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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研究

2020-06-23温永宏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5期
关键词:公信力司法法治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探索 实践

作者简介:温永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244

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从多个视角出发,深深植根于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此为基础来不断的对已有的法治体系进行改良,这样才能够确保整个国家的发展能够拥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法律支撑,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了众多优势。总体来说,现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还需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探索,立足于国情,满足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要求。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概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此方面投入了较多的精力。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管理以及社会运行都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约束,在法治允许的条件下开展各项生产实践活动。在此进程中,要严格遵守以宪法为核心的理念,进一步全面发挥法律的主干作用,为国家长治久安做好法律建设。同时,法律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直接关乎到国家公权力大小,每一位公民的个人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推动法律体系建设能够更好的符合全体公民的利益,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要确保司法的足够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代表人民的核心利益,这样才能够赢得整个社会的信任和依赖,从而自觉成为法治建设的推动者,成为法律尊严的维护者。这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国家要做好宏观规划,立足于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法治建设的实际效果,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一些不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尽快进行改良和优化。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要依靠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有效合作,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对于现在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大力打击,形成严格的威慑作用,促使每一个政府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按照规范的流程来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多方意见,以此来全面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从公民的视角出发,也需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要知法守法,善于用法律来捍卫自身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新的光彩。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部分问题

(一)立法领域

立法体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直接承担着相关法律条文的制订以及修改。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立法体制中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空间。在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情况,因此一部分地方也会制定一些地区性的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社会,突出各地不同的地域差异,更好地实现资源调配,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一些实践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了立法重复的情况,地方法律建设很大程度上都直接模仿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样实质上就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在立法权限方面,还存在一些交叉重合的情况,立法权限没有进行明确界定,这样就存在一些混乱的空间,限制了法律制度所发挥的作用。立法主体在制定法律时,会出现更多的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这也就不利于实现立法的公平正义。

(二)司法公信力领域

我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做出了十分大的努力。使得我国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利益,维护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情况。一些思想消极落后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制度以及工作流程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并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出现与人民群众对立的情况,这样就使得人民群众对这部分工作人员产生不满情绪,也进一步影响到了司法公信力。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分享和交流越来越顺畅,越来越多的法制建设案例也开始逐渐出现在互联网平臺上,许多民众热衷于观看法制类节目,例如CCTV的《今日说法》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加大普法力度的同时,国家也正在大力打击一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行为,提出了要将制度关在笼子里的理念,这也就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公民的维权意识,普法作用开始得到体现。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基数比较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相对也比较多,因此也会存在一些司法机关的贪污腐败案件,这都需要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做好制度建设,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行政执法领域

行政执法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也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导致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经常出现一些方法不合理、流程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的问题,这样就使得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也降低了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如果不能够改进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就会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受到阻碍,很多投入将会功亏一篑,使得全面推进依法建国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

(四)法治意识领域

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深入群众之中,加大普法力度。但是一部分公民对于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比较少,还存在一些法盲的群体。这样很难激发社会对法律的信任感,在遇到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时,也不会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想要通过一些其他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法治建设的初衷,有可能会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构成了对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公民在法制意识领域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要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遵守者,了解更多具体的法律政策条文,通过越来越完善的法治体系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提高生活质量。

三、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些建议

(一)持续推动完善立法体制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国家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的投入,使得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代表公民的利益,捍卫他们的权利。针对现如今存在一些立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就需要从法治建设的整体层面出发,做好顶层设计。要进一步明確具备依法权利的国家机关单位,避免出现私自立法的问题。并加强对法律制度的监管力度,促使立法过程更加科学民主。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避免政策条文和实际国情相脱离。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设必须要开展提前试点,在试点的过程中探索新制度的可行性,并且积累丰富的经验,根据实际探索的情况来对制度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要推动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倾听社会大众的呼声。要坚决遵循集体讨论和决策的原则,使得民主决策能够深入到立法过程中去,渗透到每一个细节中发挥作用。对于现行的一些政策条文,由于社会发展迅猛,很有可能出现一部分政策条文出现了落后的情况,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作用。这就需要定期对一部分具体的政策条文进行集中讨论,推出一些修改计划,更好地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使得立法体制能够更加完善。

(二)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多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些相关指导性意见。要使得整个司法体制能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呈现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特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严格遵循司法公正。针对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要能够在遵循国家主流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更好地利用地区特色来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代表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进一步广泛开展信访工作,对传统信访工作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隐私,避免构成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使得不同的司法机关都能够高效工作,达到各司其职的目的。同时在工作权限方面,要做好权责划分,使得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机关都能够对应特定的工作权力,避免出现权责交叉的情况,最终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的局面,使得司法权力更加公开透明,司法机制更加高效健全。

(三)提高公信力

在提高公信力方面,行政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要严格遵循执法为民的工作目标。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来行使权利,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完成执法过程。要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利用多种渠道来开展普法工作,向社会各界宣传更多优质的法治建设案例,使得人民群众能够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心司法机关的工作状况,成为司法权力的重要监督者。并广泛倾听群众的各项意见,对于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要及时吸收,不断的优化和改进工作模式,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这样在执法的过程中将会更加顺畅,获得更多支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增强法制观念

整个社会都应当要不断地增强法制观念,要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这样公民才能够自觉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法律制度来进行各项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要定期开展普法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行。要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光荣的习惯,使得全民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广泛共识,为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四、结语

本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立足于真实的国情,提出了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需要进一步优化立法体制,不断的增强司法公信力以及执法的公信力,形成更强的全民法治观念,达到公平执法、严格执法、全民尊法、科学设法的目的,为建设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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