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研究
2020-06-21孙贵艳王钰
孙贵艳 王钰
关键词: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特征;动因;西南地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相继出台了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一系列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以此促进地区更加平衡和更加充分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在外农民工选择回流,这也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中的新现象和热点。
对于人口回流的研究,国外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Stark等为代表的新劳动迁移理论,主要侧重从降低相对贫困感、分散风险的角度去分析回流的动机或原因[1]。随着回流决策由关注个体向家庭、社区、社会结构转变,生命周期理论、社会网络理论等也被广泛用于对劳动力回流的解释。Dustmann等对瑞士、德国、法国等国家劳动力回流状况进行研究,从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相对价格、个人主观偏好、迁移者在城市的人力资本积累等,构建了可通过收益与成本比较来决定是否回流的个体福利最大化的生命周期模型[2]。Tunali对土耳其男性劳动力的回流现象研究发现,教育、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更偏向回流获取收益,年龄大的则是通过回流进行风险回避[3]。Stark研究发现,在外没有找到较好的工作、在外的人力资本和积蓄回乡可带来更高的回报、在乡的生活成本低、购买力水平对比带来的贫困感的降低、家庭分散风险等会影响回流的可能性[4]。国内的研究,早期主要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镇就业形势严峻造成的短暂、被动回流进行分析。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回流由初期的“被动回流”,逐渐转变为现在的“主动回流”,且逐渐成为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就国内已有的研究来看,多是从城市拉力、农村推力的视角出发,分析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特征[5-6],并从宏观微观层面研究经济发展形势、国家和地区发展政策、户籍制度、文化差异、回流前后的成本和收益、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等个体特征,以及婚姻、生育等家庭特征对回流产生的影响[7-9],回流对农村经济社会、老人和孩子的生活等产生的影响[10-12]。鉴于《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呈现“孔雀西南飞”的现象,因此,利用与百度合作获取的2010份关于重庆、四川、云南、贵州4个西南省市的农村外出人口回流情况的有效调查问卷,对西南地区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的特征、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现阶段应对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的对策建议。
1 西南地区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的特征
1.1 回流以中青年、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群为主
一般情况下是年龄较大的回流的意愿较强,受教育水平高的回流的意愿较弱。对于西南地区,调研情况则相反,从年龄结构来看,回流人口的平均年龄是31岁,且回流人群的年龄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20~40岁之间,占调查人数的83.83%,其中尤以25~35岁为主,占调查人数的54.48%(图1)。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回流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以大学专科及以上为主,占调查人数的 51.00%,除此之外,中专/高中的文化水平占 22.44%(图2)。
1.2 回流人口主要来自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区,且在外务工的时间逐渐缩短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东部经济的放缓,西部政策倾斜发挥作用,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吸引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回流。从回流人口最近一次外出务工的工作地点来看,回流人口主要来源于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北京等地区,其中以广东、浙江、上海的较多,分别占到调查人数的31.00%、17.46%、14.78%(图3)。同时回流人口在外停留的年限也越来越短,如图4所示,2008—2018年回流人口在外停留的平均年限整体呈现降低的趋势,特别是2015年以来外出人口在外务工时间逐年降低。
1.3 人口回流前后均以经商、服务业等非农就业为主,就业存在一定的延续性
如图5所示,回流之前,农村外出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类别比较丰富,主要集中在经商、餐饮等服务型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等非农工作,其中从事餐饮、经商、其他商业与服务的分别占调查人数的15.57%、11.74%、11.34%。对比回流人口返回前后的工作,绝大多数
人口回流前后的工作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多是继续从事相同的或同领域的工作岗位,其中除了选择自己经商人口比重增加了较多,上涨5.02百分点,从事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比重下降2.79百分点以外,其他在回流前后的变动比较小。同样,回流人口的就业性质也显示多是继续从事非农业,调查发现只从事非农工作及主要从事非农工作偶尔干农活的2类人口比例分别占43.08%、35.02%,仅有少数只干活或者主要是干农活。不容忽视的是,依然有近8%的人口在回流前后是没有固定职
业或者是没有干活的。
1.4 回流人口倾向于省(市)内农村以外的地区,再流动趋势明显
回流的人口中,只有少数选择回到农村,多数人口选择到农村之外的地区,特别是省会城市/直辖市、县城等,这为城镇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进而促进了人口城镇化的发展。从回流人口的后续发展来看,再次流动的意愿较强,但多是希望留在省(市)内,选择去外省(市)的意愿不强。据统计,近1/2的回流人口选择现有的就业地,未来继续停留地级市/州府城市、农村、县城、乡镇、省会城市/直辖市分别占各自类型总数的51.75%、40.43%、79.69%、50.48%、67.53%,除此之外,未来的人口流动趋势主要有地级市/州府城市→县城、地级市/州府城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农村→乡镇、农村→县城、省会城市/直辖市→县城、县城→省会城市/直辖市、乡镇→县城等几种类型,总的来说,人口依然倾向于向省(市)内等级高的区迁移。
2 西南地区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的原因
2.1 城市的推力
随着我国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如广东、上海、浙江的经济发展速度分别由2010年的12.4%、10.3%、11.9%降至2018年的6.8%、6.6%、7.1%。在此背景下,国家又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等多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加快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战的日益激烈,对家电、纺织服装、玩具鞋帽、家具灯具等产品加征关税,使得出口、投資大幅下降,而消费的增长远不能抵消出口、投资下降带来的压力,再加上民营企业本身面临着融资困难、税费负担较重,土地和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导致的厂房和房屋租金的上涨,以及工人工资上涨引起的“招工难、招工费用高”等,使得企业的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从而使得部分民营企业倒闭或濒临倒闭,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此外,户籍制度以及附带的福利保障制度等的制约,提高了回流人口在城镇生活就业时的生活费用和就业压力,且影响了他们无法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劳动权利保护等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等。同时就业地的房价过高,如2017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的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2 300、9 931、21 501、7 177、10 755、8 565、9 495元/m2,相比来看,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分别是5 012、5 034、3 629、4 800元/m2,就业地较高的房价限制了人口的购房,人口回流之前的住房以租房(合租、整租)、单位安排住房等为主,分别占调查人口的54.48%、27.26%。由图6可知,西南地区人口选择离开就业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存在当地房价过高、户籍限制导致的上学就医购房等受限、融入当地生活困难造成的没归属感、在外的工作强度大使得缺少生活、经济形势不好造成的理想工作不容易找/生意不好做、已经见识过大城市的生活后不想再继续漂泊、不习惯外地的生活以及想家、外地空气污染严重等其他原因,分别占到调查人口的69.55%、40.30%、36.77%、32.69%、51.64%、26.05%、8.41%、5.62%等,且存在多种原因重叠在一起的现象。
2.2 农村的拉力
国家为了促进中西部产业、农村经济等的发展,陆续出台《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等政策,带动了劳动、土地密集型产业从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转移,以及乡村建设的步伐。同时,还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惠民政策,如教育方面,出台《关于规范農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医疗方面,出台《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同时,西南地区也出台多项吸引人口回流的意见,如四川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云南《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0号)等,就业机会增加以及就业环境的改善,都吸引了大量的人口回流。由图7可知,人口选择返乡的原因主要有返乡创业、没有特长/技能、需要照顾小孩、需要照顾老人、家乡就业机会多、身体不好/年龄太大、与家人两地分居、家乡生活成本低、家里劳动力不足、家乡自然环境好、结婚生育、土地需要打理等原因,其中需要照顾老人、返乡创业、与家人两地分居、需要照顾小孩、家乡就业机会多、没有特长/技能、家乡生活成本低、家乡自然环境好、身体不好/年龄大、结婚生育,分别占调查人数的41.84%、31.69%、25.47%、25.42%、18.76%、17.36%、12.44%、12.29%、9.90%、9.05%。在外打工的以年轻人居多,这些人既需要照顾老人,还需要抚养孩子,而回流后,既可以结束与家人的两地分居,还可以就近照顾老人与孩子,弥补家里劳动力不足造成的耕地撂荒等。特别要说明的是,结婚生育一定程度增加了家庭生活开支及提高了女性回归家庭的可能性,会引起人口的暂时性回流,但后期选择外出的概率较大。此外,相比于东部沿海地区严重的雾霾,西南地区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最后,除了西南地区为回流人口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优良的自然环境,以及可以兼顾老人和孩子等外,回流后收入提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图8可知,就家庭年收入来说,人口回流的收入整体上有所上涨,其中年总收入10万元及以上的人口回流后比回流前增长了7.86百分点,特别是年总收入20万元及以上的人口由回流前的9.70%上升至回流后的1507%。收入的提高,加上家乡的生活成本较低,降低了对外出务工的依赖性。
3 西南地区应对农村外出人口回流的对策
3.1 加大对回流人口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合理规划、引导回流人口的创业,设立回流人口创业风险基金、启动资金,建立回流人口创业的孵化中心或创业园区,在企业设计、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给予帮扶,营造良好的回流投资环境。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积极搭建回流人口就业信息平台,并鼓励回流人口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开办开设淘宝、拼多多店铺、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以及创建企业等,或利用土地、房屋、政府财政资金等入股,以此带动回流人口就业、增收等,并就取得的成果给予补贴。同时针对回流人口的创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采用政府担保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回流人口创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并放宽贷款利息、贷款年限等,切实让回流人口在创业中得到更多的金融支持。
3.2 加强对回流人口的职业教育培训
虽然回流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较高,但考虑到这次问卷调查主要是网上填写,一定程度上对填报人有所限制,提高了受教育水平。因此,在实际中还需要继续加大对当地回流人口就业创业环境、职业教育培训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回流劳动力接受培训的意识,并侧重于对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就业方向、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困难进行引导和指导,还可采用政府购买、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培训单位,同时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或机构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对回流人口的培训有所实效。
3.3 加强和改进户籍、教育、住房等管理工作
针对回流人口的再流动趋势等,为了确保能留住人,需要持续对户籍制度松绑,采用省(市)内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网上审批的工作办法,同时减少或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医疗、住房、养老、教育等社会福利性政策,如对于回流人口,合理安排较为分散的优质教育资源;放宽保障性、福利性住房的申购条件,并给予一定的支持或补贴,对于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附件建设的职工商品房,要合理控制价格等,以此满足回流家庭的基本教育、住房等需要,改善他们的就业条件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