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体现“以人为本”
2020-06-19卢洁
人民周刊 2020年10期
卢洁
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们享受着技术带来的便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迅猛,成为生活的日常图景。但与此同时,一些担忧也随之而来:手机APP信息读取、人脸指纹识别……不论是个人姓名电话等信息还是生物识别信息,这些隐私信息若被用于不正当的途径,将会扰乱、威胁到正常的生活秩序。
在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就是财富。网络运营商、平台服务商等相关企业为了掌握更大市场主动权,会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用户个人信息,不仅有惯常的姓名、电话、住址等,还包括消费数据、行为习惯等。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网络安全法》等,但这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大多比较分散,缺乏整体性、统一性和连贯性,亟须专门立法,制定一部層级更高、完整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这不仅是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权益、个人隐私,通过立法讨论的过程,也有助于全社会思考如何规避技术进步的代价,促科技“向善”。
近日发布的《人脸识别与公共卫生调研报告》显示,大多数受访者将社会安全作为接受人脸识别应用的首要原因,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希望能够了解和控制对自己面部数据的使用。在技术环绕四周、无孔不入的背景下,我们不能失去掌控隐私的自主权和决定权,成为“透明人”。保护个人隐私的关键,是让人们在感到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享受技术赋予的便利,这也是一种“以人为本”。
说到底,先进的技术当然要用,但怎么用,尤其是怎样在保障个人隐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使用,这是一个必须好好研究的问题。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各方责任、引导规范使用技术,正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