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2020-06-19
吴良镛院士指出,人居环境建设不仅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过程,也是建立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过程。人居环境建设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人居环境的美好将无从谈起。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着力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自2018年初,在总结部分市(县)开展的“共同缔造”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定点扶贫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位于湖北省、青海省的四个村庄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201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点扶贫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现场会在湖北省麻城市召开。倪虹副部长指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是推进脱贫攻坚的有效方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乡村治理的有效举措。其主要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五共”:决策共谋,凝聚民意;发展共建,凝聚民力;建设共管,凝聚民智;效果共评,凝聚民声;成果共享,凝聚民心。
201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试点工作扩展到全国城乡社区。《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自2019年3月起,各省(区、市)在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因地制宜确定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年底公布了“美好環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第一批精选试点村、连片推进村和试点县”名单。同期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的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强调:要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这标志着“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从村庄向城市社区的延展。
“共同缔造”最大限度地整合了政府、企业、技术团队和群众等多元主体力量,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创了新时代城乡建设的新思路。据悉,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系统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本刊将持续跟踪“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关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促进该领域行业交流,以期为地方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