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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装设计及其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020-06-15许海标

设计 2020年10期
关键词:现代服装设计设计理念

许海标

摘要:为促进现代服装设计的健康发展,保障服装设计行业的正当竞争。分析了主要包括文化、时尚与商业的现代服装设计理念与在绿色循环消费主义的倡导下形成的绿色可循环的新的服装设计方向,并进而分析了从废弃服装材料设计及废弃服装的再生设计两方面实现绿色环保型服装设计的路径以及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角度为现代服装设计提供的法律保护。得出无论服装设计是否构成商品装潢,其中具体条款与一般条款均有充足适用空间的结果。该研究结果将为现代服装设计在实践中的发展与保护提供参考。

关键词:现代服装设计 设计理念 绿色可循环 再生设计 反不正当竞争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 (2020) 05-0126-03

引言

經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传统的服装质量与层次已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服装设计理念不断更新迭代、推陈出新,既保有传统风貌,又颇具时代特色。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成功的服装设计往往面临着被仿冒的风险,因此,如何保护服装设计成为当下应关注的重点。笔者在文章中尝试着加以探讨,以期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些微思路。

一、现代服装设计理念的再认识

现代服装设计从设计师构思到设计完成,设计理念贯穿始终。现代服装设计理念与设计师的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等存在天然联系,并深受其影响,同时又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笔者认为,服装设计理念通常包括文化理念、商业理念与时尚理念。

(一)文化理念。文化理念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服装产品是否成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文化理念也是服装企业在行业的立身之本。文化理念内涵极为广泛,宏观上包括社会文化等,微观上包括服装企业、服装本身和服装受众三者在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价值意识等的协调一致。在与外界发生联系时,文化理念表现出特有的感染力与亲和力,在消费者的诚信意识与忠诚意识的培养与强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身处信息交换加速、信息数据化的当今社会,人们对社会文化有了新的期待。在服装产品上,这种新的要求集中表现于服装产品的文化理念上。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创造形式—一服装设计,以综合款式样态、色彩搭配和面料选择等来实现满足消费者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目标,如图1、2。毋庸置疑,这样的服装产品作为一种语言符号,既表现出多元文化内涵,又折射出服装设计师与服装企业在价值上与审美上表现出的诸多文化因素。故而,于服装设计始终,应强化文化理念,彰显文化价值,以文化理念的渗透推动服装形象的深刻化,培育符合消费者文化需求的服装设计风格。

(二)商业理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服装的实用性逐渐弱化,如今强调更多的是服装的美观性,而服装的商业性则在服装产业日益蓬勃的态势下逐渐显现。和众多类型的工业产品类似,服装产品生产目的在于进入市场并通过销售获取利润。据此,商业理念注入服装设计的全过程成为现代服装设计的应有之义。

某一特定服装如何能在众多的服装消费品中脱颖而出、经久不衰,满足消费者的多元需求,服装企业如何识别市场热点、如何选择商业主题等都与服装设计息息相关,而一款服装产品面市后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装设计过程中商业理念的注入程度。笔者认为,服装设计时应体现的商业理念至少包括服装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共同利益的内容,在满足各方基本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服装企业将推动产品优化升级,以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然而,某一适用于日常生活的产品,其经营必然是以对人的充分了解及其需求的精准把握为基础,其设计则须以人的实际穿着需求为方向,力求理想而又周全,这样消费者才可能会给予认可。笔者深信,以翔实完备的市场信息为依据,识别和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商业理念,并将其注入服装设计的全过程,将会成为服装产品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导因素。

(三)时尚理念。时尚理念既是众多思维类型中的一种,也是服装设计领域一些服装品得以持续生存的关键。时尚理念离不开现代经济社会特有的新思想、新技术,同样也离不开基于新思想、新技术而出现的新的生活方式。如今,时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日益紧密,逐渐演变为某种新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就服装设计而言,时尚理念首先意味着市场的发展方向,同时又能够折射出服装设计师对时尚的本质特征的认识与理解,并且对流行元素进行精准识别、深度挖掘与进一步的提炼,在此基础上,以服装的款式样态、色彩选择与搭配、主体面料以及在裁剪、制作等方面的工艺创新等使时尚理念这一主观意识得以外显,例如图3。此外,根据“时尚”的语义理解,时尚理念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代,服装设计师对产品的不懈追求与探索创新呈现出不同的局面,由此呈现的设计风格自然存有差异。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穿着及服装设计的时尚理念在内容和变化趋势上很大程度会受到影视明星、社会名流等“网红”人物的影响。

二、服装设计新方向:绿色可循环

在前文述及的设计理念引导下,服装设计及服装行业不断向纵深发展。然而,在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同时,资源耗减与环境恶化加剧。如今,实现生产生活各方面的低碳环保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共识,消费者群体传统消费观逐渐发生转变,既注重消费质量,也追求绿色可循环。

(一)绿色循环消费主义倡导下的服装设计。在绿色消费的推动下,绿色循环消费主义应运而生。在范围上,既包括绿色产品,也包括资源回收利用和能源的高效应用。进一步,绿色服装——通常也被行业定义为生态服装或环保服装——就个人而言,益于身体保健;就生态环境而言,其原料选择、生产制作、加工完善、投入使用以及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环境要求,避免造成污染,以维护生态安全。绿色可循环的设计理念最早在服装领域出现可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如今,环保观念在消费者群体中得到广泛普及,绿色服装仍然是服装行业发展的重点和核心,绿色服装、生态服装等作为全球服装消费市场的热门与爆款并未发生变化,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绿色可循环服装设计路径

1.废弃服装材料的再生设计:现代纤维材料分离技术飞速发展,该技术的运用使得从废弃衣物中提取可二次制作服装的再生纤维日益常见。可制备纺品的传统纤维主要有天然纤维、化学纤维以及动物纤维,而在纺织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众多新型纤维材料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目前主要有聚酯纤维、智能纤维以及液化纤维等。废弃服装材料的再生设计除了再次利用传统废弃纤维材料,也包括探索开发新型纤维材料。

从目前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聚酯纤维面料无疑是被运用得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材料。通过对回收后的废弃塑料施以严格的加工程序,塑料纤维丝得以提取,而新型面料的制作离不开这样的塑料纤维丝。事实上,在部分服装公司(例如阿迪达斯、耐克等)的产品研发过程中,聚酯纤维材料已得到了广泛运用。在舒适性能上,新型聚酯纤维较传统纤维材料更为优越,同时又能循环利用。近年来,纺织技术不断进步,新型服装面料的种种性能无疑将得以改善,服装纤维面料被赋予新的内涵的同时,不仅绿色可循环理念融入服装设计全过程,更增添了几分科技感与环保色彩。

智能纺织材料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众多极具科技感的新型服装面料不断涌向市场,智能服装的出现成为应有之义。智能纺织材料与聚酯纤维类似,同样可以从废弃衣物中提取,经过系列流程,生产出具有再生性能的涤纶纤维,目前在运用涤纶纤维的基础上,一些智能纺织材料已经具备抗紫外线、阻燃等功能。事实上,智能纺织材料的可再生问题在研发阶段便已得到解决,其使用周期当然地得以延长。

纳米技术的发展为可喷射的新型服装材料——液化材料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性质上,这里的液化材料属于高分子材料的一种,其由棉纤维聚合物、化学溶剂等共同组成,由于化学溶剂的作用,棉纤维聚合物呈液态存在,经过特定的喷射装置,液化材料与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种人体模型相结合并迅速固定,经过后期的精细化打磨,合体服装便完美呈现。服装生产过程中液化材料的运用,极大地避免了繁琐工艺带来的高时间成本与人力成本,能源消耗大大降低,同时运用液化材料制作的服装产品具有可回收降解的特质,通过与碱性溶液的结合,液化材料服装可得到分解,因此可谓全程零污染、零消耗,服装的可循环再设计得以真正实现。

2.废弃服装的再生设计:再生设计为废弃衣物获得新生提供了机会,是再—次赋予废弃衣物使用价值的过程。

(1)拼接设计:拼接作为一种服装设计方法,在我国可谓是历史悠久,如今无论是在城市抑或农村,拼接方式仍被广泛采用。顾名思义,拼接是把废弃衣物根据颜色的搭配抑或不考虑颜色因素裁剪成大小、形状不一的面料小块,再通过设计理念的注入将其排列、缝补而形成新式服装的服装设计与制作工艺。拼接方法的运用避免了面料等因素带来的二次设计限制,显得更为自由,如图4。拼接技法既提高了废弃服装的利用效率,同时也表现出设计者独特的环保理念。

(2)面料的再设计:面料的再设计通常意义上包括面料的增加设计和面料的减少设计,往往是在废弃衣物基础上的再加工。这种再加工表现为对原废弃衣物设计细节的改变,包括增加当季流行元素或合理增加配饰或者是破坏原有的设计风格并对设计细节作出删减,然而,这种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服装本身的艺术感与美感,据此赋予原废弃衣物新的使用价值,并以崭新面貌呈现出来。具体如何进行面料的再设计,其涉及到的工艺操作多种多样,面料的增加设计方式通常有编织、填充、镶嵌等,而面料的减少设计方式通常有镂空、抽纱等。针对废弃衣物面料的再设计,—方面既延长了衣物面料的使用周期,减少总量有限的资源消耗,另外—方面也大大激发服装设计师的创意设计思维。废弃衣物的面料再设计服装如图5。

(3)重新组合设计:绿色可循环的服装设计理念的贯彻,关键在于加强对废弃衣物的再利用,而对服装局部的拆卸与重新组合则成为行之有效且常见的方式。重新组合设计实际上是一种逆向设计,通过对原废弃服装的局部予以拆卸或裁剪,从而得到可供组装的服装部件,例如衣领、下摆等,在此基础上重新组合排列,注入设计师的独特设计理念与审美情趣,重新组合设计的服装成品在服装风格、款式结构上将毫不逊色于原服装。重新组合设计是废弃衣物各局部之间的再次融合,服装的可持续性得以体现。图6显示的是对两件废旧毛衣的解构和重新组合,形成一件风格新颖的新款毛衣,较好地实现了废旧面貌上的转变。

(4)服裝降级设计:废弃衣物的降级设计并不是自始存在,而是随着绿色循环消费主义的盛行而逐渐为人们所知。降级设计在缓解自然资源被大量消耗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经济效益。日常生活中,部分家居用品实际上对材料的选择并不严格,且通常处于辅助性使用地位,因此,废弃衣物通过降级设计,往往可以产生“变废为宝”的效果,例如废弃衣物可以变身为毛绒玩具、坐垫等生活用品,既使得废弃衣物的价值最大化,也为枯燥的日常生活增添了几分趣味。图7为以废旧牛仔裤为原材料改装设计的文具包,风格简约却又不乏时尚。

三、现代服装设计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一)反法保护的必要性。服装市场日益兴起,然而服装设计的保护却显得滞后,法律保护尤甚。通过检索实务判例,笔者发现,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案例寥寥无几。此外,通过整理,在检索到的案例中,法院裁判观点存在明显差异,在设计的保护问题上尚未达成司法层面的普遍共识。从理论上来看,学界既有观点认为服装设计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也有观点认为应受专利法调整,甚至有观点认为服装设计应受商标法保护,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对服装设计提供保护,不失为一种明确、灵活且高效的保护手段。

与其他服装设计保护制度相比,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有其独特优势。例如,服装设计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不存在著作权法上的关于服装是否构成作品而产生的众多疑难问题带来的限制,也不存在专利法上的保护对象需要获得行政授权的前置性条件的约束,在打击仿冒方面则更为高效,符合服装设计周期短、更新快的特征。然而,最新发布的反法适用于司法实务仍然时间不长,其中第六条第—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实践中通过运用,并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具有指导性的案例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服装设计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难点在于形成系统的理论范式与框架构建,并且注重规则的细化与解释。

(二)服装设计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路径。在反法视阈下研究服装设计的保护,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如何把抽象概念具体化,通过这种方式勾勒出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仿冒服装设计的问题。

1.具体条款的适用:我国反法第六条对混淆行为作出了规定,并禁止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通过反法第六条来调整服装市场中层出不穷的服装仿冒行为,首先需要明确服装设计是否构成商品装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着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应适用的具体款项。

(1)服装设计构成商品装潢:“装潢”应当作何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规范层面的规定。通过检索,笔者发现,部门规章《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装潢做出了解释,“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按照这一思路,现代服装各式各样的设计则是设计师为使服装得到美化而在服装上添加的不同形状、大小的文字与图案和不同的色彩搭配以及众多设计元素的排列组合,据此认定服装设计应属于商品装潢。按照这一路径,经营者通过各式各样的仿冒手段对原创设计进行仿造,仿冒产品与原产品之间无法区分,并且足以对消费者形成误导,难以辨认出何者为原创产品、何者为仿冒产品或者足以使得消费者认为仿冒品同样源于原创产品生产厂商,此类仿冒行为则应被认定为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不可否认的是,服装设计属于商品装潢,并不意味着反法第六条第—项在规制仿冒行为时当然适用,这里的仿冒行为应当是“具有一定影响”并且“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对“具有一定影响”的把握应特别注意:首先,“具有一定影响”的主体应是服装设计本身,与生产厂商与服装品牌无关;其次,不应该认为有仿冒行为存在就当然地得出被仿冒的服装设计具有一定影响的结论;第三,原创服装设计的“具有一定影响”往往被认为是服装仿冒者“接触”原创作品的考虑因素,从而认定仿冒者具有仿冒的主观恶意。而“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理解,笔者认为应特别注意:原创服装设计之所以称为原创,是因为其具有不同于惯常设计的独特思想与独特表达;消费者在仿品与被仿品之间无法区分并产生误认,与消费者自身因素无关,其原因在于仿品与被仿品的高相似眭;原创服装设计表现出的原创性应当与原创主体之间形成足够的商业对应关系。

(2)服装设计不构成商品装潢:正如前文所述,服装设计构成商品装潢并无理论上的障碍,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服装设计与一般理解上的商品装潢客观上存有差异。因此,在认定服装设计不构成商品装潢情形下,后出现的特定服装设计高度近似于某一在先服装设计,同时又极易使人产生误认或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那么此类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应受反法第六条第四项调整。关于本条第四项中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应当如何把握,笔者在前文已有论述,囿于篇幅,此处不再作展开。

2,一般条款的适用:除前文述及的具体条款外,我国反法第二条在规制服装仿冒行为方面同样发挥重要作用,该条规定属于一般条款,或者说是原则性条款。类似于其他行业与领域的仿冒行为,服装设计仿冒行为无疑会给服装设计行业带来沉重打击。—方面,仿冒行为人因其投入远低于原创设计师的成本而形成价格优势并快速占领市场,同时又因为与原创设计师形成竞争而逐渐侵蚀原创者的市场份额,进而侵害原创设计师的利益;另—方面,由于市场总量的相对固定,仿冒行为人基于其自身的低投入,在与处于竞爭关系的正当经营者规模相同的情况下产生高收益,从而间接地对正当经营者的利益造成打击。毫无疑问,仿冒行为的存在对商业良性竞争、经济秩序平稳运行构成极大威胁,服装仿冒行为既有违法律法规,也与商业道德相悖。在实务中,以反法的一般条款调整消费市场中的各类仿冒行为,包括服装设计仿冒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抵制仿冒行为卓有成效的方式。

结语

随着服装市场的蓬勃发展,贯穿服装设计全过程的设计理念的内含也不断得到丰富。在这样的背景下,契合现代生活方式的绿色循环消费主义蔚然成风,追求绿色低碳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共识,服装设计及消费领域的绿色可循环则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风尚。反法的完善在保护服装设计时发挥独特作用,法律制度的健全将为服装设计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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