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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2020-06-21尤卓效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0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程序方法

尤卓效

【摘 要】如今,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只有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才能及时发现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策略性的措施进行协调解决。对此,本文论述了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作用,概括了生态环境监察管理程序,并提出了提高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策略。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察管理;程序;方法

前言

目前,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要推动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立足于长远视角,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而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于减轻生态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系统平衡,加快环保工作进程,构建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1.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作用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从某种角度来说,保护生态环境也就等同于保护社会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品质也等同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一直以来,我国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贯彻执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战略指导方针。由此可知,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平衡维护是环境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监察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与复杂性较强的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内容杂,牵扯部门多。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时间较晚,所以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规范不完整、执法标准不严明、规章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只有积极转变工作理念、拓展工作路径、创新工作方法,才能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完善生态环境监察管理程序

1)制定现场监察管理计划。根据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部署以及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现状,制定完整、合理、可行的现场监察管理计划。

2)编制监察管理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监察管理准备工作。监察管理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监察管理目的、监察管理对象、监察管理流程以及监察管理持续周期等。监察管理准备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监测取证设备、监察管理人员以及巡视监察交通工具等。

3)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污染状况现场调查工作。通过调取资料、现场取证以及走访调查等途径,全面掌控所管辖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状况,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明确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利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生态层面,如水土流失、林地退化、物种减少、河道干涸等。

5)明确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这些破坏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农耕地、违规改造宅基地、私挖河滩沙料、围捕野生动物以及乱砍滥伐等。

6)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污染的重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以及污染扩散速率等。

7)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与调查取证工作,全面且深入的分析生态环境污染的诱导因素,掌握充足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证据。

8)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企业行为或个人行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3.提高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方法

3.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

为增强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引导环保人员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必须积极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全面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这也是确保环境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环保法制意识与责任意识深入人性,必定能够提升环保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3.2完善环保监察执法责任制度

各基层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经济协调发展理念的有机结合。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时,不得单纯将经济增长数据作为考核指标,应创建完善的环保绩效考核制度,将环保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分薪酬等级、职务升迁变动以及年终奖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确保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以此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执行力水平,加快环保工作的开展进度。

3.3提高生态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能力

如果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缺失强制权作为后盾,那么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也难以落到实处。要提高生态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必须践行如下几方面路径:

第一,为环境监察部门赋予查封、扣押等一系列强制性权限,增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基础;第二,赋予环境监察部门限期治理的决定权;第三,创建完善的环境监察部门长效联动机制,使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如电力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等联动协作,形成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合力,加强整体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落实成果。

3.4加强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民主性

若想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民主性,就必须充分保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合理合法性与公正廉明性。如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设置相应的听证程序,同时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增强公众参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意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对环境监察执法政务进行独立分化,提升各职能部门政务流程与收费标准的透明度,这更加有利于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监督执法工作。与此同时,设置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积极收集和采纳公众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夯实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群众基础的前提下,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3.5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確指出,必须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察工作,主要目的是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客观评价,并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系统修复处理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此外,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进行处理,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推动区域综合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法制社会背景下,生态环境监察部门必须充分保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与公平公正性,从根本上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并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彭建灵.浅谈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J].名城绘,2020,000(002):P.1-1.

[2]佟岩.我国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机制的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v.33;No.119(02):42-44.

(作者单位: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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