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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组织和人:创新山西省社区治理的三个维度

2020-06-21孙妍妍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9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组织制度

孙妍妍

【摘 要】社区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社区治理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够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创新社区治理能够推动社区成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促进社区成为人们赖以生活的美好家园。本文根据对山西省社区治理的观察和研究,从制度、组织和人三个维度分析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创新社区治理,对创新社区治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制度;组织;社区治理

社区是社会学研究中的微观单位。“社区”一词源于西方社会,滕尼斯最早在其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社区”和“社会”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社区”也在现实中不断被赋予新的解释。“社区”的概念传入中国之后,推动了社区研究在本土社会学领域的发展。林耀华、费孝通等学者以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为内容,对社区的运行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其著作至今仍是社区研究的典范。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区成为我国社会基层治理的单位,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社区治理理论与社区治理实践的研究。不同模式的社区治理实践、多元的理论研究视角构成了我国社区治理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结合社区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社区中人的主体性等三个维度探讨为什么要创新社区治理,如何创新社区治理。期待对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做出有益的探讨。

一、社区治理现状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

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山西省的社区治理正处于转型阶段,而社区治理理念则决定了社区治理的方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社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可能性。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角色转变与努力的方向,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合作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成为社区治理的主流趋势。社区治理开始由单一的行政主导型治理理念向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理念转变。

(二)社区组织的建设

城市在基层社会的治理中设置街道办事处和成立居民委员会作为各个社区的主要组织。山西省社区组织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兴建了一大批社区管理服务网点和社区管理服务基础设施,促进社区管理服务植根于街道居民委员会,融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目前,社区管理和服务布局日趋合理,社区管理服务的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

(三)居民生活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娱乐、社区卫生、社区治安、养老保障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社会服务体系已成为改革的方向,社区作为新的社会服务主体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山西省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加强。新型社区体制的建立,有效地配合了“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承接了社会转型期对居民的各种生活和发展需求的满足。

二、山西省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总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社区治理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面临诸多挑战,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组织和居民三个层面。

(一)社区治理制度的低效性

社区法制建设薄弱是社区治理面临的关键问题。首先,社区中相关立法较为落后。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相关治理制度不完善,目前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现有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条例》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制度规范的应用性不强,无法满足当前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由于社区正式制度的失灵,面对社区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社区的稳定运行出现危机。

(二)社区组织治理能力不足

首先,社区治理由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对社区进行直接管理。一般情况下,社区情况复杂,街道办缺乏对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细致关怀。其次,城市社区治理长期以来把侧重点放在社区稳定上,忽视了不同社区间、社区内部的差异化需求。再者,社区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直接影响到社区治理工作的专业性。最后,社区治理过程缺乏社会组织的参与。社区中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社会组织非常稀缺,有些社会组织对政府有着较强的依附性,有些社会组织只是兴趣团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条件上存在局限性。

(三)社区居民缺乏主体意识

在社区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社区生活方式当中,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不高,居民主体意识不强,甚至还有部分居民认为城市社区治理至只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同时,社区组织在治理过程中缺乏科学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居民参与缺乏有效地组织和领导。一方面,基层自治组织不健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的活动没有组织者,另一方面,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需求无人问津,政府部门与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以解决问题。

三、创新山西省社区治理的三个维度

(一)运用完善的制度解决社区问题

实现社区是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必要保障。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是社区治理迈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自主化的保障。因此,在社区治理中,要大力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使社区居民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信念和建立规则意识。此外,社区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要注重运用非正式制度的手段灵活地解决社区问题,处理好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获得居民的信任与支持,促进正式制度在社区治理中更好地执行与落实。

(二)提升社区组织的专业化水平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政府和企业不同,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为社区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组织,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沟通政策,还可以帮助居民向政府机构传达舆论,并成为彼此之间沟通的纽带。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也可以弥补政府、居委会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局限性,如公益活动的宣传,特殊人群的关怀,就业服务指导,各种援助等服务。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等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更多的活力和可能性。

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在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能够帮助社区实现治理的专业行、高效性和持续性。社区治理需要专业人才的参与,具有创新思维的年轻血液和志愿者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他们不仅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社区居民的服务者,更是社区日常事务运行的支持者,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推动社区实现专业化和现代化的治理目标。

(三)培育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互助精神

社区治理需要居民参与,这是维持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调节机制,形成社区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规范和提升居民自治水平,扎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区治理创新发展的趋势要求。

培育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互助精神,要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多种渠道。首先,居委会和其他组织需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加深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其次,定期组织居民会议,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鼓励居民表達自己的利益诉求,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最关键的是,社区组织必须及时向居民进行反馈,可以采纳的意见应尽快形成方案,不被采纳的意见也应该及时表明原因,加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互动。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都会影响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把居民放在第一位,重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听取居民的建议和意见是创新社区治理,满足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夏建中.城市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变革及其主要原因[J].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1月.

[2]肖林.“‘社区研究”与“社区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1年4月.

[3]郑杭生,黄家亮.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新趋势[J]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11月.

[4]隋玉杰.城市社区治理结构:三种理论视角的探讨[J].探索,2014年4月.

基金项目:

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课题项目编号:2020SY304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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