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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跟踪战术

2020-06-16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疑犯民警对象

倪 强

跟踪,在各种类侦缉行动中一直得到普遍运用,但对其的研究成果还大都停留在相对静态的“侦查措施”层面。同时,随着技侦、网侦和视频监控技术手段的高速发展,传统的跟踪措施愈发被漠视,但近期一些侦查实践表明,一旦疑犯在侦查关键节点不使用手机或使用即插即扔的网卡,侦破工作就会陷入停滞状态,当转而被迫采取跟踪监视等外线侦查行动时,又常常因为方法不当或个别侦查员的拙劣表现,惊动疑犯,而致使其外逃、藏匿或销赃毁证,甚至会导致案件侦破工作陷于流产。因此,应当在发挥现有技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优势的基础上,加强跟踪行动技战法的学习研究。

一、跟踪战术的界定

跟踪行动是指便衣民警或指派秘密力量为达成各种侦查任务,对特定的人、物等对象所采取的隐秘且持续的观察活动。跟踪的主体通常是便衣民警,个别情形下,也可调动秘密力量参与跟踪,或者指挥其执行浅层的监视任务。跟踪通常表现为流动监视或称之为动态监视,主要目的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行为,并掌握其犯罪证据、同伙信息等。跟踪中的观察主要表现为人力监视,人力监视通常采取目视观察、望远镜观察和秘摄秘录三种方式。跟踪大都从蹲点监视开始,而后的跟踪也是一个全程监视的过程,故跟踪亦称“盯梢”。跟踪和监视可单独或配套实施,因此在制定跟踪、监视行动方案时不可偏废,还要注意二者的衔接。因此,跟踪战术可界定为指导便衣民警实施运动、隐秘式尾随监视行动的原则、策略和方法。

二、跟踪的基本类型与方式

在各种侦缉行动中,根据案件严重性、侦查阶段和具体侦查目的不同,跟踪行动可以分为监控力度迥异的五个层次类型。各层次类型跟踪行动的具体适用情形及侦查目的各不相同,进而决定了如何选择跟踪方式、战法、力量配备、行动方案及应变之策,因此有必要先行梳理。

(一)跟踪的基本类型

1.线索查证类跟踪。此类跟踪行动常在侦查的初期或前期阶段使用,目的是核查情报真伪、外围摸底或扩展线索,大都为浅层次的观察,经常在对疑犯实施监视、控制、摸清窝点、发现同伙,以及做密捕前期准备工作等侦查行动中使用。主要适用情形及目的有以下四种:一是调控刑嫌线索的跟踪监视。此侦查措施是侦查部门经过专门的了解和考察,及时准确地发现有犯罪迹象或危险倾向的可疑人员及其动向,搜集其犯罪线索或预谋犯罪活动信息,以便主动制止和打击预谋犯罪活动或现行犯罪活动的一项秘密侦查方式。①何理:《侦查措施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二是核查普通犯罪线索的跟踪监视。针对由人到案类的普通刑事案件,为准确立案及制定合理的侦查方案,大都从核查各种情报线索入手,往往需要实地的跟踪观察。如对多发性街面犯罪,通常需要先调阅相关视频,再实施跟踪监视行动,以确认对象及其犯罪活动嫌疑;又如针对零售毒品和聚众吸毒等违法犯罪线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通常从跟踪监视行动开始,以确认线索真伪。三是摸清犯罪团伙基本信息的跟踪监视。在经营性专案侦查前期,为了选择正确的侦查途径并制定科学的专案侦查计划,在技术情报侦查和内线侦查力有不逮的情形下,或者需要扩线侦查,打击上游犯罪和关联犯罪活动,专案指挥部即可指令主办侦查员组织实施浅层的外线跟踪监视行动,主动侦查发现犯罪团伙的人员组成、网络架构、落脚点、藏匿非法物品窝点等情报信息,必要时可使用简便器材进行秘摄秘录。此类跟踪监视行动虽然十分重要,但为避免案件在侦查初期惊动疑犯,导致犯罪团伙隐匿或暂停犯罪活动,通常不需要技侦手段的过早介入。四是考核情报信息人员的跟踪监视。主要用于对情报信息人员上报情报、线索真伪的鉴别,有时也用于对情报信息人员的物建评估、忠诚度考察等工作。

2.待机打现类跟踪。各地刑警队街面中队和派出所在辖区治安复杂场所,会经常性实施打击两抢、两盗现行犯罪活动,在蹲点、守候、巡查行动中通常需要采取必要的短途或小范围的跟踪监视行动,等待出击时机,确保人赃俱获。主要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打击路面两抢犯罪的待机跟踪。路面两抢即在城郊街面和公路上的现行抢劫、抢夺犯罪。在预伏抓捕此类现行犯罪行动中,不能一味地守株待兔,而应该在高发路段便衣机动巡查,最好做到预先发现,一经发现即进行机动跟踪,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现场擒获。二是打击扒窃犯罪的待机跟踪。主要目的是近距离盯梢,确认扒窃行为完成并摄录取证。三是打击拎包犯罪的待机跟踪。主要目的同样是观察确认其完成犯罪,在其转移赃物或溜走前当场擒获。

3.寻机抓捕类跟踪。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在实施各种缉捕行动中,为达成不暴露侦查意图、减少抓捕难度、提高破案效果等目的,经常在抓捕过程中通过跟踪手段制造或寻找机会以安全捕获疑犯。常用的情形如下:一是便衣巡查、清查中的跟踪待援。实战中常出现二种情况,都需要民警适时改换成便装实施跟踪。一种是在重点目标场所或治安复杂场所进行巡查时,一旦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被通缉的在逃犯或犯罪团伙,若现场警力明显不足,即可边跟踪监视,边汇报情况等待增援;另一种是当发生重大恶性暴力案件后,为巡查疑犯踪迹,或进行社会面管控,通常需要在特定场所或出租房区实施清查,一旦发现与通报中特征相似的疑犯,应实施跟踪待援法,不可冒然强行盘查或抓捕。二是跟踪中的寻机密捕。主要目的是跟踪对象至远离其居住点,且行人稀少的位置实施密捕,谨防被其同伙、亲友或熟人知晓,同时也能避免惊扰周围群众。三是蹲守转跟踪的寻机抓捕。通常在入室抓捕可能出现暴力拒捕、藏匿、逃跑或毁证等重大风险时,可以采取先蹲守监控,待其外出后尾随跟踪,乘其不备寻机抓捕,往往效果较佳。如在居民区缉捕涉枪、涉爆重大犯罪嫌疑人,若顾虑到入室抓捕风险较大时,即可采取此法。四是间接跟踪抓捕。实战中常出现二种情况,一种是通过跟踪疑犯的同伙、家属、情妇、亲友等关系人,以发现、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另一种是通过跟踪持某非法物品的关系人或监控转运中的非法物品,以实施控制下交付等行动。五是交易现场变动后的转场跟踪。在各种交易性诱惑侦查行动中,疑犯往往十分警觉,常常采取外围观察或要求变更蹲点交易的要求,守候警组往往需要尾随警方交易人转场,在此过程中,极易被暗中观察的疑犯发觉。因此,在守候前就要对疑犯可能的反侦查伎俩进行预判,现场确需转场,也应该不动声色地自然跟踪,重新布置抓捕行动。六是解救劫持人质中的异地处置跟踪。针对持爆炸物、周边存放有危险物品或处于繁华闹市区等情形下的劫持人质事件,为防止发生意外或伤及围观群众,通常可以采取虚放生路,秘密跟踪,再制造或寻找适当的位置和战机实施解救人质行动。

4.秘拍取证类跟踪。秘拍取证通常是跟踪行动的附属工作,但在个别案件侦查中,也会为了取证而采取专门的跟踪行动。常用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非法交易现场的跟踪取证。在前期已经掌握疑犯非法交易场所及交易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跟踪和在交易现场附近蹲守相配合的方式,秘摄秘录取证。二是疑犯转移、变卖、销售赃物的跟踪取证。在侦查侵财型案件过程中,一旦获取疑犯试探销售部分赃物或约定销售的线索后,即可在秘密力量的配合下,通过跟踪和定点秘摄秘录的方式进行取证。三是专案侦查的跟踪取证。一般是在侦查中后期,需要对犯罪团伙的阶段性犯罪活动进行跟踪并秘摄秘录,这些秘密获取的证据是破案证据链的主要组成部分,后期往往无法弥补。为保证证据的清晰有效,此种秘密取证通常报请专业技术力量完成,在破结案和提起公诉期间,还必须要转化为公开证据。

5.全程监控类跟踪。在监控重特大犯罪嫌疑人或专案收网行动中,通常需要实施严密的全程跟踪监控。常用适用情形有四种:一是伴行式长途接力跟踪。当获悉危安、稳控或关注等重点人员意图离开本地时,通常根据需要实施同乘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的伴行式跟踪。当到达异地后,一般要移交给当地警方接力跟踪,且务必要做好交接工作。二是跨区汽车跟踪。在侦查走私、运输、贩卖非法物品案件中,通常需要采取跨区汽车跟踪行动,主要目的是监控发现其中途变更路线、换车、转移非法物品等反侦查行为或其他犯罪行动变化情况,以确保在预设位置成功抓捕,或者能够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抓捕方案。三是制止重特大预谋犯罪的跟踪。对扬言、威胁或准备工具,企图使用极端手段危及公民或公共安全的重大预谋案件线索,根据其可能性,必要时应采取全程跟踪监控行动。四是专案侦查的收网环节跟踪。各专案收网前,除了全程监控跟踪主犯外,通常还需要对散布各现场的团伙成员实施严密的跟踪监控,等到收网时机成熟,才能有效完成全部的抓捕任务,而不至于抓捕一个主要成员而惊跑其他团伙成员。

(二)跟踪的基本方式

1.单一的人力观察跟踪。一是便衣民警跟踪。即由便衣单警或警组使用徒步、骑行或驾驶各种车辆、同乘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在视距内尾随监视对象的跟踪方式。通常在立案前和侦查前期采用,跟踪目的相对简单,属于浅层的跟踪行动。二是秘密力量跟踪。即指导和使用各种情报信息人员、治安积极分子或其他工作关系等秘密力量,采用上述同样方式在视距内尾随监视对象的方式。此法通常是由于民警都为辖区内对象所熟识,而被动选择的浅层跟踪行动,但必须由民警遥控指挥并监督实施。

2.单一的技术定位、监控跟踪。一是手机定位追踪。实战中常用的追踪技术手段有三种:第一种是使用基站式定位仪器实时显示对象活动轨迹进行跟踪,需要办理报批手续,常用于摸清疑犯的活动规律或扩线侦查;第二种是手持式定位仪器的精确定位,需办理报批手续,常用于跟踪中精确定位对象的落脚点位置;第三种是利用对象手机自带的防盗定位系统追踪其轨迹,无需办理报批手续,常用于掌握对象活动路线的浅层追踪侦查。二是GPS 定位器跟踪。通常有二种技术追踪模式:第一种是主动寻机在疑车上放置GPS 定位仪器,以实时显示其行使轨迹进行追踪,需报批手续;第二种是利用疑犯自驾车、盗抢车或租赁车自带的GPS 定位系统实施追踪,也需报批手续。二种手段均常用于监控发现疑犯的活动规律和犯罪网络构成。三是视频监控跟踪。目前城市先进的视频监控技术可以用于配合外线跟踪行动,常用的视频追踪方式有二种:第一种是在辖区派出所监控室,通过调整治安复杂区域安置的监控摄像头,实施短途或小范围内的视频追踪,无需报批,常用于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第二种是利用各级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辖区内较长路程和区域的视频追踪,通常无需报批,常用于追踪现行或在逃重大犯罪嫌疑人。

3.人力与技术配合跟踪。实战中单纯的人力或技术跟踪其实比较少用,通常是将人力与技术配合起来使用,即根据案情重大与否、侦查目的及外线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上述方式进行组合或交替使用。

三、跟踪战术的原则

尽管跟踪行动的类型、适用情形及侦查目的各异,但总体要求是不露梢、不脱梢。然而被跟踪对象大都是警觉性较高的疑犯,会不同程度地使用测梢、甩梢等伎俩,双方存在监视和反监视的潜在性活力对抗。因此,为实现跟踪的基本要求,在明确侦查目的、选择跟踪战法、提出伪装要求、注重监视技巧以及如何反跟踪等方面,一般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必要够用”原则。为满足侦查破案需要且不能惊动对象,在决策及选择跟踪战法时,首先要遵循“必要够用”原则,也可称之为适度性原则。所谓“必要”,是指在采取常规侦查措施或技术手段无法达成阶段性侦查目的时,积极采取跟踪监视类外线侦查行动,主动出击。所谓“够用”,是指在决定采取跟踪监视外线行动时,要根据阶段性的侦查目的,结合案情特点和对象的反侦查经验,在选择跟踪方式、战法及力量配备等方面以够用为考量标准,动静太大易适得其反,力度不够又无法实现跟踪目的。

二是“宁丢不露”或“宁露不丟”原则。①“宁丢不露”或“宁露不丟”原则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被列入侦查教科书,但究竟如何权衡、适用并未明确阐释。为达成跟踪行动的侦查目的,应选择遵循“宁丢不露”或“宁露不丟”原则。所谓“宁丢不露”,通常适用于侦查的初期或中期,一旦暴露跟踪极有可能破坏侦查意图,甚至导致案件被迫中断或流产,如经营侦查贩毒案件的中期阶段,一旦被毒贩察觉,或被惊动,其往往会停止一切相关活动,而处于蛰伏状态,就会影响整个案件侦破工作的进展。所谓“宁露不丢”,通常适用于缉捕犯罪团伙成员或专案收网阶段,当暴露了跟踪意图,相较于案犯潜逃的恶劣后果和影响局部侦查工作成效之间,则宁可及时抓捕收网,再采用其他侦查措施来弥补取证,也不能放任案犯消失而失去侦查主动权。

三是“融入周边环境”原则。为避免跟踪行动被发现,应恪守“融入周边环境”原则。所谓“融入周边环境”,是指无论在市区还是在城外公路上实施跟踪,在人员、车辆、通讯等化装伪装方面,要求能隐入行动现场、路线的环境,言行举止不能显眼、扎眼或突兀。

四是“反制测梢甩梢”原则。为保证跟踪行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应遵循“反制测梢甩梢”原则。所谓“反制测梢甩梢”,是指跟踪前应根据案情和对象的认知能力,充分预估其测梢、甩梢伎俩,并商讨好距离、换位、交替、接力等各种应对之策。

五是“余光监视”及“对视退避”原则。为防止个别便衣民警的观察行为被对象注意或怀疑,应遵循“余光监视”和“对视退避”原则。所谓“余光监视”,是指在跟踪中便衣民警应自我定位为“陌路人”角色,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直视对象的身影,因为在其他位置若再次被对象认出,跟踪意图就彻底暴露,而我方可能还发现不了这个失误。所谓“对视退避”,是指一旦被对象注意或不小心形成对视,就应该报告跟踪组指挥长,及时与其他组员更换梢位,例如可以更换成驾车人。因为,“对视”是对对方眼睛的凝视过程,是最易留下人身相貌特征印记的识别行为,侦查员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或丢脸心态而瞒报、迟报。

四、跟踪行动组织

跟踪行动的组织工作简繁不一,单警也可以仅凭经验自行实施跟踪,但为了阐述的完整和严谨性,以下将以警队跟踪模式展开探讨。跟踪行动组织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制定行动方案和保障工作等三项活动。

(一)跟踪前期准备

一要进行情报、信息、案情分析。主要应分析评判情报线索的真伪和价值,进而熟悉案情,掌握对象基本信息及其与案件的关系,确定本次跟踪行动的基本任务和原则要求。

二要熟悉可预知的跟踪路线及沿途环境。要参照已掌握的该疑犯的基本活动规律等情报,尽量对跟踪路线和较为复杂的沿途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并要在头脑中形成路线图,必要时可对照地图或音像资料加强记忆。

三要熟识对象,牢记特征。一般根据视频、照片或档案相片识别对象,可从人像照片的眼睛部位开始识别,有利于记住其面貌特征;若有生活照片,应该注意从其站姿识别正面、背面体态特征;观看视频时,则要注意观察其步态特征。同时,一方面要牢记其面部、体态、步态中的不可变特征。如面部特征的疤痣、特殊颜色的发型、特出的某五官形状等;又如体型特征的削肩、斜肩、驼背、歪脖、腆肚等;再如步态身姿特征的晃肩、扭胯、手臂摆动过大或过小、内或外八字脚等。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其可变化特征,如通过戴假发、假胡子、眼镜、墨镜或在口内塞填药棉等方法改变面貌,通过加穿、减穿或变换衣物可改变外形特征。

(二)制定跟踪行动方案

一是定决策。跟踪决策是围绕如何实现具体侦查目的而确定的。其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为了何侦查目的,决定在何时、何地、对何对象实施跟踪观察、监视、取证或抓捕;二是提出该次跟踪行动的基本原则或总体要求。

二是定战法。跟踪战法是为解决跟踪中观察、监视、取证或抓捕等某个或多个关键问题所提出的应对之法。所确定的跟踪战法通常由以下三层要素构成:一是何种类型,可根据跟踪的五种类型及样式确定;二是何种方式,可依据跟踪的三种基本方式单一或组合选用;三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反跟踪伎俩或脱梢情形应该采取何种应对策略、方法。

三是定方案。确定决策、战法后,就要据此制定具体的跟踪行动方案,跟踪行动方案根据案情严重性、行动区域、警力多少和监控要求等因素影响,具体方案涉及的内容要素、简繁程度自然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在寻机抓捕类跟踪行动中,由于此种临时性跟踪往往是在抓捕过程中随机实施的,临场制定跟踪方案已无可能,通常要发挥侦查员的外线侦查基本功和经验,因此在制定相关缉捕行动方案时,应同时考虑可能采取的跟踪监视环节,特别是预先已经判断出缉捕对象极有可能处于相对运动状态时,则配套的跟踪行动方案宁可不用,但不可不备。一般而言,跟踪行动方案的基本构建要素应包括时空节点部署、警力编成、换梢协同和应变之策等。要素一:时空节点部署。根据跟踪对象的一般犯罪活动规律,应预判本次跟踪可能涉及到的蹲守点、起跟点、对象换乘点、犯罪活动点、观察取证点或抓捕点等几个或多个时空节点。因为,跟踪行动的各节点通常都是对象最为警觉或实施反跟踪的环节,也是警力被动衔接、机动或调整的环节,这些节点便衣民警极易产生被对象察觉、自行混乱或惊动周围群众等不利局面。因此,围绕跟踪战法的设计要求,在制定跟踪行动方案时,首先就要研究各重要时空节点的基本警力部署及调整方案。要素二:警力编成。即确定主梢、辅梢或机动梢的梢位人选,各梢位人员的角色伪装、外貌化装以及各单警或警组所需器材、装备的配备。要素三:约定换梢协同动作。主要包括二种情形下的协同动作:一是按照事先的约定在各节点的梢位调整;二是在尾随过程中遇地形、环境、人群稠密度的变化,以及对象进入小巷、各公共场所等意外情况下,可能采取的迂回动作或梢位调整。要素四:预设应变之策。主要包括应对测梢、甩梢、脱梢和丢梢之策略方法。

(三)跟踪行动保障

一是着装方面。主要包括便装、换装和各种改变面貌的物品,以及携带符合伪装身份的包、袋,并要准备好手机支付资金和现钞、零钱等。

二是器材方面。主要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手机、便衣用对讲机、车载电台等通信器材,以及望远镜、照相机、录像机、密拍仪等观察摄录器材等。

三是装备方面。主要是警械武器,特别要注意在便衣携带中绝对不能显现或外露。

五、跟踪梢位的动作协同

跟踪本质上是一种动态的被动式尾随监视行动,随着对象的运动方式、路线以及人流、车流稠密度的变化,跟踪民警也要作必要的梢位调整。因此,必须要掌握跟踪的梢位分工、盯梢形态和基本的变梢技巧。

(一)梢位分工

1.步行跟踪的梢位分工。其一是主梢,又称为正梢,即处于对象身后的位置,视情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确保对象始终处于视距之内为标准,其主要职责是直接监视对象。其二是辅梢,又称为侧后梢,即位于对象侧后方,常处于街对面与对象平行略靠后的位置,辅梢观察位置优良,又不易被对象察觉,一般要兼任组长并承担联络沟通职责。其三是机动梢,在徒步跟踪时通常位于主梢后面,主责是负责安全警戒,注意观察有无其他嫌疑人观察主梢或辅梢,同时反制对象反跟踪,必要时可以上车迂回或赶往前面必经路口,替换主梢或辅梢。

2.车辆跟踪的梢位分工。同上原理,在驾乘车辆跟踪或步车混合跟踪中,直接尾随对象车辆的为主梢车,其他跟随的、超前引导的或前方预伏的车辆均为辅梢车。而在市内跟踪中,应尽量安排部分队员驾乘电动车或摩托车,因其具有良好的机动性,可视情担负主梢、辅梢或机动梢。

(二)盯梢形态

跟踪中的盯梢形态是指各梢位的位置结构及距离变化,即在便于观察监控又不宜暴露的基础上,依据街面行人、车辆流量的变化而作出位置调整。盯梢形态的基本要求是“稠跟稀吊”,所谓“稠跟”即人流、车流稠密时则尾随贴近;所谓“稀吊”即人流、车流稀少时则拉远距离。

1.徒步跟踪的盯梢形态。通常当对象徒步离开居住地或落脚点,监控车辆上的侦查员就要下车实施徒步跟踪。首先,要根据街面人流的变化与对象保持适当的距离;其次,徒步跟踪梢人员的多少及方式也应根据实时的街面人流量进行调整。当街面人流稀少时,一般宜采用二人制,即AB 梢;当街面人流较多时,一般宜采用三人制,即尾随ABC 梢,但是当某路段人流量明显变少时,为防止暴露,应该及时变更为夹控ABC 梢,以尽量减少近距离尾随的侦查员数量。因为,对象反跟踪通常只注意观察身后有无可疑的便衣警察,而不会留意身前或对侧街道的人员。

2.车辆跟踪的盯梢形态。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发达,对象自驾车辆或换乘出租车辆成为常态,故而车辆跟踪已经成为主要的跟踪模式,而徒步跟踪往往只是作为车辆跟踪的补充手段。因此,在实施汽车跟踪中也要注意梢位车的位置结构及距离调整。

(三)变梢技巧

变梢是指在跟踪中的梢位调换。在跟踪过程中经常要通过变梢的方法,减少主梢暴露的风险,但变梢过程中又极易产生混乱,因为梢位变化也意味着职责也随之改变,一旦注意力分散往往还会出现脱梢的可能。

1.徒步三角梢跟踪的变梢技巧。在徒步跟踪阶段,当街面人流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对象有明显的测梢动作,或者当对象变换行走方向以及进入各种特定空间位置时,都应该及时调换梢位。变梢的基本方法是“遇弯抢角”,即当接近交叉路口或拐弯处时,机动梢要抢先赶到路口处,随机应变。一是当对象在街角右转弯时,C 先抢角观察,A 穿过马路变为侧后梢位,B 拐过街角变为主梢位,C 变为辅梢位。二是对象向左穿行街面人行道时,C 先抢角观察,若对象走过街面后继续直行,A、B 尾随对象过人行道,然后加快步伐赶上去,各梢位可以不变。三是对象直行穿过街面后右转弯时,C 先抢角观察,A 变为后梢,B 变为侧后梢,然后C 加快步伐变为主梢。四是对象直行穿过街面后左转弯,C 先抢角观察,A 变为后梢,B 变为侧后梢,C 变为主梢。其变梢技巧参见图1至图4。

图1 右转弯变梢

图2 左穿人行道变梢

图3 直行右转弯变梢

图4 直行左转弯变梢

2.市内汽车跟踪常用的变梢技巧。在车辆跟踪中,当对象车辆路边停车、拐入小巷道、或进入停车场时,跟踪车辆也要及时作出变梢动作。车辆变梢的基本要求是“遇停直行 机动观察”,即辅梢车一般不宜直接尾随,而应继续直行至前方等待,后梢车接到信息后原地待命,而主梢电动车可机动尾随或下车实施徒步跟踪。如当对象车向右拐进巷道,B 车直行至前方路口等待,C 车则原地待命,电动车A 进入巷道,查明对象车是停留,还是穿过小巷拐道,如果是拐道,则要查明拐弯的方向,B、C 车再设法继续跟踪。又如当对象车拐进停车场,B 车一般不要跟随进去,可考虑在停车场的出口等候,若来不及观察则将车开过去靠路边待命,电动车A 民警可下车佯装进停车场取车,徒步尾随进入观察情况,C 车则做好接替辅梢位置。

六、跟踪战法

跟踪的类型和方式多样,难以完全描述,而且随着交通工具和监控技术的快速发展,实战部门的跟踪战法创新日新月异。以下仅按照市内和跨区两种跟踪模式,分别阐述各自的典型战法。

(一)市内跟踪战法

由于城市交通日益发达,犯罪嫌疑人出行的方式多样且灵活多变,无论是徒步外出再转乘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或地铁轻轨,还是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或汽车外出,对象活动轨迹的随机性和机动性越来越强,加上城市交通拥堵的现状,跟踪行动极易产生脱梢、露梢等不利后果。因此,市内跟踪行动必须要做好人员、车辆、通信器材装备的保障工作,特别是摩托车或电动车,是保证城区跟踪行动效果的必备交通工具。市内跟踪战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尾随跟踪法。这是一种经常运用的基本跟踪战法,即由便衣警组徒步或驾乘车辆跟随对象的跟踪监视战法。通常无需过于靠近,只在必要时主辅梢才换位。有时若需要长时间尾随,还需要主梢扮演在街面上不易被怀疑的职业身份,如快递员、外卖员或摩的司机等。此战法主要适用于线索查证、寻机打击现行或抓捕类跟踪行动。

二是交替跟踪法。当需要严密监视对象的一举一动时,多采用此法。即为减少被对象察觉的概率,特别是在各跟踪时空节点,主、辅梢和车辆上的机动梢所实施的交替轮换跟踪法。在对车辆进行跟踪中也是如此,通常要在电动车等主梢的策动下,辅梢车和机动梢车也要适时交替跟踪。此战法主要适用于对象较为警觉或有一定反侦查经验的情形,特别是在深层次跟踪监控中使用效果较佳。

三是预伏跟踪法。即为了充分准备好密拍取证工作,所采取的跟踪与预伏相结合的跟踪方法。通常是在已经掌握对象诸如非法交易、扒窃、抢夺等犯罪活动区域的情况下,待对象外出时跟踪,或在伏击点外围发现疑犯后尾随跟踪,同时通报预伏点民警做好密拍取证准备。

四是分段接力跟踪法。有些跟踪行动往往监控时间长、路线远、区域广,若已掌握对象基本活动规律,即可实施分段跟踪法,这样既能有效避免被对象发现,又能集中跟踪组的注意力。

五是迂回跟踪法。徒步跟踪中,若对象进入巷道、胡同等狭长且行人稀少的街道,或对象穿越较为开阔、游人较少的城市广场或公园,如果便衣民警径直尾随极易被对象怀疑。因此,一般要求机动梢从侧向街道迂回至前方预伏等待,主、辅梢则应暂停跟踪,待确认安全后再乘车跟上。

六是内贴外控法。跟踪中若对象进入路边商店、邮局、银行、酒店等各种公关场所时,应区分二种情况应对。第一种情况:若判断该公共居所没有后门、空间较小,且在外围能够观察到里面的情况,如路边餐饮店,一般就不用派人进入;第二种情况:若明确该公共居所有后门、空间楼层较多,一般要派少量便衣民警尾随进入,其他跟踪人员要迅速占据各出入口监控。

(二)跨区跟踪战法

侦缉实战中常针对部分特殊对象实施跨省市长途跟踪,需要采取较为独特的跟踪战法。一是公路车辆跟踪中的前引后吊法。在打击走私、贩毒等涉及交通运输环节的侦缉行动中,经常要采用汽车长途跟踪法,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快的特点,很容易被甩开而脱梢,长时间近距离尾随又易暴露。因此,一般都要采用技术定位的辅助手段,而且在跟踪时通常采用前车超前引导、后车远吊的方法,可以等对象车辆在休息站停留或加油的时候,适时交替轮换梢位。二是同乘车船跟踪中的近贴外跟法。以双人跟踪为例,通常甲民警可同车厢、船舱就近监视,乙民警则在相邻车厢、船舱配合,当疑犯活动或下车船时,则由乙民警当主梢尾随,甲民警变更为辅梢。

七、反跟踪伎俩与应对

对象反跟踪主要是测梢与甩梢伎俩。其中,甩梢既可能是单纯地为了测梢,也可能是为了脱逃而甩梢,或者兼而有之。因此,这里将测梢与甩梢合并解析。

(一)徒步跟踪中的测梢、甩梢动作及应对

1.对象离开落脚点时的测梢动作及应对。一是对象暗中观察。跟踪工作通常是从监控点开始,而对象离开住地前,可能会通过阳台、窗户观看对面楼房房间的情况,或者观察楼下周围有无可疑的停放车辆和驻足人员。因此,安排在对面监控房的民警应当让房间光线保持暗黑状态,合上窗帘留少许缝隙,监控设备应该安置在窗帘后侧,谨防暴露;安排在楼下车内的便衣民警应当设法将车正常停放,要避免在周围来回走动,切忌做多余的仰头观察动作。二是对象“丢纸团”。即对象出门后不久,佯装从口袋中翻出纸条观看,看后搓成团丢在路边,走一段路后再快速折返,观察纸条是否还在的测梢方法。这是典型的测梢伎俩,切忌上当,若担心遗漏重要信息,也只能等对象确已离开后,再由留守的监控民警去检查纸条内容。三是对象使用“护送人”。即对象前脚离开,然后让同伙或亲友尾随自己充当“护送人”,由“护送人”从背后观察自己有无被跟踪;或者是到附近的食杂店佯装买香烟等物品,然后让熟悉的店老板帮助观察身后有无可疑人员盯梢。因此,便衣民警在开始跟踪时就要保持适度的距离,要十分警惕是否有“护送人”的存在,一旦发现,要立即通知其他队员,防止暴露。

2.对象离开宾馆时的测梢动作及应对。一是对象带上门假装离开。即对象打开再关上宾馆房间的门,发出离房而去的声响,然后耳朵贴在房门上细听走廊中有无杂乱的脚步声,或者通过猫眼向外观看。因此,在相邻房间里的监控民警在无法判明对象是否离开前,不宜直接出房门跟踪,而应由楼下的队员确认其下楼后才下楼跟上。二是对象在宾馆大厅处察看是否有人偷窥。若在大厅安排队员守候,应该伪装成住宿的旅客,否则极易被发现,一些狡猾的对象甚至会先离开宾馆的大厅,然后马上返回来,看看是否有人已经站起来也准备走出大厅。有些宾馆大厅较小或停留人员较少,厅堂内就不是最佳的起跟点,应当在室外车内等候。

3.对象在步行途中的测梢动作及应对。一是对象拐角观察。即对象拐过一个街角后,马上转身停下来,盯住跟在身后每个人的眼神和面部表情,以发现异样。跟踪中,新手民警特别担心失去对象的身影,往往会不自觉地加快脚步,脸色也随之紧张,往往会被对象一眼识破。对象在行进中,同样的测梢动作还包括突然下蹲佯装系鞋带,或时快时慢并突然回头观望。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改变行走步调,应当自然地经过,切忌与对象对视。同时,要注意尽量不要使用新手民警担负主梢。二是对象利用镜面观察。即对象通过商店橱窗玻璃或镜面的反射,观察身后的情况。当对象在商场门口、柜台前有镜面反射,或其他有幕墙的建筑物前驻足时,不要因为是背对自己,就大胆地直视观察,因为根据镜面反射原理,对象可以清楚地发现身后是否有“眼睛”在盯住自己。因此,在跟踪中民警均要习惯于运用余光观察法。

4.对象警觉后的测梢甩梢动作及应对。所谓测梢甩梢即对象作出能够同时达到发现并摆脱跟踪人员的动作。特别是重大疑犯或对象已有所警觉的情况下,就会经常使用,以确认是否被跟踪,常见的动作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对象突然改变行进方式。如对象待停靠的公交车关门前突然上车,或在公交车启动前最后一个突然下车,以观察是否有人强行跟随;或者突然招现场最后一辆出租车、摩的,上车后同时观察是否也有人马上招出租车、摩的,或匆匆在路边登上汽车。因此,对于上下公交车的跟踪,要有所准备,除非本次跟踪的要求是“宁露不丢”,一般不应该强行跟随;若需要跟随上车时,可以选用经验老到的队员贴靠,强行跟随下车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对象一旦下车,车辆机动组队员自然就会接上。二是对象故意违反交通规则。如对象利用街道上交通流量非常拥挤时,冒险横穿马路,或闯人行道的红灯,或有意翻越马路隔离带等,然后观察周边是否也有人效仿同样的违规动作。因此,若采取三角梢位,由侧梢接替主梢就无需担心。三是对象利用街道的开阔地带。如对象穿过停车场或公园广场等行人较少、面积较大的开阔地,或选择类似的开阔地与某人交谈或会面,然后用余光观测有无人员驻足观望或强行尾随。因此,一般不能贸然尾随,可就近寻找路边店用余光观察或拍照取证。四是对象进入特点空间。对象在特定空间的测梢动作及基本应对方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情形一:对象进入偏僻巷道,然后突然转身返回,直视尾随进入的便衣民警,甚至质问民警为何跟随。因此,侦查员一般要小心观察,不可立即跟进,可以先由侧梢观察巷内情况,认为有跟进条件才示意主梢进入,若发生测梢行为,被质问的民警应当以被惊到的路人角色加以应对。情形二:对象进入电梯,然后逼视每个进入电梯人员的眼睛。因此,若是公共场所的电梯且等候人员较多便衣民警可视情进入,但不要按与对象同样的楼层,且不要对视或有意回避对象眼神。若是住宅等电梯,人员较少时就不能尾随,可以在楼底观察其到达的楼层,再与同伴商议下一步行动。情形三:对象进入路边饭馆、路边小超市后观测尾随人员。同理,人多则进,人少则在外围观察。另外,对象在特定空间的甩梢动作通常包括:快速拐进大型商店,进入菜市场等熙熙攘攘的人群,或进入便于改装的公共厕所等场所。为此,主梢应当果断贴靠跟进,其他人员切忌因为对象身影消失而慌乱跑动,应等候主梢报告对象位置后,再重新部署梢位。

(二)汽车跟踪中的测梢、甩梢动作与应对

1.对象通过调节车速来测梢。通常的做法包括几种:一是对象驾车拐过一个街角马上停下来,将车驶向路边,好象打算停下来,但是又突然加速继续行驶;二是对象使用或快或慢的车速行驶;三是对象用极慢的车速行驶。为此,辅梢车应该自然超越,机动梢车应远吊待命,跟踪的主梢摩托车或电动车跟随,并不断报告对象车的位置。

2.对象进入特定位置测梢。常见做法包括几种:一是对象将车驶入车辆极少的偏僻路段;二是将车驶入死巷;三是对象驾车穿过小巷;四是对象驾车进入停车场并马上从出口离开。为此,先由主梢摩托车尾随观察,其他车辆一般不能直接跟随,待明确对象车辆的确切意图和行驶方向后,再选择路径跟进。

3.对象利用或违反交通规则测梢甩梢。常见的做法包括几种:一是逆向违章行驶;二是在不能掉头的街面做U 字型回转;三是闯红灯;四是在路口前控制车速,在信号灯变为黄灯时突然加速通过;五是将汽车停在路边,佯装下车离开,藏在附近观察。同理,跟踪车辆不可强跟,可以由机动性、隐蔽性强的摩托车跟进并及时报告对象车的行踪。

(三)脱梢的防范与应对

跟踪行动中经常会发生脱梢的情况,特别是在跟踪密捕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和专案收网抓捕主犯行动中,脱梢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因此要预先防范,并有效应对。

1.徒步跟踪中脱梢的防范及应对。一是在对象突然换乘交通工具时容易脱梢。若对象乘坐公共巴士时可视情上车尾随,但不可强行跟随;当对象乘坐地铁时,可尾随乘坐。其他跟踪人员可根据尾随民警的汇报情况乘车跟随或迂回,等对象下车后,再重新部署。二是在闹市区或大型公共场所内的人群中容易脱梢。一旦跟踪进入该类区域,主梢要大胆贴近监视,其他梢位也要收拢。若某梢位发现对象消失不见了,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加快步伐到处寻找,而应及时通报自己发生脱梢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其他任何一名队员若依然能够看见对象,就应立即通告同组人员。若队员均发现脱梢了,则应该分路搜寻,并告知车辆机动组下车协同寻找,必要时可寻求指挥中心帮助,使用街面视频寻找对象的身影。三是对象利用厕所或更衣室等改头换面、变更着装后容易脱梢。首先,当各梢位发现对象进入相关场所时,就要提高警觉性,一般而言,如果事先熟识对象的不可变特征,还是很容易辨识出对象的。其次,倘若超过一定的时间未发现对象从该类场所中出来,就应该寻机进入查看,若确认对象已经离开,应及时通报给各梢位,立即组织搜寻。

2.车辆中脱梢的防范及应对。一是在市内车辆跟踪中易在红绿灯路口处脱梢。主要应注意发挥电动车、摩托车的机动性,一般情况下短暂的车辆脱梢不会出问题。二是在公路车辆跟踪中对象超速行驶容易脱梢。通常公路跟踪行动都是针对大要案件,应当在事前做好技术定位的准备工作,倘若在无各种定位技术保障下发生脱梢,应当及时请求高速公路交警等各级指挥中心予以协助,通报对象车辆的各种信息特征,以及脱梢的时间、路段和行驶方向等,商情查看收费站、休息站、治安卡点和交通要道等监控视频,必要时,还可以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协调辖区警方,对重新发现的对象车辆实施预伏接力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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