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2020-06-12
话题1
【2020两会时间 您最关心的是什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北京召开。进入两会时间,今年,您最关心的是什么?
@薰衣草飞飞飞:网络环境问题真的太重要了,尤其是现在数字化进程加快,互联网的内容更是与国民息息相关。希望国家重视起来,给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创造良好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噜啦噜拉咧__:我最关心的就是教育现代化问题,教育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老师既要注意如何育人,也要注意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心理健康。
@tz:平常心最关心就业、社会保障问题。今年由于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因为外贸订单被取消,被迫停产,造成大量职工失业。企业和职工都是损失惨重,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扶持力度,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发放补贴资金,最大化去帮助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眼前的难关。
@吱吱是只喵:今年情况比较特殊,一开年全国乃至全世界就被疫情的阴霾所笼罩。当前境外疫情还在蔓延扩散,对世界经济的冲击还在继续,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我想知道,就国内而言,下一个阶段怎么才能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从哪些方面推动公共卫生体系的完善?
话题2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最高法表示,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青草味的可爱多:强奸未成年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严重犯罪,犯罪分子的恶行令人发指,国法难容。法院依法判处死刑,是一种强大的震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敢于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__Quizas:侵害儿童权益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最高法发布案例公示显示司法决心,彰显正义和公正,坏蛋们怕了吧。
@沙颖之心:非法侵害少年儿童权益,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让衣冠禽兽付出沉重的代价,保护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人民日报:人民微评: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既捍卫了法律尊严,更震慑了不法分子。每个典型案例都在传递鲜明信号,侵害未成年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除了斩断伸向儿童的魔爪,还要强化防范,解决发现难、证明难、惩处难等问题。
(感谢“薰衣草飞飞飞”“青草味的可爱多”等网友对此话题发出的评论)
“中方始终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向世卫组织及相关国家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毫无保留同各方分享防控和救治经验,尽己所能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了大量支持和帮助。”
——5月18日,习近平在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
“2月17日到5月5日免收高速通行费1590多亿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经国务院同意,今年“春节期间收费公路3次延长免费通行”政策,其中从2月17日到5月5日共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1590多亿元,全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国产二价h p v疫苗开打,首位接种者为十岁女孩儿。”
——据人民网报道,5月18日,国产二价HPV疫苗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开打”。首位接种者为十岁女孩儿,跟她一同接种的母亲彭女士,是一名产科医生。彭女士说,对比相关资料,国产二价疫苗对高危型HPV病毒保护效率和进口疫苗一样,价格却便宜至少一半。
“即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46.75元。”
——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即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现在,这条窗帘更‘飘’了!”
——据央视新闻报道,武汉网红窗帘连续剧又有续集了!疫情期间,武汉一条窗外飘荡的窗帘,被拍成“连续剧”。不少网友担忧着这户人家的安全,好在结局是一家平安。昨天,这部“剧”又有了续集!目前,窗帘已被湖北省博物馆取下,将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特展物件永久收藏。对此,网友评论。
“浙江宁波规定遛狗套装。”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5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规定了文明养犬的种种细则。《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要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嘴套;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在狭小空间要采取收紧犬链或者怀抱犬只等方式主动避让他人等。此外,《条例》还对养犬人饲养犬只、携犬出户的众多行为细节作了规范,例如养犬应当在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遗弃、虐待犬只等。
本期“微言”由本社记者刘瑜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