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欺”:中国之治的最高境界
2020-06-21刘余莉苗水
刘余莉 苗水
《史记·滑稽列传》记载,历史上曾出现过三种治理境界:为政“不能欺”“不敢欺”“不忍欺”。通过为政以德达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是中国之治的标志性特点之一。
《史记·滑稽列传》记载,历史上曾出现过三种治理境界:春秋时子产治理郑国,严密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使人不能作恶,达到了为政“不能欺”的境界;战国时西门豹治理邺县,通过设置严厉的法律制度,使人不敢作恶,达到了为政“不敢欺”境界;春秋时孔子的弟子宓子贱治理单父,将孔子所倡导的仁义忠恕与治理之道相结合,使人不忍心违法乱纪,达到了为政“不忍欺”境界。
何为“不忍欺”境界
宓子贱是孔子的弟子,春秋鲁国人。《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宓不齐,字子贱,比孔子小三十岁。孔子谈论宓子贱,说:“子贱真是个君子啊!假如鲁国没有君子,这个人又从哪儿学到这种好品德呢?”子贱出任单父地方长官,回来向孔子报告说:“这个地方有五个人比我贤能,他们教给我施政治民的方法。”孔子说:“可惜呀!宓不齐治理的地方太小了,要是治理的地方大还差不多。”《史记》对宓子贱的刻画很简单,但透露了两个信号:一个是他人品好,所以孔子称赞他是个君子;另一个是他治理水平高,所以孔子认为他治理的地方太小了,不足以施展他的才能。
《淮南子》中记载,宓子贱治理单父三年,巫马期前往观摩治理效果,见到一人在夜色下捕鱼,但却屡屡把捕得之鱼释放回去。巫马期问捕鱼者为何如此,捕鱼者回答:因为宓子贱不让人捕取小鱼。通过捕鱼者的行为,可以看出,子贱把孔子“为政以德”的思想发挥到极致。
孔子认为,子贱的治理之所以能达到如此境界,是因为子贱做到了“诚于此者形于彼”。百姓被子贱的至诚之心所感化,故不忍心欺骗他,社会治理自然达到了“不忍欺”的境界。
“不忍欺”是更高层次的治理境界
与西门豹的“不敢欺”、子产的“不能欺”相比,子贱的“不忍欺”显然更胜一筹,是更高层次的治理境界。《群书治要·体论》中也讲到:“德之为政大矣,而礼次之也。夫德礼也者,其导民之具欤。太上养化,使民日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让,处劳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赏而欢善,畏刑而不敢为非,此治之下也。”
在《盐铁论》中,对刑罚与道德教化的关系做了一个比喻:刑法对于治理国家,就像马鞭对于驾车一样,好的御手不能没有马鞭就去赶车,而是拿着马鞭而不轻易使用。圣人借助刑法来实现教化,教化成功了,刑罚便可以搁置不用。这就是《尚书》上所说的“刑期于无刑”。设立刑罚是起到警戒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使人不触犯法律。通过为政以德达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是中国之治的标志性特点之一。
如何实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
关于如何实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群书治要·傅子》中讲:“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換言之,实现善治,既需要完善的治理体制,也需要具备治理能力的管理人才。如果缺乏德才兼备的管理者,就只能达到“不能欺”和“不敢欺”,而无法达到“不忍欺”的最高治理境界。
治理者治理能力的提升对于实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治理者必须承担三种角色: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治理者既要承担率领、引导、管理的职能,还要关爱属下,甚至要像父母关爱儿女那样关爱属下。正如《六韬》中所讲,善于治国者,对待人民如同父母关爱子女,兄长慈爱兄弟。见之饥寒,则为之哀;见之劳苦,则为之悲。此外,治理者还要承担教导属下的职责,特别要教导以“五伦八德”(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主要内容的伦理道德。
而行之有效的道德教育是为人师表、上行下效。正如《说文解字》释“教”为“上所施,下所效也”。孔子也强调:“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治理者唯有正己化人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理境界,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因此,孔子特别强调治理者的道德引导和礼仪教化作用,因为这可以培养、引发民众的羞耻心,使百姓心悦诚服。不仅如此,能够起到君、亲、师作用的治理者还可以“绝恶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将问题与矛盾杜绝和处理在萌芽阶段,并领导民众在进德修业的正确道路上不断前进。这些都是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要达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就必须秉持修身为本、教学为先的治国理念,提倡治理者先受教育。因此《大学》中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在《淮南子》上也说:“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墨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孔子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可以说,正是通过治理者为政以德的修身和率先垂范的教化,才能令百姓信服,达到“不忍欺”的治理效果。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重视伦理道德教育的伦理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国家治理体制的完善是围绕着如何把人培养成为贤人君子,并把贤人君子选拔到领导之位这一核心而展开。因此,从教育制度开始,就注重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形式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并进而从官吏的选拔、考试、考核、监察、奖励、培训和管理制度上落实“学而优则仕”“爵非德不授,禄非功不与”“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等原则,保证了“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其治理结果如《六韬》中所言:“其政平,吏不苛,其赋敛节,其自奉薄,不以私善害公法,赏赐不加于无功,刑罚不施于无罪,害民者有罪,进贤者有赏,官无腐蠹之藏,国无流饿之民。”
总之,重视发挥管理者为政以德的教化功能,强调修身为本、教学为先,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以此达到“不忍欺”的治理境界。
(《学习时报》2020.4.10 刘余莉、苗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