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
2020-06-12卢春阳
卢春阳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 引言
2019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告2019年第23号,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和进口的相关产品,应采取国推自愿性认证方式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完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使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2019年12月4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正式上线,《实施安排》的发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标志着中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政策布局基本完成,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基本确立,使整个行业能够做到企业管理有标准、政府监管有依据、消费者购买有标识、行业健康发展有保障。
1 合格评定的概念和内涵
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的质量保障体系“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包括计量、标准和合格评定三大支柱,其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合格评定的主要内容。这三者构成了完整的技术链条,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能有效的支撑社会福利、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合格评定建立信任、满足市场经济主体需求、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消费者而言,合格评定提供了产品选择或服务的依据,消费者可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对企业而言,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需确定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是否按顾客的期望提供,从而避免了因产品失效在市场上遭受的损失;对监管部门而言,合格评定提供了执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手段。由此可见,合格评定对消费者、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中国Ro HS合格评定制度的思路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2号,以下简称中国RoHS),并规定“管理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RoHS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对中国RoHS适用范围内的产品按相关标准加贴标识;“第二步”:采取目录管理方式,对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目前,多数企业已做到了“第一步”,即在产品上加贴RoHS标识。为了推动“第二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借鉴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做法和经验、遵循与国际接轨的原则,编制了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产品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共12种整机产品,同时,对技术上和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归纳整理了例外清单,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发布。为了配套“第二步”工作的实施,按照中国RoHS第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了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了《实施安排》,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出台的重要背景是国家持续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放管服”的改革,改革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告知承诺制(即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达到条件即可)。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作出了“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质量认证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2018年1月,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明确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就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在此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在制定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过程中,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考虑中国国情和国际接轨,切实推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工作。
3 中国Ro HS合格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合格评定的方式
合格评定的方式包括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两种,企业可选择其中一种。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其通过认证的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是由国家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自我声明,即企业符合性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2)信息平台的建立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共享。通过该平台统一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的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的结果,该平台网址为chinarohs.miit.gov.cn。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方式的,由认证机构在相关产品获得认证证书五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报送公共服务平台;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的,由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符合性信息的报送。
3)国推自愿性认证的实施
中国RoHS国推自愿性认证在2012年开始实施,已比较成熟。这次的《实施安排》对原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给出了整体框架和原则:四种认证模式不变,但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应由认证机构制定并公布,对认证实施要求予以细化和明确。从事国推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应符合标准的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由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签约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批。
4)自我声明的实施
自我声明明确了报送主体、声明内容、技术支撑文件和声明格式等具体要求。自我声明报送主体为生产者或授权代表,报送主体应对自我声明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
5)合格评定标识
合格评定标识不改变原有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认证的产品”使用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及认证机构标志,见图案1;“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绿色产品认证基本图案和SDoC标志,见图案2)。其中,C、G、P三个英文字母代表China Green Product(中国绿色产品)的含义。标识的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第20号)及《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2019年第32号公告)。中国RoHS合格评定标识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该标识。
图案1
图案2
6)监督管理措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4 中国Ro HS合格评定制度的特点
1)第三方认证与自我声明并行
从合格评定结果可信度角度看,第三方认证由独立的专业机构实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经济角度看,企业自我声明较经济。欧盟RoHS指令就是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模式,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及企业诚信度,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采用了第三方认证和自我声明并行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企业实施方面更大的灵活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自主选择合格评定方式。通常,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企业,可选择更为便捷和经济的自我声明方式;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企业,可选择第三方认证方式,通过专业认证机构的技术力量,保证其产品符合相关要求。该“实施安排”是在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的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消费方式,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帮助政府部门进一步优化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实施安排”既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又考虑了中国国情,落实了“放管服”的具体举措,在保障政策目标实现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2)建立信息平台,助力互联网+监管
企业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方便、快捷地提交产品符合性信息,缩短了新产品上市周期,降低了成本和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认证机构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交认证评价信息,加强证后监督,持续保障认证的有效性。
社会各方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合格评定结果,对评定过程及结果实行有效监督,促进评定活动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
管理部门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对报送信息进行分析统计,为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和行业引导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部门在进行后市场监管时,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收集的信息开展大数据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对未进行合格评定和不符合实施安排的产品,可实施信用监管,依法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助力政府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3)合格评定标识采用绿色产品标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精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作为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RoHS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的标识都采用了绿色产品标识并加以区分,利于消费者辨识。具体标识的使用按照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使用管理要求。这是第一个采用绿色产品标识的合格评定制度,是建立统一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的阶段性重要成果,为下一步推进绿色相关制度的整合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