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
2020-06-19韩非
[战国]韩非
楚人和氏2得玉璞3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4。厉王使玉人5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6,而刖7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8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9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10。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11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12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13,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14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15之不戮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16。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17 ;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18;‘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19也人主非能倍20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21,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22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 曰:“大臣太重,封君23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 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 损不急之枝官24,以奉25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26而薨矣,吴起枝解27于楚。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28,设告坐之过29,燔30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31公家之劳, 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32,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33,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34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注释:
1.此文为《韩非子》第十三篇,以和氏璧的故事讲述法家人士的艰难处境。
2.和氏,春秋时期楚国人,一名卞和。
3.璞,玉在石中未经加工处理曰“璞”。
4.厉王,春秋时楚国国君,但未记载入《史记·楚世家》,此处存疑。
5.玉人,修治打磨玉石的手艺工匠。
6.诳,欺骗。
7.刖,断足之刑。
8.武王,春秋时楚国国君,公元前740至前690年在位。
9.文王,楚武王之子,公元前689至前677年在位。
10.继之以血,即“以血继之”。
11.题,名。
12.急,迫切希望得到。
13.论,评定、赏识。
14.法术,法家的思想主张和治理方法。
15.有道者,指“法术之士”;文内“道”均指法家的治国思想与行为。
16.特,发语词,有“只是”之意;帝王之璞,指可以成就帝王之业的法家之道。
17.近习,左右近臣;卖重,卖弄权势。
18.浮萌,游民;游士,游说之士;危,去危险的地方;战陈,即战阵,战争的队列。
19.祸,被认为是祸患。
20.倍,即“背”,违背不听从。
21.周乎,合乎。
22.吴起,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曾在任楚悼王令尹时在楚国大力推行变法,使楚国大盛。楚悼王死后,吴起为楚国贵族所杀。
23.封君,有封邑的贵族。
24.枝官,闲冗官员。
25.奉,奉养。
26.期(jī)年,一整年。
27.枝解,截其肢体。
28.商君,即商鞅,早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卫国人,初仕魏,后入秦,被秦孝公任为相,变法图强,使秦国强盛,因其功被封于商,故名商君,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什伍,战国时秦国在民间实行的基层组织管理方法,即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其中一家犯法,其余几家都要告发,否则就要连坐。
29.告坐之过,即连坐之罪。
30.燔(fán),焚烧。
31.遂,进用、奖赏之意。
32.八年而薨,文中此處有误,应为“二十年而薨”。
33.削乱,国力削弱、内乱迭起。
34.细民,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