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工作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我见
2020-06-11姜自云
姜自云
摘 要: 工商管理职能部门一定要掌握市场营销学、管理运筹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会计和财务管理学、质量和运营管理、战略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学等专业性的知识,并且懂得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 工商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04-0267-01
工商管理,主要是根据管理学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究如何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它是管理学重要的分支之一,有比较强的应用性。现如今,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工商管理职能部门一定要掌握市场营销学、管理运筹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微观和宏观经济学、会计和财务管理学、质量和运营管理、战略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学等专业性的知识,并且懂得综合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1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
事实表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远比给某些行业特定扶持更为重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必须加快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市场化改革,使生产要素更加顺畅地流动起来。在这一过程中,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企業兼并重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改革。主要依靠资源等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的老路已经走不通,新路就在科技创新上,就在加快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的转变上。如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本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抓住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这个核心问题,系统推进关于科技管理体制、决策体制、评价体系等的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现代科技体制,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真正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
2 发挥监督与管理职能
强化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核。市场主体是否具有合格的资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关乎市场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关系到多方利益。对于规范市场,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健康市场环境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加强协作,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是工商管理工作的重点。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明确职能关系。
工商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分散,职能交叉,分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监管的执法力度。所以,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据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要求,对所有工商管理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划分行政监督和处罚、划分行政许可和审批、划分行政督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整合工商管理内部的职能,防止出现重叠执法的不良局面,以加强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
3 锐意探索,创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方法在基层农场
社會矛盾有两个特点:一是由经济利益关系引起的矛盾易多发;二是某些矛盾聚集性较强,一旦激化,容易形成大规模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直接威胁农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的有序运行。对于社会管理部门来说,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要有新的方法和途径。一要认清矛盾的性质,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相当多的群体性事件这种非对抗性矛盾,化解的方法只能是非对抗性的,要注意把握“度”。二要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三要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四要坚持依法办事,体现公平与正义。切实树立“民利大于天”的民生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充分体现开放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参与意识,实行过程开放、手段多样、与民合作、使民参与,从单一的行政型管理向综合参与型转变。
4 力求主动,坚持预防和处理相结合通过加强基础工作、群众工作
及时发现矛盾冲突点和苗头性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工作,坚持通过正常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解决矛盾和纠纷,防止盲从情况发生,真正做到社会矛盾发现得了、处置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针对辖区案件特点,认真研判辖区治安状况,深入分析发案规律。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时段和部位。同时,积极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信息员网络,把情报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及时了解社情动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坚持刑事案件、治安情况日通报等制度,让所有民警知晓辖区治安形势的变化和特点,把握重点开展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预防刑事案件的发生,赢得职工群众的支持,让职工群众充分感受到社会管理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和服务中呈现的新发展、新变化。
5 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做到两者有机结合
体现在价格部门具体工作上就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价格部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子,不宜过多干预市场,应充分遵循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的市场调节作用,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市场出现失灵的时候,在体制改革不到位和市场秩序不规范的情况下,价格部门要依法进行适时适度的干预。如:2003年“非典”期间,由于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暴涨,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价格部门依据《价格法》规定,实行了价格干预措施,打击了不法商贩,整顿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了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从目前情况看,价格部门干预的一些领域主要是价格垄断、欺诈、暴利等方面,这些领域价格部门的干预既是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也是价格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从价格角度讲,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但市场经济并不是放任自流,它需要遵循必要的价格游戏规则,价格部门在市场经济形势下,为价格竞争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平台,但一旦在游戏过程中出现问题,价格部门就要干预,这既是“放得开”、“管得好”的辩证统一,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内在要求。作为价格工作者就要研究如何调控的方向问题,也就是把握干预重点、时机和力度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缓和价格矛盾,促进价格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协调发展,真正发挥价格杠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节器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全国范围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工商管理部门要不遗余力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市场主办者、市场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协作,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法制,尽快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局面,全面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