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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有效”与“温柔”可兼得

2020-06-19卞宗沛

大众医学 2020年2期
关键词:主药激素类性皮炎

卞宗沛

众多皮肤病的一线用药

“炎症”是大多数皮肤病最常见的病理现象。以红、肿、热、痛为主要表现的炎症多与感染有关,以红、肿、痒、热为主要表现的炎症大多源于变态反应(即因过敏而产生的炎症)。变态反应诱发的皮肤病占比很大,且有不断增多趋势,常见的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皮炎、光敏性皮炎、虫咬皮炎、单纯性痒疹、夏季皮炎,以及原因不明的化学、物理、生物性过敏所致的皮肤炎症,偶尔还有因与“人工合成的激素分子”接触后过敏,继而引起的皮炎发生。

激素是一种可靠、有效的非特异性抗炎药,具有抗过敏、免疫抑制、收缩皮肤毛细血管等作用,可起到止痒、抗增生等治疗效果。激素类外用制剂对一些病程长、反复搔抓而形成的增厚皮肤损害(医学上称“苔藓样变”),如神经性皮炎(慢性单纯性苔藓)和银屑病等过敏性皮肤病的治疗效果显著。

专家提醒

“大疱性类痤疮”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皮肤病,好发于60岁以上的老年人,激素是治疗该病的主要药物。治疗大疱性类痤疮,一般先以注射方式给药,待病情控制后改为口服给药。但原本就多病的老年人长期使用激素,易诱发系统性不良反应。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瑞金医院皮肤科对部分患者使用中效激素外擦,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疗效,且有效避免了系统性不良反应的发生。

外用药也有不良反应

这种无色无味、使用方便、短期应用就可取得较明显疗效的激素软膏广受患者青睐。但与所有药物一样,激素类外用制剂若不按医嘱使用,同样会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皮肤不良反应和药物经皮吸收后发生的系统性不良反应。

● 局部皮肤不良反应

①皮肤萎缩,尤其易发生于面部、皮肤褶皱及腹股沟等部位;②面部红斑、毛细血管扩张(多在长期用药后发生);③口周皮炎(多在使用含氟激素制剂后发生);④多毛;⑤继发感染;⑥皮肤创伤愈合延迟;⑦激素性痤疮;⑧激素依赖性皮炎。

● 系统性不良反应

系统性不良反应往往因长期、大面积使用强效及超强效的激素软膏后发生。药物经皮吸收,先到达表皮各层,再越过表皮基底层下的“基底膜带”进入真皮层。因表皮层中没有血管,表皮的营养依靠真皮层中的血管供给,一旦激素被吸收进入真皮层的血液中,就有发生系统性不良反应的可能。经观察发现,强效、超强效激素软膏的使用在增强疗效的同时,系统性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也随之增加。尤其当HPA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被抑制后,可能会影响儿童正常生长发育,甚至发生“库欣综合征”。因此,近年来医学界不再一味追求强效激素制剂,而是寻求一款同时具备高效抗炎活性和低系统性不良反应的高治疗指数激素,也称“软性激素”。

一般来说,外用激素制剂由“主药”和“基质”两部分组成。要提高治疗指数,须从改变主药分子结构着手。基质是融入主药的赋形剂,良好的基质可提高主药稳定性,并延长主药在基质中的释放时间,从而降低药物使用频率,既方便患者,又减少药物用量,对预防激素依赖性皮炎至关重要。

莫“恐惧”不“滥用”,合理选用是关键

外用激素的强度分级

规范、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制剂,是安全治疗皮肤病的前提。在面对品种众多的激素类外用制剂时,患者应全面了解它们的特性,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可用激素类外用制剂治疗的常见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包括湿疹)、化妆品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单纯性苔藓)、日光性皮炎、虫咬皮炎、寻常型银屑病、白癜风、单纯性痒疹(丘疹性荨麻疹)、局限性瘙痒症、脂溢性皮炎及皮肤淀粉样变等。

● 禁用、不宜使用激素类外用制剂的皮肤病:细菌或真菌感染所致的皮肤病、疱疹病毒性皮肤病、荨麻疹、角化性或萎缩性皮肤病、渗出明显的皮肤病、遗传性皮肤病、血管性皮肤病(包括糖尿病足)、痤疮、酒糟鼻、皮肤肿瘤及皮肤破损等。

● 常见皮肤病,怎么选外用激素药

①接触性皮炎:选用中效(面部)或强效激素制剂。

②特应性皮炎:起始治疗可选用弱效激素制剂;炎症明显者可选用中效激素制剂;苔藓样变的慢性湿疹患者可短期应用超强效激素制剂;伴细菌感染者可选用复方曲安奈德。

③神经性皮炎:可选用强效、超强效激素制剂。

④寻常型银屑病:可选用中效或强效激素制剂,但不宜大面积、长期用药。发病时,可间歇性使用超强效激素制剂,沐浴后使用效果最佳。

⑤溢脂性皮炎:面部皮损处选用弱效或中效激素制剂为宜。

● 年龄

与成人相比,儿童的皮肤尚处于发育过程中,较为娇嫩(成人皮肤平均厚度约为2毫米,新生儿皮肤厚度约为1毫米),表皮角質层发育不完善,屏障作用弱,外涂药物容易经皮吸收(吸收量约为成人的3倍)。因此,儿童使用激素软膏后易发生各种不良反应,家长应严格掌握适应证;若必须使用,应在医生指导下选用弱效激素类制剂。

特别提醒 

使用激素乳膏,一般于皮损部位薄涂一层后稍做按摩,保持药物与皮肤充分接触便可。乳膏每次用量根据皮损大小而定,每日2次,连续用药时间不宜超过4周。慢性皮肤病患者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或停药7~10天后再次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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