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我国卫生健康相关标准分析
2020-06-23高建华于建平苏宁曾晓芃
高建华 于建平 苏宁 曾晓芃
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是国家和首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健康工作科学规范和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健康中国和健康北京的重要技术支撑。本研究为掌握我国卫生健康相关标准现况,对我国现行卫生健康相关标准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便为进一步制定卫生健康标准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卫生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用平台高级检索工具,其中国家标准检索关键词包括“标准性质”和“标准类别”,标准状态为“现行”,主管部门为“卫生部”;行业标准在行业类别中选“卫生”;地方标准归口单位为“卫生”,按实施日期统计;团体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卫生统计。不同专业卫生标准数据来源于“卫生健康标准网”,分别统计不同专业、不同性质和不同实施日期标准的数量。
1.2 研究内容 主要包括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现行的数量、性质、实施日期、类别和地区分布情况等。
2 结果
2.1 不同制定主体标准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我国现行卫生健康相关国家标准459项、行业标准701项、地方标准141项、团体标准341项,分别占不同制定主体标准的1.3%、1.1%、0.3%和4.2%。
2.2 不同性质标准构成 推荐性国家标准373项(81.3%)、强制性国家标准84项(18.3%)、指导性技术文件2项(0.4%);推荐性行业标准 491项(70.0%)、强制性行业标准210项(30.0%);推荐性地方标准135项(95.7%)、强制性地方标准 6项(4.3%,图 1)。
图1 我国现行卫生健康相关标准不同性质标准构成
2.3 不同实施时间标准情况 2010年之前实施的国家标准299项(65.2%)、行业标准297项(42.4%)、地方标准29项(20.6%);其中国家标准2000-2004年实施的数量最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为2015年及以后实施的数量最多,团体标准均为2015年以后实施(表1)。
表1 我国现行卫生健康标准不同实施时间构成
2.4 不同类别国家标准 我国现行卫生健康国家标准居于前三位的依次为方法类245项(53.4%)、卫生类201项(43.8%)和管理类6项(1.3%)。
2.5 地方标准情况 我国地方标准中归口单位为卫生的有141项,占0.3%;居于前三位的依次为广西47项(33.3%)、天津 31项(22.0%)和北京 30项(21.3%),其中北京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公共卫生类标准13项(43.3%),医疗卫生类11项(36.7%),卫生信息类6项(20.0%)。
2.6 团体标准情况 我国与卫生健康相关的团体标准有360项,占团体标准4.2%。居于前三位的团体依次为中华中医药学会193项(53.6%)、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72项(20.0%)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22项(6.1%)。
2.7 不同专业标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卫生健康标准1 171项,其中公共卫生类标准979项(83.6%)、医疗卫生类166项(14.2%)、卫生信息类15项(1.3%)。居于前三位的专业依次为职业卫生431项(36.8%)、放射卫生159项(13.6%)和临床检验110项(9.4%,表2)。
表2 我国卫生健康标准不同专业情况
3 讨论
3.1 我国标准按制定主体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目前我国现行卫生健康标准在我国标准体系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建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方案,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有效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3.2 我国标准按实施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仅有国家标准一级;推荐性标准包括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前在卫生健康领域尚存在与国家要求不符的标准,建议根据新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任务要求,结合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整合精简和优化完善。
3.3 近年来,卫生标准管理机构加大了卫生健康标准的清理、复审和修订工作[2],初步解决了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目前,卫生健康领域尚存在标龄过长的问题,建议根据现时卫生健康工作的需要,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复审修订,及时更新,以保证卫生标准的时效性,以及时反映卫生健康时代特征和医疗机构改革特点[3]。
3.4 研究发现,目前在卫生健康领域国家标准的不同类别、地方标准的不同地区、团体标准的不同制定团体和不同专业标准间均存在不均衡问题。如我国现行卫生健康国家标准以方法类的标准为主,管理、基础、安全等类别的标准相对缺乏;广西、天津和北京等1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卫生健康相关的地方标准,其他19个尚未发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临床检验专业制定标准数量较多等。建议标准主管部门及各专业标委会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做好标准的研究和论证,以保证标准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