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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中多主体利益分化与协调研究
——以湖北省阳新县为例

2020-06-19韩文晶丁士军

社会政策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搬迁户易地贫困户

韩文晶 丁士军

一、研究缘起与文献回顾

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解决贫困难题,改革开放40年来,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①据联合国2015年发布的《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的五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6000 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真脱贫、脱真贫。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脱贫攻坚、全面迈进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易地扶贫搬迁实际上是打破村民生活原有的均衡和稳定状态,使村落结构、村落关系发生改变和重组。当事物从一种状态转变到另一种状态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矛盾,有效解决这些由多种原因产生的矛盾对形成新的均衡至关重要。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因多主体利益分化产生冲突,从而影响政策预期目标实现的问题。利益分化,“主要指由于社会的结构性变革,使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之间不断分化、组合,以及各利益主体因利益实现渠道和程度不同而引起利益差别的过程。”(庄锋,2004:112-114)相关研究以“阶级分析理论”和“群体分析理论”①群体理论(colonial theory)指的是社会心理学中关于群体问题的一般理论观点。群体是根据一定的特征(阶级、民族属性、共同活动的情况,人际关系的发展水平,组织特点等等)而从社会整体中区分出来的人群共同体。最为主流,前者着重阐释阶层分化机制,后者从“不同的群体”角度看待利益分化问题(李乐为、郑流云,2017:177-181),由于民众的利益诉求逐步增多,引发的社会公平、社会关系失调、城乡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也增多(郑会霞,2016:72-76),有学者建议完善相关利益者之间沟通、协调的社区治理机制,破解城市社区自治的“集体行动困境”②集体行动逻辑的基本含义是指:理性的、自利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由于每个集团成员都想成为搭便车者,集体行动的困境就会出现。(蒋俊明,2014:80-84、101),以新合作主义理念化解利益分化产生的冲突,与多元化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李砚忠,2016:40-42),坚持“一元主导”与“多样共存”的发展理念,培育社会各利益群体的价值共识(岳爱武、张尹,2018:42-47、91)。在实现“真脱贫、脱真贫”时间紧、任务重的现实背景下,探究易地扶贫搬迁多主体利益分化及协调对策,结合户均兜底(下限)需求与人均限高(上限)需求,合理分配有限资源,发挥政府与市场互促作用,推动安置区和谐稳定发展,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扶贫工作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问题,研究成果丰富,主要集中于搬迁动因、安置方式、执行困境、安置效果等方面。从动因角度看,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兼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多重效益的自愿性移民扶贫方式(王永平等,2008:208-210),帮助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脱离发展困境,突破生态等资源投入约束(施国庆、郑瑞强,2010:68-75、127-128),类似于国外的移民观点,认为原有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生存困难,促使居住人口进行搬迁活动(Richard Leete,2001:1),为了改善经济状况,人们也会在加快致富的意愿影响下进行人口迁移(Ravenstein,1885:167-135);从搬迁安置方式来看,易地搬迁安置模式主要为村内、本乡、邻乡安置和跨市域安置,分为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迁入方式(许源源、熊瑛,2018:107-114),呈现搬迁安置点向城镇集中的趋势(马流辉、曹锦清,2017:80-86、108);从执行困境方面看,相关研究中发现“搬富不搬穷”“见户不见人”以及“背皮”③“背皮”搬迁是指“被移民搬迁”,也就是说一些本来就住在平原地区的老住户,也披上移民搬迁户的外衣,应付上级检查。现象严重(何得桂、党国英,2015:119-123),政策目标群体参与意愿不够强烈等问题突出(陈坚,2017:153-158),移民的日常生活与制度之间产生的对立与冲突明显(吴新叶、牛晨光,2018:118-127);从易地扶贫搬迁的效果来看,搬迁移民行为有效帮助减轻贫困(陈胜东等,2016:632-640),对提升农户生计资本具有重要作用(金梅、申云,2017:70-81),但需要从超越经济逻辑、预留生计转型空间以及加快转移就业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后续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马流辉、曹锦清,2017:80-86、108),只有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模式,积极促进多方合作,才能提升贫困户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叶青、苏海,2016:64-70),更加有效地实现政策扶贫目标(张广来、廖文梅,2018:185-195)。

综上所述,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研究呈现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对易地搬迁的原因目的、识别是否精准、执行是否偏差、模式是否合理等问题考量较多,对搬迁政策实施前后各主体利益博弈产生的矛盾探究较少;二是研究视角相对单一,多集中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演变、模式、困境特征,对多维角度下不同时期、不同主体表现出不同认知的综合考察较少;三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建议主要关注目标效益提升,较少提及如何重构社会、文化、生态体系,也没有提出完整系统的多主体利益均衡和协调机制。

本文基于湖北省阳新县3 个镇6 个村易地搬迁户122 户、搬迁户周围贫困户和非贫困户60 户、村级干部12 人、帮扶企业和合作社12家的面对面访谈及记录,从多主体利益分化视角出发,结合利益相关者、贫困治理、社会保障等理论,剖析易地扶贫搬迁中多主体利益分化产生的具体矛盾及其原因,把握搬迁主体的活动与想法,设计阐释搬迁主体利益分化的均衡机制及其对策,以期提高搬迁户社会关系和文化重构后的归属感,激发其生计转型的潜力,促进易地扶贫搬迁效益提升及贫困户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对象及数据

阳新县地处长江中游南、鄂东南,全县共20 个镇区,419 个行政村,109.97 万人,30.01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4900 户,易地扶贫搬迁共涉及17 个镇区、312 个村,惠及贫困户3672 户10632 人。本文选取湖北省阳新县的M 村、P 村、Z 村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对村庄地理交通、耕地面积、人口、劳动力、务工比重、收入情况、村集体经济等情况做了实地调查,深入访谈村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包括搬迁时间、地点、安置面积、投资额、搬迁来源、入住情况、分配方式、生计变化情况、搬迁补偿措施、产业带动情况、搬迁户社会关系变化情况、突出矛盾等。

典型案例选取原因在于,首先,所选安置区规模大、住户多,相比分散的搬迁点更有代表性;其次,所选安置区住户来自不同村民小组,社会关系网络重构对现有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更加明显;再次,所选安置区的管理更加复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人员、结构重组,便于我们观察政府、搬迁户、非搬迁户等多个主体间的互动。以下是对湖北省阳新县样本村易地扶贫搬迁情况描述。以下人名、农场名、合作社名等均为化名。

(一)G 镇M 村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多、征地难

M 村安置区占地7.83 亩,建筑面积650 m2,共投资122.6 万元,安置贫困户12 户26 人,其中低保6 户18 人,五保3 户3 人,一般贫困3 户5 人,且现已全部入住。由于村民不愿意出征自己的土地,安置点征用村集体土地。搬迁户从危房、无房的贫困户中评选确定,认定流程为“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

M 村主要脱贫扶持产业为蔬菜基地、田畈水产养殖合作社和鱼池产业。2015年由返乡创业者李湘某创办面积约100亩的蔬菜种植基地,村组推荐就业岗位,实行每小时10 元的计时工资制;2018年田畈水产养殖合作社投入150 万元,村集体入股扶贫资金30 万元,带动M 村6户贫困户发展,每年每户分红750 元;村集体还对外发包经营总面积约380 亩的鱼池,安排7 户贫困户在此就业。

(二)T 镇P 村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多、效率低

P 村安置区占地面积约为3.2 亩(包括绿化面积),建筑面积530 m2,总投资额约为200万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共有9 栋安置房,其中125 m2户型的有2 户,40 m2户型的有7 户。因1 户死亡2 户病重,现实际入住为6 户,剩余三个空闲的40 m2安置房,目前无人愿意入住。由于搬迁户多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搬迁前后生计、消费、收入变化不大,主要依靠政策兜底。

县供电公司投入资金28 万元,在P 村新建大棚基地,村投入上级扶贫资金10 万元,建设4 个大棚基地。苎麻种植投入4 万元,每亩补贴400 元,预计2020年开始收益。村投入上级扶贫资金20 万元到鑫新皮鞋厂,入股给105户贫困户分红,包括6 户搬迁户。P 村产业扶持情况如表1所示,搬迁户的年分红收益、公益性岗位收入较低。

表1:2018年P 村扶持产业情况

(三)T 镇Z 村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杂、产业多、管理难

T 镇安置区占地面积约15 亩,建筑面积3010 m2,项目投资约364 万元。因Z 村为中心村,安置区建在Z 村,为村集体土地和附近村民的征地,新建安置房34 栋,安置J 村、Z 村、X 村三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34 户124 人(其中J村13户41人,Z村13户54人,X村8户29人),至目前已全部入住。由于该安置区为三村合并,合并后归Z 村管辖,搬迁人员不服从安排、不配合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该村脱贫任务加重、管理难度加大、工作效率下降。

Z 村主要有星兴家庭农场、宏森合作社,扶贫产业情况如表2所示,主要涉及油茶、白茶、食用菌种植,小龙虾养殖。村长表示:“之前听说养虾赚钱,我们也想尝试,但基本都是潜江那一块控制了价格,我们搞亏了。”

三、研究发现

阳新县各村镇的人口总量、地域面积、发展程度等情况有所不同,因搬迁名额、工作岗位分配等事项未制定统一标准,户均兜底下限与人均需求上限不清晰,搬迁过程中大多数人关注自身利益,导致出现矛盾冲突。

表2:Z 村扶贫方式一览表

(一)搬迁户之间的利益争夺:资源配置不均

1.搬迁名额的争夺

阳新县易地扶贫搬迁的“实际申请人数”与“实际最终人数”普遍存在差额,某些自认为够格的贫困户“落选”会心有不甘,某些获得搬迁资格的搬迁户之间因名额竞争关系,也产生了心理隔阂。以下是笔者在安置区访谈的部分内容。

【访谈一】G 镇M 村

搬迁户乙:“她们家有儿有媳有孙子,凭什么能搬迁?别的大村就只有几个搬迁户,我们这么小的村子居然十几户搬迁……”

其他搬迁户:“她们家(搬迁户甲)确实困难,她自己有病,老公也有重病,常年都在住院。”

“自愿申请”制度下,无房、危房、破房、旧房的贫困户基本都递交了搬迁申请材料,差异化分配成为搬迁户间的矛盾导火索,图1展示了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供需矛盾的情形。搬迁需求量与现实名额的冲突,引发搬迁户之间的利益竞争,而小规模村庄搬迁人数远超过大规模村组,导致利益薄弱方产生明显的心理不平衡感。

2.公益性岗位的争夺

阳新县各安置区安排1 个公益性保洁岗位。搬迁户家庭条件差异小,身体状况、年龄相仿,对岗位的满足条件几乎一样,岗位争夺现象尤为明显。

图1:搬迁资源供需不平衡示意图

【访谈二】T 镇P 村

村民甲:“一年的工资也就400 块钱,太少了点。”

村民乙很不满:“400 块钱还嫌少,就做那么一点事,400 块钱还多了,你不做我做。”

村长:“甲和乙都是一个村的,但关系不好。搬到安置点之后,更是矛盾不断,乙经常到村委告状。”

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本身就存在冲突,政府从客观上解决了搬迁户的住房、公共设施等问题,但搬迁户主观上还会衍生出更多的需求,如公益岗位工资收入、补贴收入、分红收入。表3展示了各村公益性岗位工资差异。财政支出与搬迁户福利性收入需求间的差距越大、福利分配越不均衡,造成的矛盾就越多,资金有限、执行偏差、利益主体的诉求多样等问题都成为搬迁实施中的隐患。

表3:阳新县样本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情况

3.公共环境维护的矛盾

表4显示阳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率逐年上升,至2018年高达87.4%。近三年集中安置总户数一直高于分散安置户数,集中居住形式使社会关系发生改变。

表4:阳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数情况表

新的安置点建成后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对搬迁户的生活提出了新要求,不能求同存异则易产生分歧。

【访谈三】G 镇M 村

搬迁户乙:“她(搬迁户甲)总是嫌我门口垃圾多,我常年在这里住,有垃圾很正常。”

搬迁户甲:“就她家垃圾多不讲卫生随处乱丢,别人家都比她家干净。”

依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只有当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时,才有可能出现更高级的社会化的需要。搬迁户基本处于解决生存温饱的最低层次,还处于贫困阶段,合理对待公共环境和资源的意识自然有所欠缺,且多数搬迁户年龄较大,原有的生活习惯已经固化,垃圾随意丢弃、拖泥带水的行为方式还在沿袭。保洁员身负职责,在意绩效,不同主体认知差异导致矛盾频发。

(二)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博弈:追求效益最大化

1.土地流转的矛盾

M 村有面积约100 亩的蔬菜种植基地,208亩的水产养殖合作社,另有约380 亩鱼池产业。大规模的土地需求,不可避免地会经历土地流转过程,需要村集体(政府)与承包户(企业)进行协商。

【访谈四】G 镇M 村

笔者:“那在土地流转过程当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阻碍呢?怎么处理呢?”

李湘某:“那肯定有啊!价钱这块就是村集体帮忙出面商量嘛,土地流转费用肯定希望低点好。我跟村里要了补贴补助,应村里要求帮忙带动农户。”

土地流转涉及农户、政府和承包商,三者都有各自的利益考量。如图2所示,政府与企业进行土地流转所追求的目标有所差别。政府多会参与和牵头土地流转项目,将集体土地的流转收入用于村组建设和扶贫,从扶贫增收角度考虑,流转费越高越好。企业和承包大户的经营是以追求利润为主,以更少的流转费用获取更多的土地资源是其降低成本获取利润的途径与方法。

图2:政府、企业进行土地流转目标示意图

2.带动农户的矛盾

政府在鼓励或推动企业在当地创业发展时,希望企业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贫困户。

【访谈五】G 镇M 村

李湘某:“蔬菜大棚这种季节性的东西,就是忙的时候请人。我们跟村里合作,就得带动农户就业,像采摘,我们给10 块钱一个小时,有些贫困户嫌工资低不愿意来。你想啊,锄草、剪枝、摘菜的技术含量也不高,开不了高工资。”

由于搬迁户自身劳动能力与素质普遍偏低,竞争力极弱,只能从事简单较轻的体力劳动,合作社与种养殖企业能为搬迁户提供部分合适岗位。因此,政府给予企业扶持政策的同时,会向其提出带动搬迁户就业的要求,以拓宽搬迁户增收渠道。客观上村企业给贫困户提供了就业机会,但主观上企业和贫困户的利益诉求都未满足。政府与企业对配置工作岗位的目的不一致,双方利益分化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

3.发展目标的冲突

政府作为公共部门,目标是服务公共利益;企业则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两者发展目标不同,在寻求利益均衡的过程中必然有阻碍和曲折。

【访谈六】T 镇P 村

村支书:“建筑工人的工资高,但危险性也高,建筑商不愿雇他们。村里的合作社和蔬菜基地需要一些临时工,给搬迁户介绍这些工作,他们嫌工资低不愿来。”

【访谈七】T 镇Z 村

村长:“村里有两个搬迁户做清洁工,我们帮忙申请一人一个月1000 块钱。村里的公共卫生承包给县里的保洁公司,他们有时候偷懒,像下雨天就不过来拖垃圾。”

政府为搬迁户介绍或安排工作,既为搬迁户短期内的脱贫目标,更为搬迁户的长远发展,避免日后返贫。对搬迁户而言,临时工的低收入带来的低满足感,导致其宁愿选择回家“等靠要”。企业追求的是自身效益提高和发展壮大,搬迁户的加入并不足以成为企业成长成熟的中坚力量;相反更多普通村民乐意利用空余时间参加企业的临时招工,为家庭带来额外收入,企业的临时工来源相对稳定。政府与企业两主体的长远利益追求不一致,使二者在对待搬迁户就业问题上很难达到均衡。

(三)搬迁户与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权益表达不畅

1.保障性关注的差异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大都极为贫困,他们对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问题尤为关注,常有搬迁户与政府“讨价还价”。

【访谈八】T 镇Z 村

笔者:“村里怎么解决其他两村的贫困户不愿搬到该安置区的问题呢?”

村长:“会承诺搬迁后给他们每户3 厘地种菜。针对征地有意见的村民,会用村集体的地和村民换。”

贫困搬迁户对土地的依赖和眷念程度要深于常年在外打工的群众,搬迁后安置区若没有田地作为生活供给的保障,且要面对新的组织村落和社交圈,搬迁户的抵触心理会非常严重。尽管易地扶贫搬迁中种菜的几分“自留地”问题在协商中慢慢解决,但公益性岗位所带来的社区矛盾问题几乎没有化解,搬迁的后续保障与风险治理跟不上,导致搬迁户就业又失业最后回家“等靠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2.公平性关注的差异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或尽可能的公平(郑功成,2000)。政府可以做到尽可能地谋求起点和过程公平,但搬迁户更关注结果公平。

【访谈九】T 镇Z 村

村支书:“我们这个安置点有三个村的搬迁户,因为新区在我们村的范围内,所以是由我们管理,增加了几十户贫困户,我们的脱贫任务也加重了,有的搬迁户本来就不是我们村的,要是有什么问题我也不能随便说他们,他们也不会都听我的。”

前文访谈一、访谈二的案例,也反映出搬迁户对搬迁名额、公益性岗位分配结果是否公平有强烈意见。遇到利益冲突或关系重组,政府能理性地做出决策,而搬迁户则更容易感情用事。搬迁户对政策不理解、不满意时,大多选择直接去村委会大吵大闹等简单粗暴的解决方式。而政策执行主体对类似问题不够重视,常采取推延、敷衍态度,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搬迁户的不满情绪。搬迁户的权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搬迁户和政府的“公平关注”侧重点不同,有效的引导机制不健全,导致搬迁户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

3.落实性关注的差异

搬迁户对涉及自身的政策福利非常敏感,政策一旦制定,必须及时落实才能满足其意愿,否则易引起其不满。易地扶贫搬迁面临搬迁户需求急切性与政策执行复杂性的双重压力。

【访谈十】G 镇M 村

搬迁户:“这里经常停水,这次都停了好长时间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搞好。”

村干部:“我们在想办法,也向上级报告了问题,准备外水内引,这个工程还在处理中。”

【访谈十一】T 镇Z 村

搬迁户:“我们这里一些基础设施还没有落实到位,路灯都没有。”

村支书:“电力部门9月份答应给路灯通电。健身器材是文体局统一采购的,有些安置点建设进度慢,所以还没发下来。他们就会抱怨说前一个都还没有落实就又来一个,都不愿配合了。”

贫困搬迁户生活条件艰苦,对生活保障需求尤为迫切,很少理性给予政策实施的弹性空间;而政府办事流程繁琐或执行偏差,可能导致承诺兑现期限过长,从而衍生出更多问题。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文体局等部门。机构繁多、流程复杂、执行主体易地搬迁实施初期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政策落实延缓。搬迁户的需求迫切,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及时的解释和安抚,导致搬迁户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加剧,影响搬迁安置工作的成效。图3诠释了异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搬迁户需求急切性与政策执行复杂性双重压力。

图3:搬迁户需求急切性与政策执行复杂性的双重压力示意图

四、对策思考与探析

(一)改进易地扶贫搬迁制度要求

1.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与科学制定搬迁名额。制定科学、清晰、系统的搬迁条件和标准,如无房和严重危房可作为识别中最重要的家庭禀赋指标,有房的在同等外部条件下,对递交申请家庭(“一户一册”),可以住房面积、人口数量、劳动力数量、健康状况等指标进行严格评估,尽量保证各村之间搬迁标准比例一致。

2.加强有限资源约束下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图4示意,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效益最大化,需要政府做好项目资金的规划与管理,平衡财政支出与搬迁户的需求,防止扶贫资源被“滥用”和“错用”。

图4:平衡财政支出与搬迁户需求示意图

对必须要搬的贫困户绝不拖延遗漏,对可搬可不搬的贫困户,尽量通过危房改造或给予其他帮扶等形式,以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从社会公益、技能培训、落实政策、精神鼓励等方面入手,提高搬迁人口素质;对公益性岗位的安排采用民主评选,杜绝村干部“一言堂”;对保洁员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做出统一规划安排,工资制定统一标准(如计时制、工作区域面积计算法、底薪+提成等),定期评估其工作成效,并配套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

3.加强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宣传引导。首先,强化搬迁户对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意识,引导其树立环保、绿色、和谐发展理念;其次,培养激发搬迁户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降低搬迁户由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产生的危害;最后,从制度上规范搬迁户行为,制定安置区“公约条例”,包括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利用、纠纷处理方式、违约后果等方面。

(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市场与政府作用互促机制

1.资源合理分配机制。土地流转方面,建立平等协商机制,通过正式、规范的竞标及合同签订达到流转目的,避免承包权的获取受裙带关系的影响;农民生计转型方面,坚持就业支持与社会保障两手抓,尝试征地收益按比例分成;村组投资产业发展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避免盲目跟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企业带动农户发展方面,工资水平尽量让市场决定,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通过建立资源合理分配机制,推动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

2.政企合作共赢机制。政府方面,首先,通过制定宏观政策,在产业发展上给予农业企业一定的补贴和扶持,对返乡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基础设施服务,为企业营造健康积极的发展环境;其次,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创建农业技术、成果、产品推广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再次,及时更新、发布和反馈市场信息,加强农业发展风险防范。企业方面,因地制宜采用“乡村旅游”“采摘体验式”等发展模式,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延长农业产业链,为农户创建更多就业岗位和机会。政府和企业紧密合作,进一步激发农业企业生产积极性,提升农户就业积极性,达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赢。

3.政企职能协调机制。企业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多元主体的利益博弈中承担起该有的社会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地区经济的发展,提升企业形象声誉、品牌竞争力、市场认可度;政府应积极引进外商,投资本地区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为本地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搬迁户就业。

(三)健全易地扶贫搬迁权益供需均衡机制

1.建立健全责任监管机制(见图5)。一是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强化政府对市场秩序和安全的监督,强化政府提供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形成严格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保证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完善追责机制,对相关主体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过程拖延马虎、“形式主义”等问题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提高保障政策落实的效率,适当的权力下放也要有适当的约束机制;五是注重政策的宣传,使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配合政策,发挥搬迁群众、普通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搬迁群众政策参与感,促进政策执行效率的提高。

图5:建立健全责任监管机制示意图

2.创建户均兜底需求与人均限高需求相结合的利益均衡机制。要制定统一的户均兜底标准(下限)与人均限高标准(上限),协调利益主体需求,既要维护搬迁群众正当利益,又要保证搬迁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合理公平。一是依据当地整体发展划定恰当的户均兜底保障线,明确人均补给上限,配套相应激励措施如产业入股搬迁户按照投资比例予以分红等;二是避免公益岗位配置过度集中,对具有同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推荐同等收益的工作岗位。

3.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与优化政策执行程序。要建立健全搬迁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一是创建“群众交流反馈平台”,做到搬迁群众“有意见,有地去,有人解决”,防止“踢皮球”;二是加强搬迁群众政策与法治文化宣传,帮助搬迁户以正确的方式和合适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情绪或建议;三是定期开展“搬迁群众会议”,及时了解收集搬迁户生产生活等相关信息,对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问题要及时向涉及到的利益主体给予解释、并公示公告给出解决方案。要优化政策执行程序,一是严格测评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执行部门的前、中、后期工作,逐级把关;二是削减不必要的执行程序,精简步骤,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三是整合资源、促进各部门的相互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整体意识,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政府的高效执行下与搬迁群众的满意中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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