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及重点地区印染行业污染源排放数据对比
2020-06-16叶维丽张文静刘添涛丁思佳李鹏飞
叶维丽,韩 旭,张文静,刘添涛,丁思佳,李鹏飞
(1.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研究中心,北京 100012;2.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北京 100742)
印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需依仗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数据,目前主要包括总量减排、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数据,但各套数据统计口径、目的性存在差异。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础,对区域实施固定源排放总量控制的管理制度,其统计包含有减排措施的印染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污许可制度是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的固定源管控制度,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及排放去向等信息,是企业依证排污、按证排污的凭据,也是实施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的重要载体。工业企业的环境统计是通过统计调查,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进行筛选,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市辖区范围内全年工业源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十三五”期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每年不重新筛选,只在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逐年调整。印染行业作为重点涉水排污行业,统一相关数据至关重要。本研究对印染行业自2015 年至今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数据开展了分析和研究,总结了数据差异变化趋势,初步分析了造成差异的原因,并建议尽快开展数据整合。
1 印染行业排污许可数据分析
1.1 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
依据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截至2018 年11 月30 日,全国印染行业共发放排污许可证3 920 个,包括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171~175(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5 个种类行业,发证企业数量与环境统计企业数量差距较大。其中江苏、浙江和广东发放许可证最多,长江经济带发证2 258 家,占全国的57.6%,分布情况和环境统计情况基本一致,全国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数量排序见图1。
图1 全国印染行业各省(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
1.2 排污许可排放量
依据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数据,截至2018 年11 月30 日,全国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许可排放总量分别为30.8 万t、2.2 万t、2.9 万t 和0.07 万t,其中江苏、浙江、广东和山东许可排放量最大。长江经济带11省(市)4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5.4%、46.5%、46.7%和73.1%。总体来看,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的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体保持稳定,高于环境统计数据,但总磷许可排放量偏低,与实际总磷排放量差异较大。
1.3 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
截至2018 年11 月30 日,全国印染行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仅有月度和季度报告,且执行报告中仅有化学需氧量上报排放量。依据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全国印染行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月度和季度报告存在数据不匹配的情况且远高于许可排放量。
总体来看,印染行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化学需氧量远高于许可排放量,主要原因可能是:(1)因技术规范要求,月报、季报、年报之间存在重复计算;(2)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口径问题,由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间接排放量取自出厂界的污染物排放量,相比排入环境的量要大很多,因此无法进行横向比较。
2 印染行业总量控制数据分析
“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对印染行业实行全口径管理,2016 年以后不再对印染行业开展全口径管理。以2015 年总量减排中的印染行业全口径管理数据为例开展分析。
2.1 总量减排排放量
依据2015 年全国总量减排数据,全国印染行业废水总排放量17.3 亿t,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9.0 万t 和1.4 万t,浙江、江苏和广东排放量较大。长江经济带2015 年废水总排放量10.3 亿t,占全国总排放量的59.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5 万t 和0.75 万t,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55.2%和53.6%。
2.2 总量减排企业数量
依据2015 年全国总量减排考核数据,全国印染行业共有企业8 826 家,其中长江经济带企业5 243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59.4%,具体见图2。
图2 2015 年总量减排印染企业数量
3 各口径数据对比分析
3.1 企业数量对比
对比全国排污许可、总量减排以及环境统计数据,2015 年,环境统计中印染企业为7 691 家,总量减排企业数量为8 826 家,偏差数量1 135 家,占环境统计企业数的12.6%。到2017 年,环境统计企业数量降至6 356 家,但2018 年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数量仅为3 920家,远低于环境统计数据,企业数量存在不匹配情况。主要原因是根据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包括GB/T 4754—2017 中的171~175,但环境统计的口径则包括GB/T 4754—2017 中的纺织全行业。
3.2 全国污染物排放量
由于2016、2017 年环境统计未获取总氮、总磷数据,排污许可数据中总氮、总磷数据缺失情况严重,2015 年总量减排未统计总氮、总磷指标,因此总氮、总磷数据未参与对比。
3.2.1 化学需氧量
2015 年印染行业环境统计数据与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数据相当,约为19.0 万t。但2018 年全国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中的化学需氧量许可排放量为30.8万t,远超过环境统计及总量减排口径数据。而根据2018 年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全国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0.8万t,与许可排放量和环境统计数据严重不匹配,可能是由于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统计口径以及重复统计等,难以支撑实际管理需求。
3.2.2 氨氮
2015 年印染行业环境统计数据与总量减排氨氮排放量数据相当,均为1.41 万t。2017 年全国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降为0.68 万t,降幅较大。与2018 年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对比,全国氨氮许可排放2.22万t,超过环境统计及总量减排口径。由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氨氮数据质量不佳,暂时无法支撑相关分析工作。
3.3 重点省份企业数据对比
为进一步分析总量管理数据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排放数据的差异,对江苏、浙江和广东3 个主要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省份开展了企业对比分析。
依据2015 年总量减排数据,江苏共有印染企业2 040 家,通过企业名称在2018 年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可以匹配到的企业共738 家,占全部企业的36%。738 家企业2015 年总量减排统计口径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9 003 t 和1 326 t。剔除个别异常值后,2018 年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化学需氧量许可排放量和前三季度实际排放量分别为74 085 t 和11 613 t,实际排放量远低于2015 年总量减排数据。对738 家企业逐个开展分析,166 家企业前三季度实际排放量高于总量减排数据,572 家企业低于总量减排数据,其中60 家企业两者偏差在40%以内,678 家企业偏差超过40%,偏差度较大,详见图3。
图3 江苏各口径印染企业排放数据偏差
依据2015 年总量减排数据,浙江共有印染企业2 112 家,通过企业名称在2018 年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可以匹配到的企业共472家,占全部企业的22.3%。472 家企业2015 年的总量减排统计口径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 965 t 和1 870 t。剔除个别异常值之后,2018 年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化学需氧量许可排放量和前三季度实际排放量分别为75 560 t和10 271 t,实际排放量远低于2015 年总量统计数据。氨氮排放量由于数据信息不全,未开展统计。对472 家企业逐个开展分析,67 家企业前三季度实际排放量高于总量减排数据,405 家企业低于总量减排数据,其中58 家企业两者偏差在40%以内,414 家企业偏差超过40%,偏差度较大,详见图4。
图4 浙江各口径印染企业排放数据偏差
广东企业通过企业名称在2018 年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可以匹配到338 家,2015 年总量减排统计口径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0 834 t和1 443 t。剔除个别异常值后,2018 年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化学需氧量许可排放量和前三季度实际排放量分别为19 448 t 和2 308 t,实际排放量远低于2015 年总量统计数据。对338 家企业逐个开展分析,16 家企业前三季度实际排放量高于总量减排数据,322 家企业低于总量减排数据,其中18 家企业两者偏差在40%以内,320家企业偏差超过40%,偏差度较大,详见图5。
图5 广东各口径印染企业排放数据偏差
综上所述,化学需氧量许可排放量远低于2015年总量减排数据,其中还未剔除间接排放导致数据升高等问题。同时,两个口径排放量偏差极大,大多数企业超过40%,因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难以与总量数据匹配。
4 问题与建议
“十四五”行业总量控制思路与许可证衔接,以许可排放量为基数进行削减。要形成基于排污许可的污染源管控体系,必须夯实数据基础,解决关键问题。现阶段印染行业的污染源管理依然存在3 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4.1 排污许可证管理缺乏水量管控,未能形成水质-水量联动机制
虽然在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对执行报告有提交要求,并要求提交相应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技术规范也对单位产品排水量有要求,但在许可排放量管理及执行报告的实际排放量管理过程中并未要求和汇总统计实际排水量,开展流量监测的企业并不普遍。这导致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中的污染物排放量难以与入河排污口的排放情况进行匹配,不利于打造污染源-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的响应链,也难以形成水质-水量联动机制。
4.2 排污许可证排放量数据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其他污染源政策管理需求
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在设计过程中对直接排放企业与间接排放企业特征考虑不足,导致间接排放企业的排污许可量、实际排放量核定规则不统一;同一行业在不同省份、不同地市核定规则也不统一;有些间接排放企业填报许可排放量时以出厂界浓度与水量进行计算,其许可排放量相对偏大;有些间接排放企业则以纳管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浓度与水量进行计算,即所谓排入水体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量,其许可排放量相对偏小。
4.3 多套数据不统一影响“十四五”总量控制基数确定,已发证企业的证后管理及大规模数据校核迫在眉睫
“十三五”作为污染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过渡期,到2020 年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排放交易等恐难以完成数据整合。数据口径不统一不仅影响“十四五”总量控制基数确定,更违背了排污许可体系建设“整合数据、构建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初衷。另外,根据宏观分析,各地许可排放量及实际排放量填报均存在大量错漏,然而目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依然在于核发新的行业许可证,对已发证行业的排放数据审核、校准工作进展缓慢。许多地方缺乏专业审核人员与经费支持,无力支撑目前的排污许可数据检查、校核工作,月报、季报、年报数据提交质量不佳,亟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