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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一场也许与新基建有关的争论

2020-06-23丁海骜

数字商业时代 2020年5期
关键词:佣金餐饮企业美团

丁海骜

最近,美团外卖被“群殴”了。

有人把餐饮企业与订餐平台的之间的矛盾,比喻成“厨师”和“伙计”之间的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已经由来已久,特别是在新冠病毒爆发以来,外卖成为很多餐饮企业“唯一客源”的时候,处在行业价值链上关键位置的两者,矛盾就更加激烈——从2月开始,就已经陆续有重庆、四川、河北、云南、山东、广东等地多家餐饮相关协会呼吁包括美团在内的饿了吗等相关外卖平台降低佣金。

2020年4月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简称广东省餐协)将这种积怨第一次在公众面前引爆: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推文《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以广东省内十多家餐饮协会的名义,对美团收取高额外卖佣金以及要求商家签订独家条款排除公平竞争的两项规则,向其母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交涉和抗议,从而将餐饮行业与订餐平台之间早就存在的矛盾,以一种最激烈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

仅仅在9天后,4月18日,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和美团发布联合声明,声明称,双方已达成共识。核心内容是:第一,美团放弃独家合作条款;第二,美团将对广东地区优质餐饮外卖商户加大返佣比例至3%~6%,扩大覆盖范围,返佣时间至少延长2个月——美团外卖全面妥协了。

此次关于广东省餐协和美团外卖的争端,因为“特殊情况”而得到了最快的解决,但是其中有些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至少在笔者看来,事情过快地得到解决,实际上为以后埋下了更多的隐患。

众所周知,最近讨论最多的“新基建”,实际上是从国家层面定义了未来中国经济进阶的路径,即数字经济将成为一个不变的方向,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兴技术”必然成为改造传统产业的重要工具。可以预期的是:未来传统产业与包括互联网服务在内的产业之间,合作的空间会越来越大。而此次美团与餐饮企业之间的争端,说到底,就是同一产业链当中,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关于服务价值的争论。因此,非常有必要借美团外卖的案例,来讨论一下:传统企业与新兴行业之间的合作,该有怎样的逻辑和态度。

外卖平台“垄断”了餐饮行业价值链?

美团这次触犯“众怒”,源自其与餐饮企业的合作模式。

广东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在第一封公开信中指出:为响应疫情防控需要,广东餐饮业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关闭堂食,外卖成了餐饮业唯一的营收来源。多一家外卖平台帮助餐饮企业推广外卖,餐饮企业将会多一条活路。但美团却依旧强势要求餐饮商家做“独家经营”,否则就强制注销、下架门店。美团的行为既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关于禁止排除竞争的相关规定、以及4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要求,也有违美团的公众形象,极大地伤害了广大餐饮企业的感情。

广东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认为:在餐饮外卖市场上,美团外卖在广东餐饮外卖的市场份额高达60~90%,已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大多数商户在它的提价面前没有“反抗”能力。同时,通过引用海丰县小餐饮行业协会的报告称,该协会共有约120家商家上架美团外卖平台,2019年无一家商户的佣金抽成低于20%。

简单理解,此次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指控”美团最主要的两点,总结起来:第一,利用“垄断地位”要求商家签署独家条款;第二,收取高额外卖佣金。

首先从“垄断”这个法律问题角度,是否只要市场份额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可以认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4月24日的一篇报道中,引用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的观点认为:垄断经营难以认定,一方面垄断的认定缺乏相关判例,另一方面美团在外卖市场的市场份额和话语权还需要讨论。文章还援引另一位法律专家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金瑞的观点:《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给市场竞争留有充分的空间,判断是否违法要结合具体情形予以认定。如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才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目前的情况看,快递平台与餐饮企业签订协议是一个商业协商的过程,对于独家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商家,快递平台往往会给予“更低佣金”和“更多流量”等优待,从这点看,平台为了获取“独家授权”是付出了对价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因此还是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佣金,事关商誉

如果说与垄断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处在一个可以争论的范畴,那么外卖平台如何收取佣金是市场行为,并不存在固定的标准。而佣金比例判断的标准,更多是一个基于商业规范的讨论。

用现在技术领域的“中台”概念,来理解美团外卖类的互联网服务就更容易些:作为互联網平台企业,美团外卖是在利用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一方面为餐饮企业拓展了客户来源,并收取其服务佣金;同时,也为各路食客提供了更多的可选项,通过支付骑手薪水为终端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从商业逻辑上说,前者是收益,后者是成本。

根据美团于3月30日发布2019第四季度和全年财报显示,2019年美团外卖完成87.2亿笔交易,交易金额3927亿元,佣金收入496.5亿。同时,餐饮外卖的销售成本相比去年增加35.7%,由329亿元增加至446亿元,美团方面称,主要由于订单量增加而令餐饮外卖的骑手成本增加。其中,2019年美团餐饮外卖骑手成本为410.4亿。因此不难计算出:在2019年,美团餐饮外卖骑手成本为410.4亿已经占到佣金收入的82.8%。如果按照87.2亿笔交易来计算,美团外卖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45元,平均每单佣金收入为5.69元,平均每单支付给骑手的费用是4.71元,因此美团每单外卖的实收佣金仅为0.98元。

美团高级副总裁、到家事业群总裁王莆中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美团外卖从诞生以来,持续亏损5年,即便在刚刚盈亏平衡的2019年,第四季度外卖平均每单利润也不到2毛钱,占收入的2%。”

一篇来自《新摘商业评论》作者为柴鱼的文章分析说:美团外卖的佣金,实际上是由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和配送服务费三部分构成,其中配送服务费占到佣金的80%,而如果餐饮企业不选择配送服务费而自行解决配送,几乎所有商家佣金立刻可以减少到个位数,可能会低于5%。

与美团相对清晰的财务报告相比,也有媒体为餐饮企业算了一笔账。

金错刀就发表文章比较了三家餐饮业上市公司的财报,得到的结果是包括海底捞、呷哺和九毛九在内的三家餐饮企业,通过外卖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租金成本提高了盈利,且“毛利率基本都在60%左右”。因此他得到的结论是:外卖的形式实际上为餐饮行业带来了更高的利润率。

显然争议的双方中,美团收取佣金的方式和比例,都不存在明显的瑕疵。

商业的问题交给市场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的确是有大量的中小型餐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那么作为平台方和企业方都如此焦灼,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事实上,对于疫情期间餐饮企业经营的困难,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当客流量的下降、食材价格上涨、营收降低的情况出现,所有的餐饮企业都面临同样的经营困难时,就意味着整个行业的固定成本上升了。这个时候,作为餐饮企业,如果经过尝试各种方法已经无力彻底消化掉这部分成本,那么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就必须接受提高售价的结果——这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价格传导机制,同时也是在发挥价格在供需关系当中的调解作用。

实际上,在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找上美团外卖之前,餐饮行业的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寻求通过涨价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内部压力——西贝、海底捞等一些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这方面的尝试,最终因为舆情大面积的攻击,而通过选择道歉、撤回涨价决定的方式,被取消:一个单纯的顺应经济规律的市场应激反应,被阻断。

事实上并非是社会“普遍”不接受涨价,而是普遍不接受“疫情期间涨价”。但是这种利用舆情来抑制市场调解作用的做法,虽然短期内保证来终端价格不变,但是对于整个餐饮行业来讲,内部的压力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得以释放。于是,只能在内部价值链当中,找到某一环节来消化上涨的成本——虽然这对于行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在一个充分竞争的餐饮市场中,利用一个环节的承受能力来消减经营压力,虽然短期内可以见到效果,但是很难从根本上彻底释放成本压力,那么最终破坏的,不仅仅是整个行业生态中各个环节彼此的合作关系,而且残余的压力势必会想更弱势的企业转移:一些抵抗压力能力弱的小型餐饮企业,就会被市场抛弃。

不得不承认,促使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这样解决问题的是舆情,而其所利用的,也是舆情。

而对于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来讲,既然市场的问题不能(或者不愿意)交给市场解决,那么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环节行业的压力——找美团来消化行业成本压力,实际上也反映出:在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过程中,传统行业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认同互联网平台对于行业的价值,以及其为行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服务的价值,被认为是行业当中最容易被挤压和放弃的。

借助“抗疫”话题,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强势要求美团外卖来消化行业提高的成本,最终大获全胜,“舆论”是最重要的砝码:一方面,从“人数”上说,代表广东省内的所有餐饮企业与美团外卖进行交涉的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强调“不涨价”,明显可以得到更多食客的用户,而此时美团外卖不接受其条件,自然就成了餐饮涨价的“罪魁祸首”;而另外一个方面,社会舆论会普遍又认为,相较于利润极薄、劳动强度更大的餐饮企业而言,动辄年营收几百亿美元,利润几十亿的美团外卖,自然是争议双方中更强势的一方,是“不劳而获”的摘果子的人。因此从一开始,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媒体报道,都已经把美团外卖放在被“审判”的一方。

接受笔者采访的多位互联网从业者都对此表达了同样的无奈。一位在互联网行业工作了5年的资深管理者說,实际上,互联网行业也是真正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有面向用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需要经过大量的产品设计、开发、测试、运维和服务,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人工工作来完成。因此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讲,同样面临人员成本、技术成本、应用成本和运维成本等巨大的经营压力。

“中国要推动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就首先要承认互联网公司是一个正常的经济实体形态,与个体出租车、路边餐馆、商场等都是一样的:我们买馄饨要花钱,我们买服务也要付费。如果不能形成这样的共识,实际上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数字经济领域,都是不公平的。”互联网从业者田先生说。

观念,这是所有问题的缘起。正确认识市场规律;认同并尊重在数字化进程中,来自技术合作伙伴的价值,也许是中国在下一步数字化转型和实践数字经济过程中,面对的首要问题。如果传统行业不能正确认识技术合作伙伴提供能的产品和技术,不能正确评估这些技术和产品所带来的价值,实际上,其所构建的所谓的“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含金量也值得推敲。

结语

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2020年1~2月份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13.0%,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实现增长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而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则同比增长3.0%。通过对比数据可以发现,事实上正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产业链中台,为传统产业提供了一个应对外生冲击的缓冲,为国民经济提供了展现柔韧性的能力。

与此同时,新基建的大趋势必将引导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个以数字经济为效益增长点的新的商业成长期——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企业要想进一步成长,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尊重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以及最终市场规律,同样重要。而这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判断中国各个产业是否能够真正迈入新周期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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