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县(市、区)级政府审计工作效率的研究
2020-06-12申志明
申志明
摘要:我國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一些基层审计机关工作效率普遍不高的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审计事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变化,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也迫切需要与时俱进。本文主要从审计有关理论出发,结合当前新形势下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发展需要,对审计效率的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为如何高效开展新时期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审计;工作效率;审计事业
一、我国县(市、区)级政府审计工作效率的现状
在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审计工作效率提出要求,是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中增加的“审计机关应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规定。国家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审计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党中央已经于2018年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并再次提出审计机关要高效审计的要求。
当前,我国县(市、区)级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效率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首先是人员少、任务重,特别是基层精通审计业务的专业人才较少,审计资源相对短缺;其次是缺乏新时期审计思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许多审计人员的审计思维和所掌握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已不太适应当下的经济社会环境;再次是现有传统的审计方式需要审计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查找错弊,导致审计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工作质量也不理想。笔者认为,新时期下的县(市、区)级政府审计工作效率主要受到各级政府审计环境、审计机关内部管理、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和审计成果应用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制约。
二、影响县(市、区)级政府审计工作效率的因素
(一)国家审计法制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现有审计法律法规及其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审计工作基本能够有法可依,但现行法制体系和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相关审计法制及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审计机关及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权、处理处罚权、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作虚假承诺后的法律追责等问题都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参与制定审计法制的权限缺乏,参与途径不畅通;三是效益性审计理念还处在初级不成熟阶段,相关规定也未完善;四是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较弱,根据《审计法》和机构改革最新规定,审计机关在独立性方面较原有“双重领导”模式有较大提升,但仍在多方面受同级政府等的控制和影响;五是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以审计业务类别分设内部机构、划分职责的方式不科学,同时缺少高效的绩效约束机制等,难以满足新时期审计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事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审计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基层审计机关人员的综合素养与审计任务不匹配
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直接影响了县(市、区)级政府审计工作的效率,主要包括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等。其中,人员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和前提,但在审计实践中,有部分地方政府担心暴露的问题过多、承担责任或影响政绩,因而干预审计人员揭露和处理问题。审计业务工作中无论是审前的沟通、审计实施,还是形成审计结论和拟写报告,都与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密不可分。然而,因审计范围广泛,复合型审计人员数量又有限,其与审计任务不匹配。同时,在审计实践中也存在可操作可利用的空间,为某些人谋取利益提供了可能,于是进一步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审计支持性技术与方法没有与时俱进
审计支持性技术与方法对政府审计工作效率的影响最为直接,高效科学的审计支持性技术与方法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至关重要,目前,很多地方的审计机关还是采用传统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效率普遍不高,主要涉及利用创新审计思维方法、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程序、函数、应用软件等支持性技术科学合理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分析性复核程序和进行良好的职业判断等。
(四)审计业务分类及业务流程不科学
在审计实践中,我国现有审计业务主要包括财政审计、民生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因现有审计业务类型多,存在县(市、区)级层面各类政府审计、检查内容交叉重复,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存在每年被多次审计的现象。
政府审计业务流程主要分为审计计划、审前准备、审计实施、终结审计和审计整改五大阶段。目前,县(市、区)审计机关业务流程存在过于重视形式、程序繁杂和不能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优化等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导致审计资源严重浪费,增加审计成本。这既影响被审计单位工作开展和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又严重阻碍审计工作效率提高。
(五)被审计单位所处系统(行业)的法制规范完善程度
新时代下的审计事业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其所处系统(行业)制度。该体系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势必影响对审计方法的选择、审计重点的确定和审计资源的安排等,完善的被审计单位所处系统(行业)法制体系,一方面能确保审计组进点后第一时间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大量节约收集、整理资料信息的时间和减少常规错误检查等基础性工作,进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审计成果的应用与被审计单位的态度息息相关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结晶,最能体现审计监督和审计服务的价值。审计成果能否有效运用决定了审计职能的发挥效果和审计价值的体现程度,审计成果若被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用,则会促进审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若未能被积极采纳,则很容易失去审计成果的价值,进而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通常管理水平良好的被审计单位工作开展有序、业务过程清晰和单位运转情况良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与不足的情况就相对较少。一方面,审计人员可以更大程度上高效利用被审计单位掌握的有关信息成果,快速确定审计重点范围,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审计成果的高效应用,也能更进一步促进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提升与审计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提高县(市、区)级政府审计工作效率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国家审计法制体系和管理体制
健全的审计法制体系和管理体制可以有效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而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足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应健全国家审计法制体系,促进审计工作不断规范化、法制化。
根据《审计法》和机构改革的最新规定,县(市、区)级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一是可进一步过渡到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对或完全垂直管理,减少或消除同级政府的本位主义行为,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二是可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和激励约束工作长效机制、成果运用机制、绩效审计机制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形成监督合力,促进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督体系形成;三是遵守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机构设置中不合理的地方,明确权利与责任,降低审计机关的无效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能持续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养的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审计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同时审计工作也逐渐变得繁重,因此,应建立能持续提升县(市、区)级政府审计人员综合素养的机制。一是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现场答疑解惑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传帮带”,在审计现场实践操作中不断磨砺、提高审计业务人员的实战和管理服务能力等,这对高效利用审计资源、开展审计工作有重要作用。
(三)高效利用与创新发展符合自身条件的审计支持性技术和方法
审计工作实践证明,适当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对审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有重大促进作用。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定期整合全审计机关之力进行研究总结,积极运用与创新使用符合自身条件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将极大促进审计工作效率提升和促进审计事业深化发展。例如,从会计信息化发展方向,利用计算机、大数据等物联网新技术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四)联合统筹审计业务及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应在严格遵守相关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能及时优化审计业务流程的机制:一是协调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统筹审计业务安排,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引入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对关键审计业务流程进行系统优化;三是加强审计质量管控,如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实行标准化格式,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实行清单化,审计任务具体量化等;四是实施县(市、区)级政府审计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审计流程结构,促进审计报告审核流程级次扁平化,比如,让小组内复核、审计业务会前的审核同时进行等。
(五)完善被审计单位所处系统(行业)法制,降低被审计单位领导凌駕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权力的风险
完善被审计单位所处系统(行业)法制:一是加大财务造假的惩戒力度,提高审计客体的造假成本,形成相关震慑效应;二是建立科学、完善、可操作的内控制度,加强被审计单位关键、重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特别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权力的制约,强化凌驾风险控制、加大违规惩戒力度等,使得审计工作效率有效提高。
(六)加强审计成果应用,助力被审计单位提升管理水平
建立审计成果的综合应用机制,一是探索建立经责审计成果的联动协调机制,助力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奖惩等制度完善;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合力审计成果应用,助力相关主管部门工作的推进;三是健全对被审计单位有效审计整改的督查机制,助力被审计单位提升管理水平,从而间接推动审计工作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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