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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形势研判和路径探索

2020-06-12陆建峰

上海节能 2020年5期
关键词:纲要长三角天然气

陆建峰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 前言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好、体制机制最活、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能源需求最旺的区域之一,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2018年,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跨区域能源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方向指引。当前,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形势愈发紧迫,三省一市应积极贯彻《纲要》要求,进一步探索跨区能源合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加快突破能源管理省际壁垒,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纲要》中能源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有效落地。

1 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形势紧迫

长三角区域能源消费量巨大,2018年接近7.9亿tce,约占全国的17%。其中,电力、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20%,增速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受自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因素制约,长三角区域内部资源规模扩张受限,90%以上的能源资源依靠外部调入,新增能源需求主要通过新建区外受电通道、加大LNG进口量等措施满足(见图1)。

图1 长三角在全国能源消费及天然气在长三角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当前,各省市电力、天然气、新能源等能源发展规划、设施建设和调度运行仍然按照以省为实体的模式进行管理,区域能源合作仅在调度运行阶段通过电力市场、双边交易和天然气资源串换等临时性、短期性的手段进行末端配置,没有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阶段从区域层面进行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导致区域内能源发展不协调,区域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度滞后,难以满足各省市长期、稳定的能源供需平衡。随着省间能源互济互保需求不断增长,三省一市须进一步打破传统能源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区域能源资源配置。

1.1 能源规划缺乏区域统筹,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电力方面,近年来以煤电为代表的传统电源继续规模扩张发展,各省市电源结构无法满足国家绿色配额要求。天然气方面,各省市基于自我平衡,对LNG接收站等资源进行冗余配置,导致部分已投产重大能源项目实际运营效率不高。新能源方面,规划发展与其它能源发展不协调,造成区域内局部地区新能源发展过快,加大了电网消纳压力,同时造成“弃风弃光”隐患。

1.2 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滞后,难以适应跨区资源配置需求

电网主网架面临吉泉等特高压直流落点附近潮流疏散困难,福建核电外送面临与宾金直流抢通道现象,跨区域电力配置存在输送瓶颈等问题。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更多依托“三桶油”主干管网,新成立的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尚未发挥实际作用,省间资源配置和资源串换的能力发挥受到基础设施建设制约。

2 《纲要》明确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

2.1 坚持规划引领,创新区域能源合作机制

《纲要》中涉及的能源基础设施多为跨区域协作项目,不仅需要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的支持,还牵涉土地、交通、港口、海洋等多个专业领域的协同。为此,《纲要》从规划、市场建设方面给出了合作基础和路径以确保项目落地和持续推进。

2.1.1 加强规划统筹,强化区域能源合作基础

围绕强化“多元结构、海陆并举”的长三角天然气供应体系,打造互联互通、互济共保的长三角天然气“一张网”,统筹构建“更安全、更高效”的长三角天然气储备体系,创建长三角天然气合作长效机制等四个方面的任务要求,《纲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先期启动长三角天然气供应能力规划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规划的编制实施提出了要求。规划实施后有望对区域天然气资源供应、基础设施布局、区域能源合作、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等多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1.2 推动市场建设,拓展跨区能源合作方式

在现行电价机制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成本只能全部进入输配电成本并通过调整销售电价进行疏导,不符合减税降费工作要求。《纲要》提出建立华东电网抽水蓄能市场化运行的成本分摊机制,即旨在探索建立抽水蓄能电站辅助服务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当前抽水蓄能电站价格机制不顺、建设运行成本难以疏导的问题。

2.2 优化设施布局,强调补短板与提质量并重

三省一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各有所长,各地资源要素也有一定的互补性,具备协同发展的潜力。《纲要》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布局区域能源基础设施时,充分考虑各地的特点,结合国家要求,在补短板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2.2.1 补齐能力缺口,重点是保障水平的有效提升

长三角区域部分时段的天然气、电力供需存在一定的缺口,储气能力距离国家《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初期调峰辅助服务时长机制的意见》中“政府储备3天,城市燃气储备5%”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抽水蓄能电站总量也无法充分满足区域电力调节的需要。为此,《纲要》在具体项目安排上,一是利用江苏、浙江的岸线资源扩建3座LNG接收站,布局新增3处大型LNG接收站和多处应急调峰储备站,同时起到提升供应、储气和调峰能力的作用。二是规划建设浙沪、浙苏、苏皖及沿海大通道等跨省输气管道,进一步把原本相对独立的基础设施连在一起,最大化发挥资源的省间调剂能力。三是以位于中部能源供应侧和东部能源需求侧之间的安徽为长三角电力枢纽,布局特高压交直流通道和区域内超高压联网及增容工程,确保电力收得进、送得出。四是发挥浙江、安徽的地理条件优势,结合区域供用电特征,布局新增8座抽水蓄能电站,为电网提供稳定性的同时打造区域电力系统的压舱石。

2.2.2 优化用能方式,重点是资源的清洁合理利用

2019年10月召开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研究进一步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审议通过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并对煤炭清洁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明了方向。《纲要》结合区域供、用能特点,在能源清洁高效和高质量利用方面做了提前谋划,一是充分考虑安徽两淮煤炭基地是黄河以南全国最大的整装煤田,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禀赋,并且紧邻区域能源消费市场的有利条件,科学规划建设淮南煤制天然气示范工程、两淮煤炭基地清洁高效坑口电站、淮北平山电厂二期等项目。二是落实国家《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要求,建设长三角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供应基地,保障区域内生物燃料乙醇消费需求,提升车用燃料清洁化水平。三是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在上海、江苏、安徽段水域开展船用燃料LNG替代试点,减少船舶用能的污染物排放。

3 在《纲要》指引下,探索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新作为

3.1 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形成区域能源合作样板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随着向纵深推进,尤其是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全面启动,三省一市能源互济互保需求与日俱增,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对现有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需要各方加快转变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打破原有能源管理省际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搭建跨区域、多品种、多主体的能源一体化管理合作平台,形成更大合力推动跨区能源合作。

3.2 加强规划落实,进一步优化区域能源资源配置

建议国家能源局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相关省市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协商推进能源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区域能源供需总体平衡和系统优化设计,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3.3 鼓励示范应用,共建区域能源科技创新高地

结合长三角区域分布式能源、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的发展,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能源科技资源优势,加快区域内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探索实施一批能源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加强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项目在区域内的综合示范应用,共同打造区域能源科技创新高地,为国家能源创新和区域合作提供经验。

考虑到《纲要》作为指导长三角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时间周期不仅涵盖“十四五”更是展望到2035年,需要妥善处理好区域和省市、政府和市场、短期和长远、存量和增量等之间的关系,在取得三省一市政府部门和能源企业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有望借此机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获得持续提升,并为区域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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