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材料所见宋代女性的活动及社会参与
2020-06-19陈朝云朱梦园
陈朝云 朱梦园
摘 要:宋代墓葬壁画、墓志铭文等考古资料所呈现出来的女性日常生活状态说明,宋代富裕阶层的女性虽然仍普遍受到女治内事、无故不窥中门道德理想的规范,但她们在赈济灾民、修葺寺院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外事参与;不预外事主要限于女性对其丈夫的政治活动,女性对其子嗣政治活动的参与则没有限制。平民阶层的女性由于生计所需,基本不受以上道德理想的约束。
关键词:宋代;女性规范;不预外事
《周易·家人》中“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①这段彖辞的内容在有关中国传统女性地位以及男女职事分工问题的研究中被频频阐发,北宋司马光更是将“中门”作为空间的分界线,他在《书仪·居家杂仪》中指出:“凡为宫室,必辨内外。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②从而把女性的活动空间局限在家庭宅院之内。就目前中国古代性别史的研究现状来看,一些诸如女性地位与职责范围、社会伦常秩序与“正位”关系等问题,仍是争论的热点。③本文以“中门”作为空间分隔点,通过对宋代考古材料中女性在宅院内、外活动情况的梳理,对宋代女性道德理想规范及社会参与进行探讨。
一、考古资料反映的宋代女性宅院之内的活动
从考古资料看,宋代女性在“宅院之内”的活动主要是相对于其为人女、为人妇、为人母的家庭身份而言,因此此处的“内”主要是指与女性家庭职责相关的活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女红。宋代女性墓志对女性善习女红的赞美多集中于该女性幼年时期,如《宋焦宗古夫人薛氏墓志》中记载其幼年时“天赋容德之善,素习组紃之事”④;富弼夫人晏氏“七岁善女工”⑤。女红的具体内容是洒扫庭院、纺织烹饪等,如《有宋徐令人墓记》中记载中奉大夫王其然之妻徐氏“在父母家,衿缨容具,丝枲菹醢,女工之事,无不修洁”⑥。
第二是侍奉父母公婆。女性孝敬父母、公婆,照顾其日常生活,是宋代社会对女性的基本行为规范,司马光《家范》说:“敬顺之道,妇人之大礼也。”⑦从墓志记载的情况来看,宋代女性尽孝的方式较为多样。如要晨昏定省,《宋故度支郎中姚府君夫人米氏墓志铭》中记载米氏“晨昏则上服进见,定省问安。及进饮食,左右侍,必取箸执酱,调味膳羞,适意所嗜。见其姑寝,甘食美悦,而后退”⑧,有时还进奉时兴雅玩愉悦公婆,如冯京前室夫人富氏“市其时所尚珍翠新奇,娱说其姑”⑨。
第三是主理家政。女性主持家政的记录几乎是墓志文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她们必须担负起家庭内部的组织、协调、领导之职,对大小事务进行裁断。如《宋太室人张氏墓志铭》中记载:“夫人专总门户,事无细巨,皆所裁决。凡冠昏祭祀,吉凶之用,率有常度。”⑩再如《姚府君夫人米氏墓志》中記载:
第四是抚育子嗣。从墓志所记内容看,抚育子嗣成材是宋代女性重要的家庭职责。如《宋故夫人陈氏圹记》中记载陈氏教导其子要“力学进业,毋荒于嬉”,“待归则问所习。时授诗章,质经传语,责其成立”。甚至“下逮孙曾,皆如是”。B12
除以上职责类活动之外,宋代女性于宅院内还有一些休闲娱乐活动,如梳妆、读书品画以及娱乐聚饮等。梳妆图是宋墓雕砖壁画中较为常见的装饰题材,图像中的女子或照镜,或着冠,或理鬓,或拈笄。如荥阳槐西宋墓东壁的梳妆图中,镜架左边女子正对镜做理鬓状,右边女子则是双手合十回眸望镜。B13在一些身份等级较高的女性墓葬中,还出土大量与女性梳妆有关的实物资料。如在洛阳邙山的一座女性独葬墓中,就出土有金簪、金饰等女性装饰用品,以及铜镜、古刷等梳妆用具,另外还出土有一件盛有红色粉饼的银粉盒。B14福建南宋黄昇墓中出土的436件随葬器物中,梳妆用品有48件。B15受“事死如事生”的丧葬理念影响,我国古代墓室壁画的营建与随葬品的摆放均具有明显的功能性,是某种程度上对墓主人生前生活面貌的再现,梳妆类题材壁画的广泛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梳妆是宋代贵族女性休闲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
宋代墓雕砖、壁画以及墓志书写中也零星可见女子读书、写作、品画的图像或事迹,如河南新密平陌宋墓有女性书写图和读书图。B16《宋饶州长安县君沈氏墓志铭》中称赞沈氏“雅好读书,不出闺闼,而经史百家之言,亦略知大意。善字画知诗,温柔端庄,颇有古人之风”,她去世之后,还有“文集十卷传于家”。B17山西侯马的一座北宋墓北壁壁画描绘了夫妇二人展开书画品赏的场景。B18
“开芳宴”是宋墓壁画题材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如白沙宋墓一号墓室壁画的“开芳宴”图,表现的是夫妇二人宴饮、欣赏伎乐表演的娱乐场面。B19此类图像一般都是家宴画面,女主人多身着靓丽的服饰,案几前摆放丰盛饮食,并有乐舞表演,她们面目慈祥,在聚会中多与男主人一起,并排端坐于宴会中心。
考古材料所反映的宋代女性居家日常活动内容丰富,她们的读书品画、聚会宴饮等活动,说明贵族女性在家庭内部也享有独立的生活空间和精神追求。宋代贵族女性在料理家政、教育子嗣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干练特点,也说明其在家庭中具有不可缺少的“贤内助”作用。
二、考古资料反映的宋代女性于宅院之外的活动
“宅院之外”是指女性的活动空间扩展至“家门之外”的公共社会活动领域,随着活动空间的扩大,她们的活动内容也更加丰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救济赈灾。宋代女性墓志中常出现女性“喜赈济贫乏”的记载,如《南宋故特封安人赵氏墓志》载:“嘉熙庚子岁秋旱,边饷匮,因讲荒政,安人乃出帑积以助给。”B20当时能够实施慈善救济活动的女性均为贵族阶层妇女,她们通过提供衣食钱财甚至替受困者抚养老弱幼小等方式,完成救济活动,可见宋代贵族女性有一定的独立能力进行社会救济。
二是参与宗教活动。宋代女性民间信仰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可以自由选择所奉宗教的种类。B21其从事宗教活动的内容除了日常诵读经书、素食俭衣之外,有些还参与到公共寺庙的修筑、精塑佛像等活动中。如《南宋故特封安人赵氏墓志》记载,赵氏先是协助其夫修建寺庙,“初,先君经始净信十方天台教院于兹山之阴,金碧交映,轮奂一新,咸惊涌出,协赞落成,安人预有力焉”。而后在其夫去世后22年间,她仍“拳拳不忘,而粉饰之,岁无虚度”,并且“近又塑大士于今陇致严庵,晨香夕灯,亦承先志也”。B22
三是命妇参与朝拜。宋代命妇享有参与朝廷大型祭祀活动及太皇太后上尊号、皇后册立等活动的权利。如《宋安康郡太夫人薛氏墓志铭》记载,薛氏在奉诏晋见慈圣光献太后时:“慈圣光献太后一见识之曰:‘夫人薛家女耶?夫人进对明辨。自是每入,辄被顾问。”B23还有《宋故安康郡太夫人宋氏墓志铭》中记载:“皇上始有储嗣,夫人与外内命妇皆进贺中禁。”B24
四是参与政治活动。宋代贵族女性的政治参与活动主要体现在对丈夫和子嗣的积极规诫劝勉上,如《宋故普安郡太君崔氏墓志铭》中提到,崔氏常常告诫其子韩粹彦要“以推行诏令恤民慎刑为戒”B25。再如,《宋赠太尉谥文忠韩国富公周国太夫人晏氏墓志铭》中记载了富弼利用其夫人晏氏的外交才能解任还乡的事迹。B26
五是交游活动。宋代贵族女性交游主要分为两种:其一,与僧人、道士交游。如《宋乐夫人墓志铭》记载乐夫人“从尼慧深禅师游,与尼智光禅师友,情歇见尽,方寸虚明”B27。其二,与邻居为友。如《宋豫章熊氏墓志铭》载:“(熊氏)有邻媪为新年相过,与之饮酒,欢甚。”B28
以上是贵族阶层女性所从事的户外活动,平民阶层的女性则主要从事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活动,如农业活动、外出工作等。山西壶关上好牢村一号宋墓的杂剧表演壁画中,画面最左侧绘一头梳高髻、身着罗衫、肩扛锄头的村妇形象;B29宁夏泾源宋墓出土有一块描绘有夫妇二人共同踩碓舂米的画像砖B30;山西长治故县村宋墓南壁绘有夫妇二人共同推磨的画面,画面左侧还有一稍年长的妇人正坐在地上作筛面(米)状。B31从这些女性的着装及其所从事的工作来看,都说明其社会地位不高。
宋代平民阶层女性从事的工作主要有侍婢、厨婢、乐舞歌姬等。如登封黑山沟宋墓壁画中婢女有侍洗、侍寝、育儿、备茶、备酒等活动。B32河北井陉柿庄六号宋墓的捣练图有婢女洗衣、熨烫的完整画面。B33四川广元宋墓的石刻庖厨图中,则刻绘了从事添柴烧火、担水等体力劳动的“厨婢”形象。B34河南登封高村宋墓甬道西壁的烙饼图画面中,描绘了三名烙饼的厨婢形象。B35偃师酒流沟水库宋墓中出土的妇女斫鲙画像砖中,描绘了正在烹鱼的女性形象。B36乐舞歌姬也是平民阶层女性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宋代的伎艺者主要有家伎、官伎和民间伎艺人这三类,其中家伎、官伎没有人身自由,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B37民间伎艺者已经成为宋代市民阶层的组成部分,其活动空间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村落百戏之人,拖儿带女,就街坊桥巷,呈百戏使艺”B38,她们的故事也受到宋代社会市民阶层的较多关注,如北宋士人双渐与妓女苏小卿的爱情故事,在宋、金和元代都极为流行。B39
从所见考古资料来看,宋代女性阶级分化现象依然表现明显。贵族女性可以以捐财捐物的方式投入到社会救济赈灾、精塑佛像等公共事业当中,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而平民阶层的女性则迫于生计,需要从事较为辛苦的行业。
三、宋代女性階层差异分类及表现
通过对考古材料所反映出的宋代女性活动情况的全面梳理后笔者发现,墓志及墓葬壁画中所表现的女性群体阶层差异明显,可以分为富裕阶层和平民阶层,富裕阶层主要指官户、吏户、乡村上户以及坊郭户中从事商业、手工业等行业的富裕者,平民阶层则指农民、奴婢和女使之类。B40皇室贵族阶层及僧道户皆不在本文的探讨之列。
富裕阶层女性的表现,首先在服饰装扮上便给人以雍容华贵之感,如河南登封唐庄宋墓M2墓室东北壁的起居图中,女主人头梳高髻,髻上带白色花冠,并配以头簪、耳饰。B41其次从雕砖壁画图像中人物布局关系来看,富裕阶层女性是作为被服务对象而存在的,她们占据着画面中心位置。图像不仅对她们所享受的饮食、饮食器皿及娱乐活动等进行了细致的描摹,而且还在周围环境中配以屏风、轴画、花卉、山石等进行点缀,营建出一种高雅有致的场景,呈现出富裕阶层女性悠然满足的生活状态。
考古资料中平民阶层女性的生活显得较为艰苦。如村妇多着短上衣、长裙,头上挽一高髻,其衣着基本不见装饰性纹样与佩饰,她们所从事的也都是较为粗鄙的劳作类工作。女婢间也有等级差异,从事工作技术含量高的以及出入厅堂的婢女衣饰华丽,级别较高,从事粗重工作的婢女衣饰粗陋,级别较低。如焦作温县西关宋墓东北壁的庖厨图中的五名侍女,三个服饰简洁、修短合度的婢女分别在做温酒、烹饪的动作。服饰华美,腰间还系有飘带、玉佩的婢女手捧盛有高脚大碗的圆盘,似乎正在送往前厅,其旁边还有一身材低矮、穿短衣的使婢怀抱一坛酒正在往厨房送。B42由此图中婢女的衣饰及其举动看,危髻高耸、罗裙点翠、挽袖赤臂的厨婢处于中心位置,这与文献记载宋代婢女中女厨身份较其他婢女高相一致,如刘氏因烹饪技艺高被皇帝封为“尚食娘子”B43等。
综上所述,受社会等级差异、社会分工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平民女性之间也因其所从事劳动内容的不同在社会待遇上存在明显等级差异,出土墓葬壁画等的记录与文献记载可以相互印证。
四、宋代女性活动的内、外界定及其含义
通过对考古资料中女性活动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宋代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并不能完全做到“正位乎内”。根据搜集整理到的考古学资料可以看出,宋代社会中对女性道德规范的“内”“外”定义具有特定的含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活动空间的内与外
司马光“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思想,将“中门”作为空间的分界线,把女性的活动空间限定在家庭宅院之内。从考古发掘资料中,我们亦可看出“门户”对于女性活动空间的限定作用。
《妇人启门图》作为我国宋代墓葬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装饰题材,其所塑造的身体半掩于板门之后的女性形象,即为我们探讨宋代女性与“门”的空间关系提供了直观的图像资料。如荥阳槐西宋墓北壁的《妇人启门图》,图像正中绘一朱漆大门,后绘一上半身正探出门外作张望状的女性形象。B44目前学术界已有不少学者意识到,此类图像中出现的“门”代表着一种空间暗示。如宿白先生在解释白沙宋墓中的妇人启门类装饰题材时就明确指出:“按此种装饰就其所处位置观察,疑其取意于表示假门之后尚有庭院或房屋、厅堂,亦即表示墓室至此并未到尽头之意。”B45延续这一研究思路,我们以登封唐庄二号宋墓壁画为例,来研究此类图像中的“门”所代表的空间意义。该墓室中的《妇人启门图》位于墓室北壁,与墓室的入口正相对,该画面中的门被绘制成橘红色,门扇微启,一头梳高髻的女子面朝南,右手作启门状。B46围绕启门图周围依次展开备宴图、夫妇对坐宴饮图、起居图等内宅生活场景。因此,从启门图在墓室中所处的空间位置分析,这些“假门”实际上暗示着通向后院的“中门”。由此可见,妇人启门图像整体所塑造出的,正是儒家礼教约束下“无故不窥中门”的女性形象,表现出“中门”在女性生活空间中的间隔作用。B47
然而从前文所述,“中门”对于宋代女性的空间限制作用似乎仅限于富裕阶层女性,对平民阶层女性而言,其活动空间相对较广。如村妇,下田劳作是其日常活动内容,而对于艺伎者,她们则常常出现在勾栏瓦舍及街坊桥巷,这些女性迫于生计,必须走出家门,冲破“中门”的空间限制。
2.宋代社会男女分工的内与外
与空间层面的内外相对应的是职责层面的内外,此处的“外”是与“家”和“私”领域的“内”相对应的。
女性墓志铭中体现的女性行为规范均强调了其居家职责,常以“内助”“贤内助”来称赞女性对丈夫的辅助。具体来说,“内”的职责就是女红、孝敬长辈、抚育子嗣、主理家务、和睦亲族关系等,墓志文中关于女性日常活动情况的记载也多集中在这几个方面。如《宋故安国夫人崔氏墓志铭》中记载崔氏:“四时之祀,必前期斋洁物品,礼容备极,丰恪秉心。均一抚养夫族中幼孤与他姬子,咸若己出者。是以丞相三纪之间未尝有一日图虑家事。”B48再如《故金华县君陈氏墓志铭》中记载陈氏“教子弟不少假借,颜色过于严父”B49。还有《宋太室人张氏墓志铭》中记载:“夫人(张氏)专总门户,事无细巨,皆所裁决。”B50女性处理好“家事”,就是解决丈夫的后顾之忧,由此可见女性“内”的作用主要是辅助丈夫的“外”。曾巩《说内治》说:“古者公侯,卿大夫,非惟外行淑也,盖亦有闺门之助焉。”B51
墓志铭文中不但对女性家内职责有明确限定,同时还透露出女子“不预外事”的思想。如《宋安康郡太夫人薛氏墓志铭》记载:“(薛氏)尝侍班于廊下,内臣有乘间语及时事者,意欲达之文忠。夫人正色拒之曰:‘此朝廷事。妇人何预焉?且公未尝以国事语妻子也。”B52
另外,在《有宋徐令人墓记》中也称赞徐氏“在官则内言不出,未尝纤毫敢与外事”B53。
女性之不预外事,主要是指对于丈夫政治活动的参与,对其子嗣的政治活动进行参与或干涉,则又是被允许的,如《宋故冯翊太君张氏墓志铭》中记载:“韩康公留守北都,以幕府辟召。夫人曰:‘韩公何如人也?上大夫公议之所与乎?宝文公曰:‘旧德名臣也。夫人曰:‘如是可从矣。”B54这正是张氏参与其子政治活动的表现。还有韩琦夫人崔氏的墓志中,也记载了崔氏在其子当政期间劝解其要以“恤民慎刑为戒”的言行,也说明她参与到了其子政务活动中。B55对于女性来说,这些都属于“外事”范畴,她们已经逾越了当时女性道德规范,但却被称颂,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其他外事,如赈灾礼佛等,则也是被允许的。如有学者曾对大足石刻北山的观音造像中的题记进行了考察,在题记中涉及的18名供养人之中,其中7名为女性。B56
综上所述,宋代社会提倡的“女无外事”的性别秩序规范主要针对富裕阶层的女性群体,外事主要是指对丈夫政治活动的参与,而对其子孙的政治活动参与和其他社会活动则没有规范。宋代平民阶层的女性迫于生计的需要,则没有内外限制,这说明宋代社会对女性的道德约束标准也因其身份类型或阶级状况的不同而存在着差异性。
五、结语
正位于内虽然是宋代女性的社会角色定位,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有所差异,要想将女性的活动完全限制在“家内”,的确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司马光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他说应有“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只有富裕阶层的女性才能做到他所要求的“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擁蔽其面”,B57并完成其“妇人无外事”“女正位乎内”的道德理想。由此可见,宋代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规范,在统治阶级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中,面对现实生活也会进行调整与妥协。
注释
①黄寿祺、张善文撰:《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81页。
②B57司马光:《司马氏书仪》,中华书局,1985年,第39—47、45—46页。
③目前学术界围绕女性的活动空间、职责类问题而展开关于古代社会伦常秩序讨论的文章主要有: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的社会秩序理念》,《妇女与两性学刊》1993年第4期。邓小南:《“内外”之际与“秩序格局”:兼谈宋代士大夫对于〈周易·家人〉的阐发》,邓小南著:《朗润学史丛稿》,中华书局,2010年。邓小南:《从考古发掘资料看唐宋时期女性在门户内外的活动》,《历史、史学与性别》,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高彦颐:《“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5年第3期。
④⑧B1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洛阳地区文管处:《千唐志斋藏志》(下册),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270、1278、1278页。
⑤⑩B26B50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队编:《富弼家族墓地》,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2—55、85—87、52—55、59—60页。
⑥B53中国文物研究所、重庆市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重庆卷》,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228、228页。
⑦司马光著,修远主编:《家范·全译评点本》卷八,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2页。
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密县文物保管所:《密县五虎庙北宋冯京夫妇合葬墓》,《中原文物》198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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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