道传染性指标采用内梅罗综合指数法,即:
(3)
式中Ij,average为分指数的均值;Ij,max为分指数的最大值。
1.3.4饮用水水质综合指数(WQI)
计算各分类综合指数WQIj后,对其进行加权综合,各类指标的权重值见表1,得到水质综合指数:
(4)
其中ωj为各类指标的权重值。
表1 饮用水水质综合评价指标分类及权重
1.4 建立评价级别
参考袁志彬等[10]人方法,对WQI进行分级(见表2),以1.00作为界限,判断水质是否污染。
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级别的划分及意义[10]
2 结果
2019年共采集水样429份,其中出厂水140份,合格率为100%;管网水154份,合格率为100%;二次供水135份,其中2份水样因菌落总数超标和总大肠杆菌群检出不达标,合格率为98.5%。按照1.3中相关公式计算出全部水样的WQI值,得出水质综合指数均值为0.20±0.07,按照表2等级分级法进行分级,结果见表3所示。
表3 各类水样水质综合评价与分级
按照季度,将3种不同类型的水质的主要污染物指标类型列出(见表4)。3类不同水样未进行加权的分指数中感官和一般化学类、有机污染类对水质影响较大,其中pH和耗氧量2个指标对其分指数贡献较大,综合考量各分项对健康的危害程度,分指数加权后肠道传染性指标和毒理性指标对水质影响明显增加,其中第2季度3类水样中毒理性指标均对水质综合指数贡献最大。
表4 不同类型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综合指数分布情况
3 结语
综合指数法将有代表性的若干指标综合成一个指数,能较好地全面地反映饮用水水质状况,该方法已经较为成熟,在多个地市饮用水水质评价中得以应用,方法的关键在于指标的选择和赋权,在评价过程中,应该与水厂的处理工艺、水平以及供水标准相结合,避免与实际供水安全脱节[11]。本文选取了25项具有不同卫生学意义的4类评价指标,选用了袁东等[4]提出计算方法,根据实际略作修改,将大量的水质检测指标转换为一个综合的数值,直观反映水质状况,便于水质信息公开与公众理解。
评价结果显示:2019年珠海市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均达到1级优良标准,与其他地市比较,水质状况较好[1,7-9]。从水样类型来看,3种不同类型水质综合指数均值非常接近,水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550,P>0.05)。出现个别小区二次供水水质优于出厂水的现象,分析原因可能是二次供水样本数较多,涉及全市100余个小区,每年度监测1~2次,因采样时间不同、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差异导致水质综合指数差别较大,而出厂水选取全市8个重要水厂评价,监测频率为每月1~2次,数据更具有代表性;从水厂区域来看水质优劣大致为: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原因可能与管理、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等有关;从季度分析看,3类不同水样水质综合指数和水样合格率4个季度均无显著差异(P>0.05)。
珠海市生活饮用水水质优良,合格率高,但少量二次供水仍然出现不合格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大肠杆菌群和菌落总数,建议增加二次供水和管网水的监测频率,推动二次供水改造,加强供水设施监管,杜绝二次污染,保障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